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研究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研究随着我国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无论是过去持某种观点的学者,还是新进涌现出来学者,都在从一个新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定义做出重新揭示,从形成了几种信的主要观点。
需要指出的是,新的经济法观点,除了个别的仍然不同意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回归到“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认识只玩,多数学者都是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前途下揭示经济法的定义的。
1、“国家协调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种观点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一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和对外经济法三大部分组成。
3、“纵横统一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济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4、“国家调节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家调制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但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观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方面。
6、“需要国家干预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二制定的调整需要有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是由“国民经济运行”、“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规范”三个要素构成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来看,具有综合性 。 (二)从法律内容来看,具有经济性。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来看,具有效益性。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具有明显的限 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带有指导性。 (五)从实施来看,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 执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 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 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对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 括以下几种:
1. 行为:行为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和管 理过程中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经济职权行 为。 2. 物: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只有与经 济干预和管理有关的物,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 的客体,如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 3. 无形财产(非物质财富):无形财产是指不具 有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可为经济法主体所控制, 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商标、专利 等。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导论: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关系为目的的一门法学科目。
它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经济法学的入门课程,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调整性的特征。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可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根据调整的方式和手段,经济法可分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法学。
3. 经济法的历史演进:从古代的市井法到现代的经济法,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逐渐完善和专业化的过程。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保护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经济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和公正竞争的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国家干预原则:国家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 价格管理制度: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3. 合同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公司法制度: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组织、运作和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6. 反垄断制度: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7. 劳动法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8. 环境保护制度:规范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四、经济法的实践运用1.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治保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依法规范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性:经济法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控的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经济性。
经济法通过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
2. 政策性: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规范,反映了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具有强烈的政策性。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3. 综合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方面,如金融、税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
经济法的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到各种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平衡。
4. 法律性:经济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加以保障,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 时代性:经济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法律规范,具有时代性的特点。
经济法的规范需要根据时代
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挑战。
总之,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法律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经济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一)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上)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 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两个方面。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物质再生产领域的物质关系,其中的 国家意志属于具体社会经济关系当事人意志范畴,而非上层建筑 关系。 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行政组织及其权限进行监控,而不过问 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矛盾。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流通协作领域里仍然存在“意志”经 济关系。表现为: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 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 形成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服从行政规律, 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经济法理解为“与经济有关的法”。 在欧陆语境中很多国家对作为特定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泛指的 与经济有关的法用词不同。 经济立法:广义的经济立法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名词)或有关经济法的立法活动(动词)。狭义的经济立法指作为 部门法的经济法及其创制活动或其存在和表现形式。 经济法规:也有广义、狭义之分。
二、民事、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首先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法学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则是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 习惯难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法学中所谓经济关系与民事关系,是分别从不同角度描述作为法 律调整对象的具体社会(经济)关系。这种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和民 事关系只是一种语境化的存在,不应作绝对化理解。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种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简要概述:1.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等。
2.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最常见的调整对象之一,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收购、重组等。
(2)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人之间的雇佣、借贷、投资等。
(3)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政府之间的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3. 特征: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
(3)经济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经济法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4. 分类:经济法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包括:(1)按经济关系调整范围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政府经济法等。
(2)按主体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国家经济法、地方经济法、企业经济法等。
(3)按内容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对外贸易法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概论》说课稿
《经济法概论》说课稿经济法概论是一门介绍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和理解。
本文将按照引言概述+正文内容的方式,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的作用与意义、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1.1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的设立、经济活动的规范、经济关系的调整等方面。
1.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规制性三个主要特点。
针对性体现在经济法的目标是为了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实用性体现在经济法的规定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的实践;规制性体现在经济法对经济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二、经济法的分类2.1 按内容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微观经济法主要涉及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经济合同、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2 按对象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公共经济法和私法经济法两大类。
公共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如计划经济法、市场经济法等;私法经济法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3 按领域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产权经济法、金融经济法、劳动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法的作用与意义3.1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3.2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范和保护作用,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序的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3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程4.1 古代经济法:古代社会中,经济法主要以习惯法和道德规范为主,如商业道德、行会规则等。
经济法
3.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必须遵守( ) A 合营期限内不得转让 B 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C 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D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 议的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A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B 合作企业章程修改 C 合作企业资产的担保 D 总经理的聘任 5.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企业,双 方起草的《合作经营合同》中哪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
选择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 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 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 后,妻乙购彩票中奖100万,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 的企业宣布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该债务如何清偿? A 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份额对银行承担债务 B 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100万除外 C 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 D 甲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 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 内缴清全部出资;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 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全部出资;注册资本在100 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 内缴清全部出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 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全部出资;注册资本在 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PS: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 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1994-2004
经济法概念
第一编1.大经济法观点:经济法是调整整个国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在干预市场和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4.主体: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企业、企业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社会中间层主体,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
5.主体特征:(1)必须是所有国家经济调节活动的参加者(2)必须为经济法所确认(3)法律关系及其主体都是具体的6.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人身、行为和智力成果。
第二编1.垄断: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地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与其他经营者合谋,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2.垄断协议: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采取协议或默契等形式,共同对特定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的行为3.四类垄断的概念、界定、惩罚P(126~135)4.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5.反垄断法适用性除外的情形:1.为改进技术,研发新产品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4.为实现节约原料能源环保等公益5.因生产不景气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正当利益6.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7.6.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7.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的通称。
8.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表现P(157~165)①市场混淆行为:只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
(2)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4)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3、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国际经济法经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6)、特征(P22)、调整对象(P22)、基本原则有哪些(P7)?(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定性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的多重性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三)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2)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事务。
(3)国家有权参与解决国际经济问题。
2、公平、平等、互利原则(1)国家间的平等互利①一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②国家间在经济关系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对应、各方均有利益(2)私人间的平等互利①当事人彼此尊重对方的意志、彼此间权利义务对等。
②经济利益互惠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4、有约必守原则国家之间、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必须遵守。
二、《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P531、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
(2)由于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其一缔约国的法律(3)货物买卖:所谓的的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后生产与制造的合同2、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1)公约排除法。
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①股票、债券、票据及其他投资证券交易;②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③电力的买卖④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⑤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⑥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2) 《公约》不适用于在供应货物的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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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
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按法律程序组成的,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③法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法人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它就可以以自身独立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拥有人身权。
8.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力保障实现的经济权责关系。
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颁布、施行相应的经济法规。
二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事实。
9.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三方面。
公司的种类: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
二,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四,以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为依据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五,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组织机构是?答: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①确定股东②制定公司章程③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④必要时办理审批手续⑤缴纳出资和验资⑥建立公司组织机构⑦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12.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②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额③股东出资的股份性④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⑤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受限制⑥公司经营具有公开性⑦设立的程序较为复杂。
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特点?答:股份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不可再分型、可转让性。
股票具有以下特点:股票是证权凭证、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是要式证券。
15.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一般要经过内部决议、申请、审核、募集几个阶段。
16.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特征表现为:合伙企业是契约性组织,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成立的法律基础。
17.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①合伙人仅限于普通合伙人,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答:设立条件:①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程序:①申请②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19.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责任形式?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
责任形式:1,承担责任①两种责任并存,即无限责任包括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并存。
②单一责任形式,即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20.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特征有:①经营管理上有别于普通合伙企业②内部构造有别于普通合伙企业③风险承担有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2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答:①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另有至少1人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标明“有限合伙”字样③有限合伙企业协议④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单不能以劳务出资⑤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⑥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22.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答: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事由。
清算规则: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务人③清偿债务④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⑤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2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具有以下特征:①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②财产归属于投资人③责任的无限性④企业地位的非法人性。
2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答: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程序:申请、登记。
25.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答: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及法律要求。
管理方式有三种:①投资人自行管理②委托管理③聘任管理。
二,个人独资的委托人和被聘用管理人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事物的管理。
26.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如何进行清算?答:解散事由: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即失去了继续经营的必要条件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①清算人的产生②通知、公告债权人③清产偿债及责任消灭制度④编制清算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27.简述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答: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它是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其自身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由法定的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管理体制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中外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它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其自身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合作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确定;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分担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外国和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以合同先行收回投资等。
28.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答: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9.中外合作企业中外方回收投资的方式和条件什么?答:外方回收投资的办法有三种:①在按投资或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的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和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的方式。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①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和作者所有②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财政税务机关的审查批准③中外合作者依合同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④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后,报审批机关审批⑤外国合作者应在企业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