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最新)
《政府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差异对比分析
.等学A校ll会计Ri制g度h因ts采用Re收s付e实rv现e制d.只有在收到利息或支
付利息时才会进行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新增研发支出用以核算自行开发成本,研发成功后将 增加核算单位资产总额,而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只在研 发费用实际发生时作为科研支出核算,除非研发过程中 购入科研设备形成固定资产,否则最终不会形成资产;此 外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 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因此新制度更 能准确反映被核算单位资产价值;新增预计负债、待摊费 用和预提费用,进一步体现了对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 的运用,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
.进行A对ll比分Ri析g,h力ts求有Re效s落e实rv新e制d.度下的高等学校会计
核算工作。 二、政府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对比分析
(一)创新会计核算双基础,重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新制度构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核 算模式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模式并 存”的新型会计核算模式,通过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相互 补充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 息。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 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这里所讲到的部分经济业务在实践中 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二)改革会计记账方式,强化财务会计功能 新制度的“双基础”核算模式要求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平行记账”,即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的同时也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 务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政府会计准则》的正式实施,我国政府财务管理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升级,但在实践中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本文将就《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府会计制度运行效率低下中国政府在实行财政制度改革以来,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日益迫切,而政府会计制度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部分之一,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但实际上,在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许多问题也随之浮现,最突出的就是政府会计制度的运行效率低下和效果不佳。
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首先需要采用更有效的政府会计技术和方法,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政府应完善政府会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认证工作,增强会计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的会计决策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存在许多漏洞政府会计核算标准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要素,其制定和实施质量关系到全国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调配公平和决策科学性。
然而,《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中也存在一些漏洞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比如,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中往往出现一些标准不统一、定义模糊或指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政府财政资源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确保政府会计标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要加强政府会计标准制定的专家咨询和公开的程序,减少隐形规定和不透明决策,确保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在中国境内,许多政府机构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政府报表的披露不够透明、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到位以及其他确定性和假设性问题的披露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对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弥补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政府应采用更加开放、透明和规范的方式披露财务信息,同时也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还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和透明。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管理工程 Management engineering92摘 要: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并于2019年初全面执行。
高等院校作为重要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已有两年的时间。
在这两年中,《政府会计制度》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什么变化,高校的财务管理受到了何种影响,高校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对此又有什么对策,这些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政府会计制度》,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新会计制度对其带来的影响,并基于现存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期帮助高校顺利完成会计制度的过渡,推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向着更高效、更精准的方向前进,助力高水平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对策一、新政府会计制度概述(一)主要内容1.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3.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和该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体现财务和预算会计的两大功能,实现两者的适度分离和相互衔接,完整、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和预算执行情况。
其中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并基于此编制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并基于此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6.行政事业单位应对会计信息化的应用予以重视。
(二)与旧政府会计制度对比——纵向比较在颁布新政府会计制度之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都是分部门、分单位单独制定的,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各部门、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不同,相应地会计核算和报告也有着较大的差异。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作者:张莎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04期摘要:高校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基于此,通过分析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关键词:高校;政府会计制度;问题;处理建议中图分类号:G647.5;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076-02一、相关文件概述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明确了我国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战略方向。
该制度最大的创新是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基建不单独建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又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
2018年8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号),充分考虑了高校业务的特点,为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奠定了基础,对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确保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但是由于高校的特殊性,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希望能对高校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一)衔接方面的问题1.预算会计新旧科目余额衔接问题。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规范。
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财务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对《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1. 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意味着高校需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财务控制,规范财务报告制度、预算管理制度。
这将要求高校财务人员提升自身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和风险防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 增强了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要求高校必须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将有助于各方监督高校的财务活动,增强了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 提高了财务风险防控政府对高校财务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财务风险的防控能力。
高校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投资和财务预算的监管,减少财务风险的暴露,保障高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二、应对措施1. 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培训高校需要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通过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高校需要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公开财务报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这样不仅有利于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也能够提高社会对高校的信任度。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加强财务内部审计、加强财务监管、完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等。
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和预算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岗位,密切关注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4. 加强沟通和配合高校的财务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分析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分析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自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受到了相应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在落实会计管理与核算的过程中,应从各个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包括报表体系、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等,这就要求相关核算人员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自身的职责意识,在实践工作中加强核算与管理,大大提高控制效果,进而适应时代的发展形势,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稳步发展。
文章首先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总结,以下为详细叙述。
1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第一,对于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以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落实受到了相应的影响。
首先,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实物管理部门的软件未及时更新,仍然将当月计提折旧额按其用途入下月费用或资产,一方面不利于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一方面影响了权责发生制的落实。
其次,新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之前,部分事业单位受到“收付实现制”管理理念的影响,其固定资产的权责不清晰,账实不符问题严重。
如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较多,虽然在固定资产清单上能够做到金额相符,但是财务与实物管理存在固定资产开始使用日期不一致、折旧年限不一致的现象,致使两者对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存在出入。
第二,对于会计核算方式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强调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以及交互衔接。
要求会计核算要以收付实现制以及权责发生制为“双基础”,对涉及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业务实行“平行记账”,对不涉及预算的业务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双分录”连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种核算模式,生成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
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基建账并入单位大账,此前,各事业单位对于不同的基建投资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事业单位对于并账操作、会计科目的对照及使用、内部往来账处理、二级科目设置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基建入账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的难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8.14
•【文号】财会〔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0号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制度在中小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14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津教委规范〔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市教委所属各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市教委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三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四章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第五章监管机制第六章附则(联系人:科研处聂大群;联系电话:83215358)市教委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教委所属各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参考《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津国资〔20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权关系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各级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落实企业董事会工资分配管理权,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机制。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教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 、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 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 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 教育事业收入”、410102 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 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 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 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 教育费用” “500102 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 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1、 2.“500102 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 行政管理费用” “510102 后勤保障费用”、“510103 离退休费用”和“510109 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 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 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 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 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1.21•【文号】教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08]28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管理工作,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与 《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 检 院, 各 民 主 党 派 中 央, 有 关 人民团体,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 “银行存款” 科 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 金额,转入新账的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将 原账 “银行存款” 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 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 “银行存 款” 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 “银行存款” 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 额,转入新账 “银行存款” 科目下的 “受托代 理资产” 明细科目。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 将 2018年 12月 31日原账会计科目 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 “库存现金”、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 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 溢”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库存现金”、 “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无形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待处理 财产损溢”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 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 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 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 “库存现金” 科 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 转入新账 “库存现金” 科目下的 “受托代理资 产” 明细科目。 (2) “银行存款”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银行存款” 和 “其他货币 资金” 科 目,原 制 度 设 置 了 “银 行 存 款” 科 ·30·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10月18日教财[2004]38号)为加强直属高校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教育部、财政部分别于2000年、2002年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以及《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在绝大多数直属高校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
但近年来从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仍有少数高校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对已有的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致使学校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和隐患,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债务危机。
针对当前直属高校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责任,现就教育部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是当前加强财务管理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
各直属高校党政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更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本校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构筑资金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时间:2016-11-25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
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
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024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4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我国于2024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行政单位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完善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4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是指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预算会计是指按照财政预算法和相关财政制度,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
二、会计核算方法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现金和确认制。
现金会计主要强调货币资金的核算,确认制是指将收入和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计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如政府专户资金等,按照自行核算和独立账务处理的原则进行核算。
三、会计准则和准则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是指行政单位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基本准则、会计处理和报告准则。
同时,根据行政单位的不同特点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适用细则,确保会计准则的正确适用。
四、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是指对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算和报告的制度。
主要包括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执行决算等制度。
五、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审计和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借助会计信息化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及时录入和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会计监督和审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监督和审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监督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会计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进行,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
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对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会计在我国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着。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将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高校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不仅关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更关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建设,对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体系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将从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意味着高校的会计政策将面临重大调整。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将面临更加严格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
高校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更加规范和精确的录入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会计政策的调整将对高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要求高校更加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负债计提、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
这将对高校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促使高校对财务管理进行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处理。
二、财务透明度的提升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将显著提升高校的财务透明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必须将财务信息及时公开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将有助于监督和约束高校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财务透明度的提升将有助于高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互动,增加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高校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促进高校的发展和建设。
三、财务预算的合理化四、内部控制机制的加强五、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使高校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成本控制要求,必须对各项支出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高校必须对各项支出进行全面的预算和核算,确保成本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使高校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的支出比例,提高高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财务审计的规范化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诸多影响,无论是会计政策的调整、财务透明度的提升、财务预算的合理化、内部控制机制的加强、成本管理的精细化还是财务审计的规范化,都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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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预算法、《改革方案》)等要求,现就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预算法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
政府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预算法、《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反映资产负债“家底”,有利于提高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单位内部治理能力,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确保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
(二)开展资产核查工作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
建立资产、财务工作联动机制,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三)清理分析往来款项
各单位财务等部门应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工作,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工作。
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往来款项。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为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创造条件。
(四)规范合同管理
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各类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
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
(五)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
各单位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为取消基建会计账套、统一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备条件。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构建覆盖经济活动全过程的信息平台,实现经济业务的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为政府会计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财务、资产、科研、基建、人事、合同、信息化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科学合理设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按责任分工要求,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重点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整体、协同推进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各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新要求,有计划地充实财务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力量,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组织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专门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及时研判、认真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别、分性质制定配套解决方案,提高制度实施的共识和能力,保障制度实施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实施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内涵和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四)加强信息反馈,开展指导督查。
各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教育部将根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制度实施情况将作为单位财务管理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财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的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