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发布版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系统评估规章制度
2.1.3
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
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
2.2缩略语
图1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评估人员使用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时。可以根据被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识别业务对应于每个评估模块是否存在相应的信息安全风险。此外,还应视具体情况,识别业务是否存在特殊的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人员也可以根据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设计不同业务类型(业务分类参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业务安全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a)业务基本情况,包括业务名称、业务功能、技术实现方式、(潜在)用户规模及市场发展情况等:
b)安全评估情况,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概述、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实施流程、评估结果(包括业务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c)配套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我司配套的日常管理措施、应急管理措施、对同类业务的监管建议等;
业务安企风险评估是评估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以下简称“业务”)的功能、属性、特点、技术实现方式、市场发展情况、(潜在)用户规模等关键要素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威胁和挑战.分析、识别信息安全风险。
我司安全保障能力评估是评估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手段能否将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手段建设情况等多个方面,评估我司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
1 围2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
最新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办法
第二十五条【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 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互联网新业务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内部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企业内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 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约谈改正】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管理机构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企业内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不健全或者未实施,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认为可能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评估、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进入其经营场所检查、调查、取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监测】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互联网新业务进行监测。在监测中发现互联网新业务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限期改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进行改正。
中国联通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基本规范V
QB/CU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QB/CU A32-073(2015)中国联通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基本规范The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System’s Risk Assessment OnInformation Security of Chinaunicom(V1.0)2015-03-30发布2015-03-30实施目次前言.................................................................................................................................................. I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安全评估框架 (3)3.1 概述 (3)3.2 安全评估框架 (3)3.3 安全评估框架简介 (3)3.3.1 设备安全 (3)3.3.2 平台及软件安全 (4)3.3.3 业务流程安全 (4)3.3.3.1 计费安全 (4)3.3.3.2接口安全 (4)3.3.3.3 用户信息安全 (4)3.3.3.4 业务逻辑安全 (4)3.3.3.5 传播安全 (5)3.3.5 安全管控 (5)3.3.5.1 系统安全 (5)3.3.5.2 人员安全 (6)3.3.5.3 第三方管理安全 (6)3.4 应用指导原则 (6)4 安全评估实施要点和要求 (6)4.1 设备安全 (6)4.2 平台及软件安全 (28)4.3 业务流程安全 (33)4.3.1 计费安全 (33)4.3.2 接口安全 (35)4.3.3 用户信息安全 (36)4.3.4 业务逻辑安全 (41)4.3.5 传播安全 (45)4.4.1 引入机制 (49)4.4.2 提供流程 (50)4.4.3 发布机制 (51)4.4.4 操作记录 (53)4.5 安全管控 (54)4.5.1 系统安全 (54)4.5.2 人员安全 (56)4.5.3 第三方安全管理 (58)前言为了加强中国联通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保证业务发展与信息安全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业务信息安全整体水平,降低业务安全风险,特制定本信息安全评估规范。
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1、新功能上线或用户规模扩增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按照规定,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2、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3、重点评估用户实名、操作日志留存等8项内容
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八方面内容;
这包括,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
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等;
4、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5、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瑞莱泰天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工信部征意《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络 安 全 防 护 、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 面 ( 第 儿 条 )。 评 估 的 方 式 町 以足 电信 业 务 经 箭 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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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费 川 ,不 得妨 碍 止 常 的经 营 或 背服 务 活 动 L 第- I ’ 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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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且 联 技 术 业 务 创 新 , 提 , f ‘ 垃联 行 业 芨 腱 水 C 第 八 条 )。 考 虑 到 儿 联 领 域 创 新 非 常 活 跃 , 为J , 便利 企业 创 新 刨 业 ,《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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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 海 J 监 督 捡 制 瞍 。 《 办 法 》 婴 求 电 信管 理 机 构 对 电 信 业 务 苻 哲 的 安 全 评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检 , 埘 瓦 联 网 新 业 务
进 行监 洲 , 及 时发 现 重 大 网络 信 官 、 安 伞 险 ( 第 十J L 条、 第 二十 条 ) 。 对 于未按 照规定 及时开展 野 联 新 业 务 安 全 仙 等 情 形 , 可 以约
中国联通CP SP合作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增值产品 (2)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 (3)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 (3)三、按产品平台划分 (3)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 (3)一、内容提供类 (4)二、服务提供类 (4)第四章计费结算模式 (5)一、计费模式 (5)二、结算支出比例 (6)三、结算规则 (6)第五章准入机制 (7)一、基本准入条件 (7)二、准入策略 (8)三、优选机制 (8)第六章考核退出机制 (9)一、考核机制 (9)二、业务转让 (9)三、退出原则 (10)第七章违约处理 (10)一、违约定义 (10)二、业务屏蔽机制 (10)三、违约处理机制 (11)第八章信用评价管理 (13)一、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设置 (13)二、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 (13)第九章客户服务管理 (13)第十章营销管理 (14)一、总体原则 (14)二、宣传要素 (14)第十一章创新业务管理机制 (14)一、创新业务定义 (15)二、创新业务合作管理 (15)第一章概述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
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
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的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
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
《中国联通服务管理规范(正文)》
中国联通服务管理规范1.0(征求意见稿)2009年2月中国联通客户服务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33)1 概述 (33)2 品牌服务标识 (33)第二章营业厅 (44)1 管理架构及工作要求 (44)2 服务规范 (66)3 服务运营规范 (77)4 3G品牌店 (1212)第三章客服中心 (1212)1 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1313)2 业务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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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营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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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支撑....................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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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客户俱乐部............................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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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架构与工作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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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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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员卡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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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营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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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客户经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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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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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I及行为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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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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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电子渠道..............................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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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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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20091130修订版)
中国联通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20091130修订版)我单位接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的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彩信网关、WAP网关、JAVA下载服务器、IVR平台等),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我单位向中国联通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我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五、我单位承诺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1、确保本单位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涉黄等违法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推广。
3、禁止利用中国联通以外的其他WAP网站推广或引导用户订购WAP合作业务。
六、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
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
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的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
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
第二章增值产品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总称。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
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按产品成熟度可分为成熟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业务、语音短信业务、个性回铃音业务)和重点成长类产品(如手机报、手机音乐、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业务)。
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业务;重点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2.5G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业务及基于3G网络的创新业务。
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
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产品。
中国联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联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联通全范围内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系统、数据、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国联通设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监督、检查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处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五)协调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相关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网络设备、系统、数据等安全可靠。
(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二)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三)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八条加强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隐患。
(一)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对网络流量、设备状态、系统日志等进行实时监测;(二)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三)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九条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
(一)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要求;(二)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三)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管理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管理规定〔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管理规定2022年10月30日 18:00:00 来源:中国网信网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标准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平安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平安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是指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发动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平安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当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平安评估效劳质量评议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进行业标准开展。
第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平安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平安评估,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平安评估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目录1范围 (1)2术语、走义与缩略语 (2)3概述 (3)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3)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6)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7)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13)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都**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灯m … 枠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得工作要求、组织流程、评估内容与方法进行了描述与规范,本制度涉及得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L本制度适用于在通信行业中组织开展得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2术语、定义与缩略语2、1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走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信息安全security信息安全就是指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得公共信息内容应该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2信息安全事件security incident由于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自身得特性与功能,或被恶意使用,导致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等,对信息安全危害情况。
2、1、3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得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走、国家安全造成得影响2、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Internel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3概述***********得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就是指运用科学得方法与手段,系统地识别与分析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可能引发得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信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得危害程度,评估我司配套得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就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得水平,提出有针对性得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得管理对策与安全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得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得目标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得管理,帮助我司提早防范潜在安全风险,提早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互联网创新健康发展。
互联网双新业务安全评估
互联网双新业务安全评估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提高工作效率成为了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
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个人生活中,高效率都能带来更多的成就和幸福感。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呢?本文将从时间管理、目标设定、健康生活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都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成小步骤,逐步完成,避免拖延和浪费时间。
同时,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可以让我们在工作时更加专注,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目标设定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成具体的任务,不断调整和优化目标,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对目标进行监督和检查,也有助于我们保持高效率地工作状态。
除此之外,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充足的睡眠、均衡的饮食和适量的运动,都可以让我们拥有更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从而更加专注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合理利用科技工具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如使用时间管理软件、团队协作工具、信息整理工具等,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时间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提高工作效率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
通过合理的时间管理、明确的目标设定、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技工具的合理利用,我们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更多的成就和幸福感。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在工作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让生活更加充实和美好。
新业务安全评估要求
新业务安全评估要求
在进行新业务安全评估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1. 风险评估:对新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法律、隐私、合规性等方面的风险。
2. 安全策略和政策:确保新业务的安全策略和政策得到充分制定和实施,并与组织的整体安全框架相一致。
3. 访问控制:确保对新业务的访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验证,包括身份验证、权限管理、角色分配等。
4. 数据保护:确保新业务所涉及的数据受到适当的保护,包括加密、备份、防止数据泄露等措施。
5. 网络安全:确保新业务的网络安全措施得到充分实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等。
6. 应用安全:确保新业务所涉及的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包括漏洞管理、代码审计、安全测试等。
7. 安全意识培训:为新业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意识培训,以增强他们对安全风险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8. 安全监控和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监控和响应机制,及时检测和应对新业务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
9. 合规性要求:确保新业务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合同要求等。
10.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和审查新业务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和修复。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发布版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二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互联网业务的安全运营,规范公司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安全评估规范化、流程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指南》(YD/T 3169-2016)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联通各单位开展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各单位通过互联网新开展的电信业务,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开展信息安全评估的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新业务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过程。
以下简称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评估、谁运营谁评估”、“逢新必评”和“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纳入新业务上线的审批流程,确保互联网新业务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六条评估分初评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业务主管或运营单位(以下统称“业务单位”)组织,复审由信息安全部门组织。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七条集团信息安全部门为全国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外接口电信管理部门;(二)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估流程,组织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要求;(三)对全国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建立总部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目录;(五)指导和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六)建立完善总部评估专家库和总部评估复审小组;(七)组织对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的复审。
第八条省级分公司信息安全部门为本省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XX年7月9日前反馈意见。
下面是小编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中国联通信息化系统风险评估流程及规范(试行)
中国联通信息化系统风险评估流程及规范(试行)目录1 目标 (3)2 引用标准 (3)3 相关术语 (3)4 风险评估概述 (4)4.1 风险评估概念 (4)4.1.1 信息安全 (4)4.1.2 安全风险 (4)4.1.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5)4.2 风险评估要素关系模型 (5)5 风险评估规范 (6)5.1 风险评估规范概述 (6)5.2 资产评估 (6)5.2.1 资产识别 (6)5.3 脆弱性评估 (7)5.3.1 脆弱性分类 (7)5.3.2 脆弱性赋值 (8)5.3.3 脆弱性评估方法 (8)5.4 综合风险分析 (20)5.5 实施改进 (21)5.5.1 制定策略 (21)5.5.2 安全加固 (21)5.5.3 安全工程实施 (21)6 风险评估流程 (22)6.1 风险评估沟通阶段 (22)6.2 风险评估实施阶段 (22)6.2.1 项目启动 (22)6.2.2 资产识别 (22)6.2.3 安全漏洞扫描 (22)6.2.4 渗透测试检查 (23)6.2.5 安全基线检查 (24)6.2.6 安全管理评估 (26)6.2.7 配合情况检查 (27)6.3 风险评估总结阶段 (28)6.3.1 风险评估报告 (28)6.3.2 风险整改 (28)附录 (29)1目标本指导手册用于指导中国联通信息化部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国联通信息化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中国联通信息化总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分公司。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手册中引用而成为本手册的参考。
注: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手册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ISO/IEC 13335-1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第1部分:IT安全概念和模型2.ISO/IEC 27001:2005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3.《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4.《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5.《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3相关术语资产对组织具有价值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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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二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互联网业务的安全运营,规范公司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安全评估规范化、流程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指南》(YD/T 3169-2016)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联通各单位开展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各单位通过互联网新开展的电信业务,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开展信息安全评估的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新业务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过程。
以下简称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评估、谁运营谁评估”、
“逢新必评”和“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纳入新业务上线的审批流程,确保互联网新业务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六条评估分初评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业务主管或运营单位(以下统称“业务单位”)组织,复审由信息安全部门组织。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七条集团信息安全部门为全国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外接口电信管理部门;
(二)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估流程,组织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要求;
(三)对全国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建立总部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目录;
(五)指导和组织评估人员培训;
(六)建立完善总部评估专家库和总部评估复审小组;
(七)组织对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的复审。
第八条省级分公司信息安全部门为本省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外接口集团公司和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省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依据本办法,组织完善本省评估管理体系,制定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流程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省各单位部署落实集团公司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评估要求;
(四)对本省各单位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建立本省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目录;
(六)组织本省评估人员培训;
(七)负责本省评估专家队伍建设;
(八)组织对本省各业务单位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的复审。
第九条各业务单位为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负责单位。
具体职责包括:
(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互联网新业务评估
指南和公司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评估要求,负责组织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初评工作,并向同级信息安全部门提交复审申请。
(二)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负责完成整改。
(三)对已评估上线运营的互联网新业务,负责至少六个月组织一次自查。
第三章评估启动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所开展的业务启动并完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一)拟将互联网新业务(含试点、合作推广)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
(二)已上线互联网新业务在基础资源配置、技术实现方式、业务功能或用户规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的;
其中,基础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是指IP地址、域名等网络资源的分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技术实现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是指采用新技术,或技术升级改造,或网络拓扑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或网络设备升级改造等情况;业务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导致业务(含应用)的信息传播渠道、传播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用户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用户数量发生较大变化,或接入网站的
数量发生较大变化。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等电信管理部门指定业务要求进行评估的。
收到通知后,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并按照电信管理部门要求完成评估。
第四章评估实施
第十一条总部、子公司负责全网互联网新业务的评估,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互联网新业务和在本省落地的全网互联网新业务的评估。
在本省落地的全网互联网新业务是指在本省有平台系统、或业务使用规则发生改变、或业务功能发生改变的全网互联网新业务。
第十二条评估结论分为两类:可运营和存在较大风险需整改重评。
第十三条业务单位的初评,可以采取内部评估的方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为保证第三方机构评估质量,总部和子公司应从总部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目录中选择,省级分公司应从本省第三方评估机
构资质目录中选择。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中任意一项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并完成评估。
第十五条总部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初评结果为可运营的,形成初评报告,并及时向总部复审小组提交复审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业务基本情况和配套安全管理措施等。
初评结果为存在较大风险需整改重评的,业务单位应组织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初评。
第十六条省级分公司业务单位的初评结果为可运营的,形成初评报告,并及时向本省信息安全部门提交复审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业务基本情况和配套安全管理措施等。
初评结果为存在较大风险需整改重评的,业务单位应组织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各业务单位的初评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互联网新业务评估机构完成且评估结果为可运营的,可不进行复审。
集团信息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互联网新业务评估机构名单。
第十八条复审部门收到业务单位的复审申请后,应及时启动复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复审,复审完
成后将复审结果及时通知业务单位。
第十九条复审结果为可运营的,方可上线。
复审结果为存在较大风险需整改重评的,业务单位必须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复审申请。
第二十条互联网新业务上线运营不超过三年的,业务单位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其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是否存在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进行自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存在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并完成评估。
第二十一条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新业务,评估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审结果)为存在较大风险需整改重评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暂停发展新用户,限制功能升级等安全保障措施,直至信息安全隐患消除。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新业务上线运营达到三年及以上的,纳入存量业务日常监督管理,可以不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评估过程中,各单位应建立评估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信息安全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同级各业务单位和下属单位开展互联网新业务评估、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业务未评估或评估不通过即上线运营的,或已上线运营互联网新业务存在较大风险不整改的,总部业务部门和不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的子公司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进行扣减,每发生一起扣0.1分;省级分公司和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的子公司在年度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成绩中进行扣减,扣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考核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发生第二十五条违规情况,并由此引发安全事件或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信息安全隐患被通报的,要按照总部、子公司和省级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参照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情况扣分,同时,还应按照《中国联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业务审批部门对互联网新业务上线审批要建立一票否决机制,评估不合格(含未评估或评估不通过)
不能上线运营。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各级信息安全部门应建立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台账,收集分析评估案例,建立动态评估数据库,为有效推动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案例支撑。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评估队伍定期培训机制,开展互联网新业务评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评估队伍的政策水平和评估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大对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的资金支持和人员保障,确保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三十二条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设置评估专岗。
第三十三条为保持信息畅通,各级信息安全部门要建立本单位联系人制度,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和各省级分公司要指定本单位评估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分别向总部信息安全部门和省级分公司信息安全部门报备,联系人变更后要及时更新。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组织和参与互联网新业务评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信息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