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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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某医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

然而,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4月,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王某的病情,开具了包括“某药品”在内的多种药品。

患者王某在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患者家属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开具的“某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进行过敏试验。

(3)患者在服用“某药品”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综上所述,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患者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疾病导致误工而产生的费用。

(3)护理费:患者因疾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患者及其家属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

环境卫生学案例

环境卫生学案例

环境卫生学案例
以下是一个环境卫生学案例:
案例: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背景:一所中学食堂的环境卫生状况很差,学生健康状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作为环境卫生学专业学生,你被指派负责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的改善。

解决方案:
1. 调查与评估:
-进行食堂环境卫生现状的调查,包括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员工卫生意识等方面。

-评估学生的饮食健康情况,关注是否与食堂环境卫生有关。

2. 制定改进计划:
-设立明确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卫生计划、员工培训和食品安全控制等。

-购买必要的清洁设备和防护用品,如清洁剂、手套、洗碗机等。

-完善食堂的通风、排污和垃圾处理系统,确保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3. 培训与宣传:
-对食堂员工进行环境卫生相关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并通过展板、讲座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学生的认知。

4. 监督与检查: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的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测食品的质量,确保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5. 建立反馈机制:
-接受学生和员工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投诉和建议。

-定期组织会议,评估改进计划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改善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食品安全和学生健康水平。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境卫生管理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
同时也强调了持续监督和改进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学主 要 案 例

卫生监督学主 要 案 例

主要案例1 .正己烷中毒1996 年深圳辉开电子厂发生的 76 人正己烷中毒事件多发工厂:电子厂、印刷厂、鞋厂、橡胶厂2 .二氧化砷中毒我省某药用玻璃厂 12 名临时搬运工在无任何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连续工作 12小时后,面部、颈部出现皮疹,经鉴定诊断为二氧化砷中毒。

3 .劣质奶粉成了“ 婴儿杀手”阜阳市人民医院,一年多来,收治了 60 多个得“大头怪病”的娃娃,有时候一来就是好几个,而且基本在 6 个月以下、来自农村。

因为严重缺乏营养,这些婴儿多已停止生长,有的甚至越长越轻、越小。

头发脱落,头脸肥大,全身水肿。

4.一起细菌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2003 年 9 月 2 日晚 11 时,在中州大学北校区食堂就餐的学生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发热等症状,经流行病学筛查有 367 人因食物中毒发病;经认定这次集体食物中毒是由鸡肠球菌污染食品所致,中毒食品是芹菜炒肉、凉拌包菜和包菜炒肉。

5.特大甲醇中毒追踪刑事责任案1987年5月19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平果、巴马3个县发生饮用散装兑制白酒中毒事件,中毒1641人,造成双目失明12人,死亡33人。

调查表明该散装白酒是用甲醇当作食用酒精兑制而成的,酒中甲醇含量高达2.4~40.4克/100ml,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4~1009倍。

6 .医疗事故某女, 2 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

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

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 10 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

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

7.医疗事故病员男45岁,患乙状结肠癌,行肿瘤切除、结肠造瘘术式。

医嘱输血,当输血至200毫升时,病人出现输血反应,病情恶化,休克、无尿、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后查明是护士错将同病房一病员的B型血输给此病人,而该病员为A型血。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200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翼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即将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 2000 年 8 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 30 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私自生产保健食品,且说明书上有虚假的疗效宣传这一违法事实,《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住手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外包装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实事,《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本案处罚较为轻缓,可考虑没收违法所得。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19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大要案回放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案例分析)某药店经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致患者脱发案

(案例分析)某药店经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致患者脱发案

(案例分析)某药店经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致患者脱发案xx年xx月xx日,xx市卫生卫生监督局接到谢某投诉,称其女儿使用从本市某药店购买的“银肤康”乳膏后,头发脱落。

经调查:患者,女,10岁,患“头疮”,于9月初在该药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银肤康”乳膏1支,使用3次(每5天洗头1次)15天后头发脱落,大小10块,脱发区有块状头屑样物附着。

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大厅一柜台摆放有“银肤康”乳膏10支(150g/支),外包装盒及乳膏正面分别设有醒目方框,方框内标注“科学配方,一次见效”有别与其他字体的红色字样;[适用范围]:适用于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慢性皮炎、牛皮癣、虫咬皮炎、皮肤瘙痒、荨麻疹、手足癣、花斑癣、脚气等原微生物有强抗菌效果;[卫生许可证]:x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主要成分]蛇床子、金银花、野菊花、藏红花等,其他如用法与用量等。

通过对投诉人及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情况,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对脱发患者的三个片状脱落区拍照留证,对药店货柜上的剩余10支“银肤康”乳膏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相关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询问笔录(3份),并向该药店索要“银肤康”乳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药店现场不能出示相关证件,3天后为办案人员出示了“银肤康”乳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自检报告书复印件。

其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xx纳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xx 省卫生厅于2007年5月15日颁发,许可项目:生产、销售卫生用品(抗(抑)菌喷洗剂)类,有效期限4年;提供“银肤康”产品批号为20080610自检报告1份,有效期至20100610,检测项目为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6项,检测结论:本品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经网上查证,x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产品系列名录无“银肤康”乳膏。

教学案例:王某非医师行医案

教学案例:王某非医师行医案

教学案例:王某非医师行医案一、背景医疗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对有证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维持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二、案例分析2010年10月22日,某市某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区城郊结合部有一无证行医者在为患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接到举报后,监督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场所王某正在为一名患者实施牙科诊疗活动,现场发现牙椅一张,拔牙钳一支,口镜、探针各三支,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王某的医师执业资质。

监督员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王某以及患者作了询问笔录,拍摄现场照片若干张,同时对现场的器械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查明: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质,于2010年10月5日起在该场所为患者实施牙科诊疗活动,期间收取费用1021元。

2010年11月15日,区卫生局认定王某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8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021元以及没收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1:机构(个人)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需要取得哪些卫生许可?答题要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关于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行业也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医疗废物的处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本案例以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律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中的作用。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市一家民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经调查,该医院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将部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甚至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查,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露天堆放;2. 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3.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2.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3.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4. 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或者倒入下水道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以下是本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的危害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潜在威胁。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若不妥善处理,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卫生学案例分析范文

卫生学案例分析范文

卫生学案例分析范文案例:餐馆食物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背景:一家小餐馆在一些周末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

许多顾客在就餐后出现了腹泻、呕吐和腹痛等症状。

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该餐馆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1.食材存储不当:卫生检查人员发现餐馆的食材存放在温度过高的环境中。

蔬菜和肉类都没有冷藏,放置在常温下。

这种存储方式容易导致食材变质并增加细菌生长的机会。

2.卫生习惯不佳:卫生检查人员发现厨房的清洁程度不够理想。

地面、橱柜和厨具表面都有明显的油渍和污垢,这为细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

同时,员工的卫生习惯也有待改善,未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洗手。

3.储存和加热不当:卫生检查人员还发现在餐馆的一台冰箱中储存有鱼等易腐食品。

这与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相悖,易腐食品应放置在冷藏温度合理的环境中。

此外,烹饪过程中,食物的加热时间和温度也未达到要求,无法杀灭细菌和病原体。

建议和措施:1.正确储存食材:餐馆应规范储存食材的温度和环境。

易腐食品应放置在冷藏温度适宜的冰箱中,干货和调料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食材的采购和储存需要建立标准操作规程,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卫生状况。

2.加强清洁和卫生管理:餐馆应建立和完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清洁流程、清洁频率和清洁用品的使用方法。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卫生习惯,并建立洗手记录。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清洁和卫生措施的有效执行。

3.加强员工培训:餐馆应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员工要了解食材的新鲜度、储存方法和加工流程,掌握正确的食品加工和储存知识。

特别是对于食物烹饪和加热过程,员工要按照要求进行烹饪,确保食物安全。

4.强化监督和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跟踪。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的企业,应严肃处理并公开处罚情况,提高食品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结:食品安全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餐馆作为食品提供者应该倍加重视。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该市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进入一个体食品店,在未向店主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

检查后认为该店卫生不达标,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店主当场缴纳罚款。

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出具罚款收据,执法人员未说明有理和依据,表明票据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到卫生局去取,并不在听取店主的申辩。

请指出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1、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两名执法人员口头作出罚款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

5、执法人员拒绝告知店主提出的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询问是错误的。

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6、执法人员剥夺当事人申辩的权利是错误的。

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300张,医护人员200余人。

2018年,该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直接堆放在病房走廊和公共场所;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3. 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无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分类收集不规范,违反了该法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运输、处置。

”本案例中,某医院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违反了该法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本案例中,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某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加入时间:2008-12-16 (点击次数:2190)打印推荐关闭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案情简介〕2007年5月18日,省卫生厅给合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迅速调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通知”(督办[2007]5号),称“据《安徽市场报》等媒体报道:4月28日,你市包河工业园区某公司6名喷漆工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确定为一起由甲醇和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

要求合肥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接通知后,市卫生局立即指派4名职业卫生监督员于2007年5月18日15时30分至16时40分,对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成立并开始生产C型钢,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所用油漆稀释剂中存在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公司下料、成型、喷漆等所有工序均集中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大小为45×36×7.2m3 ,喷漆工序紧邻其他工序,各工序之间未设置隔断,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车间内的9名操作工人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至检查时,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证据〕1、合肥市卫生局2007年5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询问笔录。

〔处理结果〕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

从本案收集证据的情况看,所使用的甲醛都被 违法者撕去商标而灌到白色塑料壶中使用.如 稍不留意近在眼前的证据就有可能转移和灭失。 假如在加工现场未能发现甲醛溶液,那么仅凭 着34 、36 、44mg/Kg的检测报告能否定案, 结论是否定的。
因为,查处甲醛案件一定要考虑当地海产品的 天然本底情况,如果没有建立本底资料,类似 案件就难以直接查处。因此,现场有效地取证 为本案的司法移送乃至法院定罪都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所以要求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要有敏 锐的观察力,要有极强的证据意识。
上看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即只要在食品中掺 入有毒有害物质就构成本罪。
因此,本案的处理适用《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二条而未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理论上看是 不够贴切的 ,应当及时移达司法部门,这样
既能防止“以罚代刑”之嫌又能有效打击刑事 犯罪行为,能起到双赢的作用。
从本案的时间跨度看该厂从2019年12月开 始生产经营到2019年3月才被查出无证,持 续时间长达2年多,必然有大量的违法所得 存在,本案调查中没有向税务、统计、银 行等部门吊取相关材料,使得违法所得无 法掌握,也暴露出当地卫生部门监管覆盖 面不广,工商部门后置发证变前置的情况, 因此,深入仔细调查,加强部门间合作, 不失是一条有效贯彻《食品卫生法》途径。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于4 月28 日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9年9月12日,温岭市法院分别判处温岭 市坞根善标海鲜加工厂业主潘××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妻方××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坞根水产品加工厂林 ××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 法所得,判处白壁水产加工厂林××夫妇有期

2019年4月22日,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2篇)

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对一起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例分析,探讨其成因及反思,以期提高卫生监督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一、案例背景某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经调查,该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该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卫生监督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存在错误。

经审理,法院认为卫生监督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存在错误,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中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的表现1. 适用法律错误卫生监督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卫生监督部门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混淆,认为取得《营业执照》即视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 适用法律主体错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卫生监督部门未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区分,将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视为合法经营。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卫生监督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将法律主体混淆,导致适用法律主体错误。

三、卫生监督法律适用错误的成因1. 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适用法律时出现偏差。

例如,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混淆,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 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卫生监督人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未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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