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一、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代理的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代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交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6、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确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热情诚恳耐心细致严谨规范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148”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解答法律询问1、简易的询问不收费;2、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10元;3、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20元;4、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每件20~50元。
二、代理法律事务文书1、声明、启示及其它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0元;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每件20元-40元;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它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每件20~50元;4、民事合同、条约等每件20~50元,制作、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免收5,001元至50,000元部分4%~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3%~2%;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1%;1,000,001元以上部分1%(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复杂疑难、费时费力的案件,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可协商收费。
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度。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完善,以及法律援助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民事民事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非诉讼程序中因经济状况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提供的法律援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贫困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也强调了对贫困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法律援助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平等诉讼权利,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二、刑事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刑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刑罚的人有权聘请辩护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正义实现。
三、行政行政法律援助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国家为行政相对人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无法聘请律师,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供的帮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贫困的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了行政法律援助的实施条件和操作办法。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行政法律援助的实践得到了明确和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涉外涉外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土内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供的帮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外国人民法院援助和我国公民申请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
丁咨询接待制度(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委。
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二、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接待(二)告知(三)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可提由法律援助申请;写,并提供相应证据;身份证、户口证明或者暂住证;低保证或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等;案件证据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初审填报《法律援助呈报表》,审核申请人个人情况、经济情况和案件情况,提由初审意见;(五)审批、对申请人的援助申请,中心业务组在十日内做由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办律师事物所或者援助人员;申请未被批准的,向申请人签发“不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说明相应理由;可申请复议一次。
(六)登记、请人凭“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与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内勤进行援助案件登记,办理手续交指派律师承办;作,经中心主任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法律援耽,中心有权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指派制度确保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并组织社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即援助中心按行政区域范围对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援助案件指派。
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派函及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副本,开具援助中心(复)函、指派通知书,确定律师事务所并协调律师事物所尽快指派承办律师。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机制。
第七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二)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三)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自诉案件;(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再审;(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政府设⽴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尤其是农村给予⽆偿提供法律服务的⼀项法律保障制度。
那么,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民事法律援助需要遵守如下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条例》第⼗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救济⾦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为产⽣的民事权益的。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款、第⼆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救济⾦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救济⾦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付劳动报酬的,向⽀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为产⽣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_条例_
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是否还没看呢?下文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20xx年全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第五条社会团体、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工作,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听取法律援助机构的,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第二章受援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申请资格1.1 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自然人。
1.2 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援助对象范围。
2. 申请流程2.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
2.3 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三、法律援助服务范围1. 民事法律援助1.1 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服务。
2. 刑事法律援助2.1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律师代理、取证、辩护等服务。
3. 行政法律援助3.1 行政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服务。
四、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流程1. 申请流程1.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2. 受理流程2.1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将指派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
2.2 援助服务过程中,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3 在援助服务结束后,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填写法律援助服务报告,归档保存。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支付标准1.1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
1.2 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支付流程2.1 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完成援助服务后,将填写费用清单并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一)2024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一)一、介绍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一)是为了提高国内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制定的。
本规范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和规定,以确保援助服务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
二、申请资格与程序1. 申请资格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 直接关系到其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法律事项;- 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必要法律援助。
2.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递交书面或口头的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予以补充。
法律援助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在合规的情况下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受援人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受援人的行政法律事务咨询与代理;- 解释法律文件、合同与协议;- 协助调解和解决法律纠纷;- 提供法律文书的草拟与审查等。
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求1. 公正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正、中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规定处理每一个案件。
不因受援人的身份、地域、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对案件进行歧视。
2. 时效性法律援助机构应确保援助服务按照合理的时限进行,尽量避免延缓案件办理进程。
3. 保密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尊重申请人的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资料的安全。
4. 专业性法律援助机构应配备专业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确保提供的法律服务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监督1. 机构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必须加强与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 监督机制国家司法部门应定期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遵守规范,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案件收费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收费行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收费范围包括:(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等。
(二)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和代理。
(四)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法律援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法律援助机构认定的案件。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法律援助案件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案件性质: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案件标的额:对于财产权益类案件,根据案件标的额确定收费标准。
(三)当事人身份:对于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等当事人,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地域因素: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法律援助案件收费标准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基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一般性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00元至1000元。
(二)中级收费标准:适用于较为复杂或涉及较大财产权益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
(三)高级收费标准:适用于非常复杂或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至5000元。
第八条对于以下情况,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一)当事人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或者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带目录)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
1.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费用为:_______元/次(或:_______元/案)。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开具正规发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及时汇报。
4.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5.2 乙方应依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5.20•【文号】司发通[1997]056号•【施行日期】1997.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是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司法部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有关问题下发了联合通知,法律援助的其他方面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件大事来抓,加速建立和实施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步伐。
为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援助的定义和法院援助机构(一)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六)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诉讼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服务费用、诉讼人属于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对于上述情况是可以法律援助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ls,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ls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ls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ls 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不给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因申请人过错导致的诉讼案件、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诉讼案件是可以不给予法律援助处理的。
二、什么条件不给法律援助?(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2005《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新法规速递U盘版:海量资料、携带方便、即插即用∙【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9-2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pls/ceilaw/cei.detail_query?incode=200511053&unum=8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事项要求诉讼代理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第五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司发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2017年2月17日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服务
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服务【正文】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服务,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的定义、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援助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是指国家或相关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降价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其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旨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法律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二、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公平和有效,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之一满足即可申请法律援助:1. 经济困难: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具备支付较高的法律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
2. 民事纠纷:当事人陷入民事纠纷,无力自行支付律师费用或司法费用,且有诉讼必要。
3. 人身自由:当事人涉及被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案件,即使经济条件较好,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咨询与审核: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详情等。
2. 审理与决定:法律援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3. 分配与执行:一旦获得法律援助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将会指派合格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律援助的意义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法律援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落实公平正义:法律援助使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不会因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而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保证了诉讼的公平性。
2.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可以防止一些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件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法治精神:法律援助强调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和人权的保障,促进了法治精神在社会中的普及和深入。
4. 增强社会公信力:法律援助的实施能够提高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树立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服务,负有重大的社会责任。
但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误诊误治、违反专业操守以及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当事人获得公平正义,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惩处。
首先,当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时,他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依照其内容获得保护的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赔偿损失。
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有义务上缴未收费用,未经允许开具发票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扣费处理。
在未得到当事人认可并未经他们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其他个人名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收取费用的人的责任。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义务,并依法操守职业道德,如有违法行为,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受到司法机构的惩办。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What I thought I would never forget before will become totally unrecognizable one day.(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援助主要就是针对那些没有经济能力和没有行为能力的,需要法律支援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保证他们受到公平的待遇,但是法律援助也是有规定的,那么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下面的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
一、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该条例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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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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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