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公司犯罪的处罚标准

公司犯罪的处罚标准

公司犯罪的处罚标准公司犯罪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成员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司犯罪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对公司犯罪必须严格处罚。

公司犯罪的处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要惩罚犯罪行为,也要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首先,对于公司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犯罪可以处以罚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公司刑事责任,对公司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其次,对于公司成员个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公司成员作为公司的代表人员,其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公司成员的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公司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仅可以惩罚违法行为,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最后,对于公司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公司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处罚,既要惩罚犯罪行为,也要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只有加强对公司犯罪行为的处罚,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5.3。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5.3。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章处罚种类第四章处罚规则第五章处罚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第三章过失行为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一轻微过失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3、未按规定考勤;4、乱丢乱放杂物;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7、不遵守会场纪律;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11、违反着装规定..二一般过失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6、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虽未造成客户投诉或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明显影响公司工作的;7、违章用电;8、在公司危险品仓库禁烟区抽烟或乱扔烟头者;9、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10、在办公区域存放超额现金;11、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佩戴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未酿成事故的;12、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破坏卫生环境;1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司各类正常检查..三严重过失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6、连续旷工2天以内;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微的;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11、携带违禁物进入工作场所的;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13、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5次及以上的;14、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职务的;15、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16、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17、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物业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物业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为明确集团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集团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惩罚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合用于物业系统全体员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善用表扬和批评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处罚手段,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惩罚类别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者可合并执行。

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口头批评;第二档:通报批评;第三档:警告;第四档:降职(调岗);第五档:撤职(待岗);第六档:解除劳动关系(劝退、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当月奖金下浮;第二档:降薪;第三档:支付赔偿金。

员工凡有违纪事实者,由所在部门将其情况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按相应报批流程审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附带详细书面报告。

(一)集团本部、直属物业公司和直属客户服务中心1、物业集团本部员工的处罚,统一由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实施。

2、直属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处罚,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口报其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3、直属物业公司员工的处罚,物业公司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二)外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主管及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主管以上员工、物业公司总助及以下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处罚事件按相关规定流程审批执行。

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创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3、在工作时间时常拨打私人电话或者闲话长说的;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的;7、未经允许,穿着征服外出的;8、粗卤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者隐私的;9、员工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10、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

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或者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2、不穿征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但次数不多、金额较小的;4、脱岗、睡岗、或者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玩游戏等;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且不听劝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但情况并不严重的;7、拾遗不报但数额较小的;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9、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10、违反第一项中规定的内容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其它应通报批评的事项。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公司高管行政处罚条例一、总则为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弘扬公司文化,保证公司决策能被高效无误的执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树立威信和榜样,引导所有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化、规范化,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特此制定此条例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分则i.本行政处罚条例形式为现金处罚,因仅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处罚金额较一般员工高,具体的处罚金额视事情大小,情节轻重分为5000、1000、2000。

(一) 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类,处罚金额500:1.一个月内迟到达3次或以上;2.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在线看小说、电影;下载歌曲,下载电影等);3.公司部门级或以上会议迟到、早退累计到达3次或以上,或者无故缺席1次;4.不注重自己高管身份,着装太过奇葩,影响公司形象;5.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公司工作开展。

(二) 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类,处罚金额1000:1.公司全体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2.承诺上级、下级或者公司个人任何关于工作的事情未办到;3.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行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财务、物资、重要文件资料损失;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偏袒亲私、压制贤能,致使录用、考核、选拔工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6.无意、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三)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类,处罚金额2000:公司一切对外事务均涉及公司形象、品牌价值、客户口碑及实际的经济利益。

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被投诉经核实,均予以顶格处罚。

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i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董事会核准当日起实施。

本条例制定仅针对本公司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详细内容(工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详细内容(工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详细内容(工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新《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将没收违法所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对违法所得的定义进行阐释,明确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同时在违法所得的计算方面设置兜底条款,未做统一规定。

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确定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

如果确定得当,对制裁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具有积极作用;如果确定不当,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或第三人的相关利益。

不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违法所得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学术界对于违法所得内涵的解释也大相径庭,导致了执法人员在纷繁复杂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往往无所适从,对于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产生的资金流入流出,执法人员经常面临着违法所得应否计算、能否计算以及如何计算的困惑,以下,笔者从梳理法律法规、违法所得内涵、行政执法实践三个角度出发,简单谈一下对于违法所得计算的看法。

一、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规范冲突和危害后果(一)规范冲突在履行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对违法所得做出确定并予以执行。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下,只能依靠各自执行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解释作为行政执法尺度。

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确定的规范冲突,主要表现为如下种类:1.获利说。

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扣除成本后的利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员工处罚管理条例

员工处罚管理条例

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公司违反本条例的员工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采用罚款方法,行政处罚分为停止工作(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开除厂籍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

第四条开除厂籍留厂察看时间为一年,留厂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公司所在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经济处罚第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处罚20-50元;1.上班迟到,工作时间提前吃饭、买饭、打瞌睡、串岗、听收(录)音机、看电视、打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按规定进行巡检(主要指:生产技术科、材料供应科、安全科);3。

进入工地或安装现场不戴安全帽、未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具、不系安全带(项目安装、家装);4.车间生产期间,女工未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或穿戴不整齐的;5。

进出厂门拒绝出示证件、骑自行车不下车推行,出厂不按规定办理出门证,携带物品出厂拒绝接受检查,在厂区自行车乱停乱放、二人共乘,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入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擅自入厂;6.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宿舍住宿;7.早退、迟到、睡岗者(第一次发现);8.损坏花草树木(首次);9.工作时间打闹、大声喧哗,经提醒后仍不注意改正者;10.拾遗不报的;第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罚款100-200元;1.工作时间擅自从事文体娱乐活动(首次);2.因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台账以及各种原始凭证丢失或损坏(首次);3。

登高或进入缺氧危险场所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无人监护、未落实安全措施先作业;4.擅自使用电炉子、电饭煲、电热器等(首次);5.机动车强行闯入厂门。

在厂区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擅自进入进行区域;6.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首次违反交通法律相关管理规定的,(如闯红灯、道路逆行、不按规定停车、等等);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调查取证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二条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工商行政处罚一览表

工商行政处罚一览表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0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罚款,责令该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11
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其分公司名义的
54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法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未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活动方的
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第十一条
55
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的,或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3
持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
没收假照和非法所得,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
限期补缴,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61
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
收缴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62
个体饮食业户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的
警告,罚款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一、处罚方式1、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行政部有权予以处罚;2、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3、经济处罚为罚款;4、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5、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二、处罚权限1、经济处罚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2、行政处分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分意见,通过公司行政部核定后执行;三、处罚细则1、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3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1上班迟到、早退者;2上下班不打卡者;3外出不按外出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者;4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者;5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或迟到者;6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进食者;7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8工作时间因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者;9不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监督者;10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者;11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者;12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者;13不及时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者;14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者;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16在所管辖区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17下班后所辖区域门窗未关,电器空调、计算机等电源未切断者;18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办公、培训等制度的管理要求者;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擅离职守者;2消极怠工者;3妨碍公司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上报,阻碍正常工作者;5因管理、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者;6伪造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7未经许可,在案场计算机上私自安装、使用外来软件者;8对信息系统中原始录入不及时、不准确而使用相关工作受影响者;9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私自拆卸计算机者;10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带出公司者;111个月内经济处罚3次含以上者;3、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申诫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300元;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2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开展工作或解决投诉者;3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4修改公司计算机系统设置,造成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5私自插拔计算机内部线缆,导致硬件设备损毁者;6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大门、办公室、文件柜等者;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损害者;8年度内警告2次以上者;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醉酒上班者;21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3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投诉,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4因指挥、监督不力而影响公司形象,并造成事故且情节较重者;5不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合理指导,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超过3次;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损失者;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9年度内累计申诫2次或警告3次者;5、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0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全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2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3擅自损毁、遗失、涂改、伪造项目档案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5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者领导失察以致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受损者;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受到较重的经济损失者;7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者;9未经许可而修改计算机程序及数据结构,造成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10年度内累计小过2次者;6、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降级处分包括工资级别下降一级:1未能胜任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2季度考评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分在60分~80分之间者;3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者;7、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者;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4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者;5不服从公司或主管工作安排者;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8、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者;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3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4对同事或领导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5盗用或随便向外人泄露口令,窃取公司信息资料者;6泄露公司机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7假公济私、滥且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收取回扣、索贿、受贿者;10造谣惑众诋毁项目、公司形象者;11利用公司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12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13对员工的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14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5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者;四、处罚实施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下属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负责;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处罚措施,报上一级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部门负责人自己及时果断处罚的,则部门负责人本人免于处罚,如项目总经理发现则直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上级领导进行双倍处罚;2、行政专员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而相应领导未发现,行政专员必须及时把情况反映给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经审批后做出处罚;若发现相应领导有违纪行为,行政专员有权对相应领导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建议,上报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行政专员接到办理处罚手续的通知后,属经济处罚的要开据“经济处罚单”,并写明违纪情况,经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罚单后,直接将罚款交至行政专员处,纳入公司活动基金;4、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行政专员填写“奖惩申报单”,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确认后上报行政部或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依据处理结果,在公司公布,同时执行相应处罚;5、若处罚的违规事项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已有规定的,则违纪者只接受一次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条例

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不涉及经济处罚。

2. 罚款:(1)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

(2)旷工:每日旷工罚款100元。

(3)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每次罚款50元。

(4)工作场所吸烟:首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

(5)损坏公司物品:按物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6)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7)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至5000元。

3. 记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罚款。

4. 降职: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并可能伴随经济处罚。

5. 辞退: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进行核实。

第七条核实后,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填写《罚款通知单》,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罚款通知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员工到财务部门缴纳罚款。

第九条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条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扣除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修改、废止,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四条员工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罚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罚款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罚款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罚款标准一、违法罚款标准的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3. 公司经营需要和管理实际情况二、违法罚款标准的内容1. 违法罚款对象:公司员工、管理人员等2. 违法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 罚款标准: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4. 罚款执行程序:罚款的执行方式、流程和时间节点5. 罚款用途:罚款所得用途的规定三、违法罚款标准的具体规定1.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罚款标准:500元-2000元2. 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罚款标准:1000元-5000元3. 违反公司宣传规定在社交媒体发表批评公司言论的罚款标准:200元-1000元4.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外借公司设备的罚款标准:200元-1000元5.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接受礼品或款待他人的罚款标准:300元-1500元6. 违反公司加班规定私自离岗的罚款标准:500元-2000元7. 违反公司请假规定擅自缺席的罚款标准:300元-1500元8.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的罚款标准:100元-500元四、违法罚款标准的执行1. 罚款执行程序: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责令相关员工停止违法行为,并填写《违法罚款记录表》,将罚款款项收入公司专门账户。

2. 罚款通知:对于被罚款的员工,公司应书面通知其违法行为和罚款金额,并告知其有权提出申诉。

3. 罚款用途:公司应将罚款所得用于公司员工福利或公司公益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4. 申诉程序:员工有权对公司对其罚款的决定提出申诉,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申诉权利,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结语公司规章制度的违法罚款标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违法罚款标准,明确罚款对象、违法行为、罚款标准等内容,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管理规范和员工的行为合法。

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冒用公司行政处罚适用法律

冒用公司行政处罚适用法律

七、《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条例》第八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超出期限1个月以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出期限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超出期限6个月以上的,处以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条例

行政处罚法条例

行政处罚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司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处罚的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2. 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等行为的员工。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公司对员工的处罚有以下种类:1. 口头警告:表示对员工的一种严厉批评,提醒员工注意行为规范。

2. 书面警告:将员工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员工考核的参考依据。

3. 行政处罚:包括扣减奖金、停发奖金、调整职务、调整薪酬等。

4. 绩效处罚:对员工的绩效评定进行调整,影响员工的晋升和提拔机会。

5.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四章处罚的判断标准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判断标准: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损害公司利益;4. 违背职业操守;5. 经过严格审查和证实,确有相关证据支持。

第五章处罚的程序1. 处罚决定的提出:公司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决定。

2. 处罚决定的通知:对员工进行处罚决定之后,应当书面通知员工,并告知员工有权进行申诉。

3. 处罚决定的执行: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当依据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申诉程序如果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公司在收到申诉之后,应当重新审查处罚决定,如果申诉成立,应当对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或者修改。

第七章处罚的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处罚的执行情况,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和合理。

第八章处罚的记录和通报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处罚决定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的档案之一。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公司可以通过内部通知或者公司通讯等形式,向全体员工通报。

第九章法律责任公司应当严格依法处罚员工的违规行为,同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制度处罚条例

公司制度处罚条例

公司制度处罚条例一、公司制度处罚条例是什么?公司制度处罚条例主要指的是各个公司自己制定的处罚规定,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被废止,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无法律依据。

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企业设立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无法律依据罚款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这种剥夺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是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个曾经的“必备条款”,现在已经被新法所废弃,故所谓“企业罚款权是契约的一种体现”的依据,就失去了法律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可见,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制定罚款内容的内部规章。

公司处罚条例2篇

公司处罚条例2篇

公司处罚条例公司处罚条例精选2篇(一)公司处罚条例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维护内部秩序、惩罚违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公司处罚条例:1. 迟到罚款:如果员工迟到,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设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可以根据迟到的次数和时长进行逐渐递增。

2. 无故缺勤处罚:如果员工无故缺勤,可以根据公司政策对其进行扣薪或者其他惩罚措施。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擅自调休、违反休假制度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4. 工作不力罚款: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采取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方式进行惩罚。

5. 不当行为处罚:对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如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工作纪律等,可以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6. 泄露公司机密处罚:对于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可以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解雇或法律追责等。

7.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于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处罚条例应该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和公平性,确保处罚制度能够起到约束和激励作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处罚条例精选2篇(二)尊敬的各位员工:经过认真调查和讨论,我公司对于您的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罚决定。

根据我们的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我们认为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和道德规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鉴于此,我们决定对您进行以下处罚:1. 警告处分:作为对您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处罚,我们将向您发出警告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希望您能严肃对待此次警告,重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表现。

2. 降职处理:鉴于您的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我们决定将您的职位从原职位降为较低职务。

这是对您不负责任行为的有力教训,也是对您表现不佳的惩罚。

3. 绩效扣减:作为您违规行为的直接结果,我们将扣减您的绩效奖金和其他奖励,以强调对您行为的惩戒和警示。

公司对员工处罚的依据

公司对员工处罚的依据

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作出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当月工资的20%即可。

业界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居多,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大部分企业的奖惩制度在处罚部分将变为一纸空文;中国现阶段员工职业素养并不高,完全依靠员工的个人操守和自律来维系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很难办到的。

而且,如果在出现坏事苗头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置,以示惩戒,其他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企业就很难管理.因此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改变原有的思路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必然的选择。

基本思路为:1。

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用人单位不是合格主体,故不宜适用。

2.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合法性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除了规章制度所要求的三个要点,处罚时的要点是金额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被扣金额的合理对应),且这部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无法被仲裁或法院所支持;如果处罚的金额超出大众理解的合理度时,仲裁或诉讼环节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规定);
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类别
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条例内容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6)、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7)、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罚:
(1)、故意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
(2)、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门员工的;
(3)、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意隐瞒、包庇甚至伙同的;
(4)、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5)、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3)、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故意窃取公司商业、管理及其他机密信息的;
(4)、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的;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或具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
(6)、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的;
(7)、未经授权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8)、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
(9)、利用公司名义的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0)、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发生任何刑事案件;
(11)、虚报冒领、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的;
(12)、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以辞退的行为。

四、经济处罚
1、记过人员加扣罚薪资300元/次;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3、违反本规定者应当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处罚程序规定
1、处罚程序
由公司行政副总提出处罚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受处罚人员送达处
罚通知单,记过(含)以上的处罚3日后在公司内部公布处罚结果。

2、救济途径
在公司行政副总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3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1、制度时间:
本制度颁布时间:2017年9月21日
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