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和决策权力。
行政职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行政征收等。
下面对这些行政职权进行定义和解释。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行政审批的主要特点是以法律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明确的审批结果和责任、实行事中事后监督。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争议性的行政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事实、解释法律规定、裁决争议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裁决的基本要素是依法裁决、有明确的事实和争议、具有司法效力、以及有裁决机关的决定和裁决责任。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予以惩罚或者限制、征用、没收违法所得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处罚和适用程序。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限制、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强制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强制措施、适用程序以及强制权的行使。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一定限度的权利的授予和行为的认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适用程序和结果之间的必然性。
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和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监督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检查的特点是具有广泛的调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检查结果有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件进行调查,并据以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调查的基本要素是调查许可、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和责任。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征收财产、收取费用、征用物品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征收的基本要件是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地位、征收条件,以及据以征收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职责,以行政手段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首先,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之一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项活动或享受项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予以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职责重点在于对公众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符合合法、公正、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以避免可能的滥用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手段,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行政命令的职责在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良好行为或优秀业绩予以表彰、奖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的职责在于鼓励和推动社会正能量的释放,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职责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主要体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确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效益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机关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其他法定征收。
六、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
直线职权、参谋职权、职能职权
职权目录释义职权的种类释义职权的种类展开释义基本资料词目:职权拼音:zhí quán基本解释:指做出决策、指导他人工作以及发布命令的权力。
详细解释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
清端方《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更设丞参各官,划定职权。
” 老舍《四世同堂》二五:“他的热心绝不会使他侵犯了校长或任何教员职员的职权,或分外多管些闲事。
” 什么是职权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
职权是古典学者的一大信条:它被视为是把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粘结剂。
职权可以向下委让给下属管理人员,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同时规定他们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这种权力。
每一个管理职位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权力,任职者可以从该职位的等级或头衔中获得这种权力。
因此,职权与组织内的一定职位相关,是一种职位的权力,而与担任该职位管理者的个人特性无关,它与任职者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国王死了,国王万岁”的表述说明了这一意思:不管国王是谁,都具有国王职位所固有的权力。
某人被辞退掉有权的职位,离职者就不再享有该职位的任何权力。
职权仍保留在该职位中,并给予新的任职者。
职权的种类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1.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指给予一位管理者指挥其下属工作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
显然,每一管理层的主管人员都具有这种职权,只不过每一管理层次的功能不同,其职权的大小及范围不同而已。
2.参谋职权所谓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
3.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
在纯粹参谋的情形下,参谋人员所具有的仅仅是辅助性职权,并无指挥权。
但是,随着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主管人员仅依靠参谋的建议还很难做出最后的决定,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员就可能将职权关系作某些变动,把一部分原属自己的直线职权授予参谋人员或某个部门的主管人员,这便产生了职能职权。
行政职权的十种类型
行政职权的十种类型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公安、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依法享有的对特定对象采取强制、制裁、处置等措施的权力。
行政职权的种类繁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十种类型:第一,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审批标准,对特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核、决定和管理的过程。
行政审批是行政职权的重要一环,它可以分为常规行政审批和特殊行政审批两类。
常规行政审批是对一般的行政机关决策事项进行审批,特殊行政审批是针对特定的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批,如建设项目审批、营业执照审批等。
第二,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对个人、组织、事项进行批准、认可、注册等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主要包括经营许可、证书颁发、注册登记等。
第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等处罚方式。
第四,行政强制权。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手段对特定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制止、拆除或者清除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保障行政法律规定实施的一种手段。
第五,行政征收权。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个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林木等财产,依法采取措施取得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权通常涉及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问题。
第六,行政调查权。
行政调查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事件、行为或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查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取证、勘验现场等方式。
第七,行政登记权。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登记记录的一种行政权力。
行政登记通常包括户口登记、土地登记、工商登记等。
第八,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惩罚的行为。
行政执法权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调查、拘留、扣押等。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一、行政职权分类行政职权是指由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管理、监督、执法等权力。
根据行政职权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1、管理职权:管理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规划、部署、指导和监管等活动的职权。
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政策、计划和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等。
2、执法职权:执法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强制执行的职权。
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执法检查和监督等。
3、监督职权:监督职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职权。
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的监督活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效果的审查等。
4、裁决职权:裁决职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职权。
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等。
5、咨询职权:咨询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及行政事务的问题进行咨询和提供意见的职权。
包括行政机关对相关部门、个人和组织提出的咨询进行回答和提供建议等。
6、协调职权:协调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及多个行政管理对象或复杂行政事务进行协调和调解的职权。
包括行政机关对涉及多个行政管理对象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纠纷进行协调和调解等。
二、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活动。
2、行政规章: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活动具体规定的文件。
3、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的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指导、约束和规范的文件。
4、行政管理对象: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6、行政争议:行政管理对象之间因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00261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定义: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三个特征: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变异性、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系。
3、行政法的功能(1)政治意义上:行政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
(2)法律意义上: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很弱消灭;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可以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
4、行政法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行政法学的定义:是以行政法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6、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表现在: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前提,它伴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而发展。
没有行政法便会因无研究对象而不复存在。
行政法越发达,行政法学便越有发展基础。
区别表现在:归属不同。
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而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它们完全是不同的领域。
对象范围不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
再则,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指贯穿在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他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有助于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和适用条文;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8项)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印刷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0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31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是指政府机关行使职权时所要承担的具体职责。
根据不同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机关的种类,行政职权职责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执行: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行政管理: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管理规定和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监督和管理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3. 经济调控:行政机关负责进行经济调控,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政策,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4. 社会服务:行政机关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领域,保障人民基本权益,改善民生。
5. 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6. 公共安全: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还包括其他相关的职责,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督等。
总体上,行政职权职责内容涵盖了政府机关的各个方面职能,旨在实现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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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7 案例分析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某市原有甲、 丁四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屠宰许可证等证明齐全。 年国务院发布《 屠宰许可证等证明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 年国务院发布 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 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 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 抽象行政行为,需要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需要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问题(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 (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此案乙、 •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 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怔?为什么? 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怔?为什么?
•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 •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且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且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在行政主体中,法律、 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 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 关行使的。 关行使的。 •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有重要区别 、 • 首先,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 首先,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 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 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 •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学为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 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 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而 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 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 • 最后,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并不属于行政主体。 最后,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并不属于行政主体。
论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
论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身份指一个人在行政管理机关中所具有的身份特征,而行政职权则代表了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职能目标而拥有的行使权力的能力。
本文将探讨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的概念、关系以及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一、行政身份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身份是指一个人在行政管理机关中所担任的职位、岗位或者职务。
行政身份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资格条件才能获得,例如考试、选拔或者任职条件等。
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员拥有特定的职责和权限,在行政管理机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身份具有以下特征:1. 权威性:行政身份是依法设立和授权的,拥有行政管理机关合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2. 专业性:不同的行政身份对应着不同的专业领域,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3. 稳定性:行政身份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取消。
4. 公正性:行政身份需要依法行使职责,服务于公众利益,不得以私利或滥用职权。
二、行政职权的概念与种类行政职权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职能目标所拥有的行使权力的能力。
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的核心,也是行政身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行政职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几类:1. 立法性行政职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制定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范。
2. 执行性行政职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的对公众个体进行具体管理、执行和监督的权力,包括执法、处罚等。
3. 调整性行政职权:行政管理机关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或者保障公众权益而行使的权力,例如审批、登记、许可等。
4. 管理性行政职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的权力,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三、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
行政身份为行政管理机关担任特定职责的人员提供了法律授权和行使权限,而行政职权则是行政身份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基础。
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1. 行政身份决定行政职权的依据:行政身份是行政职权展开的前提,只有具备相应行政身份的人员才能行使对应的行政职权。
行政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1、行政权的定义极其特征行政权: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利。
行政权的特征:1)公益性;2)执行性;3)法律从属性;4)单方意志性;5)强制性;6)不可自由处置性;7)优先性与收益性。
2、行政关系(4个)主要有4种: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特点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2)行政职权职责具有统一性;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5)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4、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1)宪法与法律;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4)国际条约与协定。
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1)法律解释;2)判例;3)习惯与惯例;4)行政法理。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理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包括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原则;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a)行政效率原则;b)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a)行政信息真实原则;b)信赖保护原则;6)责权统一原则。
6、行政法的效力等级就行政法的效力而言,首先要遵守2个原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就具体而言,1)宪法>法律;2)法律>行政法规;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7、行政法主体的含义及范围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法主体只指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行政法主体主要有2大类1)行政主体2)行政相对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职权分类
行政职权分类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规制裁。
三、行政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
其种类主要包括税、费。
如果本部门仅有收费权,也可以直接列为“行政收费”。
五、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八、监督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行政主体,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九、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指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所属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十二、内部管理权:主要包括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十三、其他:上述分类不能概括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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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向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其他法定征收。
六、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
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
八、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
九、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
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2、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3、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4、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坚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6、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鉴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等。
十、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方可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
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