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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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上级部门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
第三条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创造条件,搞好协调,充分发挥信息宣传作用。
第四条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加工和报送信息;组建信息宣传网络,建立信息宣传队伍,培训信息宣传人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力求做到喜忧兼报、有情有理,有分析、有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信息宣传网络
第六条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各县区住建(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局、局机关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本科室(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七条本系统信息宣传网络主要由局机关科室(单位)组成。
第八条各科室(单位)要形成信息通报制度,要积极与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兄弟单位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
第九条积极开拓信息宣传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渠道有:国家、省、市各新闻媒体、政府工作快讯、上级文件、昭通建设网、住建信息、媒体网络等方式。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建设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由各科室(单位)专兼职信息员组成,信息员的确定和变更均要报知局办公室。
第十一条信息员的基本义务
1.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信息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本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
2. 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分层次搜集、整理和传递建设信息。
3. 积极参与本系统组织的有关信息理论研讨、交流和培训工作。
4. 努力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涉及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并能自觉地运用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于领导的决策。
第十二条信息搜集报送制度。局各科室(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机关办公室报送信息。原则上每月至少报两
条,突发和重要信息要随时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做到重大信息不延报、不漏报、不误报。要把质量放在首位,重要信息报送前要认真慎重地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各科室(单位)要紧紧围绕本科室(单位)工作中心搜集挖掘信息,做到有力度,有深度,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第十三条信息通报制度。局每季度向机关各科室(单位)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十四条信息审核制度。凡报送的信息,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或报送。
第十五条信息反馈制度。领导批示的重要信息,应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领导的意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信息员培训制度。局办公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员培训,同时不定期进行信息组稿、交流、信息理论研讨活动,组织信息评比。
第四章考评与奖惩
第十七条本系统信息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信息考评标准要依据领导对信息的利用率、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率以及对基层服务的效果等。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九条信息的奖惩。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