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管理办法【经典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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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国家财政部门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各类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维护档案安全、完整、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收集和管理(一)文件分类1.根据文件性质和种类,将文件分为行政文件、工作文件、技术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五大类。

2.按照部门和业务范围不同,将文件分别归档编号。

(二)文件管理1.所有文件均须记录管理情况,发现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及时更换或补充。

2.文件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文件处理时效性及准确性。

(三)文件保管1.严格保管每种文件的原件及副本,不得随意借阅、拷贝或外借。

2.存储不同档案文件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安排,相关人员应检查、整理、清理,确保存储空间、纸质质量及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三、轮换和翻译文件管理(一)轮换文件1.轮换文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轮换工作的安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轮换文件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安置,避免遗失、污损。

(二)翻译文件1.翻译文件必须由译者确认翻译准确无误后归档,并备案。

2.翻译文件应按日历年度进行安排,必须清空过期文件,确保文件采取正确的处理程序。

四、文件保密(一)保密等级1.根据保密等级划分档案等级,按照保密等级分类存放,严格保障信息机密性。

2.文件保密责任人要加强对文件存储环境的监管,保证存储安全可靠。

(二)保密流程1.涉密文件应在保密责任人或领导审批过后才能进入档案室。

2.对涉密文件进行具体的存储安排,防止泄密和外泄等情况的发生。

五、文件保护(一)文件保存1.文件保存应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文件保存时间、安全性、完整性及便于查阅。

2.长期保存的文件要进行数字化备份,防止文件遗失或损坏。

(二)文件修复1.对遗失、凌乱、破损的文件进行修复,保证档案的状况、准确性、可评估性及安全保密性。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档案;(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3. 档案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档案资料以方便用户查询,对于有权使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障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所有利用价值、不必再保留的档案,应经过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中作出记录。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财政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声像材料等。

2. 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

3. 财政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并按时归档。

3. 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原则,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4. 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6. 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7. 档案保密。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市评审中心评审。

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自行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采购。

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精选8篇)

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精选8篇)

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精选8篇)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篇1财政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财务工作的证据,对核查、审计等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xx区财政局不断加强财政档案归档及保管工作。

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重视财政档案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中强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做到严格保管好档案,密切监督档案的归档及调阅等。

财政工作人员及时将各档案立卷、装订、编号,经常检查档案是否齐全,有无遗漏等。

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比如对档案查、借阅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张贴在档案室的墙壁上。

努力做到有章可循,严格将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资料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均有记录,都有专人负责。

为档案安全存放、科学利用、严守机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档案室相关的硬件建设。

设立两个专门的档案室,各档案柜按类分别装不同的财政档案。

在档案室里放置必要的桌椅,以供调阅档案人员使用,尽量让财政档案不出档案室,更大程度地保障财政档案的安全。

同时设置翻查阅记事本,详细记录外单位来查阅、复印相关档案的时间、档案号、单位名称和查阅人等信息。

近期,还进一步加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更加规范化和信息化。

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篇2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各镇区会计档案管理全面达标升级,阜宁县财政局采取四项举措,提升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8月9日,召开全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专题会,全县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长及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分管局长作专题报告,对全县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组织培训,专家指导。

9月20日,对各镇区财政所(局)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组织了一次专业培训。

特邀请县档案局2位专业人员讲解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并按最新会计档案管理标准要求,认真讲解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制度建设等档案管理实际业务操作知识。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部门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利用方便、保密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制定、完善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利用和编研工作;(五)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七)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完毕各项事务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并进行归档。

第八条归档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能够反映财政工作的真实情况;(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保管期限;(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字迹清楚、图象清晰,符合归档质量要求;(四)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去除金属、塑料等尖锐物品,以免损坏档案;(五)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分类、排列、编号、装订,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保密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财建[2009]648号)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第 2 页共 9 页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姓名:XXX 部门: XX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第 2 页共 9 页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其他;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帐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对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操作办法、内部控制与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投资评审质量管理技术岗位职责等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同时废止;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报告。

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评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评审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评审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评审中心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评审中心各部门、各项目产生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二)评审中心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三)评审中心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等;(四)评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报告等;(五)评审中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二)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三)归档文件应按照档案规范进行装订、编号;(四)归档文件应定期进行整理、清卷。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评审中心应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档案安全、保密要求的设施;(二)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二)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存放;(三)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应实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三)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毁、丢失档案。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档案(以下简称“评审档案”)是项目评审情况的真实反映,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三条评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做到内容完整、归档及时。

第四条归档要求:(一)评审档案主要分为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和年度追加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财政专项支出评审、其他;(二)凡需归档的评审资料必须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卷面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三)项目审核完毕后,由项目评审人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归档内容:(一)项目审核结论、报告书及说明;(二)项目概(预)、竣工结(决)算审定表;(三)项目的立项、可研、投资计划审批等文件;(四)工程预(决)算报表、签证单、变更单等;(五)审核过程中,有关重要数据的计算依据;(六)评审和稽核工作底稿;(七)其他有关评审依据和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项目审核人应在项目审结后半个月内负责整理立卷、移交。

第七条评审档案移交:项目审核人将评审档案整理立卷后列出详细清单,由档案管理人员与交档人员共同清点归档的文件、资料后,进行登记,完成交接手续。

第八条归档: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评审档案的接收、装订,统一盖章编号,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确定保管期限,做好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归档案卷应做到组卷合理,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第九条评审档案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评审档案登记簿》,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和保存所有项目评审档案。

第十条评审档案变更:评审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变更或增减内容,确需变更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填写变更资料清单,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由原经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局内部文件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包括直属单位和下属机构。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2.2 完整性所有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归档,并确保每个档案都是完整的,不得随意删减或变动。

2.3 准确性档案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或错误的内容。

2.4 安全性所有的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和保护,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5 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必须能够追溯到每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的来源和处理过程清晰可查。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1 档案管理部门财政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情况。

●提供档案管理的咨询和指导。

3.2 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自己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4.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各部门应及时将产生的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并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4.2 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归档前,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归档后,要进行登记并制作档案目录和索引。

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4.3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5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5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____省档案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政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查询与利用。

3、档案是本财政所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资料的总和。

包括文书、会计、实物等方面的档案。

二、管理体制1、财政所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财政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2、综合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三、档案管理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由财政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四、档案查阅借阅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严格履行手续,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2、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3、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五、档案安全保密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____。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____文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六、档案室管理1、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____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并保持经常通风。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投资评审科档案管理制度

投资评审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评审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评审科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伪造、篡改、涂改、销毁等行为。

2. 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别装入相应的档案盒或档案袋。

3. 档案盒或档案袋应标明档案名称、类别、保管期限、起止日期、归档人等信息。

4. 归档材料应当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类别的档案应集中存放。

5.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确保数据安全,备份存储,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纸质档案整理应保持原卷、原件、原貌,不得擅自拆装、剪裁、折叠。

2. 电子档案整理应保持原格式、原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

3. 录音录像档案整理应保持原声、原画,不得擅自剪辑、修改。

4.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高温、防低温。

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3. 档案柜、档案架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洁、维护。

4. 档案库房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

5. 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外借、转借、损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查阅、复制、借阅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

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

财政评审中心管理办法

财政评审中心管理办法

财政评审中心管理办法临朐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县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非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经济效益分析、资金专项核查、跟踪问效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后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二)评估、审查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等项目;(三)开展政府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基建财务管理、投资风险、投资效益分析,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四)派遣项目财政专管员,会同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大型修缮工程、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国土资源勘查等项目;(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财政性资金与其它资金拼盘的投资项目;(五)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六)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评审任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合法性、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其中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费用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四)材料、设备定价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六)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合法性、合理性及补偿额的核定。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财政局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在财政工作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财政局的档案管理是保证其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优化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高效、规范的运作。

二、基本原则1. 法律遵从原则财政局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循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2. 安全、保密原则财政局档案管理应当保证档案安全、保密,防止档案遭到盗窃、泄密、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的破坏。

3. 效率、规范原则财政局档案管理应当注重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并保持档案持续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4. 资源共享原则财政局档案管理应当注重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避免重复建档和资料滞留等问题。

三、档案管理职责财政局档案管理职责清晰明确,具体分工如下:1. 财政局领导层财政局领导层应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起到中心领导作用,严格使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并为全体员工垂范示范。

2. 档案管理工作组档案管理工作组应当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分类存储等等。

3. 档案使用者档案使用者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档案和文件,不得有意或者无意地泄露、破坏档案信息。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财政局员工应当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新建文件的编号、名称、日期、检索号、关键字等信息报送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装订形成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工作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档案分类标准,对新收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制完整档案目录,建立电子档案室。

3. 数字化处理将档案及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将档案信息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或云端存储设备中,保留封面及关键部分的扫描件,并制作出单独的档案电子版,以便实现快速检索和共享。

4. 文件借阅财政局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档案借阅申请,凭借阅记录本登记借阅信息。

离开财政局时必须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并签收归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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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库房中的档案箱等装具,应该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 3.5综合科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像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 3.6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的示意图。
??? 3.7档案应存有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单位案卷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 14、评审中心档案资料交接表。
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保管制度
??? 3.1本单位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铁箱。
??? 3.2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 3.3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底片夹。
??? 4.3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 4.4外单位借阅或抄录本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复印,利用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核对、以防差错。
??? 4.5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为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服务,搜集好利用档案成果的典型事例。
???4.档案借阅制度
??? 4.1档案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档案库房所藏各门类档案情况,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登记薄及各类索引等检查工具,能够大概了解各科室对档案材料的利用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 4.2查阅和借阅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 5、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各业务科室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 6、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的相材料;
??? 7、单位编写的《评审简报》及上报主管部门的请示、建议、报告等文件资料;
??? 8、中介机构选聘招标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及协审质量考核材料;
??? 9、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业务、学习、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附件一: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
??? 1、机构设立及编制调整文件和人事任免、奖惩文件;
??? 2、人员聘用文件及合同、职称聘用文件;
??? 3、人员调进调出和大中专学生报到证(介绍信);
??? 4、单位工作纪律、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分配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规定;
??? 2.2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 2.3归档时间
??? 2.4归档要求
???2.立卷归档制度
??? 2.1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 3.8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 3.9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 6、项目立项文件;
??? 7、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
??? 8、评审资料交接单;
??? 9、项目协审延期申请表;
??? 10、与项目评审有关的会议纪要、协调会资料、工作联系函、评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请示等资料;
??? 11、评审项目三级复核单;
??? 12、协审单位初审报告;
??? 13、协审单位终审报告;
1.总则
??? 1.1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 1.2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 10、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附件二:
??????????????????????项目评审档案归档范围
??? 1、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意见;
??? 2、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
??? 3、项目评审批办单;
??? 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书;
??? 5、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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