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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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地调发〔2003〕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的经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制订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编制部门预算

第五条局机关经费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地质勘查经费、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

第六条坚持全面覆盖、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遵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按照不同的经费渠道分别上报。

第七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有关部室协助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归口管理部室组织编制各自管理的经费预算,办公室汇总平衡后形成上报的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人教部组织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职工培训、安全工作、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

科技外事部组织外事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党团组织活动、文明单位建设、工会活动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

监察审计室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内部审计经费的预算编制。

办公室组织其余日常经费预算的编制。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咨询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招待费、报刊杂志订阅

费、物业管理费、社会费用以及职工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和机关软课题研究经费。

第九条部室责任

1. 履行经费归口管理职责的部室,要认真组织好机关各部室对各自管理的经费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作好汇总及综合平衡。

2. 各部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认真测算、实事求是的编制本部室各项有关经费的年度预算。

3. 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指导好有关部室归口管理经费的预算平衡工作;搞好审查、汇总及综合平衡工作。

4. 预算编制的测算要有依据,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编制机关支出预算

第十条办公室根据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组织预算细化,形成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做为支出预算控制数执行。待部门预算正式下达后,编制印发机关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各部室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室编制本部室办公用品费、印刷费、交通费(市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咨询费)、设备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外部协作经费等年度支出预算。

本支出预算为各部室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支出的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大调查管理项目、部室专项等各资金渠道的经费支出预算。

部室支出预算中的办公用品费用、图书资料购置费、市内交通费、工作餐及招待费实行限额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部室负责编制机关集中使用经费的支出预算。

人事教育部: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科技外事部:外事工作经费支出预算。

办公室: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费(车队费用)、招待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社会费用以及政府采购经费支出预算;以及部分集中使用的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含咨询费)、设备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 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细化部门预算。

2. 各部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合理编制年度公用经费支出。

3. 集中使用的经费支出预算应细化支出项目,合理统筹安排。

4. 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作好综合平衡及各项财会业务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对部室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及集中使用经费支出预算方案进行审定后,正式形成机关经费年度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制订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等主要支出项目的预算定额,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各部室日常工作各项经费开支的依据,经费使用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均不得在未纳入预算的情况下使用或报销经费。

第十七条因临时急需安排的重要工作,未纳入年度支出预算(以下简称计划外)的经费支出,须事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般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局领导批准,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须以签报形式、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发放给个人现金的计划外支出,总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局领导批准,额度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以签报形式、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年度工作虽已纳入支出预算(以下简称计划内),但使用额度超过预算批准额度,或改变支出预算批准使用用途的经费支出项目,按计划外项目办理。

计划外项目经过批准后即纳入支出预算,按计划内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部室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各部室自行管理,集中使用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预算编制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部室限额包干使用经费的管理

1. 市内交通费、餐费由部(室)集中使用。机关财务逐月累计增加包干额度。

2. 办公用品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用下达各部(室)年度包干额度,部(室)控制使用。

3. 机关财务按单位建账、统一管理,核算到人。

4. 各部(室)综合处专人管理包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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