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汇编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根据《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模板,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根据《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监督、卫生宣传、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逐级落实具体责任。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将卫生管理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卫生要求,加强环境、设施、用品等方面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卫生监督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督计划,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卫生日常检查、抽查等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整改;(二)罚款;(三)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四)其他法定措施。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卫生管理记录,并及时整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
第三章卫生宣传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切实加强卫生宣传工作,提供公共卫生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宣传材料,并在显眼位置设置宣传牌,提醒人民群众注意卫生健康。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宣传员,定期开展健康与卫生知识讲座,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宣传活动,协助卫生宣传人员进入场所,讲解卫生知识,提供必要的卫生宣传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乾净、美妙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学问的宣扬,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敬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当。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含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雪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干净、会议桌洁净乾净、空气清爽。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管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需特殊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发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
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
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
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
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职责要求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
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
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公园、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对公众开放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标准:规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各项指标,以确保场所环境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2.卫生设施和设备:要求公共场所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比如厕所、垃圾桶、消毒设备等,以便公众使用和维护卫生。
3.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包括指定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洁等,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篇一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卫生,促进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共场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创新监管
的原则,确保公共场所的洁净、整洁、卫生。
第三条公共场卫生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二章公共场卫生管理
第四条公共场卫生管理包括卫生监督、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疫情防控等内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卫
生管理规定,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
(此处省略若干条款)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卫生的;
(二)拒不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
(三)其他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卫生主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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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二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状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卫生问题。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具备相关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手设施、卫生间、垃圾桶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饮用水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定期检测水质,并保持饮水设备的清洁和维护。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章食品安全第八条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负责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及时召回和处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第五章垃圾处理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做好有害垃圾的处置和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第六章卫生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相关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执法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款或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公众对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有权利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相关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公园、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卫生监管和日常巡查。
第五条公众和从业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自觉遵守卫生规范。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证卫生条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做好卫生档案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九条公共场所拥有者或管理者是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公共场所拥有者或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卫生培训和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状况。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解答公众关注的卫生问题,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日常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常接触的地方设施和物品。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当妥善处理垃圾,定期清运垃圾,并设立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洗手间的清洁和卫生,提供足够的洗手设备和卫生用品。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和饮品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
第四章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1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
q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全套制度汇编
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Shundeph目录1.宾馆、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2.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5.清洁用具消毒管理制度6.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制度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0.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11.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12.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13.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1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5.拖鞋消毒方法及保洁存放1.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具体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洗手间、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职责和操作要求,并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持场所的环境清洁。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保护工作,控制噪声、减少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产生,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可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或暂停营业等处罚。
第九条公众对于发现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并有权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知晓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其能够熟悉并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卫生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卫生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与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相一致。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模板的附则部分是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以下是一个例子:附则一:公共厕所的管理1.公共厕所应每日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篇一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六、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八、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饮具的保洁工作。
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4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和大众健康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1. 清洁管理:公共场所必须每日进行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包括地面、墙壁、窗户、门、洗手间、厨房等各个区域。
2. 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必须设立垃圾回收箱和垃圾分类制度,并定期清理垃圾。
特别是食品服务场所,必须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处理食品垃圾。
3. 防虫措施: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滋生和传播,包括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工作。
特别是餐饮、住宿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必须加强防鼠、防蟑螂等虫害控制。
4. 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大众健康。
5. 健康宣传教育:公共场所应设立相关宣传展示位,展示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大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6. 餐饮卫生管理:对于餐饮场所,还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的卫生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7. 违规处理制度:对于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2)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和人们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桌椅、门窗、卫生间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2. 垃圾管理:公共场所需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处,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垃圾,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3. 餐饮管理:公共场所的餐饮服务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烹饪、出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公共场所的定义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集体活动、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馆、咖啡厅、影院、剧场、图书馆、博物馆等。
二、卫生管理责任1.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场所内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向公众提供卫生环境。
2. 公共场所的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保持场所的卫生清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或乱涂乱写。
三、卫生设施和设备1. 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洗设施、洗手液、洗手纸、垃圾桶等。
2. 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四、垃圾处理1.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垃圾桶或垃圾袋,方便使用者将垃圾投放。
2. 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垃圾桶或更换垃圾袋,确保垃圾不溢出或滋生臭味。
五、疫情防控1.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2. 经营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接受场所的防疫检查和指导。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2. 对于经营者拒不改正或严重违法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以上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行为,提升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遵循卫生、安全、便利、文明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注重预防、防控与整治相结合,推动公众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和行为引导。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参与,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具备维护清洁、避免交叉感染等功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一、前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涉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毒、垃圾处理等方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是城市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包括卫生清洁、噪声、空气质量等方面。
对于卫生清洁,应制定相关制度,包括勤换洗衣被、勤清扫、勤擦拭灰尘、不交叉使用清洁工具等要求。
应制定相关措施控制噪声,尽量减少外来噪声污染。
应定期检查空气质量,并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污染源,提高空气质量。
2.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检测等方面。
对于食品采购,应按规定选用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原材料;对于食品储存,要求每批食品都应有详细记录,进行适当区分并定期清理。
在食品加工方面,要求制作过程卫生、工具用品干净卫生,并定期对制作环节进行检查;在销售方面,要求食品的陈列定时更替、不得过期等等。
此外,要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3. 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医疗器械消毒等方面。
对于清洁消毒,应制定相关制度,定期对有关设施、器材、地面和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彻底消毒;对于医疗器械消毒,应对器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消毒、清洗,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 垃圾处理制度公共场所的垃圾处理制度包括收集、运输、分拣、处理等方面。
对于垃圾收集,要求定时进行,垃圾收集员需定时更换工作服、戴上手套、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在垃圾运输方面,要求专车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在垃圾分拣和处理方面,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合理和完善,对维护公众健康,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公园等)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这些场所的管理与卫生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许多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汇编,供大家参考。
二、商场、超市类公共场所1、商场、超市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商场、超市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洗地面、窗户、门、电梯等,确保无垃圾、无异味;应当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保证空气清新、洁净;应当定期检测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对售卖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保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保证食品的安全。
一旦出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并进行临时停售。
三、公园、休闲场所1、公园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园的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处理,保证无垃圾、无异味;应当加强对公厕、垃圾桶等设施的管理,确保洁净和卫生;积极做好对卫生间、自来水管网等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公众用水安全。
同时,应当设立宣传栏,向公众传递环保、卫生、健康知识。
2、旅游景区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旅游景区应当制定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环境、设施、饮食等方面的监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保障景区环境整洁;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做好公厕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处理;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的管理,在食品加工、质量检验、保存、销售等方面做好监管。
四、医疗机构公共场所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医院内部环境、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等进行管理;应当定期对医院内部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处理,确保医院内部空气质量良好,无尘、无异味;应当加强对医疗设施、器械的消毒处理,确保医院内部感染控制标准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2、诊所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诊所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医疗废弃物、内部环境、医疗器材等进行管理;应当加强对常用工具等的消毒处理,确保诊所环境卫生,并遵循相关的感染控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着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文化娱乐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茶具、杯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座椅沙发布套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并进行清洗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三、歌舞厅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杯具保洁橱柜;四、客用棉织品要有专用洗消间及洗涤、消毒设备;如外送清洗,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六、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呼吸道传染病流季节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七、卫生间卫生清洁 ,无异味,有独立的排风设备;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八、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搓澡巾应为一次性用品;三、禁止就浴禁忌皮肤病、性病等告示张贴醒目;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五、设浴池的,须配备循环过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并定期反冲洗,严禁直给浴池投消毒药;浴池每晚须彻底清洗消毒;六、提供杯具的,设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 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七、客用棉织品浴巾、浴衣、垫巾要设置洗消间及洗涤、消毒设备;如外送清洗,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拖鞋应设置专用消毒桶,修脚工具、梳子等应按照理发用具要求进行消毒;八、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九、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干净整洁,卫生间设有独立的排风设备,无异味;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十、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十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胡刷、美容唇膏、唇笔应为一次性用品;理发围巾应经常清洗更换;三、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清洗消毒间标志明显;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区域及消毒设备设施;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消毒间应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如外送清洗棉织品,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四、理发、染发、烫发的毛巾、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五、烫染区域或操作间须具备独立机械排风设备,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六、室内地面碎发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操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七、单独备有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标志明显;八、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十、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旅店住宿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脸脚盆标志清楚;设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并有禁烟标志;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四、客用棉织品及拖鞋、脸脚盆等要设置洗消间如洗衣房及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巾、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污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八、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二、从业人员随身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三、卫生制度健全,档案齐全;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五、机械排风设备正常运转;集中空调正常运行,其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六、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七、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无异味,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设备;八、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二、皮肤病、肝炎、红眼病、心脏病等禁泳标志张贴醒目,设有红眼病检查岗;三、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提供的棉织品、拖鞋等,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和相应消毒设备设施拖鞋设专用消毒桶,消毒制度张贴上墙;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如外送清洗棉织品,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提供梳子等应按照理发用具要求进行消毒;四、环境整洁, 池水清澈透明,水中无漂浮异物、无沉积物,池壁光洁;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定期委托检验,每日4次以上自测余氯、PH值、水温、室温等及维护消毒记录齐全;五、池水游离氯保持在 ;设强制浸脚池并正常使用,余氯5-10mg∕L,每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不与成人池连通,连续补充新水余氯保持在 ;六、循环过滤机械加药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反冲洗,每日定时给泳池补充新水,严禁直给泳池投药;七、机械通风设备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八、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志;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十、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二、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三、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四、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六、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七、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八、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九、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饭店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一、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二、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食餐具应执行GB 14934 规定;三、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四、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五、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七、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八、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一、经营性公共场所给客人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棉织品、杯饮具、拖鞋、理发美容工具、修脚工具、脸脚盆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二、公共场所应设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配置足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容器;棉织品和公共杯饮具应分别设专用消毒间;可选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标志明显的拖鞋消毒桶;消毒制度张贴上墙,设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物品的消毒记录;三、消毒间内设施: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消毒池标有明显的水位线;有足够的消毒药品;有消毒药物配比量杯自设容器须标液位线;有消毒柜及已消毒物品存放柜;消毒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与消毒无关的杂物;四、使用的各类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用含氯制剂消毒药品的,按照使用说明配比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一般取1份消毒药兑200份自来水;五、消毒程序:去污清洗→3-5‰消毒液浸泡20分钟→流动水冲净→消毒柜臭氧、紫外、热力消毒→已消毒物品保存柜保存;六、理发用品梳子、推子、刀剪消毒:可用含75%医用酒精棉球擦拭,再置于消毒柜内消毒;七、对面盆、浴盆、恭桶等顾客直接接触的卫生设施应定期进行表面消毒处理;八、已消毒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标准,保洁存放备用;九、外洗客用棉织品的单位,应有清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物品清洗合同及发票,备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2、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3、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管理的责任人是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3、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5、出现下列情况,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6、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7、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目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四、操作间卫生制度五、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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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汇编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着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
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
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文化娱乐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茶具、杯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座椅沙发布套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并进行清洗消毒。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
三、歌舞厅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杯具保洁橱柜。
四、客用棉织品要有专用洗消间及洗涤、消毒设备;如外送清洗,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六、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呼吸道传染病流季节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七、卫生间卫生清洁 ,无异味,有独立的排风设备。
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八、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搓澡巾应为一次性用品。
三、禁止就浴禁忌(皮肤病、性病等)告示张贴醒目。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五、设浴池的,须配备循环过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并定期反冲洗,严禁直给浴池投消毒药。
浴池每晚须彻底清洗消毒。
六、提供杯具的,设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 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七、客用棉织品(浴巾、浴衣、垫巾)要设置洗消间及洗涤、消毒设备;如外送清洗,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拖鞋应设置专用消毒桶,修脚工具、梳子等应按照理发用具要求进行消毒。
八、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九、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干净整洁,卫生间设有独立的排风设备,无异味。
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十、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胡刷、美容唇膏、唇笔应为一次性用品。
理发围巾应经常清洗更换。
三、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清洗消毒间(标志明显);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区域及消毒设备设施。
消毒制度张贴上墙。
消毒间应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如外送清洗棉织品,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四、理发、染发、烫发的毛巾、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五、烫染区域或操作间须具备独立机械排风设备,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六、室内地面碎发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操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七、单独备有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标志明显。
八、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旅店住宿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脸( 脚 ) 盆标志清楚。
设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并有禁烟标志。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四、客用棉织品及拖鞋、脸( 脚 ) 盆等要设置洗消间(如洗衣房)及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巾、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
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
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八、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
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二、从业人员随身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三、卫生制度健全,档案齐全。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五、机械排风设备正常运转。
集中空调正常运行,其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六、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
七、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无异味,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设备。
八、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皮肤病、肝炎、红眼病、心脏病等禁泳标志张贴醒目,设有红眼病检查岗。
三、卫生制度健全。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提供的棉织品、拖鞋等,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和相应消毒设备设施(拖鞋设专用消毒桶),消毒制度张贴上墙。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如外送清洗棉织品,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提供梳子等应按照理发用具要求进行消毒。
四、环境整洁, 池水清澈透明,水中无漂浮异物、无沉积物,池壁光洁。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定期委托检验,每日4次以上自测(余氯、PH值、水温、室温等)及维护消毒记录齐全。
五、池水游离氯保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