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事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
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
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作者:华闻在线来源:《今传媒》2008年第08期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县委、县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地一些群众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
期间,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造成百余名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他的讲话受到了舆论的赞赏。
政府部门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免职处理推动着事件的妥善解决。
瓮安最新发生的这一群体性事件,它的演变、激化和政府的应对处理方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积累了经验教训。
一、传统媒体对瓮安事件的评论保护民众利益,才能化解社会矛盾(22%)《长江日报》刊登的《反思瓮安事件:维护稳定需要解决深层次问题》:极少数借机闹事的人,应该受到制裁。
排除这极少数人,应该说,一些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导火索可能是某项政策、某个行政行为,但深层次则是观念和体制问题。
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亲民政府、责任政府转型,但就步伐而言,与公众迅速增长的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落差。
《南方周末》刊登的《瓮安事件揭示稳定之道》:长期矛盾一朝引爆,这不是瓮安一地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在利益分配不平衡之当下,这应有一定的普遍性。
只不过在瓮安表现为矿群、移民和拆迁,而在别的地方,则可能表现为别的纠纷。
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千差万别,民众权益受损,因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对等,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则很少能够例外。
基层政府治理混乱(22%)《潇湘晨报》刊登的《瓮安群体事件折射基层治理混乱》:瓮安事件所暴露的一个重要方面,恰恰是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基层政府亦须改进处置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做法。
贵州瓮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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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9日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聚 29日日凌晨1 30分 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时许, 日日凌晨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 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 日上午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6000余人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 19时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时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 29日下午19时 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 日下午19 渐散去。 渐散去。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0日 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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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28日16时 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300 喊冤” 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 行“喊冤”。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 越多。16时30分许 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 分许, 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 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时许,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 28日晚8 日晚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时以后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贵州瓮安的经验与教训
宣传舆论工作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 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 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 可以让人民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蛊惑 人心。 “信息控制”与“信息发布”的教训
教训2:政府的不当执政行为
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 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 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 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换句话说,瓮安当局的不当执政行为,积 累了大量民愤,当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 走向“决裂” “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
“一些地方政府有个思维惯性,一旦群体事件 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人用心的人’ 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 应对群体事件需要新思维,关键是建立官民 对话的机制。官民对话是社会协调的重要组 成部分,社会协调是疏导民意的通道,是政 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纽带,也是建设和谐社 会的迫切需要。 通过有效的社会对话,民怨可以得到疏导, 真相得以大白天下,“干戈”可化为“玉 帛”。
官民对话
1.以人为本,莫称百姓为“刁民”。“天地 之间,莫贵于人”,领导要把群众当“人” 看,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群众 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对话 只能是“奢谈”。
2 .先对等,再对话。地位平等,莫悖“鱼水 相依”关系。把群众放到与自己对等的位 置上,才能实现对话。如果居高临下,盛 气凌人,“对话”只会沦为自我“独白”。
4.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给老百姓提供 “诉说”的渠道,其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 方法和策略。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 处讲”,矛盾再大,总能化解;群众告状 无门,冤情难申,矛盾再小,也会积羽沉 舟。
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理。
瓮安事件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 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3、过激性和利益性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2、“相对剥夺感”是瓮安事 件 参与者的外在动力 3、基层政府处理失误激化了事态
(二)事件原因分析
4、社会利益冲突是瓮安事件的根 本原因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危机前阶段
6月27日,政府在经济上提出八点补偿方案,包括政府部门的捐助、 三个孩子的家庭因为贫穷每家出1万元,让李树芬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 政策,其哥哥李树勇享受“助学工程”,死者家属对这个方案没有异议。 双方商量好,6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不久,这一 方案又被李秀华拒绝了,不同意将尸体下葬。此时,各种谣言有了新的 版本,“王娇是县领导XX的侄女”,“李树芬检举王娇考试作弊,王娇 找社会青年报复,系雇凶杀人”、“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被打了, 住进医院,生命垂危”。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当 被告知案件己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后,他们又前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李 树芬系投水自杀,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不予立案。在官方结论还没有得出时, 许多爱凑热闹的人纷纷来到河边,有闻讯赶来的居民、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还有 热血的青年学生和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7月3日,贵州省委在贵阳市召开了关于瓮安“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
情况汇报会,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了第三次尸检的结果:李树芬系溺水死 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 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公共事件与政府公信力1
突发公共事件是
指突然发生,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 环境破坏和严重 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5.12大地震
杭州“70码”
无锡蓝藻
再看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全国1993年共8790起,此
后一直呈上升趋势,1994年发生10000 起,1995年11000余起,2005年上升到 87000起,总体数量相当于12年前的10 倍。每年以9%~10%的速度递增,在很 大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危害 十分严重。
镇发生了一起围堵、冲击镇政府和边防 派出所的“3·23”突发性群体事件, 共造成财产损失100多万元。25日13时 30分,感城村数百村民冲入宝上村地界 与宝上村数百村民发生械斗,造成1死6 伤。
4、杭州飙车事件(70码事件)
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杭州文二西路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胡斌驾驶一 辆三菱跑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年仅26 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后者身体被巨大的 冲击力高高抛起,高达5米,并落在距 离撞击点20米的地方。事发后,谭卓不 治身亡——
1、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2、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公信力
的主要因素。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 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 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三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四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 善的地方。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
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 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 烧毁,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 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 微伤。这就是6、28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文档
贵州瓮安事件3年反思: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
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
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
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
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
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
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
“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
”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
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
“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
”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
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
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
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当天一共接访了115个号。
瓮安事件反思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3)
社会传言再起: 女学生的爷爷、 奶奶被打住院抢救; 妈妈说话含糊,已失 去理智;婶婶被剪去 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叔叔李秀忠在与公安 人员争执中被打死
群众的愤怒往往就是这样被点燃的
酝酿:乌云密布 笼罩四野(4)
6月25日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对死者进行了第二 次尸检。公布的尸检结果是: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 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奸杀的嫌疑可能被排除,但家属仍认为存在过 失杀人可能。 6月27日死者家属和政府代表之间又进行一次协 调。至次日凌晨死者表舅称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 案,签订协议。
沉痛的反思
瓮 安 事 件 不 得 不 让 人 深 思 ?
人 们 禁 不 住 会 让 问 几 个 为 什 么 ?
死 者 与 三 位 当 事 人 的 关 系
沉痛的反思(1)
• 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7月2 日,省里派出专家组,在李树芬的亲属和村民代表见证下,对李树芬 遗体进行了第三次解剖检验。更加权威的检验结果再次表明,李树芬 确系溺水死亡。 • 从目前调查的结果看,“瓮安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就是当地一位 少女溺水死亡的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的认可。但由于警方的处置方式 不当,缺乏说服力,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演变成大 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 其实人民群众只想了解清楚事件的真相,而由于当地政府、公安局没 有做到在公开、透明中,在媒体开放中处理事件,使流言的愈演愈烈。 这就引爆了当地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 • 另外,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处理危机机制的缺乏、处 理问题墨守陈规、缺少民众的信任等等 • 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黑恶势力膨胀,社会不稳定;移民安置、 暴力拆迁等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通过集合行为分析“瓮安事件”
通过集合行为分析“瓮安事件”12级广电2班李羽蒙三人成虎,我国古代成语,出自《战国策·魏策二》,原意指三个人谎报集市里有老虎,听者就信以为真。
比喻谣言多人重复述说,就能使人信以为真。
传播学中的集合行为正是与此类似。
这种群体行为伴随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的出现,往往会闹得满城风雨。
在贵州瓮安事件发生过程中,谣言是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根据集合行为发生的三个基本条件:1.结构性压力、2.触发性事件、3.正常的社会传播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我们可以慢慢来看这个事件发生的细节。
首先,社会对于政府工作的不满以及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高,矿群纠纷、移民纠纷和拆迁纠纷等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人民的不满只需要一个导火索就可以瞬间爆发。
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普遍,诚信缺失,爱心缺失。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人们很容易激发起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江苏启动7·28事件也是人民群众不满政府的工作而引发的暴力冲突,在一次次血的教训下,政府没有做到吸取教训,反而使得这些行为不断扩大,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其次,要知道瓮安事件的触发因素的话,就需要我们对于事件有一个简单的描述:瓮安事件发生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这个便构成了事件发生的导火线!最后一点,便是政府自身的公开度较差,使得民众对于官方的言论不信任,这导致非常态的传播机制过度活跃,达到了三人长虎的程度。
瓮安事件的集合行为分析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瓮安事件”的集合行为分析11广电一 2011370120 杨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条理论是我国早期的传播学思想之一,早在古代,我们的祖先就注意到了群体现象,这正可谓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之一。
在我们的现代社会,随着各种理论的不断提出和深入,“集合行为”成为当今群体传播的重要代名词之一。
传播学中的集合行为是指在群体传播中,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行为集合现象。
说起这一集合现象,我不得不说说在2008年发生的“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刻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经向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
该日,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
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在县城广场一带,近万人聚集在一起,一些人准备了砖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从“瓮安事件”透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与构建
从“瓮安事件”透析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与构建瓮安事件指的是2012年11月12日至13日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一起“假警察”抢劫案。
在该事件中,一伙人冒充警察在夜间搜查一家煤矿,并抢劫了当地村民的10多万元现金及其他财物。
虽然短暂性的抗议和示威活动被平息,但事件随后引发的抗议和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多人死亡和伤亡。
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凸显了政府在维稳和执法方面的公信力缺失,也凸显出政府需要构建公信力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执法公正性问题。
瓮安事件中,抢劫的肇事者谎称自己是警察,此举暴露出政府在执法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也反映出政府的执法公正性与效率存在问题。
二是政府对于群众诉求的不理解。
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一度未能及时积极应对,没有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反映,随后导致局势愈演愈烈,在中小城镇中打破了一点的和谐稳定。
而政府对于群众的诉求不理解也说明政府在与民沟通方面存在着问题。
三是政府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问题。
在瓮安事件中,政府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没有稳定局势。
政府的反应速度较慢,此事说明政府在应对类似社会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不足。
其次,构建政府公信力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和公开透明度。
政府需要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推进执法的公正、科学和民主化。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与民沟通的工作,及时听取民众诉求,尽快解决群众的问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建立信任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政府开放和透明,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信任机制。
同时,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与提供,满足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是构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最后,加强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
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建设,提高政府在危机应对时的应变能力。
当然这些建设不能简单地从表面上改变,更需要深究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从开始的走过场,到逐渐的认真倾听,理解和尊重各方的权益,才能逐步扭转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加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
瓮安事件
我再说一个反面的案例:贵州瓮安6.28事件案情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争议问题:为什么简单疑似刑事案件会引发如此之大的社会群体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思考互动:(1)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该如何去做?(2)如何保持政府行为必要的透明度?处理结果瓮安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局长申贵荣、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先后免职。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石宗源说,造成这些人“下台”的原因,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过程一个初中女生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引发的6月28日的瓮安十几件,这中间短短六天时间,事情从一件普通事件发展成为全国瞩目的群体性事件。
这中间,流言起着怎样的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发生这次的群体性事件呢?2008年6月22日,贵州瓮安女孩李树芬的意外死亡成为了瓮安事件的导火线,而更深一层次的讲,在瓮安这样一个长期以来问题集中复杂的地区,由于政府的信用降低,群众对于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信心。
居民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失去了安全感,在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地方,任何的有关政府不作为的消息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于此种新闻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与关注度。
传闻是人们相互沟通的经常性形式,通过传闻,人们在一种不明确的背景中倾向于自己的智慧和资料,以试图建立比较正确的解释。
传闻包括了谣言和小道消息。
传闻的传递开,主要在于了两个条件,一个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第二个是这个问题缺乏信息,正式渠道的信息不足。
女孩死了之后,人们不断根据自己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是他们也向外界传递着不同的信息,谣言便接踵而至,从女孩的死因不明,到公安局长的亲属的参与,甚至连细节部分(如案发时间、地点等)都作出自己的解释,正是在这种媒体以及政府对事件的发生未给出的十分河里的解释,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政府向公众的传播不畅所造成的流言四溢。
那么,流言为何有如此大的威力呢?我们来看下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流”问题吧。
在集合行为中,信息的流动也呈现出一种异常的状态,在这里需要辨认出谁是信源,谁是信宿是十分困难的。
几乎每个人都是消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消息的接收者。
美国社会学家H.布鲁默认为,集合行为的初步形态是“循环反应”,即一番的刺激成为另一方的反应,而另一方的反应则又反过来成为这一方的刺激的循环往复过程。
集合行为中的主要信息形式是流言,留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
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时期。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作者:李昌民来源:《人民论坛》2008年第14期6月28日,因一名女学生跳水自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贵州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事件共持续了7个小时,造成瓮安相关部门办公大楼和办公设备等被损毁。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贵州“瓮安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据统计,当前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70%—80%,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有激化或转化的可能。
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当前应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不同利益的有序和有效表达,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机制,使相关利益主体广泛、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
要改革目前的代表比例结构,增加和提高基层代表和委员的名额比重。
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
要推行人大代表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公众利益开辟新途径。
要确立人大代表与选区居民的责任机制,实行代表接待日制度、议事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与立法的听证制度等,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要广开言路,保障民主党派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健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创造条件。
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使基层组织和普通民众获得更多的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以弥补代议民主制的不足。
健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系统,发挥它们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我们要关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使它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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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
1、事件过程
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6月28日下午约4点钟,围观群众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群体成员构成)。
当天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地理相关度)。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介绍,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28日16时30分左右,警察面对突然而至的人群,开始匆忙设置警戒线,但拥挤人群很快突破了警戒。
一名警察试图夺下学生手里的横幅,一个学生竭力保护着,大喊着:“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给你”。
这时,人群开始骚动起来,有人喊出“警察打学生啦”,声浪一波高过一波,民众开始向警察投掷矿泉水瓶。
这时场面已经完全失控,围观群众已达上万人(情绪感染)。
公安局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一些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间办公室开始打砸和焚烧办公用品。
同时,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
个别人随后又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打伤。
18 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
公安局政委罗来平也赶到瓮安,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
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黔南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领导干部缺席)。
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
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成立了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
黔南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通报事件真相,稳定局面,恢复秩序。
6月29日,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率领省工作组到瓮安指导、督促、监督相关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在瓮安组成一线指挥部。
6 月29 日凌晨1 时30 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3 时许,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 月29 日上午6 时起,部分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 余人。
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
6 月29 日下午19 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再次尸体检。
7月1日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了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瓮安事件的真相。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7月3日上午11点半左右,法医对死者进行第3次尸检,数十名乡亲陆续赶赴现场见证尸检过程。
李秀华等3人当场表示认可当天的尸检程序及过程,并在尸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7月8日上午,贵州省委召开在职在编和离退休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通报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
12月16日下午,中共贵州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给予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2、事件分析 时 间 事 件
影响因素 阶 段
22-24日 李树芬溺水身亡、家属对质疑处理结论、调解失败 处置不力
公信力不足 原生事件
25日9时 李秀忠与民警冲突,被殴打 26日1时 调解最终失败
28日16时 游行喊冤、人群开始聚集
传言、利益受损者加入
演化
28日16时30分 警民冲突、打砸纵火 处置不力 传言传播 学生主体 情绪感染 行为感染
扩散升级
18 时许 人群大规模聚集 20时10分 打砸纵火政府 23时左右 焚烧县委大楼 6月29日凌晨 攻击武警、民警
3 时许
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29 日上午 6 时 再次积聚、攻击武警、民警 29 日 19 时 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上级政府 介入
处置平息 反思总结
6月30日 座谈会
7月1日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瓮安事件的真相 7月3日 第3次尸检、家属认可 12月16日
追究责任
学生 溺水 身亡 停尸
政府多次调解失败
游行喊冤 人群聚集
警民 冲突 打砸 纵火 围攻 警察 焚烧 政府 机关
积聚民众散去
再次聚集 攻击警察
强力 清场 人群 散去
质疑死因 传言、相关利益 传言、处置不力 学生、行为感染
总
结反思
领导缺位
影响因素
事件演化
原生事件 演化升级
平息反思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演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