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管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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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管理检查制度

质量与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导现场管理的推行情况不通顺,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组织各公司进行现场管理评比,激发现场管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为更好的服务于各公司,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与第一条中的语句重复,持续改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检查方式

第三条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方式。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本车间人员的改为:公司、部门、岗位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第四条检查组织机构:各产业公司生产主管部门、项目部、控股支持保障各部门。

第五条定期综合检查定于每月的3号和19号由各产业公司生产主管部门、项目部自行组织自查,控股支持保障各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六条检查内容综合卫生、安全、环保、质量、设备、消防等。

第七条综合卫生检查

1、生产厂区各类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标识明确,无长期闲置物料;

2、生产厂区无跑、冒、滴、漏现象,生产现场无脏、污乱现象改为:干净、整洁;

3、工具分类摆放,标识明确,工具改为:尤其在非工作状态下分类、定置摆放;应删除

4、生产装置各有标示清晰,门窗、墙体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有区分标示意思比较含糊,通道畅通,地面平整无杂物;

6、按规定张贴标语和图片;

7、各种用电开关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用电线路明晰,无用电安全隐患;

8、生产、生活区垃圾集中存放、分类管理、无脏乱现象;清洁用具、用品定置摆放,有标示;

9、各生产厂区卫生区域无死角;10、公共设施完好、无常流水、长明灯现象;1

1、仓储现场存放物品摆放有序、有明确区分标示、室内整洁干净、按时清扫、无尘埃;

第八条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应删除主要是应改为: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安全内容主要体现是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

第九条环保检查主要有: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现场管理情况、环保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台帐填写情况、重大污染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等存档、执行情况、噪声控制、放射源管理情况、节能降耗管理情况;

第条质量检查质量检查是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的活动及其结果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核,及时查处各类质量隐患和违规行为,促进质量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各类检验、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从事质量检验、产品生产、储存等与产品质量相关人员对相关标准、规范、制度的掌握情况;

3、各类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各类检验、测量、生产用仪器、设备的适用、校验、维护、标识和完好情况;

5、生产现场、仓库、料场存放原辅材料的分类、标识和防护情况;

6、各类质量资料的使用、保管情况;

7、历次质量检查提出问题、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一条工程施工检查工程施工检查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工程施工质量;

2、工程材料的管理情况;

3、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情况;

5、施工单位的管理情况;

6、建筑垃圾的管理分类情况;

7、施工作业时各种票证的办理落实情况;

8、生产区周围无违章建筑物;

第二条设备检查设备检查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设备检查内容:

1、设备的运转情况;

2、设备运转部位的跑、冒、滴、漏情况;

3、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情况;

4、设备零部件的完整齐全情况;

5、设备防腐、防冻、保温的完整有效情况;

6、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转情况;各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时对设备各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建立设备各种检查事项的管理记录。

第三条消防检查开展消防检查是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

消防检查内容

1、消防器材的放置、易取情况;

2、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

3、对防火的监控情况;

4、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第四章现场异常整改管理

第四条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第五条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控股公司),限期3日之内整改完毕并回执。

第六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相关计划,制定整改节点,按期整改。

第七条限期整改的事项,整改部门必须在整改后将整改回执单(每月25号之前)回执质量与综合管理部,质量与综合管理部根据回复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通报。

第五章持续改善

第八条本《控股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检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生产现场管理的要求,将会适时做必要的调整,使之更符合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现场管理持续改善。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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