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培训--精品PPT课件
土地增值税处理及清算实务培训.pptx
政策梳理
2002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规定:“一对在1994年1月1日以前 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 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 ,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应按规定恢复征 税。
二、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开 始预征。”
政策梳理
1995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 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 问题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国税发[1995]48号
政策梳理
1999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 通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 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 地增值税。
政策梳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 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 号 2006-10-20 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的 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摘自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视同销售收 入的确认
(2)非直接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 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 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政策梳理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 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
土地增值税培训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南一、清算准备资料(一)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已完工项目成本计算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合同台账。
(四)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五)开发产品销售明细表、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号、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实测面积等)(六)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九)整体项目用途与面积分布全面介绍;包括:开发总建筑面积及开发类别介绍、分类别可销售面积、已售产品类别建筑面积、自用面积、对外出租面积、公共配套面积等;扣除项目情况介绍;包括:土地价款的分摊依据及配比、建造成本的分摊依据、无产权的地下室及地下车位分摊依据、允许分摊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移交情况等;清算面积与未售面积成本的配比、未扣除成本地价金额等情况、扣除项目计算分摊公式等等。
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如普通标准住宅与商业用房联体,必须分别计算增值率,否则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审核(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审核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
货币收入,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实物收入,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一般要评估确认其价值。
其他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益权等。
《土地增值税培训》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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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 税金予以扣除。 ▪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 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 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 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 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 的印花税。 ▪ ---财税字[1995]48号 第九条 ▪ 5、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 ▪ 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纳税人可按本条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 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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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评估增值 ▪ 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
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
附着物, ▪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 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条例第八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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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 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 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 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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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分类
▪ 企业类型不同,扣除项目也不同。分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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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人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
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培训班课件
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6、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 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 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发 生的其他间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先通过“开 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期末,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转 入有关开发项目的成本,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贷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第三种情况: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 比照第二种情况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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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付的金额”(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 有关费用包括契税),计入“开发成本”。 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房 地产开发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发成本”;开发完成后发生的, 计入“财务费用”。
审核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是否予以分摊; 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实际操作时,一般采用“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 第三,有无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 金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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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2)关联方交易行为 在审核收入和扣除项目时,应当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交易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和营
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 (3)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
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PPT资料21页
(六)开发企业房屋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以及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 认:
(1)按本企业清算项目当月或最近月份同类 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2)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 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3)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开 发产品市场售价或评估价格确认。
例题
1、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400=100 增值率=100/400=25%<50%
土地增值税税额=100*30%=30 2、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200=30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 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 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 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共75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课件
《实施细则
》第八 闽地税发〔2005〕195号 条:土地增值税以 第五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 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 核算的最基本的核 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在取 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 为单位计算。 ,应按每一成本核算项目 或对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项目登记 。
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 税?
甲市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将下属A酒店的经营
权及全部资产以9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市B商 行。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规定, A酒店“转 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M公司)处理并承担 ,与乙方(B商行)无关”;B商行则“协助甲方 (M公司)做好楼宇及酒店原管理从业人员的去留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国税函[1997]573号
某开发商销售的车库、车位没有产权, 预售证也没有体现车库、车位,某地税部门 认为车库、车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土 地证,转让土地使用权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否正确?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 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 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1、清算单位和项目
2、 3、
清算条件
清算手续办理的时限及违规处罚
4、住宅和非住宅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课件
扣除项目存在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时, 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合理支出五大内 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支付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 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和加计扣除,也是五大内容。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房地产开 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是按实际发 生数额扣除,而是按一定比例计算扣除(10%以内);加 计扣除也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而是按土地成本和开 发成本的合计数的20%计算额外扣除;此外,房地产开发 成本是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扣除,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 证。而企业所得税成本中,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预提部 分费用。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 格l.2倍以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 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 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 比例不基数差异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 应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 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可清算条件
•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 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95PPT课件
房地产企业纳税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u 政策理解:举例土地增值税纳税鉴定表.xls
03.11.2020
房地产企业纳税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u (五)清算资料的报送 u 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90日内自行 清算完毕,然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清算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土地增 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据实征收。 (湘地税发[2010]25号)
u 1、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 地增值税的清算。
u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的;
u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
u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03.11.2020
房地产企业纳税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u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 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
房地产企业纳税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u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u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
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 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 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 策。
03.11.2020
房地产企业纳税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概念
u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 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 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 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 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 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 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 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行为不征税。转让的土地 ,其 所有权是否为国家所有,是判定是 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 个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是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 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 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应当到 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 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 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4、房地产的抵押。 房地产的抵押是指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 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移 转占有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由于房产的产权、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产权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 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仍能对房 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因此,对房 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 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的房地产 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清算ppt课件
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遵从度;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THANKS
谢谢
拓展思考:如何优化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的信息化 、数字化,提高办税效率。
简化办税程序
在保证税收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土地增值税的办税程序,减少不必要 的环节和资料要求,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强化部门协作
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整体效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包括申报、审核、评估、 征收等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完整的资料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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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了对土地增值税的理解
通过课程学习,学员们对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纳税人义务、征税范围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掌握了清算流程及要求
学员们表示通过课程学习,熟悉了土地增值税的 清算流程及要求,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了基础 。
清算结果
经过清算,该项目实际缴纳土地增值 税8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
工业用地项目清算案例
01
案例背景
某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总用地面积100亩,总 投资2亿元。
02 03
清算过程
工业用地项目的销售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土地出让 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厂房建设费用等。经过核算,该 项目销售额为2.5亿元,扣除项目金额为2亿元,增值额为 5000万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实际发生
扣除项目金额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
扣除顺序
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扣除,如先 扣除土地成本、再扣除开发成本
土地增值税培训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南(一)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已完工项目成本计算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合同台账。
(四)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五)开发产品销售明细表、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号、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实测面积等)(六)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九)整体项目用途与面积分布全面介绍;包括:开发总建筑面积及开发类别介绍、分类别可销售面积、已售产品类别建筑面积、自用面积、对外出租面积、公共配套面积等;扣除项目情况介绍;包括: 土地价款的分摊依据及配比、建造成本的分摊依据、无产权的地下室及地下车位分摊依据、允许分摊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移交情况等;清算面积与未售面积成本的配比、未扣除成本地价金额等情况、扣除项目计算分摊公式等等。
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如普通标准住宅与商业用房联体,必须分别计算增值率,否则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审核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
货币收入,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实物收入,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一般要评估确认其价值。
其他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益权等其价值需要专门评估确认;对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取得其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