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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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
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及
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10月4
日至7日为劳动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
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
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
日共4天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用
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
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
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
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
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据了解,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
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
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黄金周"是从日本舶来的休假方式。1999年,中国国务院公布
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1999年
国庆第一个"黄金周",全国出游人数达28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41亿元,假日旅游热潮席卷全国。长假制度也被视为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大举措。"五一"后改为三天小长假,更大节日,也做
了相应的调整。
黄金周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春节、劳动节和国庆三个节日的每个节日的连续七天休黄金周
假。国庆七天休假称为"十·一黄金周",劳动节三天休假称为"五·一小黄金周"。相对于其它公休假期,"黄金周"又被称为"长假",通常冠以节日名称,分别为"五一小长假"、"国庆长假"和"春节长假"。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
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
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三个节的休假
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二个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
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自此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
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