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汇总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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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节总则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总则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确定:(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检验机构。
(3)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主体)提出筹建申请;完成筹建后向原审批门申请验收。
2.《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生产范围)3.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1)认证机构【省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两射一生】: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规定的生物制品。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除上述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认证。
(4)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申请GMP认证的时间: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认证。
(5)审批时间: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4.《药品生产许可征》有效期(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5.药品委托生产的规定(1)受托方的条件: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2)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含变更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含变更](https://img.taocdn.com/s3/m/1d3275ae312b3169a551a4d3.png)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含变更)许可部门: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市局时期办理许诺期限:见许可流程收费标准:无申报条件:(1)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具有与其制剂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制剂进行质量治理和质量查验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①填写《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平安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
②申报材料:Ⅰ申请单位大体情形;Ⅱ新建制剂室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改建、扩建制剂室申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Ⅲ制剂室的组织机构图、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负责人、查验负责人及要紧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和职工人数、学历等情形;Ⅳ拟配制品种、规格、剂型、规模和质量标准;Ⅴ申请单位的总平面图,并标明制剂室所在位置;Ⅵ制剂室平面布置图;Ⅶ制剂室制剂质量治理制度目录;Ⅷ制剂室的要紧查验仪器、设备目录;Ⅸ自查报告;Ⅹ省卫生厅审核意见书;Ⅺ省药监局以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记录①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注册地址需提供的材料:Ⅰ《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平安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Ⅲ《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Ⅳ变更为股分制的还应附公司章程。
Ⅴ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的还需资质证明。
②申请变更配制范围、制剂配制地址需提供材料:Ⅰ《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平安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Ⅱ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治理标准》自查报告;Ⅲ医疗机构的大体情形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Ⅴ拟办制剂室的大体情形,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干净度品级);Ⅵ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Ⅶ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Ⅷ要紧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Ⅸ制剂配制治理、质量治理文件目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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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23•【字号】浙食药监规〔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17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5〕193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省局负责组织全省换证工作,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局)负责辖区内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具体换发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局)配合、参与换证检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换证对象按国家总局2015年第171号公告要求,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均需提出换证申请。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对象。
1、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至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
2、2015年底尚未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也应按规定申请更换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3、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但尚未取得药品生产批件,且按规定现无需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以下简称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更换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汇报资料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汇报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d915fd24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5.png)
强化沟通协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沟 通渠道。
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 状况的能力。
Part
05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案例 分析
成功换证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大型医院制剂室
换证过程
该医院制剂室在换证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 求,对制剂室进行了全面改造,提高了制剂质量和安全 性。
及时跟进 4
在换证过程中保持与相关 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进 展情况并解决问题。
资料齐全
2
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准
确,避免因资料不全或错
误导致换证受阻。
沟通协作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沟通协作,确保换证工作 顺利进行。
换证过程中的教训总结
01
对政策了解不足
由于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在 换证过程中出现偏差。
换证失败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小型诊所制剂室
01
教训总结
该诊所制剂室应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 和管理制度的完善,确保制剂质量和
安全性的持续稳。
03
换证失败原因
该中心制剂室在换证过程中,存在硬件设施 陈旧、管理不规范、制剂品种单一等问题,
导致换证失败。
05
02
换证失败原因
该诊所制剂室在换证过程中,存在硬件设施 不达标、管理混乱、制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导致换证失败。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员资质证 明等。
制剂品种资料
提供制剂的处方、工艺流程、质 量标准、使用情况等详细资料, 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设施设备情况
提供制剂室设施、设备清单及使 用情况说明,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审批.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审批.](https://img.taocdn.com/s3/m/a55393b8f524ccbff121846f.png)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审批一、许可名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审批。
二、许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21条。
三、申请与受理:本辖区内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者按此程序。
新增制剂剂型、变更制剂室地址,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程序。
四、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不收费。
六、许可程序:(一)申请单位需按规定申报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并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报告。
2、省卫生厅审核同意意见及有关批准变更文件(制剂室负责人变更除外)。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内容变更申请表。
4、交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5、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明等。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7、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请资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资料,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正申请资料,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
申办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受理人须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事项不须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作为凭证。
所受理的资料交局档案室进入公文流转程序。
(三)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对准予变更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回原来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核发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送达申请单位。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693497e02768e9951e738ae.png)
附件5: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八月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检查评定原则
一、考核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二、评定规则:
1、本细则分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其它8个大项,共
设评定条款93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条款号前加“**”);重点条款17条(条款号前加“*”),每条满分为10分;一般条款71条,每条满分为5分。
总分为525分。
2、验收评定时,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条款。
3、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且一般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三、评分办法
1、各一般条款按评分系数评分,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
评分系数如下:
1.0达到要求
0.6基本达到要求
0达不到要求
2、否决条款以达到各有关条款要求为合格,未达到要求为不合格。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注:否决条款评定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填在实得分栏内。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附表1 制剂配制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表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附表2 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注:1、沉降菌用Φ90mm培养皿取样,暴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100级洁净室(区)的垂直层流0.3米/秒,水平层流0.4米/秒。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016d8c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0c.png)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省局有关处室、各分局:为做好202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范围1、省内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2、省内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程序及安排本次换证工作按照自查申报、审核验收、审批换发程序进行,鼓励先报先审、分批推进。
(一)自查申报(2020年6月30日前)。
拟换证单位应对照药品生产或制剂配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省局分局提出换证初审申请,并提交换证申报资料(附件1)。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需延后向所在地省局分局提出换证初审申请的单位,须经省局各分局同意。
(二)审核验收(2020年10月31日前)。
省局各分局对换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换证审核意见(附件2)。
审核中,省局各分局应根据省局要求和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换证单位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对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具换证审核意见;对不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并出具换证审核意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29107729b89680203d8259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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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二、评定规则:
1、本细则分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其它8个大项,共
设评定条款93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条款号前加“**”);重点条款17条(条款号前加“*”),每条满分为10分;一般条款71条,每条满分为5分。
总分为525分。
2、验收评定时,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条款。
3、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且一般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三、评分办法
1、各一般条款按评分系数评分,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
评分系数如下:
1.0达到要求
0.6基本达到要求
0达不到要求
2、否决条款以达到各有关条款要求为合格,未达到要求为不合
附表1 制剂配制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表
附表2 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注:1、沉降菌用Φ90mm培养皿取样,暴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100级洁净室(区)的垂直层流0.3米/秒,水平层流0.4米/秒。
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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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在《药品管理法》中共7条(22~28条), 《实施条例》中共8条(20~27条)。
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调配处方及药品保管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1.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他们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并能严格执行国家药事法律、法规和政策。
2.药剂技术工作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承担,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只能从事非药剂技术工作。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 予以批准, 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不得配制制剂。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医疗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关闭的,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必须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应当是本单位需要, 而市场上没用供应的品种, 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5.配置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质量合格的, 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 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广告。
(三)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调配处方及药品保管的规定: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不得购进和使用。
2.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 必须经过核对, 严格依据医师处方调配发药, 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发现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应当拒绝调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99c23dff00bed5b9f31d6c.png)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甘食药监安[2005]14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5]14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9号)要求,我局定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和范围
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
医疗机构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凡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至2005年12月31日,有效期尚未期满的,应申请更换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原核准的许可事项不变。
医院制剂许可证核发、变更
![医院制剂许可证核发、变更](https://img.taocdn.com/s3/m/2a3ae29bcc22bcd126ff0ce1.png)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变更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申报条件: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其配制制剂相适应的房屋、设施;3、具有符合制剂配制的室内外卫生环境;4、具有能对所配制制剂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5、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规章制度。
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5.省卫生厅审核同意的文件;6.设立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7.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质检室、仓库及附属设施平面图;8.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9.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10.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11.主要配制设备目录、检测仪器目录;12.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3.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文字承诺。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查→市局办公室受理→局稽查处审查并提出企业有无违法违规意见→局领导审批督办→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查并提出意见→药品安全监管处通知申请单位并向局办公室反馈→申请单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申报条件: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变更制剂室负责人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有关任命文件;3.本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副本。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10b8f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d.png)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有效,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验收、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并发布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
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求,制定《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管理办法》。
为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必须在2001年12月1日前完成。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01年12月底前,将各自换证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安全监管司,并将通过《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的医疗机构名单(包括许可证号、配制范围)以及取消换证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一并报送。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督管理,自2001年12月1日起,凡未取得新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制制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进行清理登记;对未获得新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制剂室应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其在换证和制剂品种清理登记工作期间突击大量配制制剂长期使用;对其在原《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内所配制的制剂可允许使用至2002年3月1日,到期未使用完的制剂不得继续使用。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检查标准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检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00ae021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c.png)
通过换证检查,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制剂的规 范化管理,提高制剂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医疗 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
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通过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证检查,规范医 疗市场秩序,防止非法医疗机构和假冒伪劣制剂 的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
换证检查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人员资质
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制剂生产和 质量管理工作。
生产人员
生产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能够按照要求进 行生产和操作。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技能和资质,能够对制剂进行准确的质 量检验。
04
检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检查流程
申请受理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总结词
01
人员资质问题包括人员培训不足、资质不符合要求等,可能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响制剂质量和安全性。
人员培训不足
02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资质不符合要求
03
确保从事制剂生产和管理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
THANKS
感谢观看
要求。
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技能,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 标准。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应根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 质和技能,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 人员等。
03
具体检查标准
硬件设施
制剂室布局
制剂室的布局应合理,符合生产 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设备配置
制剂室应配备符合生产要求的设 备和工具,如制水设备、灭菌设
《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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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条件【原创版】目录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概述二、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材料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概述五、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条件和材料六、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正文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概述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之一,是企业进行药品生产的法定凭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企业具备了生产药品的资格,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将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
二、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3.有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4.有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2.《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3.《药品 gmp 证书》复印件;4.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5.药品生产企业接受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6.不合格药品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销毁等情况的报告。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应当申请换发。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药品的质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概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制剂生产的法定凭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医疗机构具备了生产药品制剂的资格,同时也意味着医疗机构将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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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一、考核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二、评定规则:
1、本细则分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其它8个大项,共
设评定条款93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条款号前加“**”);重点条款17条(条款号前加“*”),每条满分为10分;一般条款71条,每条满分为5分。
总分为525分。
2、验收评定时,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条款。
3、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且一般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三、评分办法
1、各一般条款按评分系数评分,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
评分系数如下:
1.0达到要求
0.6基本达到要求
0达不到要求
2、否决条款以达到各有关条款要求为合格,未达到要求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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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制剂配制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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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注:1、沉降菌用Φ90mm培养皿取样,暴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100级洁净室(区)的垂直层流0.3米/秒,水平层流0.4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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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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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2017年6月26日附件许昌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证书编号:豫20170001Z企业名称:许昌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国亭注册地址:许昌市前进路19号质量负责人:黄常寨制剂室负责人:李伟东配置范围:硬胶囊剂、丸剂(水丸)、合剂、散剂、颗粒剂发证日期:2017年06月26日有效日期:2022年07月25日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编号:豫20170002Z企业名称:郑州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刘宝琴注册地址:郑州市文化宫路65号质量负责人:闫喜英制剂室负责人:白明学配置范围:软膏剂、硬胶囊剂、茶剂、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煎膏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液、合剂、洗剂、滴耳剂发证日期:2017年06月26日有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编号:豫20170032Z企业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李德江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西4号质量负责人:秦丽慧制剂室负责人:陈建武配置范围:硬胶囊剂、合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洗剂(外用)、颗粒剂、茶剂、糖浆剂、口服液(合剂)发证日期:2017年06月21日有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编号:豫20170004HZ企业名称: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法定代表人:王明君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南1号质量负责人:赵东林制剂室负责人:刘根元配置范围: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口服液(合剂)、口服溶液剂、软膏剂(外用)、洗剂(外用)、酊剂(外用)、滴鼻剂(外用)发证日期:2017年06月21日有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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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
编号:38-15-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初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二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监安[2000]第275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
7、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京药监安[2010]4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40个工作日
核准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移送5个工作日
审核20个工作日
复审5个工作日
审定5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在本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主动提出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
医疗机构同时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应按照变更程序和换证程序一起提交材料,合并办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档案袋封装):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2份;(如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请填写变更后内容)(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4.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包括变更页)复印件;
5.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平面布局图请用A3纸打印);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 份和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相关材料(根据38-15-02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38-15-03_《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提交)(未变更无此项);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档案袋封装;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药品安全监管科人员,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三)》,使用电子签章。
·2·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打印《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打印《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上部,使用电子签章,于当日将申请材料转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初审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打印《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返至受理人员,双方在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下部签字,使用电子签章;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一)》,下部补正告知时间,使用电子签章。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通知书》、《接收材料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1份存入换证资料。
期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应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制剂室许可条件,应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
2.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岗位责任人: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组织监督人员2名以上(含2名)组成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2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审核标准之一,1份交与被检查单位,另1份存入换证资料。
3.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初审的意见,网上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二)》(以下简称《审批流程表(二)》),使用电子签章,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核准人员。
4.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部分符合标准的,提出部分准予许可审核意见,同时对部分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二)》,使用电子签章,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核准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通过初审的意见和理由,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二)》,使用电子签章,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转核准人员。
期限:40个工作日
三、核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