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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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编制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为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三)符合聘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薪酬待遇;(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福利;(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条职工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能力表现,对聘用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三)严重失职,对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引进人才,加强职员队伍建设,按照《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制订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中心人事管理的依据,是人事管理的最高准则,本条例效力大于中心同类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员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中心人事主管部门。

第二章人事招聘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心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聘用原则。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造成岗位空缺时,用人部门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

第七条“人员招聘申请表”采用中心统一规定格式。

第八条“人员招聘申请表”由用人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并负责填写,经用人部门经理初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转送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批后的“人员招聘申请表”拟订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进行人员招聘。

第九条人员招聘方式:(1)委托劳务中介招聘;(2)张贴宣传广告招聘;(3)参与人才市场招聘;(4)登报招聘;(5)网上招聘;(6)内部选拔竞聘;(7)鼓励员工介绍应聘;(8)利用社会人际关系介绍应聘。

第十条应聘条件:(1)认同中心的发展文化;(2)能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5)凡从事营销、研发、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6)一般岗位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45岁。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本中心职员:(1)未满16周岁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曾犯有经济贪污案底者;(4)有吸毒或吸毒经历者;(5)有精神病史、传染性疾病或体检后被公司认定为不合格者;(6)被录用作驾驶员驾龄不足三年者;(7)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者。

第十二条人员招聘:综合管理部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招聘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和面试。

面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

合格者报送中心负责人批示录用。

第十三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综合管理部须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部门用人要求。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详细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详细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详细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企业绩效,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和透明。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和临时工等,适用于所有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本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规范和合法。

第二章招聘管理2.1 招聘流程(1)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确定招聘岗位、数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计划。

(2)发布招聘需求:根据招聘计划,公司在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3)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对投递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面试官根据招聘需求和候选人的简历进行面试,初步确定候选人的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

(5)背景调查:人力资源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背景、信用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6)录用:人力资源部门对经过背景调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候选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2 招聘标准(1)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必须明确:公司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在招聘需求中进行明确说明。

(2)招聘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标准必须对所有人开放和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3)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等条件:公司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保证录用的人员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第三章员工入职管理3.1 入职流程(1)接受公司面试通知:公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

(2)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办理入职手续:公司为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档案管理、工资卡开户等入职手续。

(4)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4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4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央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地市级事业单位和县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确保人事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级和职称。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职称评定结果等。

第二章人员录用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求确定录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录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评定。

第八条录用人员入职后,应经过培训和试用期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九条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人员职务、职级和职称评聘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确定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十一条职务设定应确保岗位职责的合理划分和权责明确。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级应根据履历、绩效和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逐级晋升。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职称评聘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评定职称。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务、职级和职称的管理,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培训与培养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岗位技能培养、管理培训、安全教育等方面。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针对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提高其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绩效和贡献,给予工作人员不同形式的奖励,包括褒奖、嘉奖等。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制度,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旗下各个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总部为集团及子公司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子公司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集团总部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合作方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集团总部设立人事部门,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劳动关系、离职等。

第七条人事部门要根据集团及子公司的业务需求,进行人员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的战略规划,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八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按照岗位需要,进行合理的招聘工作,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经过集团总部或子公司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合格后才能报到。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熟悉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员工的晋升、降职、调离、辞退等事项应经过集团总部或子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员工做出解释。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定,并采取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福利关怀,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动力。

第十四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离职的管理,规范离职手续,确保员工离职后均匀清楚。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员工在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工作期间,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集团总部及子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员工应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施工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施工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3.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和维护;4.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5. 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6. 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招聘原则:1. 符合岗位要求,优先录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 男女比例均衡,不得歧视任何性别;3. 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招聘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报请上级领导批准;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确定录用名单,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培训原则:1. 有针对性,针对员工岗位需求进行培训;2. 注重实效,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培训等。

第八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评估员工绩效;3. 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九条奖惩原则: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奖优罚劣;2. 奖励及时,惩罚分明;3. 奖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晋升原则:1. 按照岗位需求,选拔优秀人才晋升;2. 晋升公平公正,公开竞争;3. 晋升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1. 新员工入职后,人事部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2. 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薪资、工作时间、试用期等。

人员管理制度目录

人员管理制度目录

人员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定义第三条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人事关系管理第一节人事关系处理原则第二节人事关系处理程序第三节员工档案管理第三章人员招聘及岗位安排第一节岗位需求分析第二节招聘程序第三节人员选拔第四节岗位安排第四章人力资源培训第一节培训需求分析第二节培训计划编制第三节培训执行及评估第五章绩效考核及奖惩管理第一节绩效考核标准第二节绩效考核程序第三节奖励和惩罚制度第六章人员福利管理第一节公司福利政策第二节人员带薪休假管理第七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二节劳动纠纷处理第八章人员调查及违纪处理第一节人员调查第二节违纪处理程序第九章人员离职及退休管理第一节离职程序第二节退休管理程序第十章人员信息保护第一节人员信息的保护第二节信息披露及保密第十一章人员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一节监督制度第二节人员管理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第二条本制度的修订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二条定义1. 人员管理:指公司内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评价、奖惩、福利、离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员工档案:指公司内对员工的个人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的档案。

3. 绩效考核:指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行为进行全面评价的行为。

4. 人员福利:指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及健康等方面提供的各种福利措施。

5. 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关系协议书。

6. 人员信息保护:指公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及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及相关政策。

第三条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1. 尊重人格:公司对员工的个人权利及尊严进行尊重与保护。

2. 公平公正:公司对员工进行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公平公正。

3. 激励奖励:公司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4. 公开透明: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公开透明。

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林场的人事管理,激发林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国有林场的顺利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人事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尊重人的权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有林场的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全员参与、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事管理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国有林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强调政治标准、业务能力和廉洁品质相统一的要求。

第六条国有林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竞聘、考察、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七条国有林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与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相结合,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国有林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形成合理的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库,记录干部的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培训记录等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第三章职工招聘与录用第十条国有林场职工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尊重人的权利,提高录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职工招聘与录用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遵循招聘程序、考核条件等要求。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职工招聘与录用工作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教育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开展各类培训形式,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材。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为职工提供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机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确保人事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二章任职与职称管理第四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任职与职称评定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的任职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职责进行,任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的职称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定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任职与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本单位制定,经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八条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经过科学规划,确定招聘与录用政策。

第九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人员招聘与录用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公开招聘应当广泛宣传,公示招聘条件和报名程序,依据报名人员的资格、能力和面试成绩进行筛选。

第十一条录用人员应当经过考察,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聘用人员的录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休假等内容。

第四章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聘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岗位聘任应当依据岗位要求和聘任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评审,聘任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职务调整。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充分考虑岗位要求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要素。

第五章职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培训制度,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材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工人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

第七条单位设置、调整岗位及其编制,应当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八条岗位编制应当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统筹考虑各项支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规范、合理控制编制数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减编制,超编用人。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职务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聘任、委任等方式,确定人员聘用资格。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在聘用过程中,应当特殊注重优秀人材和特殊专业人材的选拔和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实行期限制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提高业务水平,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称评审与职务任免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材培养计划,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管理行为,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该充分尊重人的权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配备专业人事管理人员,提高人事管理水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开人事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按照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编制应根据单位的需求和规模进行科学配置,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划分和调整,必要时可以部分外聘人员。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岗位设置规范。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要注重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业发展,激励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人事招聘与录用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人事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依法进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人事招聘应充分公开,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人事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专业面试和能力测试,综合评估招聘对象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重视人才引进,积极开展校园招聘和高职院校招聘活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应建立完善的培养计划,确保新员工的顺利融入。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录用必须经过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确保录用人员的合适性和合格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进行。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公平、公正、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维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质量赔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承办、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纠纷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报备以及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合同(除劳动合同外)管理,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签合同的订立,监督合同履行等工作。

医院主管领导对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拟订劳动合同范本并推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医务科、总务设备科、信息科、采购办等职能部门应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负责从专业角度对资产类及项目类合同进行专业管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尽责调查和合同文本的拟定,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牵头负责合同的要约、谈判、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备、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权限及流程第八条合同订立实行会签审批制度(附件1)。

根据管理权限获得审批的合同有关事项,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流程(附件2)对合同进行会签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不足2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第九条所有合同须以单位名义签订(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法管理规定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依法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人材选拔用人机制,加强人材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聘任制度,推行岗位分类管理,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对应的聘任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职称晋升和待遇分配政策。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干部管理,创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培训,健全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三重一大”责任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待遇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总量和结构的管理,规范工资水平标准,完善津贴和奖励政策,创造公正透明的工资管理环境。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的录用和考核原则,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和待遇分配,创造优秀公务员成长发展的环境。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在人事管理中可能浮现的各种风险隐患。

第九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和检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定编制数,并根据用人需求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公开招聘人员。

公开招聘应当采取试用期制度,招聘合同应当明确试用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详细记载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记录、培训情况和荣誉称号等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做出晋升、晋级、转正、辞退等决策。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受聘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拟定聘用计划,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聘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三)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四)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一般为 3 年至 5 年。

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聘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或者其他财物。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_章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_章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单位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事业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单位法定代表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第六条单位设总经理一名,由理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单位设立以下部门: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管理制度;(二)决定单位重大事项;(三)监督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四)负责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审批。

第九条总经理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三)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四)监督各部门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一)行政部:负责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二)财务部:负责单位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单位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四)业务部:负责单位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本单位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各部门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需组织项目总结,评估项目成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单位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审核各部门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公文管理制度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办公室行政文员认真查收签字。

2.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总经办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有关领导签批、审阅。

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4.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送总经办按收交程序办理,不得个人保存。

5.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总经办主任核稿,总经理签发。

6.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二章会议管理制度1.会议主要由行政例会,生产、营销联席会,经营会议、员工大会等组成。

2.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例会最级高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

3.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议。

4.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有及有关人员。

5.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一周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及解析。

6.办公例会由总经办组织,总经办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的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第三章会议纪律制度1.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参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出、入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的进行。

5.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及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支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

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参会人员不得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应当在依法选任或者聘用工作人员时,严格遵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人才优先、岗位导向的用人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行使人事管理职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执法,防范和制止不正之风。

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工作流程、经费管理、财务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用人机制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实行按需配置、因岗施策、顾全全局、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业务需要和工作任务,科学选聘、培养和使用工作人员。

第八条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的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工作成绩和学历。

同时应当坚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评价与择优录用原则,选聘合格人才。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选拔、聘任、晋升和调整工作人员时,应当实行单独考试、资格审核、综合面试、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注重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能力和实战经验。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工作人员时,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标准,制定考试、面试和综合面试的考核标准,按照面试成绩、答卷成绩、考核总分等因素来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一条面试考核时,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多名评委,对被考核人员做出综合评价。

面试人员应当保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评分、排名,确保录用合格人才。

人事归口管理制度

人事归口管理制度

人事归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归口管理”是指公司将人事管理工作由各部门分散管理调整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公司的人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关系、员工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人事管理工作时,应当遵循人力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充分重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人事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精简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各级人事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

第二章人事招聘第八条公司所有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招聘活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提出招聘要求和条件,征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招聘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测评等工作,确保所招聘人员能力、品行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外部招聘机构和高校合作,及时获取优秀人才信息,为公司招聘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落实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平对待所有应聘人员,避免人为干扰招聘程序。

第三章人才培训第十四条人才培训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员工的岗位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接受系统全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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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后如当地劳动
SAP 系统。

4.2.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3月31 日和9月 30日,职员入职 时间为3月31日及以前的,其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在合同期限后的第一个
3月31日,入职 时间为4月1日及以后的,其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在合同期限后的第一个 9月30日。

4.2.2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要求,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4.2.2.1 总部职能部门及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合同期一般为
5年。

4.2.2.2 总部职能部门业务经理、分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合同期限一般为
3年。

4.2.2.4 其他职员合同期限一般为
1年。

4.2.2.5 4•制度(指引)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职员入职后,公司须在国家法规及当地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 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4.1.2各地政府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详见 《劳动合同相关时限表》,表中所示期限为法定 期限,表中填“无”标志的,表示法规无相关规定,则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入职
30日内, 终止劳动合同于合同期满前 30日内办理。

4.1.3劳动合同签订需要公司法人签字,如需代签,须由法人出具书面授权书。

4.1.4职员在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流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4.1.5集团所属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使用集团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版本,当地 政府有规定必须使用其提供版本的,可将合同中涉及到的劳动合同期限、薪金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填写后的范本报集团审批后使用。

4.1.6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保存,一份发放职员本人,
政府部门需要鉴证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

4.1.7公司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两周内,将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录入 4.2劳动合同期限:
如职员法定退休时间(男 60岁;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在签订合同后3年以
内的,合同期限以法定退休日期为准。

4.2.2.6职员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0年,符合公司需要且本人有长期服务意愿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2.2.7当地政府有特殊劳动合同期限政策的,报集团备案后按当地法规执行。

423试用期期限: 423.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29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征求所在公司职委会意见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
校或其家庭所在地到公司所在地发生的实际费用凭票报销,交通中乘坐的市内公共汽车费用可给予报销。


448由实习单位按实际工作日数发给实习生午餐、晚餐券(晚上加班时发放),食堂现金支付的公司可根据食堂消费情况给予固定补助,按实际工作日及加班情况计算。

4.4.9由实习单位按实际工作日数发给实习生生活补贴。

补贴金额为20—30元/工作日,具体金额由实习单位自行决定。

4.4.10实习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为实习生安排住宿,费用承担由公司视情况自行决定。

5、相关表单
5.1 VANKE-HR-F014 《劳动合冋签署声明》
5.2 VANKE-HR-F015 《劳动合同相关时限表》
5.3 VANKE-HR-F016 《试用期期限一览表》
5.4 VANKE-HR-F017 《离职手续完备表》
5.5 VANKE-HR-F018 《离职面谈清单》
5.6 VANKE-HR-F019 《劳动合同书》
5.7 VANKE-HR-F020 《劳务合同书》
5.8 VANKE-HR-F021 《实习协议书》
5.9 VANKE-HR-F022 《劳动(劳务)合同续签预通知书》
5.10 VANKE-HR-F023 《劳动(劳务)合同变更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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