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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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以及双方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企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涉税争议问题。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税企间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收入确认时间的争议收入确认时间是税企间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企业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而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法规来判断。

例如,在某些销售业务中,企业可能在货物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就确认了收入,而税务部门可能认为在收到款项时才应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增加资金压力。

处理这类争议时,企业应首先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企业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

如果与税务部门存在分歧,可以通过积极沟通,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争取达成一致。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争议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税企争议的热点。

例如,企业的某些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在扣除标准和范围上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并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对于职工福利费用,要明确哪些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避免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

当出现争议时,企业应仔细审查自身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相关的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往往会积极申请适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企业和税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准备好详细的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五 、集中汇算清缴弊端多 。企业所得 税 是在年度 终了后 四个月 内由税 务机 关 进行汇算清缴 , 而由于汇缴时间集中 , 征 管力量有限 , 往往是对一部分企业耗费精 力 过多 , 对 另一部 分企业 就只能 就表 征 税 , 使汇算 清缴走 过场 , 失去了 审核 作 用。
针对上述情况 , 笔者认为我们在工作 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必须借 助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 把一切纳税户都统 一实行计算机监控 , 并将企业的财务会计 报表也输入微机 , 随时进行横向或纵向的 比 较分析 , 从而发 现企业 的生产 经营 变 化 ,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 二是明确纳 税 人的纳税 主体地 位 , 强 化纳税 申报 制 度 , 从申报程序的规范性 , 申报数据的准 确性等方面下功夫 ; 三是加强 税法宣传 , 从原来定期的 、简单的宣传咨询逐步转向 系统的 、讲座式的宣传咨询服务 , 既要使 纳税人增强纳税观念 , 又要使财务人员熟 悉所有的政策法规 ; 四是明确分清执法机 关与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 明确企业财务人 员的法律责任 , 对查出的少缴税款 , 虚报 亏损等行为 , 既要严格按规定处罚 , 还要 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五是推动税务 代理机构的发展 , 通过税务代理机构办理 涉税事宜 , 有助于推进依法治税 ; 六是改 革汇算清缴方式 , 从税务机关保姆式的检 查转向以审核为主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忻州行署地税局 直属征收局)
责任编辑 :高向东
一 、企业申报敷衍 , 单纯依靠税务机 关去检查 , 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 年计算 , 分期预缴 , 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 方法 , 这就要求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必 须按月或按季进行如实申报预缴税款 , 但 在实际中 , 很大一部分企业在申报时不进 行纳税调整 , 有的甚至不申报所得税 , 反 映企 业生产 经营状 况的财 务会计报 表也 是敷衍了事 , 往往以亏损或等待汇算清缴 时一并计算缴纳为由 , 这样 , 一方面造成 了纳 税申报 的基础 地位和 控管能力 不能 充分体现 , 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 弱化了税务监督职 能 ; 另一方面使得在汇算清缴期间税款入 库幅度变动较大 , 所得税集中在这一期间 缴纳 ,导致了税款不能均衡入库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付给残疾⼈的⼯资:100%加计扣除李*计所在的单位有两名残疾⼈。

近期,他到地税局来咨询⽀付残疾⼈⼯资加计扣除的相关事宜。

税务⼈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员,在按照⽀付给残疾职⼯⼯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付给残疾职⼯⼯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付给残疾职⼯的⼯资,在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纳税年度终了之⽇起5个⽉内,该企业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残疾职⼯花名册及残疾⼈证、企业职⼯⼯资表及⽀付⼯资凭证及为残疾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等,以办理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备案⼿续。

⼆、为职⼯购买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溧⽔经济开发区⼀家企业为了保证职⼯家庭财产的安全,准备为全体职⼯投保家庭财产安全险。

企业财务提出了疑问,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扣除?税务⼈员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种职⼯⽀付的⼈⾝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缴纳的除上述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商业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所得税汇缴:哪些问题企业最“挠头”

所得税汇缴:哪些问题企业最“挠头”
另外 , 由于成本费用 的预提在财务上既可 以通 过“ 提费用” 预
● 受 访 专 家 : 波 尤 尼 泰 税 务师 事 务 所 特 级 注 册 税 务 师 李 ●专家点题 :
预提费用 的纳税调整问题 ,向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的 “ 老大难” 亦是纳税人 、 , 中介机构乃至税 务机关关 注的重点 。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 预先提取但 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 费
税 )另一方面减少少缴税被税务部 门查处 的风险 。 , 由于企业所得税本 身的复杂性 ,再加上财务处理与税 务处理 存在一定差异 , 的汇算清缴对很 多企业 的财务人员来说 , 每年 都是

纳税调整 ;但亦有部分税 务机关对 于预提的成本 费用项 目 根据具 体情况实行 区别对待。 对于业务实际发生 , 金额确定的预提项 目准
解 读 收政策方 面Fra bibliotek未作出明确规定 。 这一点在房地产领域普遍存在 。 由
此 导致多数 企业处 于进 行纳税 调整 和不 进行 纳税 调整 的两难 境 地, 无所适从 。
第二 , 务机关政策执行尺度不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 《 规定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 , 以权 责发生制为原则 , 属于 当期
七 、 公 告 自2 1 年 7 1 t 施行 。 本 01 月 起 E
本公告施行 以前 ,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 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 处理 的, 再调 整; 不 已经处理 , 但与本公告规定 处理不一致 的, 凡涉 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的,应 当在本公告施行 后相应调减2 1年度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 。 0 1
用, 对于纳税 人而 言是一项 司空见惯的财务处 理业务 。 预提的成本 费用类型表现多样 , 如一般企业 中普遍存在 的对工资 、 职工教育 经 费、 工会经 费 、 房租 、 利息费用 、 销售成本 、 生产成本 的预提 。 对于某 些特殊的行业 , 如房地产企业 , 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土地增值税 的预 提也是普遍现象。 2 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我所 承接 了某 中型房地产 00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各级税务机关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较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所得税整体管理工作质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XX 市国税局为例,对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以分析,以求找出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分析〔一〕汇算清缴模式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同步。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明确主体、标准程序、优化效劳、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后,纳税人自核自缴行为就已经迈入法律标准化的轨道,即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就目前所得税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存在着两个“不升反降〞。

一是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不升反降〞。

由于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导致这一现象产生;二是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关注度“不升反降〞。

不少税务机关认为汇缴主体发生转移后,汇算清缴都是纳税人的事,跟税务机关关系不大。

因此,容易产生税务机关关注度的降低。

以上这些都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算清缴,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有机肥设备〔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管理地位的变化带来的问题。

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上变主动效劳为被动效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在CTAIS系统中未能实现全面监控。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

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

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

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

还有一些企业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划分不清,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经实现的收入人为的压到下一年度入帐,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账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从意识和法律观念。

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

这种现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第二, 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 财经金融一、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不利于标准化管理1、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其计税根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为根底,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出的。

由于企业本钱核算的复杂性和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伸缩性。

加上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比拟复杂,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一样的计算结果。

同时,管理方式的灵敏多样也决定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平衡现象的不可防止。

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又视能否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本钱总额,分别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所得税税额两种征收方式。

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

而且,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可能规定得很详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只有结合地方实际确定详细的操作方法,而这种操作方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

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受骗前国地税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标准管理程度不同,直接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这一问题假设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22]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一样性质、类型的企业,将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为税收不平街创造条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

(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

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

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

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

2、知情范围小。

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

3、使用范围广。

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

4、人员挑选严。

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

5、现金交易多。

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

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岁末年初各企业都要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加之受利益因素影响,这不仅容易使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工作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给后来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带来很大的审计难度和风险。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并综合有关同仁的经验,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的常见错误作归纳整理,以期求对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能起到微薄的帮助。

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主要表现在该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增,该调减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减,以及资产类项目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等这三个方面,其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又是多种多样的。

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常见错误表现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睑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

3.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实务中有三种错误表现:(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3)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试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与对策

试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与对策

成本列 出, 或者是具有很大利润的行业为了把税负降低就把费用成 本改成核定征收, 又或者是企业少记收入又多记费用成本 。所以说, 三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问题 的对策 税务机关的后续监管力度需要大大加强 。 ( 一) 运用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定要对于存在 在汇算清缴过程里 的问题 仔细寻找原 由, 要 首先是针对一般税源企业要将纳税评估 强化 , 依所得税税源的 有实事求是 的精神 。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需承担的法律责 各 自特点, 选出一些企业重点评估 , 如特色行业 、具有很大税负离 任。必须严厉处置对于 国家税收有偷税漏税的纳税人 , 如果是税务 散度的企业 、重点行业、持续不盈利的企业和具有异常税负的企 机关的疏忽 , 则应立刻修订相关举措 。同时严厉处置那些管理疏忽 业。其次是核定征收那些不规范核算 , 不完善对账证的中小企业。 的税务 人员。检查工作人员要针对有重点 问题 的纳税人催促其将 最后, 加强税基管理针对重点税源企业, 当下需要做好的两个环节是 以往账务进行修改 , 还要给予他们相关建议 , 使检查的效果达到最佳 把税前扣除规范化和收入确认规范化[ 4 ] 。收入确认规范化必须重点 值, 这样才实现检查促进管理的效果 。 审计企业费用、成本和亏损的真实可靠性。税前扣除规范化要将 ( 三) 不均衡发展 的中介发展 市场 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应税 收入 的界定范围清晰明了。将税前 对所得税汇缴起到监督 、筹划 、咨询、辅助 作用 的是税务事 扣除项 目 体系规范化, 统一规定扣除标准和范围, 再由税务机关亲 自 务所和会计师。但是 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市场发育、执业环境及体 详细审核纳税人 的申报。将必要扣除项 目的条件 明确化 , 将程序规 制机制 , 事务所在很多方面都有不规 范的问题例 如收费标准 、公 范化, 将手续简化, 将审批严格化。 信力和执业质量等[ 3 】 。首先是缺少收费标准依据, 大部分企 业都在 ( 二) 把纳税辅导作为切入 点 , 优化纳税服务 反映 “ 不一致的收费标准”的 问题 。其次是独立公正性得不到提 是展开辅导会议和宣传企业纳税 的工作 , 使纳税人 了解汇算 高 。会计师业务质量是根本保障、或者说会计事务所 的立业之本 清缴的要求和程序 。为了将纳税 人办税能力提高起来 , 需要不断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复杂的法规和计算,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企业合规纳税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的一些要点:一、收入类项目的审核1、销售收入审核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特别关注特殊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凭证等资料,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要确认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劳务收入核实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和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相符。

审查劳务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如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等。

3、利息收入检查利息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确认收入。

对于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要确认企业是否正确进行了纳税调整。

4、租金收入审核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均匀确认或者按照实际收取的时间确认。

查看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确保租金收入的完整性。

5、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要审查其来源和性质,确认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类项目的审核1、成本核实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检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

对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的归集和分配,要审查其合理性。

2、费用管理费用:审查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特别要注意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会计所得税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会计所得税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会计所得税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在企业会计中,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正确处理所得税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然而,会计所得税处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所得税计提不准确会计所得税计提是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计提不准确会导致财务报表的错误。

常见的导致计提不准确的原因有:收入确认不准确,费用确认不准确,税收政策变化等。

解决方案:首先,企业应加强收入和费用确认的管理,确保准确计提所得税。

其次,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所得税计提。

问题二:减免所得税处理不当减免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对减免所得税的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

解决方案:企业应加强对减免所得税政策的了解,确保符合减免条件的收入和费用能够得到相应的减免。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减免所得税管理制度,确保减免所得税的合规性。

问题三:所得税的利润分配处理不当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会对所得税的处理产生影响。

如果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所得税计提不准确。

解决方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制度,明确利润分配的原则和程序。

同时,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税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要求,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提。

问题四:所得税减免审计风险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后,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审计风险。

如果企业在减免所得税的审计中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罚和财务风险。

解决方案:企业应加强对减免所得税的审计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减免所得税的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的审计要求,主动配合审计工作。

问题五: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不准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所得税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如果企业对所得税的披露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错误。

解决方案:企业应加强对所得税披露的管理,确保披露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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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费用
1、管理费用中列支20**年度费用4500.00元。 或管理费用中列支以前年度费用4500.00元(其中2011年度费用 1000.00元,2012年度费用3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 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贵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20**年度费用 450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4500.00元。 或贵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以前年度费用4500.00元,不得税前扣 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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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2、计提但未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8900.00元。(未发生)
3、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10981.82元(超标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 分,准予扣除。贵单位发生职工福利费26162.00元,本期实际发 放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108429.86 元 , 职 工 福 利 费 税 前 扣 除 限 额 为 15180.18 元 , 超 标 准 列 支 10981.82 元 , 应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10981.82元。
1、税前列支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金额共计110000.00 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电费80000.00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租 赁费30000.00元。
或税前列支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金额共计***元。
2
不合规单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 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 得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 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贵单位 税前列支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金额共计***元,不得 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 准予扣除。贵单位本期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515870.55元,工 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0317.41元,计提工会经费10189.56 元,实际拨缴2000.00元,计提未拨缴工会经费8189.56元,不 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8189.56元。
1、计提但未发放工资薪金2200.00元。
6
工资薪金
6
工资薪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 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 2、计提并发放工资60000.00元,但凭证后未附工资发放表。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 或计提并发放工资60000.00元,但凭证后附的工资表中有7000.00元 任 职 或 者 受 雇 有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 贵 单 位 计 提 并 发 放 工 资 60000.00 元,但凭证后未附工资发放表,不得税前扣除,应纳 无领款人签名。 税调整增加额60000.00元。 或 贵单位计提并发放工资60000.00 元,但凭证后附的工资表中 有7000.00元无领款人签名,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 7000.00元。
3、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831.40元。(超标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第一条规定, 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税前列支工会经费***元,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 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 合法有效凭据。(未取得有效凭据)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 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 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贵单位 税前列支工会经费***元,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 合法有效凭据,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 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 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 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于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贵单位计提但 未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709.49元,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 整增加额7709.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2、业务招待费列支19620.00元(其中17497.00元为不合规单据,已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第*条中调增),扣除不合规单据后,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 ‰。贵单位扣除不合规单据后列支业务招待费2123.00元,本期 2123.00元,超标准列支849.20元。 审查后营业收入为995736.72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273.80元,超 标准列支849.20元,应纳税调整增加额849.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 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贵单位本年度计提工资75600.00 元,至本次汇缴止实际发放工资 73400.00 元,尚有 2200.00 元的 工资未实际发放,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2200.00 元 。
1、计提未拨缴工会经费2180.00元。(计提未拨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 予扣除。贵单位计提工会经费2180.00元未拨缴,不得税前扣 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2180.00元。
2、计提未拨缴工会经费8189.56元。(计提未全额拨缴)
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汇集
声明:1、本讲义所述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核实后再用。2、本讲义仅为纳税调整事项的一小部分内容,至于其他未涉 及的纳税调整适宜,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3、要注意文件的时效性。4、本讲义税收政策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序号
调整事项
发现的问题
政策依据
1
多结转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 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 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单 实际发生销售成本110000.00元,账面结转成本158000.00元,多结转 位本年度实际发生销售成本110000.00元,账面结转成本 成本48000.00元。 158000.00元,多结转成本4800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 调整增加额48000.00元。
2
不合规单据
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 得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 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贵单位 税前列支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金额共计***元,不得 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2、经抽查,税前列支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金额共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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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 予扣除。贵单位拨缴工会经费3000.00元,本期实际发放工资薪 金总额108429.86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2168.60元,超 标准列支831.40元,应纳税调整增加额831.40元。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 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 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 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 凭证时间问题(在 主营业务成本中结转暂估入库成本200000.00元;营业费用 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未能补 中列支预提的房屋租赁费50000.00元,金额共计250000.00 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贵单位主营业务成 充提供该成本、费 元。 本中结转暂估入库成本200000.00元;营业费用中列支预提的房 用的有效凭证) 屋租赁费50000.00元,金额共计250000.00元,在汇算清缴时未 能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 调整增加额250000.00元。
1、 职工福利费未按规定税前列支9702.00元。(期初有余额)
注意:分清是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的余额,如是 2009年的余额且汇缴时已调整,则本年度是允许税 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 [2009]98 号)第四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职工 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7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 的规定,企业 2008 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 费余额, 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 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 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贵单位应付福利费期初贷方余额 为 53902.86 元,本年度实际发生 9702.00 元,直接计入管理费 用,未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 额970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 分,准予扣除。贵单位计提但未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8900.00 元,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额18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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