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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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第一部分、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 (1)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 (2)案例二美国对中国陶瓷餐具反倾销案(1982年7月19日) (7)案例三美国对中国缝制帽子反倾销案(1988年5月26日) (11)案例四美国对中国三氧化锑反倾销案(1991年5月2日) (17)案例五美国对中国制动鼓和制动盘反倾销案(1996年4月) (23)案例六美国对中国首例钢板反倾销案(1996年12月3日) (27)案例七美国对中国漆刷反倾销案(1999年8月27日) (33)案例八美国对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2000年3月17日) (42)案例九美国对中国折叠礼品盒反倾销案(2001年3月12日) (49)案例十中国输出美国球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2月15日) (63)案例十一美国对中国滚珠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3月25日) (75)案例十二美国对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反倾销案(2003年5月2) (95)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98)案例一欧盟对中国扑热息痛反倾销案(1981年12) (98)案例二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刷子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 (101)案例三欧共体对我国小屏幕彩电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11月) (103)案例四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1988年11月) (105)案例五欧盟诉日本、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5日) (122)案例六欧盟对中国黄磷反倾销案(1999年1月4日) (127)案例七欧盟诉中国、韩国电子秤反倾销案(1999年9月16日) (137)案例八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2000年5月17日) (145)案例九欧盟对中国花岗石的反倾销案(2000年11月11日) (150)案例十欧盟对中国氧化锌反倾销案(2000年12月20日) (154)案例十一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2002年8月9日) (160)日本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63)案例一日本对中国硅锰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9日) (163)韩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78)案例一韩国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1997年2月27日) (178)案例二韩国对中国糠醇反倾销案胜诉案件(1997年4月30日) (180)加拿大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4)案例一加拿大对中国热轧钢板反倾销案(2001年1月19日) (184)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9)案例一澳大利亚对中国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27) (189)案例一印度对中国焦炭反倾销案件(1997年8月28日) (193)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一、案情概述1980年6月11日,美国新泽西州的Haarmann&Reiner公司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薄荷醇提起反倾销诉讼。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案例1 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概要】2006年3月我国出口的皮鞋在欧洲遭遇反倾销,在西班牙和罗马等地还被烧毁,这带给我们一些深思。

【案情】北京时刻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依照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刻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

只是,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隐秘投票。

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

然而依照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推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

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立即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

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爱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决、勇敢、迅速的行动。

意大利贸易团体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差不多有7500人失去工作。

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将以几个案例来说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反倾销的案例。

某国家生产的钢铁产品以低于成本价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导致受害国的国内钢铁产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大量企业面临倒闭。

受害国政府启动了反倾销调查,最终确定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受害国的钢铁产业,恢复了市场秩序,也给出口国的钢铁生产商敲响了警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反补贴的案例。

某国家对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导致该国的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

受影响的国家对此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该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这一举措有效地阻止了该国对外补贴的行为,恢复了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促使该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综合应对的案例。

某国家的家电制造业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既有来自低成本国家的倾销产品,也有来自其他国家的补贴产品。

该国政府采取了综合应对措施,既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也对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同时加大了对国内家电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保护了该国家电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也促使国际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遏制。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它们不仅可以保护受害国的产业利益,恢复市场秩序,也可以促使其他国家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实现公平竞争。

当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也需要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进行,避免滥用和扭曲市场。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反倾销成功案例

反倾销成功案例

反倾销成功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成功的案例吧。

你知道吗,以前国外那些国家啊,看着咱中国的光伏产业发展得那么好,就有点“眼红”啦。

于是呢,他们就开始搞事情,对咱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想把咱们的产品挤出他们的市场。

这就好比一群小朋友在玩游戏,有个小朋友看你玩得太好,就想使个绊子。

但是咱中国的光伏企业可不是好惹的。

咱先从自身找问题,把产品质量做得更好,成本也控制得更合理。

然后呢,咱企业联合起来,积极去应对这个反倾销调查。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就像一群超级英雄一样。

他们收集各种证据,证明咱的光伏产品价格低可不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而是咱有规模经济的优势,技术提升了,成本就降下来了,这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而且中国政府也在背后大力支持,就像给这些企业披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

政府和企业一起跟那些外国调查机构交涉、谈判。

最后啊,经过艰苦的努力,中国光伏企业成功地应对了反倾销调查。

这可不仅仅是企业保住了自己在国外的市场份额这么简单。

这一下啊,中国的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名声更响亮了,那些之前还想打压咱们的国家,也不得不对咱刮目相看啦。

就像一场比赛,原本想把咱淘汰的对手,结果发现咱越战越勇,最后还得承认咱的实力呢。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案例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是指一国政府或企业对进口商品实施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手段,也是WTO成员国在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工具之一。

下面将以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说明WTO反倾销的实际运作和影响。

1999年,美国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了一系列的反倾销措施,这一举措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这一案例中,美国政府认为来自巴西、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导致了美国国内钢铁产业的严重损失。

因此,美国政府向WTO提起了反倾销诉讼,要求对上述国家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经过WTO的调解和裁决,最终确定了各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并对相关国家提出了具体的贸易限制要求。

另一个著名的案例是中国对进口的聚酯原料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国政府认为来自美国和韩国等国家的聚酯原料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倾销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内产业的利益。

中国政府随后向WTO提起了反倾销诉讼,并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也引起了美国和韩国等国家的强烈不满。

经过WTO的调解和裁决,最终确定了中国对相关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并对相关国家提出了具体的贸易限制要求。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WTO反倾销的实际运作和影响。

通过WTO的调解和裁决,各国在贸易争端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也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然而,WTO反倾销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为名,对进口产品实施不合理的贸易限制,这不仅损害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也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各国应当在利用反倾销措施时,遵循WTO的规则和程序,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共同促进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WTO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它能够有效维护各国的贸易利益,也能够促进全球贸易的公平和有序发展。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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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3)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4)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5)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6)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 间, 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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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企业角度看
(1)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戓略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6)用反倾销手段,Anti-Dumping)指对外国 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 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 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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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戒出口商以低 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戒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 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 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 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 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 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 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 是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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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反倾销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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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95年世贸组织 成立以来,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 多的国家。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仅2004年一年,中国共遭受68起反倾销调查,涉案 金额约30亿美元。 “入世”三年多来,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频频设限, 引起了中国公众的不解和不满。家住河南郑州的郭鹏是一 名地方公务员,他说:“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倡导 自由贸易原则,本以为中国加入后其外贸出口能够畅行无 阻,没想到这几年电视、报纸上关于中国出口遭受反倾销 的消息始终不断。”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以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为例,探讨反倾销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倾销,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损害。

同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税率为11.8%。

2. 调查过程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光伏产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了损害。

3. 裁决结果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7.6%。

这一裁决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打击。

4. 争议与上诉在中国光伏产业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13年1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

2014年9月,WTO专家组驳回了中国的申诉,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

5. 调解与协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光伏产业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4年8月,双方达成一项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协议,以避免贸易战。

根据协议,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最低限价由每瓦0.56欧元提高到每瓦0.87欧元。

三、案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Anti-Dumping Measures,AD协定)。

2. 倾销的认定在反倾销案件中,倾销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构成倾销。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轻工行业近年来在海外市场连连受挫,已连续15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产品也屡屡成为召回/通报目标。

作为一个轻工产品出口大国,在国外应对倾销指控,在国内采取反倾销措施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仍然任重道远,需我们深入研究国内外反倾销的立法和实践,深入研究WTO有关反倾销的规则,总结出有益的经验教训,应用于我国的反倾销实践工作,不断提高我国的反倾销水平,在实际案例中看乾坤。

案例一:中企临阵脱逃致美对织带征反倾销税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明织带”)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

13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

“去年7月得知被告时,我们完全懵了。

”姚明织带负责跟进此官司的副总经理卢远超在接受采访时谈道,他们是在对“双反”一窍不通的情况一步步去应战的。

到目前为止,姚明织带为这起官司已花费了200多万元,这对一个年销售额仅1亿多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开支。

“更令我们头痛的是其中过程非常复杂琐碎。

一些企业放弃应诉,估计与这些都有关系。

”卢远超称。

织带业的关税一旦超过30%,美国客户就基本不可能接受。

裁决一出,意味着除了姚明织带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外,其他企业的织带全都被高额的税率挡在门外。

五个月艰辛奋战2009年7月9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拥有65年历史的比威客奥弗瑞公司连同其全资子公司狮子绸带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窄幅织带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09年7月23日,美国对此作出立案决定,这是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首起“双反”调查,也是后配额时代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第一起贸易救济措施。

于是,这个原先在纺织业并不被关注的小类别一下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反倾销税的案例

反倾销税的案例

反倾销税的案例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防止进口商品倾销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税种。

倾销是
指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到另一个国家,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对另一个国家的本土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和损害。

因此,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采取了反倾销税的措施。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反倾销税的具体应用。

某国A生产的钢铁产品因生产成本低廉,在国家B市场上以远低于国家B本
土生产商的价格销售。

国家B的钢铁生产商因此受到了严重冲击,产量下降,员
工失业,整个行业面临巨大压力。

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国家B政府决定对国
家A的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在这个案例中,国家B政府首先会对国家A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确认是否
存在倾销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国家A的钢铁产品确实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
售到国家B,这就构成了倾销行为。

接下来,国家B政府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
对国家A的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其对国家B本土产业造成的损害。

反倾销税的征收不仅可以保护本国产业,还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然而,反倾销税也可能引发贸易摩擦,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国家政府需要谨慎权衡各种利弊,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反倾销税是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倾销行为对本
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对国际贸易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各国政府能够在制定和执行反倾销税政策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中欧反倾销案例

中欧反倾销案例

• 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 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 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 康佳之所以敢于和欧盟叫板,主要是近年来其已在海外建 立多个彩电生产基地,完全可以不从中国直接向欧盟出口, 因此反倾销大棒不仅打不到康佳身上,反而会造成那些在 海外没有生产基地或者生产能力较低的对手失去竞争力。 • 海信集团新闻主管朱书琴表示,海信在匈牙利、法国等地 拥有工厂,其彩电基本上可以不从中国出口欧盟。此外, 欧盟的高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低端CRT产品,目前海信彩电 已转变以PDP、LCD等平板为主。因此,即使欧盟真执行 44.6%的高关税,对海信出口欧洲市场也不会有太直接影 响。 • TCL表示,自从并购法国家电企业汤姆逊之后,TCL在欧 洲市场的销售已全面使用汤姆逊品牌,自有品牌则仅在中 国市场采用。
案例2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 中国的彩电在欧洲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但多家企业均 认为这一惩罚措施不会对自己的经营带来太直接的影响, 这一点是如何做到的呢?
•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对中国彩电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 42厘米以上大彩电; •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 1995年4月1日欧盟对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 反倾销税率; • 1995年5月欧盟提出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延续达40个月之 久; • 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 销税率
案例4 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分析
• 在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家电企业之所以能够不受 反倾销税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 • 1、在多国设立生产基地,比如康佳的海外生产能力已 与国内持平。 • 2、产品成功的升级转型,由低端升级到高端或通过并 购改变产品的品牌。 • 这些都是规避反倾销的好方法,值得我国其他企业借鉴。 但这些举措是否与“反规避法”相违背,还需进一步思 考。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产品,从而获取市场份额的一种行为。

倾销行为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扭曲效果,对本地企业造成严重的竞争压力,甚至导致本地企业倒闭,失去市场份额。

为了保护本地产业,各国政府都出台了反倾销政策,以限制或惩罚倾销行为。

一个典型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例是2009年美国发起的对中国进口轮胎的反倾销案。

在该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轮胎对美国本地轮胎产业产生了实质损害,并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措施,对中国轮胎实施额外的反倾销税,旨在提高中国轮胎的进口成本,减少其竞争力。

这一措施引发了轮胎贸易的争议和反对声音。

这起案件中,美国的反倾销行为被广泛批评。

批评者认为,美国通过提高进口轮胎的成本,实质上是对中国轮胎进行了歧视性贸易保护,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

同时,这一措施也影响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使其无法享受来自中国轮胎的低价产品。

然而,反对美国反倾销措施的声音并未改变美国的立场。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轮胎的倾销行为对美国本地轮胎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有必要采取措施限制中国轮胎的进口。

美国贸易代表署表示,这一决定是基于对经济数据和证据的仔细分析,权衡了各方利益后做出的决定。

这起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充分体现了倾销与反倾销之间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倾销行为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低价产品;另一方面,它也会对本地产业造成严重的冲击,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竞争压力。

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虽然可以保护本地产业和就业,但也会对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反倾销措施时,需要慎重考虑各方利益,并寻求更加合理和平衡的解决办法。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下面将分析两个案例,一个是美国钢铁行业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国太阳能反补贴案。

一、美国钢铁行业反倾销案美国钢铁行业曾多次发起反倾销行动,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廉价进口钢铁产品对该行业的冲击。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2002年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的行动。

2002年,美国钢铁行业面临来自中国、日本和欧洲的大量廉价钢铁产品的竞争,导致很多美国钢铁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

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美国政府实施了一项广泛的反倾销政策,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达30%的关税。

这项政策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许多国家的钢铁生产商对此表示不满,并认为这是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欧盟和其他国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称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最终,WTO裁定美国的关税政策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要求美国取消该项关税。

美国政府最终接受了WTO的裁决,并在2003年取消了对进口钢铁产品的高额关税。

这个案例反映出反倾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尽管美国钢铁行业在当时受到了保护,但这也导致其他国家的钢铁生产商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二、中国太阳能反补贴案中国太阳能行业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崛起,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产品生产和出口国。

然而,这引发了许多国家的质疑,认为中国政府通过补贴等手段扶持太阳能行业,导致国际市场上出现严重的价格扭曲。

2024年,美国和欧盟分别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认为中国政府对太阳能企业提供了不公平的财政支持和补贴。

这些税收措施导致中国太阳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上涨,并对中国太阳能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中国政府反击称,这些税收措施是对中国太阳能行业的不公平打压,争论在国际贸易领域持续了几年,双方在WTO提起诉讼并互相指责。

在WTO的调解下,中国和美国、欧盟达成了一系列的贸易协议,避免了更严重的贸易纠纷。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引言贸易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保护措施,旨在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贸易反倾销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反倾销案在2016年,美国以中国对其钢铁产业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发起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

美国指责中国通过政府补贴和倾销等手段,导致美国本土钢铁产业受到重大冲击。

经过调查和审理,美国决定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措施提出质疑,并表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此外,其他国家也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表示关注,担心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会引发全球贸易战。

这个案例反映了贸易反倾销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方面,贸易反倾销可以帮助国内产业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不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过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案例二:印度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案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市场之一,中国是太阳能电池板的主要生产国。

在2018年,印度发起了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进口进行反倾销调查,指责中国通过倾销手段导致印度本土产业受到损害。

这个案例与中国的钢铁产品反倾销案类似,也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中国对印度的反倾销行为提出质疑,并采取了报复性措施。

印度则坚持认为反倾销是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自身产业,他们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个案例反映了贸易反倾销的国际化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贸易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同时也增加了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决办法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反倾销案件,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合作寻找解决办法,以保护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监管和规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强化对贸易反倾销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

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争端方式,也是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以获取市场份额或者排挤其他国家企业的行为。

而反倾销则是指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下面将介绍两个倾销与反倾销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贸易争端方式。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

2011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这严重损害了美国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利益。

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称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中国太阳能电池企业也纷纷表示反对,认为美国的反倾销税将严重影响他们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双方在贸易争端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最终导致了一场国际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进口中国陶瓷反倾销调查。

欧盟曾对进口中国陶瓷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陶瓷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表示,中国陶瓷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这严重扰乱了欧盟陶瓷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因此,欧盟决定对进口中国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中国政府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抗议,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中国陶瓷企业也表示反对,称欧盟的反倾销税将严重影响他们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这一贸易争端持续了一段时间,最终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了一定的妥协。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倾销与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倾销行为不仅会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国家产业利益,也会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而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是受到倾销行为影响的国家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但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影响国际贸易秩序。

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案例WTO反倾销案例: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机制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和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而设立的。

在全球贸易中,不同国家的产品竞争力差异较大,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会采取倾销措施,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并且可能会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的冲击。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WTO反倾销案例: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案例。

2016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进行调查后,宣布对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关税。

这一决定是基于美国钢铁行业表示中国政府通过补贴和倾销等手段不公平地竞争,严重损害了美国钢铁行业。

许多美国钢铁企业因此面临巨大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倒闭、裁员等严重后果。

根据WTO的规定,钢铁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任何措施都必须遵守公平和透明原则。

因此,美国的行为引发了中国以及其他贸易伙伴的强烈不满,认为这种反倾销措施违反了WTO 规则,并且不符合公平贸易的原则。

中国政府迅速采取了行动,向WTO提起诉讼,指责美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

根据WTO的规则和程序,双方展开了长时间和复杂的讨论和争议解决机制。

WTO最终就此案例进行了调解,并要求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这一案例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一方面,美国钢铁行业坚决支持反倾销关税,认为这是对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回应,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及其他贸易伙伴则强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呼吁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

这一案例对中国钢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中国政府在此后加强了国内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寻找新的市场机会。

同时,中国也提出了改革和开放的政策,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和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WTO反倾销案例中,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引发了国际争议。

该案例彰显了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和利益平衡问题,也体现出WTO调解机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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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经典案例【篇一:反倾销经典案例】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一、柯达攻击富士案由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由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

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

因此美国采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

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

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案由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

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

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

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

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

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

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

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

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

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

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

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

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

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

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政府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

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政府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

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

1999年1月5日,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总统保证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

美国政府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

尤其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案由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

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

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

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

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

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

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

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采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

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

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六、美国石油歧视案案由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

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

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美国败诉。

点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

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七、美国反果汁倾销案案由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

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

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

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理此案。

裁决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

点评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积极应诉。

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

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

第二,该起诉,就起诉。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

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

第三,该应诉但不要盲目应诉。

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

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八、原产地认定案案由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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