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
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
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学生创新实践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鼓励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制定并完善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讨论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如何制定,以及这些奖励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制定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办法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既要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又要能够体现学生的实际需求。
二、奖励形式的选择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荣誉称号、奖金、学分加分等方式进行奖励。
其中,荣誉称号能够给予学生一种肯定和鼓励,奖金则能够直接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加分则能够体现在学业成绩上。
不同的奖励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学生群体,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三、奖励标准的确定学生创新实践奖励的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奖励程序的规范为了保证学生创新实践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奖励程序应当规范化。
包括奖励申请的流程、评审的程序和结果的公示等方面,都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可信度。
五、学校支持机制的建设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支持机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支持和资源。
这包括创新实践项目的指导老师、实验室设施的配备等方面。
只有提供良好的创新实践环境,才能够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六、兼顾学科交叉与专业能力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办法应当兼顾学科交叉和学生的专业能力。
在评价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时,既要对学科独立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又要鼓励学科交叉的创新成果,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跨学科能力。
七、社会合作与创新实践学生创新实践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内部,还可以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
为了鼓励学生与社会进行创新实践的合作,可以设立社会合作奖励,将社会资源与学生创新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理工医科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2个学分,人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1个学分。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并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与学分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科学、长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及学习兴趣,通过参与思想教育类活动、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思想道德、知识或能力的提升,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一)参加思想教育活动;(二)学科竞赛中获奖;(三)参加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获得专利授权;(六)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社团活动;(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八)获得规定的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九)参加文化素质活动;(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XX大学课外实践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本项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活动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和监督。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及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本学院或本部门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活动内容、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完成活动项目、进行成绩考核、材料存档、授予学分及向“课外实践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等工作。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第六条学校发布《XX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学分时参照执行。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三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____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___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国情、民情,把书本知识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服务社会、提高自身的一种重要教育方式,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及分类1、理论学习: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党团活动,开展马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等课外政治理论学习。
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天文、地理、科技等非专业方面的书籍,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和读书报告。
2、文体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文体竞赛活动。
支持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
3、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
4、学习竞赛: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举办的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5、社会工作:要求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小论文)。
鼓励学生向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站发表诗歌、散文、通讯、报道等。
以班、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其他: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自行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
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程序及要求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体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个体活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查报告、活动总结、获奖证书、手工制作需提供实物、说明书和照片;参加集体活动需提供由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活动方案或计划。
3、每学期末,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成绩(学分)教务处认定学分。
4、教务处将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及附件材料按年级归类存档,并将成绩(学分)录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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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院政[2007]21号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处(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共印40份)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附表1: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性别专业年级班级申请依据项目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出版物申请学分数指导教师签名附表2: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院系:~学年第学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备注填报人签字:年月日主任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3: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学号姓名专业学期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认定人签字备注................................................................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表1: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性别专业年级班级申请依据项目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出版物申请学分数指导教师签名附表2: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院系:~学年第学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备注填报人签字:年月日主任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3: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学号姓名专业学期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认定人签字备注................................................................ ........................................................................................................................ ........................农院政[2007]21号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处(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共印40份)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附表1: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院系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性别专业年级班级申请依据项目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出版物申请学分数指导教师签名院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确定学生实获学分数附表2: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统计表院系:~学年第学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出版物学分数备注填报人签字:年月日主任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3: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学号姓名专业学期项目名称获奖级别/学分数认定人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