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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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每班运人前,应空转一圈,当班司机(检修工)
要检查机头和机尾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托绳轮转动是否灵活及牵引丝绳有无脱落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三、架空乘人装置运料时须向安全科申请并制定保护措施,所带物料的长度、重量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的限制。

四、架空乘人装置各部润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检查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地点排队乘车;非乘车地点正常情况下不准上下人员。

(二)在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扶牢,双手紧握吊杆,双脚蹬在踏板上,严禁乘车人员熄灭矿灯和打吨。

(三)乘坐人员不得人为晃动吊椅。

(四)在运行中人员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座椅以外的)。

(五)每天至少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
作好记录。

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六)乘坐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规行为。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应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乘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第六条乘人装置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第七条乘人装置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国标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乘人装置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十条乘人装置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及抗静电性能,并符合国标规定;制动闸块应选用制动时不会引起爆炸和燃烧的材料制成。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提示器。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各种管理规定流程

架空乘人装置各种管理规定流程

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规范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设备操作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无人值守管理架空乘人装置采取机头、机尾各设置一个操作手柄,过往行人可通过操作该手柄启动架空乘人装置,当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一圈后,无人操作该手柄,自动停机.三、运行管理1、每天由专人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具体检查及试验内容如下:1检查架空乘人装置各类保护是否良好;2检查驱动部是否完好,检查架空乘人装置托绳轮是否完好;3检查钢丝绳有无脱槽、检查操作手柄是否灵敏、可靠.以上各种检查及试验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不得启动架空乘人装置,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运行.2、运行中的检查:1巡检工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巡回检查;2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巡检工可直接就地停止架空乘人装置;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启动;3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开车与停车1、开车前的检查1.1检查各项保护是否正常,各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可靠.各连接和紧固件是否牢固,制动系统是否可靠.1.2传动部分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有异响,要立即停车检查,并向队领导汇报.1.3检查钢丝绳、座椅以及主动轮、托绳轮是否正常.2、开机2.1上平台或下平台打点联系开车;信号为:2点,对方回点.2.2按远方启动按钮,正常启动3、停机3.1上平台或下平台打点联系停车;信号为:1点,对方回点.3.2按远方停止按钮,正常停机.3.3停掉开关电源,闭锁.三、运行及注意事项1、对架空乘人装置设备检查正常,经与下平台司机联系无误后,方可启动.2、架空乘人装置启动过程中如果出现启动困难、启动缓慢、电机或减速箱等设备出现异常声音、气味以及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3、架空乘人装置正常启动后,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要维护乘人乘坐秩序,发现违规人员立即制止;发现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及时停车.4、在运行时要密切注意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情况,发现脱绳、座椅旋转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车,处理后方可重新启动,并做好记录.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负责在岗期间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检查、维护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2.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开车,确保运输安全.3.熟悉设备构造,懂得设备安全设施的动作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前要认真检查制动闸和各项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润滑、转动是否正常,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投入工作.5.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一切情况.顶帮支护应安全可靠,无杂乱异物,以便于操作.6.如遇设备运行中突然停车,司机不得随意立即开车;要立即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车.7.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期间司机精力要高度集中,并观察乘坐人员的乘坐情况.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料的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确保安全运转.8.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负责及时提供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经常保持室内外的设备整齐清洁.9.妥善保存工具、配件,做好设备文明卫生,正确填写各种记录.10.发生事故时,积极配合调查并参与救援,接受相应的处罚.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对所有设备运转情况及卫生做全面检查,认真查阅运转日志,询问当班人员的设备运转情况.2、交接者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台账,做好文明卫生打扫工作,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3、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队值班.4、以下情况不得交接班: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操作中;3非当班人员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5、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架空乘人装置巡回检查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运转期间,应巡回检查以下内容:1各部位紧固件及联接件应齐全,无松动;2检查设备润滑情况,设备运行温度不超限;3电动机、减速箱运转正常,无异状,异响或异震;4驱动轮、回绳轮转动灵活,无异常现象,胶衬完好、齐全;5液压制动装置动作正常,无异常现象;6钢丝绳及绳头,乘人装置运转良好,连接牢固,安全、完好;7托绳轮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齐全、完好;8机尾配重或拉紧装置及钢丝绳、配重绳、跑道连接良好,齐全、可靠;9照明、信号及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反映,并报机电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等各项记录.4、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架空乘人装置包机管理制度为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1、包机组要做到“三定”“五包”,“三定”:定设备、定人员、定岗位;“五包”: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使用更换,每台设备挂牌留名.2、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实行定人包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3、检修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停机闭锁,确保安全.4、在检修期间,维护工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减速机、电机等,必须定期保养,发现异常,必须查找原因,采区措施,尽快解决.6、保证架空乘人装置不带病运转,发现托绳轮及轮衬等损坏,必须在当日检修时间内更换.7、各种保护必须齐全有效,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通知检修工处理.8、保证巷道文明生产,对设备的检修,必须认真填写点检记录.架空乘人装置周期检修制度一、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运行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二、按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汇报本单位,做好记录.三、按时查看所辖设备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四、日常检修保养1、检查所有固定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驱动部连接螺丝、各种U型螺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各绳轮转动灵活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更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的规定执行.五、定期维护保养1、所有绳轮轴承及驱动部主轴轴承每月加注一次润滑脂、电机、减速机轴承至少每两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2、定期清理电机、减速机外壳的尘土和杂物,但不得用水冲洗.3、定期检查吊椅抱索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定期检查电气系统和制动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试验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的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完好情况检查.2、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试验由司机和维修工每天进行试验一次,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触动保护装置,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严禁试验.3、保护装置试验时严禁人员乘坐,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4、架空乘人装置的各种保护试验完毕后,必须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严禁甩掉或拆除各类保护装置.5、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6、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认真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7、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8、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检查制度1、每天由专职人员对钢丝绳检查一次:用游标卡尺测试一次钢丝绳的直径,并检查是否有断丝、锈蚀或变形等.2、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3、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4、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5、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6、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镀锌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7、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处理.8、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架空乘人装置乘人须知1、乘坐人员必须学习乘坐猴车的基本常识,服从司机的指挥,熟知乘坐注意事项.2、乘坐人员必须安装指定路线出入猴车巷,首次乘坐的职工须在有经验者的看护下乘坐猴车.3、乘坐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上下猴车,上下猴车必须按先后顺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坐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4、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后双脚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5、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7、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事故.8、乘车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乘坐时发现座椅有隐患或设备出现异常不得乘坐,并及时通知责任单位.9、乘坐途中发现脱绳或其它紧急情况,随机拉停沿线设置的急停开关,并通知责任单位.10、架空乘人装置出现故障停运时,乘车人员途中行走时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以防架空乘人装置突然启动,造成事故.11、乘车人员不得随机破坏乘车实施,非紧急情况下严禁触碰保护设备.12、乘车人员所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1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乘坐猴车.供电系统图及设备技术参数根据各队实际情况充填供电系统图和猴车技术参数一、供电系统图:二、架空乘人装置技术特征卡新庄煤矿大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加强要害场所及重要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二、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机电副科长、机电队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上岗查岗.三、各级干部上岗、查岗不得少于如下规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分管副科长每月查岗不少于一次,区队队长书记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技术员、副队长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明确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四、干部上岗查岗应对员工的在岗、设备运转、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各项记录进行审查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当面交待值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五、发现值班人员有违章,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六、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七、查看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八、检查卫生情况,机房或硐室应干净整洁,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九、认真检查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十、干部上岗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处理果断认真严肃,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乘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乘坐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自觉按顺序排队依次乘车,不得抢座,不得打闹,每个人车座上只准坐1人。

2、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上、下车。

乘坐时,矿灯必须上安全帽,不得挎在肩上,不得关闭。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或双臂抱着吊杆),跨上吊椅坐好,然后双脚蹬在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脚触地,臀部离开坐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并迅速离开下车区域。

上下车时,必须从碹帮侧上下。

3、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不得左右摆动、不得跷二郎腿、不得触摸运载索、(压)拖索轮和巷道内邻近的物体。

4、乘坐时,严禁打盹、打闹,不许吃东西和乱扔垃圾,必须精神集中,注视前方,一旦发现运载索具脱出托(压)绳轮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握住紧急停车信号线,发出急停信号。

5、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以双手能握住吊杆或双臂能抱着吊杆为基本原则,不得出现单手扶杆现象,以背部背物品和肩部斜跨工具包为主要形式,并且重量不得超过5㎏,长度不得超过1米,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600*600 m m),体积不得超过0.02(200*200*500 m m)立方米,携带物品更不得拖地行走。

炮工携带炮药箱时要放在专用架上。

6、乘坐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停车信号。

7、要爱护乘人装置及其相关安全设施,不得损坏。

8、乘坐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超过越位保护或提前下车,上、下车时要紧靠碹壁行走。

当运行到下车区域而未能及时下车时,必须及时触动越位保护装置,以防发生危险。

9、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突然发生停止运转事故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正常运行,由司机(或集控员通知相应水平调度站,由调度员)通知乘坐人员,乘坐人员必须按要求下座步行前往上、下出口。

二、运行、检修及其它规定1、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突然停车时司机(或集控员)须了解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运行。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行走。

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运行制度1.现井下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由各自分管单位调度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

3.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乘坐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4.乘坐人员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

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

6.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违规物件。

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

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

7.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8.乘车时乘车人员严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运行,并尽快与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

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

9.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禁架空乘人装置甩保护运行。

单位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保护不起作用,或甩掉保护不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2条检修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实行包机制,每台设备必须明确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包机人(维修工、司机)应熟知承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按章操作,精心维护。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4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4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保养、维修、改造、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进行管理。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具有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紧急情况模拟演练,加强人员应急反应和处置措施的训练。

第二章设计与建造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品质标准,设计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设计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责任。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建造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在使用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培训证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应建立健全的日常例行检查制度,包括设备状态、安全装置、电气设备、液压系统等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应及时修复,修复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斜巷运送人员管理,确保人员运送安全,根据(GB21008-2007)《地下矿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巷道设计一、斜巷运送人员必须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作为运输工具,禁止采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二、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沿线非上下人地点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0.7米,在人员上下的地点(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风门、管道等设施而缩减。

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00mm;在站台: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2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300mm。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m,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

4、机头高度不小于4.5米,机尾不小于3.5米。

三、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道中。

所有站台,地面必须要防滑,无障碍物。

四、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

六、坡度大于15 o时必须有台阶,20 o以上时应有扶手。

七、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第二条设备选型一、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钢丝绳:1、钢丝绳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张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3、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 o时不得超过1.6m/s)。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目的和范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监督与考核规定01目的和范围1目的2 3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防止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地面架空乘人装置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非公司所有且未得到公司允许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适用范围0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03每月检查每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源、电机、控制柜等,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

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01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驱动装置、牵引钢丝绳、抱索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

02每周维护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润滑、清洗、调整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操作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在启动设备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设备启动前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操作规程遵守设备故障处理规定故障报告当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要点一要点二故障处理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机检修、更换部件等。

故障记录对每次故障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要点三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定期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其有效性、完整性、灵敏度和可靠性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条运行管理1、司机、信号工等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

2、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减速器、制动器、钢丝绳、张紧装置、润滑系统、电控系统、信号等装置检查一遍,并有记录。

3、在下人的合适位置,必须配备醒目的能自行发出声光的警示装置,在驱动轮和尾轮处应悬挂“设备正在运行,请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4、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不停车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其它工具使钢丝绳强行复位。

5、在主要变坡点应装设脱绳轮保护,沿线应装设紧急停车保护,上下人地点装设防偏摆装置,重锤处应装设落地保护,在机头、机尾下人地点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

6、对牵引钢丝绳每月涂抹一次增磨防锈油脂,需重做接头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为便于检查钢丝绳接头情况,要求在绳头插接部位的吊椅上涂饰与其它吊椅有区别的标志(可摘挂吊椅除外)。

7、新绳在悬挂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取得合格的试验报告,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若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8条规定,可最多再使用1年。

8、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运检修(1)电机、减速器、驱动轮、尾轮有异常响声;(2)电机温升超标;(3)减速器严重漏油;(4)传动系统振动剧烈;(5)托、压绳轮偏移或其它异常现象;(6)钢丝绳断丝超限或受外力猛烈冲击;(7)坠砣下降过快;(8)信号、保护系统异常。

9、必须设置可靠的救护伤员的担架悬挂装置,伤员担架应就近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养。

10、对固定式抱索器,在牵引钢丝绳上的抱索位置,应每季度移动0.3m左右。

11、斜巷安装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小于0.7m,上、下人员位置吊椅踏板距地面0.1~0.3m,中部吊椅踏板距地面0.2~0.4m。

12、在人员上下车地点不准采用水泥台阶或铺地砖,宜采用木质等防滑地板,在巷帮侧设置扶手,防止人员下车时摔倒。

13、减速器输出扭矩富裕系数不低于1.5,现运行低于1.5的必须重新核算乘人间距;新安装或现运行坡度在14°以上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安全制动装置。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斜巷运送人员管理,确保人员运送安全,根据(GB21008-2007)《地下矿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巷道设计一、斜巷运送人员必须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作为运输工具,禁止采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二、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沿线非上下人地点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0.7米,在人员上下的地点(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风门、管道等设施而缩减。

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00mm;在站台: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2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300mm。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m,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

4、机头高度不小于4.5米,机尾不小于3.5米。

三、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道中。

所有站台,地面必须要防滑,无障碍物。

四、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

六、坡度大于15 o时必须有台阶,20 o以上时应有扶手。

七、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第二条设备选型一、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钢丝绳:1、钢丝绳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张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3、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 o时不得超过1.6m/s)。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项设计。

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 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4.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5.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智能化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时,可编程控制箱必须选择“无人值守”模式运行。

2、乘车人员乘车时必须从入口处经过监测传感器,确认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后,在规定上人区内乘坐。

3、乘车人员乘车时必须依次排队等候乘车,间隔不少于0.5m,不得拥挤或打闹。

4、淋水或穿湿衣服的乘车人员在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前,要擦干身体。

5、严禁重复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以免造成架空乘人装置长时间空转。

6、乘车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拉线急停、掉绳、机头越位、机尾越位等保护装置(应急情况除外)以免造成保护动作停车,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7、听到“前方到站,请准备下车”提示音后,乘车人员要在规定下人区内下车,不得越位乘坐。

8、当架空乘人装置在“无人值守”模式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后,方可开启架空乘人装置。

9、当经过入口监测传感器15s后,架空乘人装置没有启动运行,或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停车,乘车人员电话联系机电一队值班电话。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2022-05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防爆合格证书。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要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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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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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

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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