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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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消费警示:
媒体购物风险大付钱先过验货关
媒体购物作为非现场购物模式,其主要过程是:商家发布购物广告——消费者订购产品——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验货付款”。目前,媒体购物的主要形式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通过这些购物形式,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购物。
然而,由于在媒体购物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大多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来实现,整个过程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于是,一些商家或快递公司依靠单方面设置的减轻、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在结清钱款前,消费者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一旦疏忽大意,按照商家或快递员的说法先付款后验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统计,今年上半年,涉及销售服务的投诉量同比上升68.7%,居投诉增幅首位,其中媒体购物占主要方面。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统计,今年以来,涉及媒体购物的投诉咨询超过四成,媒体购物问题呈多发态势。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物广告辩证看,功能效果多浮夸
当前,一些经营者通过媒体特别是电视轮番轰炸、反复播放购物广告,夸大宣传产品的功能效果,冲击视听极限,吸引消费
者购买。媒体购物产品并非所见即所得,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虚假宣传找工商,诈骗胁迫速报警
发现媒体购物产品的功能效果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商家或快递员有合谋诈骗行为或存在胁迫付款的情况,要迅速报警。
三、媒体购物须谨慎,不让验货别交钱
在媒体购物中,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承诺,不要轻易将钱款交付给商家或快递员。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的,应当拒绝签收。
四、订货单据要保全,货不对板拒付款
参与媒体购物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订货单据(如网页记录、电视广告、电话录音、短信留言、购物协议等),在不先付款的前提下,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可以拒绝付款。不要听信付款后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各种承诺,也不要轻信可能被诉诸法律的各种说辞。
典型案例:
1. 2009年3月11日,河北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09年3月消费者接到某公司电话推销某品牌化妆品,消费者订购后,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快递员要求先付款才能验货,消费者交完前后发现并不是她所订购的化妆品,快递员不予退款,并建议消费者
找商家。当消费者致电商家时,商家找出各种理由搪塞消费者,不予退换。
2. 2009年7月28日,吉林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7月份,他被某电视购物广告所吸引,当即订购了某品牌数码相机,快递公司送货到门,快递员要求先付钱后验货,待消费者付完钱后,消费者当面验货,发现并非他订购的品牌数码相机货不对板,快递员表示钱不能退。联系商家后,商家不予理睬。消费者随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申诉、甚至拨打110电话报案,终因无法查找商家下落,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3. 2009年8月20日,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他通过互联网查看到某中药广告,网页还登出了药品的国药准字号,宣称能彻底治愈腰椎间盘突出。于是,消费者通过网页上提供的电话订购了一个疗程。快递员送货后要求先付款,消费者付款后发现产品包装粗糙,疑为假药。但货款已被快递员拿走。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该网络购物产品确属冒用国药准字号的假药。
4. 2009年8月26日,北京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8月份,某品牌手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宣称价格低廉、功能齐全,消费者便订购了一部。货送到后,消费者要求先验货后付款,快递员坚持交完钱再验货,双方争执不下。消费者当即通过短信将有关情况告知商家,商家短信回复消费者,威胁将以拒不付款为由起诉消费者。消费者付完钱验货发现,包装内的手机并非他订购的品牌,而此时快递员早已拿完钱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