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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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9.16•【字号】深发[1998]13号•【施行日期】199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深发[1998]13号1998年9月16日)青年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力军。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工作,更好地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委、市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1、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青年和青年工作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常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中存在的问题,每年专门听取青年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青年工作至少一次。

从战略高度规划青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把青年工作作为考核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形成“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

2、健全市、区、镇(街道)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干部。

各级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青年工作的职能。

3、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青年工作的投入,认真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办实事。

二、加强青年教育,提高青年整体素质4、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勤业敬业乐业意识,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形式的活动,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素质;倡导现代文明观念。

大力推广义务工作,积极扶持“义工联”的发展,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帮助青年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8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破除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身份限制、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人才引进与技术技能引进并举的方针,即通过技能竞赛、赴国内外招聘、订单培训等方式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技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2]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和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和接收留学人员。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调干业务以及接收留学人员业务。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年05月09日 11:26:00来源:字体大小[大中小]科发人教字〔2007〕324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确保我院科技创新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解决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入我院的科技创新队伍,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健康成长,现将《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要在国家科技规划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需要拥有一支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队伍。

我院在青年人才的培养方面曾进行过一些成功的实践,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不仅使一大批青年人才成长起来,而且较好地弥补了因“文革”造成的科技队伍的“断层”,顺利实现了队伍的代际转移。

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拥有一支结构更加合理、创新活力更强的科技创新队伍。

目前,我院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青年人才相对不足,队伍出现新断层的潜在危机依然存在;对35岁以下、有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造成西部研究所青年人才流失严重。

我院目前科技岗位体系还不完善,用人制度僵化的状况尚未彻底扭转,人员流转不畅,使得部分优秀年轻人才因看不到发展空间而流失。

目前在我院科技队伍中,30~39岁(创新活跃期和产出高峰期)之间的人才略显不足,仅占31%,在高级岗位中, 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比例较低,只占11%,影响了科技队伍的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和我院正在实施的几项高强度人才资助计划,其入选者主要集中在36岁至45岁之间,即资助重点在科学创造峰值年龄的后期,多数35 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其学术成就积累在评审中不占优势,而得不到相应的支持。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7•【字号】市政府令第326号•【施行日期】2020.03.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深龙英才计划

深龙英才计划

深龙英才计划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是深圳市人才发展局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合推出的
一项人才政策,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

该计划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会。

一、人才引进。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推动创新创业,加快科技
成果转化。

对于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引进补贴和购房补贴,为其在深圳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人才培养。

计划通过建立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科研项目资助、提供培训机会等方式,为青
年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人才使用。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使用力度,提升人才待
遇和发展空间。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人才激励。

对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将给予丰厚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更多人才投身到深圳市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同时,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五、总结。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是深圳市政府为了加快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计划的实施将为深圳市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培养更多青年人才,提升人才待遇和激励力度,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我们相信,在“深龙英才计划”的引领下,深圳市的未来将更加璀璨辉煌!。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人才高地。

为吸引和培养人才,深圳在人事制度上进行了创新。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深圳人才人事制度的创新。

首先,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突出了市场导向。

为吸引高端人才,深圳建立了市场化的人事管理体制,采用竞争机制选拔人才。

例如,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向全球招揽优秀人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制度相比,这种市场化的招聘方式更加公平、透明,激发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注重了激励机制。

为使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深圳实行了差异化的激励政策。

一方面,深圳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吸引他们来深圳工作和创业。

另一方面,深圳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评价绩效和考核结果给予人才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这种激励机制既能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又能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注重了发展环境的优化。

为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深圳持续优化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

首先,深圳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研发和转化科技成果,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

其次,深圳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推动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此外,深圳还设立了各种人才公寓和职工社区,提供优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便利。

总的来说,深圳人才人事制度的创新突出了市场导向、注重激励机制和优化发展环境。

这些创新为深圳吸引和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然而,深圳在人才方面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未来深圳还需要继续完善人才人事制度,提高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深圳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深发[201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发展目标,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力争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活动活跃、海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宜聚”城市。

二、主要对象以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引才目录定期发布机制。

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深圳是全国首批沿海经济特区之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深圳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具发展活力的产业基地和位居全国前列的经济特区,并被誉为“中国的硅谷”。

而高层次人才则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深圳市政府全面梳理和完善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以更好的满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1.龄要求:40周岁以下;2.育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3.作要求:有3年以上跨行业企业或组织上工作经历;4. 专长要求:能够参与或独立运作重大企业项目,具有眼前化解复杂问题的能力;5.术专长要求:有丰富的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积极主动的研究发现能力;6.会关系要求:有稳定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稳定有效的开展各类社会组织的活动;7. 人才培养需求: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人才培养和发展顾问;8.理能力要求: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企业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优先度1.有战略观念和领导力者:能够就企业发展方向进行战略思考,给出具有战略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2.有实现能力者:能够设计出系统有效的执行方案,并积极有效地贯彻实施;3.有组织能力者:能够设计有效的管理措施,有效地组织人员实现企业管理目标;4.有市场运作能力者:能够洞悉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市场战略,实现企业目标;5.有创业精神者:不断地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利用先进技术为企业创造新价值。

三、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1.策支持:深圳市政府在租赁房屋、社会保险、养老金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为其在深圳的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2.济补贴:深圳市将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3. 人才扶持:深圳市政府将对高层次人才所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金扶持,以更好地鼓励其创新精神;4.训服务:深圳市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以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5.出贡献者:深圳市将评选出突出贡献者,并给予其特殊奖励,以表彰其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引言。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定标准的分类。

根据深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学术型人才,包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

2.创新创业型人才,包括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等。

3.领军型人才,包括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等。

4.紧缺急需型人才,包括在紧缺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人才、在紧缺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等。

三、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学术型人才要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应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需符合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相关规定。

2.创新创业型人才要求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应在企业中取得显著业绩,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需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领军型人才要求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应在企业中取得显著业绩,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需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紧缺急需型人才要求在紧缺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人才应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紧缺行业具有丰富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需在相关行业取得显著业绩,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深圳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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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深人规[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6日深人规〔2007〕2号) 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及其配套政策、《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在职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四)在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引言。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发展和创业。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便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认定条件。

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本科学历并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后学位。

2.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3.工作经历,申请人需具有连续不少于5年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4.成果要求,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专利、获得重要科技奖项等。

5.推荐要求,须由深圳市相关单位或者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

三、认定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给深圳市人才中心。

2. 评审审核,由深圳市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接受专家组的面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 结果公示,经过评审审核和面试考核后,深圳市人才中心将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 发放证书,认定成功的申请人将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

四、认定政策。

1. 人才引进,认定成功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深圳市提供的人才引进政策,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

2. 项目支持,深圳市将为认定成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资助和扶持,帮助他们在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和创新项目。

3. 福利待遇,认定成功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与深圳市本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五、结语。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留住,有利于深圳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吸引着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下面将对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即学历条件和工作经验条件。

在学历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在工作经验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高层次人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在深圳市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还包括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条件,如科研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

申请人需要在其相关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或获得重要奖项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其所在领域内不断取得创新成果,为深圳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除了以上条件外,深圳市还对高层次人才的个人素质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了考量。

申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在其所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能够在深圳市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还需要申请人具备深圳市常住户口或者在深圳市工作、生活满一定年限的条件。

这一条件的设定旨在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市发展,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的来说,深圳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在其所在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才,为深圳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深圳市将继续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市发展,为深圳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人才聚集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下面将介绍深圳市人才补贴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实行分类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博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硕士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本科生引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深圳市还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多突破。

其次,对于各类专业技能人才,深圳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例如,对于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

此外,对于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技能人才,还可以享受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另外,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深圳市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例如,对于在深圳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团队成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支持。

同时,对于取得相关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还可以获得专利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总的来说,深圳市人才补贴标准的出台,为各类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深圳工作和生活,也可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深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人才能够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共同为深圳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深办发〔1999〕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6.23【实施日期】1999.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6月23日深办发〔199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科技队伍的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我市年轻一代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为深圳建设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简称“科技人才”)是指按程序选拔、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单位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拔条件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蓝印、暂住户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近两年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对象。

(一)在学科研究中,有重要创新或填补了国内外学术、技术空白。

其学术、技术研究成果的价值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并成为我市该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之一。

(二)在技术应用和对策研究中,提出了能正确说明或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成果,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市局以上单位出具的鉴定资料。

(三)在教育、法律、体育、社科理论研究、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并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五)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六)牵头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或省科研项目,或深圳市科研重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

科技人才培养制度

科技人才培养制度

科技人才培养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的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好地落实公司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要求,必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力营造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人才培养体系第一条创新科技人才选拔任用在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上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和选聘力度,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对烟台公司评选出来的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培养,压担子、挑大梁,条件成熟时适时选用,使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有效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提供发展舞台,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第二条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加强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科技人才队伍主要来源于自己的培养,只有扎扎实实抓培养,才能拥有和掌握一批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拔尖人才,使我们的科技人才队伍能够面对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一是加强科技人才的继续教育;每年可有计划地选拔青年科技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举办各个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班,可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合作,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各类继续教育;二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锻炼培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专家、总工帮教指导制度,可采取“导师带教制,专家促培养”等措施,重点抓好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优秀年轻人才培养,重视培养年轻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善高层次专门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使年轻骨干在专家的传、帮、带下不断成长提高;第三条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交流按照个人自愿、企业需要、组织调配、因才施用的原则,根据烟台公司发展方向,依托重点项目,针对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方向,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生产一线锻炼,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交流,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第四条量化认定评价,增强科技人才的紧迫感和压迫感科学地评价科技人才,可以说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又是科技人员工作的难点之一;目前,公司对科技人才的评价主要以人为因素评定为主,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要积极探索各类科技人才评价方法,建立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以能力和贡献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如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以科技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岗位贡献等作为主要要数;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评主要以科技人员的基本素能、业绩成果、考核答辩、岗位绩效等作为主要要素;但对一些不易量化的评价项目,例如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责任心、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协作精神,以及学习能力、发展潜力、总体素质提高等内容,如何科学量化等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三章稳定、培养现有人才的激励办法第五条建立创新人才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推进公司跨越式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要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公司将把人才工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建立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技术岗位津贴制度本着“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原则,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加快培养出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推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激发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开发、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对申报的科研攻关、技术推广、自主创新项目等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创新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有力激发员工自主创新的潜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第八条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利用开辟专题栏目,抓好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工作,定期开展“科技人才”、“技术能手”的选拔评比工作,加大奖励力度,对评选出的各类优秀人才,除了给予荣誉奖励外,另给予现金奖励或补贴,在公司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第九条关爱人才,激发动力适时举行人才座谈会、联谊会、节日联欢会、趣味运动会、丰富其文化娱乐生活,增进其相互间的交流,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激发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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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办发[1999]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23
【实施日期】199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3日深办发〔199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科技队伍的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我市年轻一代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为深圳建设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简称“科技人才”)是指按程序选拔、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单位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拔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蓝印、暂住户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近两年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对象。

(一)在学科研究中,有重要创新或填补了国内外学术、技术空白。

其学术、技术研究成果的价值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并成为我市该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之一。

(二)在技术应用和对策研究中,提出了能正确说明或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成果,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市局以上单位出具的鉴定资料。

(三)在教育、法律、体育、社科理论研究、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并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五)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六)牵头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或省科研项目,或深圳市科研重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

(七)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科研开发和生产管理业绩突出者,并得到同行业认可。

第六条选拔办法和程序
评选科技人才每两年一次,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
行。

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公布评选方案,接受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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