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可视对讲系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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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可视对讲系统行业标准
级别:全国
颁发字号:GA/T 269-2001
实施日期:2001-6-1
颁发日期:2001-1-22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正文:
前言
本标准对可视对讲产品最基本的一对一黑白可视对讲系统提出了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彩色可视对讲系统、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可参考使用。
音频、视频指标是可视对讲系统的重要技术性能。本标准在分析总结楼寓对讲系统和黑白摄像机产品检测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实用、可靠的原则,提出了音频指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白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威俊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剑锋、车鸿库、张达勇、陈锦成。
本标准于2001年1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269-2001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Black-white video doorphone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产品分级、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是设计、制造、验收黑白可视对讲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有线传输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8-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2338-1990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T 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可视对讲系统video doorphone system
显示来访者实时图象的对讲系统
3.2 主机main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楼门入口处具有选通、摄像及对讲功能的装置。
3.3 分机auxilliary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图象显示、对讲等功能的装置。
3.4 视频通道video channel
主机所摄图象传输到分机监视器的通道。
3.5 主呼通道calling channel
主机发话输入端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4 系统的组成
可视对讲系统由主机、分机、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Ⅰ组:-10~+55℃
Ⅱ:-25~+70℃
Ⅲ:-40~+70℃]
相对湿度:10%~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 外观及结构要求
5.2. 1主机、分机及配件的外型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5.2.2 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华、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 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 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 在固定安装后,主机、分机的接线端子和插孔均不能暴露在可触摸的表面。
5.2.6 接线柱应有防止转动和松动的措施,对快接接线柱进行20次连接和20次断开试验后,在最容易拉断的方向施加24.5N的拉力作用60s,引出线、接线柱均不应脱落。
5.2.7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分为二个等级。
a) 一级;
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0.5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或损坏。
b) 二级;
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111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1.3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或损坏。
5.2.8 分机的外壳防护能力
符合GB4208-1993中IP30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9 主机外壳的防拆要求
主机的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通话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能实现双方通话,话音音质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2 监视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在分机监视器上能观看到主机摄取的图像信号,便于识别来访者。
5.3.3 夜视功能
主机在正常安装的情况下,夜间可在分机监视器上识别来访者。
5.3.4 防破坏报警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防破坏报警输出接口。当主机遇到非正常拆卸时,分机应立即发出报警。
5.4 主要电性能指标
5.4.1 音频指标
5.4.1.1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500~3000Hz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幅度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5.4.1.2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输出功率为50mW条件下,主呼通道、应答通道的谐波失真均应不大于5%。
5.4.1.3 信噪比
a)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
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40 dB;
5.4.1.4 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a)应答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40mV;
b)主呼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30m V。
5.4.1.5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0 dB(A)。
5.4.2 视频指标
5.4.2.1 系统摄像的最低照度应不大于0.1Lx。
5.4.2.2 系统摄像的最低照度应不小于4500 Lx。
5.4.2.3 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8级。
5.4.2.4 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分辨力(中心水平)不小于320TVL。
5.4.3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