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襄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办发〔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作用,培育和引进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着力推进“五城共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首发上市、重组上市、分拆上市并重,培育和引进多管齐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中介参与、多方推动”工作思路,保持“储备一批、分拆一批、重组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晋层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度培育格局。
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基地襄十随神培育中心、襄阳资本市场学院等,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园丁行动”,培育一批优质种子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质地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襄阳板块”。
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协同发展,努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家,比十三五期末翻番;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突破40家,比十三五期末翻两番;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动态保持200家左右;累计新增直接融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精选优质种子,加速规范改制1.促进梯次提质扩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挖掘和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的上市后备企业。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99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2012.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整合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鄂行财资发[2006]6号)和《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纳入占有、使用权登记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等。
第三条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别对待,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区别对待。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襄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15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推进市建投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助力襄阳“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
围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的总体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对国企国资整合划转工作一步到位,先划转后整合,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大做强。
围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剥离无效资产,做大优质资产,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襄政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和前期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更多项目达到申报中央政策性资金要求的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深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政策红利“窗口期”,围绕中央预算内、中央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及其他中央财政专项投资等支持方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我市实际抓紧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战时思维牢固树立“速度就是力量、时间就是资金”的理念,敢于担当,能宽则宽,能快则快,通过优化流程、限时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从4月中旬到7月下旬,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实施项目谋划争取和前期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各类前期手续办理,确保申报国家资金的项目2020年8月15日全部开工,力争我市2020年谋划项目纳入国家支持的资金规模达到2019年两倍以上。
二、目标任务(一)紧盯专项再谋划。
一是继续抓好应急谋划。
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9个领域27个专项,紧盯国家不断推出的新政策、新专项,特别是聚焦5G移动宽带、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打好项目谋划组合拳,再因地制宜的谋划一批对路的好项目、新项目、大项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襄政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努力扩大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是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成长性好的中小型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组织推动企业分步实现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外市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等不同层次市场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转板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引导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产业,培育创业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保险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主体,吸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探索建立具有襄阳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发挥交易所聚集市场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下列国有资产转让,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与重大财产处置,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和涉诉国有财产的变现。
-- 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银行和信托、证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以及出版文化传媒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污染物排污权。
(二)积极引导、鼓励、协调下列资产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的企业股权。
--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驻襄阳中央、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襄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县、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28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1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梳理编制本地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襄樊政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襄樊政发[2008]50号)市政府各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步实施,逐步推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在部分部门和企业实行试编,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条件逐步推广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征收标准(一)收入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它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等突出问题,构建科学合理、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部门责任体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调整规范有关政府部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部门承担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向社会转移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向市场、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力度,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以钱养事”转变。
一是统一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将有关政府部门承担的培训、资质考试、鉴定评估、检验检测、资格评定等技术性、辅助性事项全部向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转移,具备承接条件的,要立即转移到位,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可先委托事业单位承担,条件成熟时再向社会组织转移。
二是加快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社会组织的清理、分类、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制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尽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社会事务。
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政府职能部门在转移职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承接技术性辅助事项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确保转移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实现“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鄂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一)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均为在本级政府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优化国有资本投向,重点向我省十大重要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产业集中,更好服务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带动力、影响力。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15
•【字号】襄办文[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襄办文〔201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鼓励和推动全市各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争取改革创新试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平台为襄阳争取发展资源,现将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情况予以通报。
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申报国家级试点66项,其中已获批准的国家级试点26项;申报省级创新试点25项,其中已获批准省级试点19项。
希望市直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推进,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将争取国家、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为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市直各部门申报的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汇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5日附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5〕4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4日国有资产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襄阳市委印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督办方案〉的通知》(襄发〔2015〕22号)中“责成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强化措施,督促县(市)区、开发区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的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监管责任,治理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督查的范围和时间(一)督查范围1、各县(市)区、开发区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本地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等。
(二)时间安排督查时间从9月2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摸底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此次督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摸底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管督查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交叉检查。
2、整改完善阶段(10月26日至11月5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襄政办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襄阳市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2日襄阳市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切实实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水平和监督成效,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全面推进襄阳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实现从追求审计的数量规模向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益转变、从单一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审计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清理“以审代结”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以审代结”的错误做法。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加强征收与使用管理,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33号令、《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制订《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统一征收,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一)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二)经济实体上缴的收入。
经批准将闲置资产用来兴办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艺术、会议)中心、商店等并取得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上缴的利润、承包费、管理费等收入;(三)利用单位资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投资等取得的收入;(四)利用政府无形资产或其他国有资产从事广告经营所取得的扣减成本、费用、税收后的净收入;(五)特许经营权收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7]70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0【实施日期】2017.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0日襄阳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省“二十七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事项能减尽减、项目能合全合、程序能改都改、告知一次到位、管理全面创新”的思路,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涉及企业证照事项(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备案事项等,不含“准建”事项。
下同)中的备案事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网联办”,并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投资创业活力。
二、改革范围和时限(一)改革涉及企业范围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范围内的各类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完成时限2018年1月31日。
三、改革内容(一)清理、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一是现有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下同)“减”、“改”。
按照“能减尽减”、“能改尽改”的原则,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依法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襄政办发[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优化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性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转报职能交给市政府有关部门。
4、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
5、将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二)转变的职能1、对全市工商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指标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加强项目法人单位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襄政办发〔2018〕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襄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市级投融资平台实行属地管理从2018年1月1日起,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缴纳的财政收入实行属地管理,缴入区级金库。
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政府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补贴由所在区负责落实。
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各项财政收入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财政体制规定进行结算。
二、企业注册地发生变更及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税收结算(一)现有企业跨区搬迁,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企业上缴税收结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襄政发〔2014〕25号)规定执行。
(二)企业新上项目造成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企业新上项目不在注册地,其投产之前上缴税收管理渠道维持不变,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其税收新增部分归属企业新上项目经营地,年终由市财政局以国税、地税部门核定的入库数据据实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市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预留偿贷准备金从2017年起,市财政按照市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15%预留偿贷准备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息。
四、理顺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园区内企业数据统计、税收分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2号)和《关于襄城经济开发区与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管理体制有关问题协调会的纪要》(襄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7期)执行。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襄政办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7日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稳步推进市区保障性住房、市级政府重点工程征收安置房的建设工作,解决保障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和资金问题,实现住房保障和征收安置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市政府决定组建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投公司):一、组建原则(一)房投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组建,为市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隆中人才公寓、“两改”)、市级政府重点工程征收安置房(以下简称“征收安置房”)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
(二)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原则推进工作,实现保障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房投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接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单位性质和管理体制(一)单位名称。
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二)单位性质。
房投公司是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其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持股90%,市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持股10%。
房投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投融资运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收安置房项目、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经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的总要求,为重塑襄阳七省通衢的枢纽地位,加快推进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组建襄阳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搭建新型交通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平台。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建立集交通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交通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渠道多元化,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组建方式及资金来源交投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5亿元。
注册资本金来源为现金注资、资产注入等。
(一)市政府注入货币资金1亿元。
(二)将市直交通部门资产整合至交投公司。
具体包括:市直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市直交通系统部分客运站土地(襄阳高速公路客运站土地、高速公路客运站旁的交通物流信息中心土地、米庄车站土地、市公路林场土地、襄城车站土地等);市公交总公司整体资产;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收益;市交通运输局拥有的襄阳港务局资产(股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
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7
【实施日期】201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7〕1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推进市建投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助力襄阳“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
围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的总体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对国企国资整合划转工作一步到位,先划转后整合,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大做强。
围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剥离无效资产,做大优质资产,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