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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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局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规范党内管理,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树立正确的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应当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导向,坚持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卫生监督局党建工作应当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党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党建规章制度,加强党内管理,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二章党员管理第五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低级趣味,不搞势利眼,不搞歪风邪气。

第七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维护党的团结,维护组织的统一,维护同志间的友爱互助,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得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党的群众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密切联系党的群众基础,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局党员应当坚决捍卫党的威信和尊严,不得对党的领导作出错误的决策,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散布谣言、造谣和传谣。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和廉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条纪检监察工作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国,始终把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党的作风和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正向激励和规范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内能以奖励改进,对外能以惩戒维护。

第五条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审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章党纪规章第七条党的纪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形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严守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会议纪律,执行会议决议,严守党的保密规定,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严守党的纪律规定,敢于揭发违纪行为,严守党的廉洁自律要求,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第八条党员必须恪守道义,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不违纪乱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党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忠诚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的礼品、回扣、贿赂等。

第十条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支持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安排,履行党员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集体荣誉,弘扬党员精神。

第十一条党员有异常行为必须接受党的纪律处分,自觉接受批评和制度的监督。

第三章纪检监察制度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纪律检查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规范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仅有规章制度的制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求其严格执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包括执行的方法和监督的措施等。

一、规章制度的执行方法1.明确规定与宣传为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首先应该明确规章制度的内容,并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全员宣传,使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2.建立执行机制制定完善的执行机制是规章制度顺利执行的基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建立执行机制:(1)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确保他们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起到表率作用。

(2)制定奖惩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处,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建立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的考核范畴,以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

3.建立监督机制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地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督机制:(1)内部审查:通过内部审查机制,由专门的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定期开展内部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互查互评:部门之间相互开展互查互评,通过相互学习和借鉴,推动规章制度的执行得到更好的落实。

(3)员工反馈:充分听取员工的反馈意见,建立员工投诉和建议反馈渠道,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二、规章制度的监督措施1.监督措施的建立建立可行、有效的监督措施是确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

在制定监督措施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人员的资质:监督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手段的选择: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监督手段,如检查、考核、访谈等方式,并确保监督手段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和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只有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是不够的,同样重要的是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本文将从监督和检查的目的、方法和机构等方面,探讨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一、监督与检查的目的监督与检查是为了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并且能够持续地适应和改进。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监督与检查可以评估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章制度对组织和个人行为的规范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2. 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监督与检查可以查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避免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偏向或不公平的情况,保证组织和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防止规章制度的滥用和违反:监督与检查可以发现和制止规章制度的滥用情况,防止规章制度被人为篡改或利用以达到私利,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规章制度的违反行为。

二、监督与检查的方法监督与检查的方法应该根据具体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对象的特点而定,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监督与检查方法:1. 内部审查:组织内部设立独立的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内部审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 外部评估:组织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抽样核查:对规章制度执行对象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可以发现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整体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4. 举报和投诉制度:建立规章制度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允许员工和外部人员对规章制度的违反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同时对这些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监督与检查的机构为了保证监督与检查的客观和独立性,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监督与检查机构:1. 内部稽查部门: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向组织高层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制度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对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的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按照责任主体分为组织机构内部监督检查和外部监督检查。

第四条组织机构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组织机构自行开展的对自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外部监督检查是指由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独立、客观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和支持下属单位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九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是承担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部门或单位,是组织机构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

第十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在执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任务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第十四条外部监督检查机构是指由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外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规章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规章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规章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为了规范运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它对于组织机构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往往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正确执行并及时修订。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

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的人身攻击、特权、歧视和压制。

3.权责一致。

监督、检查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必须与其责任相对应,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执法。

4.科学管理。

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科学、合理,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效率和质量。

五、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建立监督、检查和管理部门。

组建专门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制定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4.采取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5.建立举报制度和奖惩机制。

建立规章制度的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执行规章制度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6.开展宣传和督促工作。

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同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督促,坚决查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7.建立督导机制。

建立规章制度的督导机制,由监督、检查和管理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监督部部门规章制度

监督部部门规章制度

监督部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督部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督部部门是国家机关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

监督部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纠正权力滥用、违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部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监督部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监督部部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持政治清正、廉洁自律。

第六条监督部部门要加强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部部门要注重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工作智能化、便捷化,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监督部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监督部部门设立监察局、督查局、稽查局等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

第十条监督部部门负责人由国家主管部门任命,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监督部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依法查办滥用职权、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督查局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行政策措施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维护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稽查局主要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行财务制度,检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监督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依法查办滥用职权、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二)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行政策措施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三)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行财务制度,检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部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全社会对监督部门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督部的工作行为,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严肃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监督部是国家机关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格保护国家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五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

第六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不得违反工作规定。

第七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执行监督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监督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言论,不得损害监督部的利益和形象。

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监督部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监督部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监督部的规章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构内部管理和职工的监督,规范机构运作,确保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机构的绩效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职工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机构监督部是机构独立设置的监督机构,具有独立监督职能和权力,负责对机构内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机构监督部的任务是维护机构的纪律,完善机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机构发展。

第五条机构监督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机构各项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查机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六条机构监督部须与机构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其他部门解决问题。

第七条机构监督部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干涉其工作,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二章机构监督部的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监督部设主任一人,直接对机构领导负责。

第九条机构监督部设监督员多人,具体人数由机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机构监督部设机构监察组,配备必要的监察设备,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机构监督部设机构监督委员会,由主任领导,监督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机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机构监督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监督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监督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机构监督部每年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第十四条机构监督部应当及时了解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

第十五条机构监督部应当定期对机构内部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机构监督部应当保持与机构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推动机构的发展。

第十七条机构监督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监督工作原则第十八条机构监督部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九条机构监督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待工作,不偏不倚。

监督执纪问责的规章制度

监督执纪问责的规章制度

监督执纪问责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生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第四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处置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统一,坚决维护法治原则,坚决保护处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员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对象、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通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监督执纪工作要注重分类施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严格执纪。

第八条监督执纪工作要积极主动,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自查自纠,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监督执纪工作要注重预防先行,加强风险防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监督执纪工作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层级监督的格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共同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安全。

第三章问责处理第十一条问责处理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包括问责调查、问责处理、问责通报等程序。

第十二条问责处理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确保处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问责处理要注重程序规范,严格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问责处理要注重情节认定,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处理,确保处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问责处理要注重系统推进,建立问责档案,做好处置工作的记录和汇总,形成完整的问责处理机制。

第四章监督工作机制第十六条为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包括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部门、监督机构等。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制度规范性检查1. 制度的合法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法合规。

2. 制度的合理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是否合理合理。

3. 制度的全面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全面覆盖组织机构的各项工作内容,是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 制度的实施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是否容易执行。

5. 制度的时效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与时俱进,是否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 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制度执行的效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了解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 制度执行的障碍: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查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障碍和问题,为解决提供建议。

4. 制度执行的改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5. 制度执行的责任: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促使责任人承担责任,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1. 办公室检查:监督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文件、报告、记录等材料,了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人员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发现问题。

3.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监督检查人员可对某一具体规章制度或某一工作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反馈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领导,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1. 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和数据,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

2. 监督检查反馈: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报告反馈给领导,及时跟进问题的解决情况。

县级部门纪检监督规章制度

县级部门纪检监督规章制度

县级部门纪检监督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县级部门纪律检查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级部门纪检监督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县级部门纪检监督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县级部门纪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纪检监督职责,规范纪检监督程序,提高纪检监督效能,确保县级部门纪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县级部门纪检监督制度的原则县级部门纪检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督工作;(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党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第三条县级部门纪检监督制度的适用范围县级部门纪检监督制度适用于县级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纪检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纪检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级部门应当设立纪检机构,明确纪检机构的人员配备,确保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纪检机构负责人应当由具有纪检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

第五条纪检监督机构的职责纪检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三)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受理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五)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第四条监督部门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综合效能。

第二章监督范围。

第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能。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进行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健康发展。

第三章监督程序。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对象的相关信息,建立监督档案,为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监督需要,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取汇报、约谈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监督对象反馈监督结果,并要求监督对象整改不足之处。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投诉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对涉及监督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章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明确监督责任,建立监督责任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监督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由监督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一、机构管理1. 组织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所设有领导班子、机关和派出机构,具体的设置和职责按照《卫生监督所条例》规定执行。

2. 领导责任:卫生监督所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人员管理: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招聘、使用和考核,确保人员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4. 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流程1.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卫生评估: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对公共场所和个人卫生行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卫生问题。

3.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件或突发危机,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组织应急处理,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4. 投诉处理: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 卫生宣教:卫生监督所应当加强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公众健康。

三、监督执法1. 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2. 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滥用执法权力。

3. 执法标准: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果。

4. 执法监督: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行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公开工作信息、业务流程和权力来源,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2. 公开渠道: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让公众方便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信息保护:卫生监督所应当保护公众和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或滥用信息权力。

如何监督部门规章制度

如何监督部门规章制度

一、引言监督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证政府公正有效运转的重要途径,保障行为的规范与合法性,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因此,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如何监督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制度监督机制的完善,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监督主体1. 法律监督:法律是最基本的规范,是监督规章制度执行的立法根据。

法律监督主要由相关法律机构负责,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

2.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对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的直接监督机制,主要由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

3.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对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通过舆论手段推进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监督方法1. 建立监督机构:政府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检查机构,负责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评估:定期对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公开透明:加强规章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向社会公众公布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建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通道,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问题。

5.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确保规章制度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四、监督工作重点1. 规章制度合法性: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规章制度执行效果:重点关注规章制度执行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3. 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度:加强规章制度的公开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了解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规章制度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

1. 完善法律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合法性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

2. 健全监督网络:建立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3. 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效率。

规章制度遵守与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遵守与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遵守与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岗位。

第二章规章制度遵守要求第三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布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员工应自动执行上级的工作布置,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或调整工作优先级。

3.员工应遵守办公室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保守商业机密1.员工应妥当保管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2.员工应在离开企业前,归还全部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3.员工应妥当处理工作用电脑、移动电话等设备,不得将公司数据或机密信息外泄。

第五条诚信和廉洁1.员工应始终保持诚信,不得伪造、窜改或散布虚假信息。

2.员工应遵守反腐败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3.员工应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禁止虚报冒领、挪用公款。

第六条外部关系管理1.员工应树立良好形象,与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建立互信、互利、长期合作的关系。

2.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声誉的活动,不得与竞争对手有不正当的交往。

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七条监督责任1.上级领导应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

2.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并收集、整理员工的反馈看法和建议。

第八条违纪处理1.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

2.依据违纪情况的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调离岗位、降职、辞退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3.违纪处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事业单位监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监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监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诚信、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才选拔、考核、激励机制,保障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监管,做到经费合理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懈怠和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度,公开工作信息、决策流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发挥创新潜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当由上级部门、专业机构等进行,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协助调查处理问题。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整改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监督,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管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和流程,并监督各部门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监督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落实。

公司各部门在接到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要求后应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各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

对于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内部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定,对工作表现不佳或存在管理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监督管理守则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员工的监督举报应予以保密,并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第八条监督管理制度的修改对本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修改后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并执行。

第九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本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公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当情况,请及时向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是一项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效能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确保相关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这一制度主要针对一些特定的工作领域,例如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等,以及一些关键的工作岗位,例如财务、人力资源等。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派驻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要求以及责任等方面。

一般来说,派驻监督的对象是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派驻监督的方式包括了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跟踪监督等,派驻监督的程序是由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组织来负责,并且派驻监督的要求是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的把握和监督,同时对被监督对象而言也有相应的配合和协助义务,并且派驻监督的责任是由专门的监督组织来承担,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派驻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能,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相关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因此,该制度对于各级各类组织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得到重视和认真贯彻执行。

如何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

如何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

如何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规章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并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然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却是一直受到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单位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规章制度只是形式上存在,实际执行却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因此,如何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规章制度的颁布过程,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监督规章制度的宣传与解释,让员工和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三是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是监督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保持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前瞻性。

一、监督规章制度的颁布过程规章制度的颁布过程应该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应该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其次,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最后,应该注重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公示,确保规章制度的广泛参与和透明公正。

二、监督规章制度的宣传与解释规章制度的宣传与解释是保证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

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员工和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要注重规章制度的普及和普及效果,让员工和相关人员都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的重点。

应该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全程执行。

四、监督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保持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途径。

应该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前瞻性。

要注重规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效果,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及时满足工作需要,保持规章制度的活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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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规章制度【篇一: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试行)】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行使监察审计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司各项目部、各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

第三条监察审计部的监察审计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监察审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工作围绕公司经营生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审计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七条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审计人员。

第二章: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能第八条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监察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开展。

除监察审计部专职人员外,公司可视监察工作需要,临时成立检查组或指定其他部门和项目部的人员参与。

第九条制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履行岗位责任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加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执行奖惩条例。

第十条会同公司行政部门对项目部及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工作能力、遵章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协同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内部各种违规违纪、材料(设备)采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经营计划、制度执行、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理,发动鼓励员工检举揭发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受理对公司各项目部及其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第十三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管理检查,严格落实审计管理规定,对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第十四条召集综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综合检查,对查处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做出罚款、警告、降职、撤职处分的决定,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定期公布监察审计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监察审计权限第十八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履行监察职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在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公司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它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四、建议公司或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的执行职务。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审计决定。

一、拒不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公司各部门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八、其它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决定提出的监察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200-2000元奖励(按追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额度的20%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察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年度监察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规违纪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立案。

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经公司批准后移交国家司法部门立案。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审计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厉害关系或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审计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知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部做出的重要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的监察建议,需呈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监察审计决定、监察审计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审计决定或者监察审计建议之日起五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呈报监察审计部。

第三十条对监察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复审,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处罚第三十一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和其它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审计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六、阻扰、抗拒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和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篇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责任部门:企划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的原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三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1、专项检查。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制度进行突出重点的检查;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组长:公司主管领导副组长:企划部部长成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第六条副组长职责: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5、负责编写制度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成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起草和归口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收集各归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3、对归口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做出评价,并送交企划部;4、对归口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条监督部门职责:1、负责对涉及纪律监查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2、协助企划部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查;3、其它职责同组织成员职责。

第三章程序第九条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实际要求的主要原因:1、因组织机构变更或职能调整,原有制度内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的;2、业务流程或工作模式优化改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指导实际工作的;3、公司管理理念及工作重点转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其管理要求的;4、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出现,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涵盖不全面的。

第十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1、观察法:现场查看制度执行人员是否遵从制度规定的内容;2、查阅资料法:查阅其制度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单;3、询问法:对制度规定的内容向相关人员提问,以检验制度宣传力度;4、抽样法:检查一定数量的样本点,以检验制度执行度。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

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企划部负责统计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企划部设定“规章制度检查表”(见附件1),由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1、制度宣传情况检查。

检查各部门是否对制度进行专项的讨论、学习,查看学习记录或笔记,并抽样对人员进行提问;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采用现场观察或查阅资料的方法,检查是否按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必须于制度检查周期结束前,根据规章制度检查情况,填写“规章制度评价表”(见附件2)对制度进行评价,连同“规章制度检查表”送交企划部审核。

企划部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或条款监督、检查后的处置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执行,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内容全面、合理,执行情况良好的制度,维持不变,继续执行;2、修定,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某些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与其它制度相冲突,但制度规定的内容属企业需要的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定;3、废除,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不需要或在目前条件下执行较困难的制度或条款,报申请废除。

第十五条在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实际执行记录文件的检查,不能出示执行记录文件的,视同没有执行。

第十六条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应注意时间的连续性,不能在某一时间段内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

第十七条各制度职能归口职能部门除在专项制度检查周期内对制度进行检查外,还必须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企划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规章制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考核细则第十八条惩罚细则:1、拒不按下发的制度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2、不能按期报送制度检查结果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3、拒不配合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4、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或拒不进行日常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5、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在制度中存在明显与企业实际相违背,而未能提出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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