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的示例: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和问题的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受理
1. 公司设立专门的受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接收各类工作的申请、报告、投诉等。
2. 受理部门或岗位应确保接收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记录在案。
四、督办
1. 受理部门或岗位在接收到工作事项后,应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及时转交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处理。
2. 对于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应明确督办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进行跟踪和督促。
3. 督办责任人应及时向受理部门或岗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以
便及时调整和协调。
五、反馈
1. 处理部门或人员在完成工作事项后,应及时向受理部门或岗位反馈处理结果。
2. 受理部门或岗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及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3.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事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
1. 公司管理层应对受理、督办、反馈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2.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除城区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交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鄂政办发[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施行。
2013年9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机构。
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政务督查室主任、省政府督查专员、聘任督查专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突出督查重点。
主要负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督办工作。
三、改进督查方式。
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落实。
督查工作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事一督”。
四、强化督查实效。
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督查约谈、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政府专项督查、部门督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内部的各项督办工作,整合督查专员、政务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
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忠于职守,为民务实,公正廉洁,勇于担当;做到情况清楚、督办有力、实事求是、反馈及时、落实到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08施行日期2016.09.08文号泰政办字〔2016〕9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民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督办方式,完善督办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聘请李宁宁等同志(名单附后)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聘期一年。
聘请督办员参与民生服务工作,是我市加强民生服务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完善民生服务督办体系、加强民生问题解决力度的必要补充,特邀督办员将在聘期内配合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应的督办任务。
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在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下开展工作。
重点对12345民生服务平台的热点问题进行筛选、挖掘新闻点,以开辟专栏、深度调查、视频追查、现场采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发挥媒体联动监督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特邀督办员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水平,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泰安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名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附件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名单李宁宁泰安日报社舆情中心主任常华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总编助理、视频工作室主任郑世伟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总编助理、发布制作平台主任张隆德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李雪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徐兴霖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陶园园泰安日报社日报采编中心记者马晓敏泰安日报社专题新闻中心记者夏超泰安日报社专题新闻中心记者王鑫泰安日报社舆情中心转办组组长于嫣红泰安电视台旅游文化频道总监袭翔宇泰安电视台旅游文化频道副总监安乐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制片人马世亮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陈坤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隋清涛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杜波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王京喜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单辰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张家新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赵馨如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贾雯旭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结束——。
督办人员工作制度
督办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督办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业务流程。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确保督办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督办事项。
3. 坚持效率优先,注重时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办工作的高效进行。
4. 坚持服务至上,积极为被督办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效能。
三、工作职责1. 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及时进行落实,并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
2.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积极参与被督办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为完善工作制度提供参考。
四、工作流程1. 接收督办事项:督办人员应及时接收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明确督办要求和办理时限。
2. 调查核实:督办人员应立即对督办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所需资料。
3.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督办人员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反馈给被督办单位。
4. 跟踪整改:督办人员应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
5. 办理反馈: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6. 总结归档:督办人员应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将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五、工作纪律1. 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督办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不得利用督办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接受被督办单位的吃请、礼品、礼金等,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4.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督办事项,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督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政治素养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督查组织架构
目录一.督办组组织架构 (2)二.督办组职能描述 (4)三.岗位职责............................................................。
.5四.督办工作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督办工作流程、督办行为准则 (6)五.员工举报制度 (20)六.客户监查管理办法 (22)一、组织架构【方案一】内部设置:绩效督办组人力配备: 绩效督办组(7-9人) 其中:督办组组长(1人经理级)督办员(6—8人主管级)注:督办员数量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弹性确定。
人力资源部绩效督查组督查组长(1 人)2人负责广州∕郑州2人负责武汉∕深圳2 人负责哈尔滨各项目∕总部各职能部门2人负责未来项目【方案二】内部设置:督办组人力配备: 督办组(7-9人) 其中:督办组组长(1人经理级)督办员(6—8人主管级)注:督办员数量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弹性确定。
督查组(组长1人)2人负责广州∕郑州2人负责武汉∕深圳2 人负责哈尔滨各项目∕总部各职能部门2人负责未来项目秘书处人力行政副总经理经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一、督办工作目的促进事业部各项工作合理有效进行,协助总经理对各项目公司及部门例行工作的管理与跟进,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从而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二、督办组职能描述(一)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二)对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三)针对重大部署、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四)其他需督办督办事项。
三、岗位职责(一)督办经理岗位职责1.确定督办事项,报主管领导审批;2。
与督办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准确了解事项进展情况;3。
组织人员对督办事项进行调研,及时形成督办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批;4。
指导督办专员开展工作,并结合督办项目适时组织培训;5.负责督办组日常行政工作。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呼政字[2009]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呼政字〔2009〕41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呼党发〈2007〉6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维护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凡工作部署,都要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第三条领导是督查工作的主体,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健全督查工作运行机制、效能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工作机构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大督查格局。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承担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等的督促检查职能。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处室负责。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督查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应适当高配。
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检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工作任务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等情况,加强对公司干部员工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的督导和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决策与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和谐、文明的发展氛围,全面促进企业的快速、稳妥与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督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人文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约束、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操守。
充分发掘员工潜力,积极为企业、员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条件。
2、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员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通过合理渠道,合理征求干部员工意见,逐级妥善解决。
3、督查工作按照公司价值取向和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良好运作,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企业风尚,保持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廉洁、透明、公正、高效,保证企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统一。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委员会工作职责1、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公司方针政策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对公司文件规定的事项,公司决策、工作部署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事务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落实。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存档。
4、对各部门和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存档,给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处理的结果进行督办、考核、存档;对重大责任事故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意见。
6、对公司支出的一切费用进行督查核实,发现问题,对其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分析、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水政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工作章程‣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
一、督察工作组织机构第一条本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所称督察,是指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即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各级执法单位内部的督察等,包括:省水政监察总队对厅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和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各直管县水政监察大队及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其所属水政监察大队和行政辖区所属县(区)水政监察大队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型执法、规范执法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水政监察总队督察指导管理职能在综合执法督察科,并授权全省设立的省水利厅豫东、豫北、豫南、豫西四个水利综合执法协作区办公室行使对本协作区管辖的片区水政执法单位进行督察,协助完成省水政监察总队在全省的水政执法督察工作,保证全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县(区)两级水政监察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队伍,并接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按行政管理权限)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培训。
第三条各级水政监察组织和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督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水政监察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督察形式第四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可采取发函督办、派员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指导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发函督办是指采用督察督办公函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派员督办是指直接派出人员现场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挂牌督办是指通过文件通知、社会公示等形式对区域性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三、督察内容第五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实施督察督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水政工作督察和案件督察两大方面:第六条水政监察工作督察内容、范围(1)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否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适当;(2)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执法扰民等问题;(3)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4)行政处罚经复议被改变、行政诉讼败诉情况;(5)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督察机制与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机构人员落实;(6)水事案件查处率;(7)水政监察人员聘任前的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情况;(8)水行政执法队伍清正廉洁、文明执法情况;(9)执法统计、执法文书、案卷规范程度等;(10)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及落实;(11)信访办理渠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立了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是否及时办理转办信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2)领导及上级机关安排的监督检查的事项。
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建议方案
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建议方案公司各部门、门店: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科学核定各部门、门店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有效挖掘员工潜能,精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公司拟重新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现有工作岗位及人员进行全面优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领导与协调,做好分工(一)成立岗位及人员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顾问:总经理顾问成员:副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成员:各部门、门店负责人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职责分工:1、工作小组总揽全局,指导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工作的具体开展,审定相关方案并提供决策意见。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监督各部门、门店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方案进行审核、裁定;3、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最终形成岗位优化、人员优化方案,对具体优化工作过程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各部门、门店优化方案的审核、汇总、存档工作,并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及公司总体目标、部门、门店工作职责等要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4、各部门、门店负责人作为岗位及人员优化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完成各自管理范围的定岗、定编、定员及人员优化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门店的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方案;5、综合办负责与各部门、门店对接,督办各部门、门店岗位及人员优化工作的执行,资料收集、文件的传递、报批及审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方案及编制根据公司实施的门店承包经营战略和将来开展方向,公司总部办理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中央、运营中央、配送中央和食品食材加工中央”。
其中“食品食材加工中央”为实施单独经济核算的业务主体。
唐山定岗定员定编表部门岗位名称人数10信息运营合计8部分职责与职能备注综合办公室财务负责行政管理、总部后勤、人力资源等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税务筹划、证照管理、资金办理、存款融资等负责系统维护、硬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对比等负责门店运营管理监督等财务中央运营中心发展企划518负责租金、招商、设备房屋巡检维修等负责营销策划、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实施等电商采购负责电子商务营销、线上办理等13负责商品的基地开发、渠道维护、价格对比、商品市调、自有品牌发展等负责配送中心的招商招租、管理运营,自采商品的配送运输,库房场地、运输车辆、设备管理等负责大众主食、熟食、糕点等产品的生产加根据业工,实施独立核算务增减配送中央6加工中央合计1860确定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在部门职责与职能框架下制订岗位职责,选用本部门的岗位工作人员;选用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超出规定编制人数。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各部门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督查督办对象,包括各部门基层岗位员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内部督查督办机构、工作职能及职权第四条公司成立非常设机构—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工作。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组员由公司指定人员兼职组成。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客服、运营、工程等操作岗位相关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二)各部门月度计件工资考核数据的核实;(三)各部门KPI指标完成情况的核实(不包括财务指标);(四)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二)各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三)外部收文处理落实情况;(四)热线中心收集的公共投诉处理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查组职权:(一)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督办人员职权:(一)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二)对涉及重点工作超期的情况需及时汇报。
第七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个月不少于4次;督办采取定期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开展。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八条督查组组长于每月选取一个工作日召集督查组会议,由督查组共同商讨当期督查内容,填写附件一表单,确定后即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组成员可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如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互相调取数据督查;XXXX与青阳港华互相督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益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精神,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执法职能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市房管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三)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潍政办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号)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公共行政服务机构名称和调整管理体制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74号),设立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一)不再承担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增加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涉及行政审批业务中介机构日常服务的规范管理职责。
(三)增加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四)增加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单独设立的专业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督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提出纳入或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审批服务事项并报市政府决定。
(二)负责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办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国办发[1998]10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国办发〔199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安政办函〔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力量,推进政务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有效落实,经认真研究,决定聘任缪晓红等92位同志为市政务督查员,聘任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受聘的市政务督查员在聘期内要积极履行职责,在市政府督查室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政务督查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务督查员开展工作,切实抓好督查事项整改和落实;对在聘任期间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政务督查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后,予以解聘。
附件:市政务督查员名单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附件市政务督查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缪晓红市人大代表、白河金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吴万琴市人大代表、原旬阳县医院院长周斌市人大代表、平利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长曾红梅市人大代表、紫阳县和平茶厂销售经理马英市人大代表、汉滨区鼓楼社区支部书记胡仁平市政协委员、安康市昊泰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李焕龙市政协委员、安康市图书馆馆长邱洪运市政协委员、安康九州智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陈道胜市政协委员、安康盛力实业集团董事长孙启长市政协委员、汉滨区阳光医院院长吕伟汉滨区政府办副主任王静汉滨区政府办科员储韬汉阴县政府办督查股副股长王建汉阴县政府办干部刘宇星石泉县政府督查长赵玥石泉县政府办干部余书林宁陕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铭宇宁陕县政府督查室科员方平紫阳县委督查室副科级扶贫督查专员唐松紫阳县政府办督查督办股股长涂伟岚皋县政府办干部曾庆山岚皋县发改局投资项目股股长肖斌平利县政府办副科级秘书吴立志平利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严军镇坪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谭勇镇坪县政府办副主任胡本山旬阳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曹永菊旬阳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张庭婷白河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马思维白河县政府办干部刘洋市政府办政办科副科长孙鹏市政府办机要科科长鲁延谋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张雷市政府办综合一科副科长李祖明市政府办干部陈彪市政府办综合三科四级主任科员刘璞市政府办综合四科二级主任科员钱万胜市政府办综合五科干部熊林市政府办机要科二级主任科员余荣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卫科副科长刘晨羽市政府办综合四科四级主任科员胡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与机关事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唐正刚市政府办职转办主任张飞明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王厚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韩成才市发展研究中心副县级研究员谢贤弘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陈晓东市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张崇金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黎远平市教体局教育督导室主任孙锋市科技局政办科科长徐莉市工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亚丽市工信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明市公安局四级调研员朱继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刘纯杰市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梁胜新市司法局副局长熊英市审计局政办科科长张宏亮市财政局科员罗华玖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陈红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陈替军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张铁军市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晓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王秀荣市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张亮市住建局项目办主任荆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马汉川市城管局政办科科长徐涛市交通局政办科干部吴慷市水利局政办科科员李支荣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陈胜军市林业局副科级干部郑文峰市扶贫局政办科副科长吴平市商务局政办科科长陈顺禹市文旅广电局政办科科长王莉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冉乐市市场监管局副科长潘冬市统计局副科长向勋市信访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显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办科科长陈向军市应急管理局九级职员杨杰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纪晓锋市医保局四级主任科员唐姣姣市行政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成英根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正科级干部黄勇市富硒办正科级干部徐鹏市金融办政办科科长李百富市方志办综合科科长吴康市供销社政办科副科长刘志波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但乐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党政办干部张静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建议方案
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建议方案公司各部门、门店: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科学核定各部门、门店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有效挖掘员工潜能,精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公司拟重新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现有工作岗位及人员进行全面优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领导与协调,做好分工(一)成立岗位及人员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顾问:总经理顾问成员:副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成员:各部门、门店负责人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职责分工:1、工作小组总揽全局,指导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工作的具体开展,审定相关方案并提供决策意见。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监督各部门、门店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方案进行审核、裁定;3、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最终形成岗位优化、人员优化方案,对具体优化工作过程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各部门、门店优化方案的审核、汇总、存档工作,并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及公司总体目标、部门、门店工作职责等要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4、各部门、门店负责人作为岗位及人员优化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完成各自管理范围的定岗、定编、定员及人员优化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门店的岗位优化及人员优化方案;5、综合办负责与各部门、门店对接,督办各部门、门店岗位及人员优化工作的执行,资料收集、文件的传递、报批及审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方案及编制根据公司实施的门店承包经营战略和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总部管理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中心、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食品食材加工中心”。
其中“食品食材加工中心”为实行单独经济核算的营业主体。
唐山定岗定员定编表确定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在部门职责与职能框架下制订岗位职责,选用本部门的岗位工作人员;选用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超出规定编制人数。
三、岗位及人员优化实施办法(一)、岗位优化方案及步骤:1、定岗:部门、门店负责人按照“目标明确、分工协作、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根据部门、门店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任务按照类别进行分组并确定执行每组任务的岗位设置。
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通知关于实施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督办工作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办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督办工作制度旨在对公司各项决策、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过实施督办工作制度,可以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1. 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2. 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职责。
3. 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的要求和任务履行职责。
4. 对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5. 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三、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督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督办工作。
2.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设立督办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督办工作。
3. 督办办公室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督办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共同提高督办工作水平。
四、督办工作的实施方式1. 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对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和管理。
2. 制定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办工作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完成标准和验收方式。
3. 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督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4. 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期完成的事项进行督促和整改。
5. 建立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奖惩。
五、督办工作的保障措施1. 提高认识,加强对督办工作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支持督办工作。
2.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督办工作有法可依。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督查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银办发[2003]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督查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督查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银办发[2003]18号2003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使人民银行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人民银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督查工作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修改、完善已有的规定。
二、人民银行人事任免、案件查处的督查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查。
三、人民银行承办的事项,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可不再督查。
四、在执行本规定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向办公厅反馈。
五、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单位负责督查工作的部门、人员、联系电话告总行办公厅督查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督查工作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督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银行督查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决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方法,对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决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督查工作应围绕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银行中心工作进行。
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跟踪督办、综合协调、及时反映情况,要注意开展督查调研。
二、督查工作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文件、会议及领导批示需要人民银行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科级公务员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科级公务员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0•【字号】亳政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科级公务员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8〕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科级公务员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科级公务员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暂行办法为加强政务督查力量,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锻炼公务员队伍,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督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市政府督办室设置市政府督查专员。
市政府部门新提拔的科级公务员,分期分批到市政府督办公室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专职处理有关政务督查事务,任职时间为6个月。
二、市政府督查专员每批2-3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研究确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
三、市政府督查专员确定后,由市人事局向其工作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市政府督查专员任职通知。
市政府督查专员专职从事政务督查,原则上不再参与其原单位工作。
四、市政府督查专员工作期满,由本人写出工作小结,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事局组织考核。
实行试用期的新任科级公务员,其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的时间计入任职试用期。
五、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期间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负责,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
六、市政府督查专员是市政府推动公务员岗位交流、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人事局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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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总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级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的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特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人员:
1、在人力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督办工作;
2、监督各项工作承办部门(组)及承办人的工作进度,并
辅助他们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承办
工作部门负责人或人力部负责人反映情况。
内部监督员由绩效考核副经理李延恒(试用)担任。
二、督办内容:
1、集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需由人力部落实、执行的事项;
2、集团下达给人力部年度、季度、月度或单项目标任务的
完成情况;
3、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人力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督办方式:
1、台账管理。
由督办员根据总裁人事秘书的指示,对督办
工作建立台账,以便及时跟踪落实。
2、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按时完成的事项,采取下发《督
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或组、具体承办人,
按时办理。
3、跟踪督查。
对外出参加会议办事的人员进行电话督办,
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的各个环节实施阶段
性督办,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4、对各部门、各组按时上报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
况进行督查,对临时指派的工作,全程督办。
四、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员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
完成时限,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下发《督办通知单》。
2、督办;由督办员按《督办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
督办。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组及具体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由督办员按照时间进度了解工作任务进度,并及时
向领导反馈信息;承办部门、组、具体承办人亦可随时与相关领导沟通交流。
五、督办结果的处理办法:
1、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人力部制定的《关于督办
工作延迟上报内部处理的规定》执行;
2、对有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分数的,按照通知的考核办法执
行;
3、根据工作任务情况,《督办通知单》亦可规定其他奖罚
措施。
附件:《督办通知单》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4年10月8日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督办通知单
督办编号: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