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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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总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级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的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特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人员:

1、在人力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督办工作;

2、监督各项工作承办部门(组)及承办人的工作进度,并

辅助他们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承办

工作部门负责人或人力部负责人反映情况。

内部监督员由绩效考核副经理李延恒(试用)担任。

二、督办内容:

1、集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需由人力部落实、执行的事项;

2、集团下达给人力部年度、季度、月度或单项目标任务的

完成情况;

3、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人力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督办方式:

1、台账管理。由督办员根据总裁人事秘书的指示,对督办

工作建立台账,以便及时跟踪落实。

2、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按时完成的事项,采取下发《督

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或组、具体承办人,

按时办理。

3、跟踪督查。对外出参加会议办事的人员进行电话督办,

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的各个环节实施阶段

性督办,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4、对各部门、各组按时上报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

况进行督查,对临时指派的工作,全程督办。

四、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员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

完成时限,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下发《督办通知单》。

2、督办;由督办员按《督办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

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组及具体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由督办员按照时间进度了解工作任务进度,并及时

向领导反馈信息;承办部门、组、具体承办人亦可随时与相关领导沟通交流。

五、督办结果的处理办法:

1、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人力部制定的《关于督办

工作延迟上报内部处理的规定》执行;

2、对有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分数的,按照通知的考核办法执

行;

3、根据工作任务情况,《督办通知单》亦可规定其他奖罚

措施。

附件:《督办通知单》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4年10月8日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督办通知单

督办编号: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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