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采用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放管结合,权责对等。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强化科研人员诚信建设。
(二)突出导向,注重绩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示范及推广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与设置,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调整,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地方及项目单位承诺投入的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批准号:_______________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名称:主持人(申请人):联系电话(办):(宅):所在学校:通信地址: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二OO三年_________同志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已列入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批准号为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计划文件及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研究工作。
省教育厅决定资助经费___5__万元,年度拨款计划如下:为保证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各方将遵守以下约定:一、主持人(申请人)及课题组1、遵守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工作;2、遇有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争取尽快解决;3、阶段成果或最后成果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文字材料应注明“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同时抄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4、研究工作完成,及时申请项目鉴定;5、该项目成果如需对外转让,应经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项目所在单位1、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及配套资金等支持;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督促与协调项目的实施;3、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4、对需调整或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5、参与项目的验收或评价。
三、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1、按照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助经费;2、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组织阶段评估;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的正常运转、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4、组织项目鉴定、验收或评价。
四、关于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的成果经过鉴定后,按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可优先转让给本校,发展校办产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的其转让权由安徽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享。
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主持人(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省教育厅三份。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教育科研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项目立项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管理的起点。
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预期成果、资源需求、团队组建等内容。
项目立项应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核和批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和依据。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经费预算等内容。
项目计划需要具体、明确,且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团队组建科研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团队的素质和协作能力。
团队成员的选择应基于其专业能力和研究经验,同时也要考虑团队间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项目管理者需要对团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以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五、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是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编制、申请经批准,定期进行报销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同时,项目经费的管理也应与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调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教育科研项目达成成果的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需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同时要注重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管理者应保持与项目团队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在科研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软件著作、专利等形式上体现。
同时,项目成果的评价也可以作为进行新的项目申报的参考和依据。
八、成果推广科研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以实现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成果的推广可以通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期刊等形式进行。
同时,还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等途径实现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九、问题和挑战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资源不足、合作困难、管理方法不当等。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经高校组织编制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同意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科研计划进行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各高校要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学校紧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要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支撑。
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2017〕2号)相关要求,组织计划内相关团队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同时要总结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改进不足,于年底前启动本单位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秘科〔2022〕146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支持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完善学校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为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我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国家、省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体系,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省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按公开竞争、后补助、稳定支持等实施分类管理。
(二)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
按科技计划类别分类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由科研单位、企业、部门等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实行年度定期发布制度,扩大项目指南知晓度,提高科研人员参与度,增加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准备时间。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度计划。需方(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承担部门提供足够的 科研经费。 ㈢、国际合作项目:与横向项目要求相同。 二、申报及立项 ㈠、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技研 发科; ㈡、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技研发科初审; ㈢、由科技研发科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项目的立题意义、 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 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㈣、本所自立项目,项目申报书及开题报告报科技研发科,经技术委 员会审批; ㈤、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 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及研究费用; ㈥、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没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方 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 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 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 再承担任何项目,如给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依据情况扣除已发放 科研津贴,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
㈡、科技研发科按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季度进行 考核,项目组应在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上报科研项目进 展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㈢、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 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应在每 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提交变更后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科研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论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制度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简洁版)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并提供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三、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13.课题完成后,拟请鉴定的需提前半个月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和相关成果材料,经初审后商定鉴定事宜。
15.成果鉴定的组织方式。
成果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两种方式进行。
具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应根据课题性质和研究内容,由省规划办和课题组商定。
16.成果鉴定工作的程序。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省级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连同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并附送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有关课题鉴定工作安排的商函(包括课题鉴定的组织方式、时间等)。
省规划办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即与课题组商定鉴定的方式、鉴定组专家的人选、时间等。
鉴定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将专家的鉴定意见报送省规划办,规划办在审读专家鉴定意见和研究报告后决定是否同意结题。
17.鉴定工作的要求。
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组需向每位专家提供一份研究报告,如有必要还需提供有关活动的现场供专家考察。
课题主持人应向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自我评价;鉴定组专家在审读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材料、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后,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并签名。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的,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提前分送参加鉴定的每位专家,所有参加鉴定的专家都要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并签名,方能生效。
18.成果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鉴定时,课题组需提供下列材料:(1)填写好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5份。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
广泛发动和有效整合科研力量 加强研究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 提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教育科研管理的措施
建立组织: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 构-办公室
制定管理办法:安徽教育科学研究省级课题管理办法 (规划、组织、协调、审批、评价)
(研究)规划管理:每五年制定发布一次全省教育科 学规划重点课题指南(临时性的课题招标)
(3)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的变更等,课 题组成员的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较长、研究中止 或撤销等,必须及时报经省规划办批准、备案。对存在不 能按期开题、研究工作迟迟无进展、获准延期仍不能完成 等问题之一的,省规划办将撤销其立项。
(4)凡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在预定完成期都必 须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必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申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将撤 销立项。
(7)鉴定工作的要求: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成果鉴定 的,课题组需向每位专家提供一份研究报告,如有必 要还需提供有关活动的现场供专家考察。
(8)课题主持人应向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的主要 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 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自我评价;鉴定组专家在审读研究 报告及相关研究材料、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后,专家 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 质量、水平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形成书 面鉴定意见并签名。
4、课题(项目)管理的意义
课题管理:课题管理者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 理职能来管理课题研究工作,有效地发挥人、财、物、信 息等要素的作用,以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活动。
目的:保质量、上水平、出效益、促发展、 多出成果、 出有水平的成果、出有用的成果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规范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气氛,引导科研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型与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指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科研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许可实施、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等;3.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经本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系(部)共同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项目所在部门审查后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定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法人章,再上报至有关的科研计划主管部门。
第九条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同意,由双方签署合同。
未经学校同意签订的科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条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科研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院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践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使教学、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以下简称“xx”)。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科研成果及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xx学术委员会负责xx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是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协助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申报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xx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八条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xx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院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xx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xx科研项目分为三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及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及人社部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2)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5号),加强和改进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推动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安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优先支持有特色的人文社科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扶持青年人文社科研究工作者.第四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人文社科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负责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各高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本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跟踪检查、结项审查及成果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做好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是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总称。
包括: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课题).(一)重大项目.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皖教秘科〔2022〕182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8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促进高峰学科内涵式发展和整体实力提升,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经费分配第四章支出范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提高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质量导向、突出学科;科学规范、灵活高效;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峰学科建设经费,是指《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确定的Ⅰ、Ⅱ、Ⅲ类高峰学科财政支持经费及高峰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项目经费。
第三条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加快推进高峰学科建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补强短板、精准发力,分层分类建出水平、建出特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皖教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24〕2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2017年发布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类别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管理第七章鉴定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的精神,结合委厅机关“三评一赛”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
第三条立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规律,提供决策建议,改进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包括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奖励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和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内容。
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质量工程”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资金管理按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执行。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厅、财政厅共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学校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厅、财政厅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2023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023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概述:科学研究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科技创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是推动高校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
一、项目目标本次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旨在推动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项目内容(一)基础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理工科学基础研究、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通过支持这些项目,将为我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二)应用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工程技术、农业科技、环境保护、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应用性研究项目。
项目将注重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三)交叉学科研究项目交叉学科研究项目将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跨学科背景的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将严格按照科学研究伦理规范和程序,鼓励高校间合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同时,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发挥创新能力的机会。
四、项目评价项目评价将综合考虑科研水平、成果转化效益、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指标,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推动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和高效成果转化。
通过本次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安徽省高校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同时,也将为安徽省高校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安徽省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嘿,新手朋友,要是想申报安徽省的科研项目,下面这些你可得好好听着。
一、基本注意事项1. 先了解申报资格你得看看自己或者你们团队有没有资格去申报这个项目呢。
我一开始就只想着项目有多好,没仔细看资格要求,结果差点白忙乎。
比如说,有些项目可能要求申报人得是在特定机构任职的,或者对学历有个门槛啥的,这些都得看清楚。
2. 读懂申报通知这申报通知你可不能走马观花地看。
它里面包含了申报的时间范围、提交材料的要求、项目支持的方向等重要信息。
我当时就是随便一扫,结果把申报截止日期记错了,差点错过,还好发现得及时呢。
二、实用建议1. 选对项目选题选题可太重要了,就像你盖房子得先选个好地基一样。
你得选个既有研究价值,又符合项目申报导向的题目。
比如说,如果项目重点支持绿色环保领域的,那你选个和绿色科技相关的题目就比较容易中选。
要是不确定选题好不好,可以找同行专家或者师兄师姐打听下。
我记得我当时选题的时候,参考了好多之前中选项目的题目,然后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进行了点创新,就感觉挺靠谱的。
2. 准备详细的预算预算这部分你得细致地做。
把科研过程里可能用到的每一笔费用都列清楚,像设备采购、人员工资、调研差旅费等。
这里有个诀窍,在估算的时候可以稍微预留出一点余量,避免到时候实际费用超支。
但是也别搞得太夸张,不然人家会觉得你乱要钱。
三、容易忽视的点1. 格式要求很多人不把申报材料的格式当回事,其实这是很吃亏的。
这个格式就像一个人的穿着打扮,要是邋里邋遢的,人家第一印象就不好。
字体、字号、行距这些都得按照要求来,检查表、图表的排版也要美观清晰。
我之前有个同事就是因为表格的格式乱了,给评审人留下很不好的印象,结果就没通过。
2. 团队成员构成你可别觉得只要自己厉害就行,团队成员也很关键。
得有不同专长的人,形成互补。
而且还得考虑成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在项目执行期间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进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按《项目申请书》规定开展项目研究;
(三)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安排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四)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接受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对项目成果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由高校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条件的高校承担。
第九条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应用研究。
重大项目应面向全省高校招标。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由项目申请人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个人兴趣爱好来设计。
一般项目专门支持青年教师和在读研究生提升科研能力。
委托项目主要支持研究解决我省教育领域重大问题。
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类项目应有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风端正,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和在读的研究生组织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没有在研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
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立项贯彻“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回避制度。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平台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的项目。
第十二条高校对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上传《项目申请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认立项。
《项目申请书》作为拨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是否允许延期由所在高校决定,但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更换主持人,不得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变更的,经主持人申请,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并变更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对应的信息。
(一)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主持人的;
(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
(三)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或经费进行调整的;
(四)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进行的,经主持人申请,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终止执行。
(一)项目主持人离开所在高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项目研究,也没有合适主持人的;
(二)因形势发生变化,项目研究没有意义的。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项目和非财政资金项目经费试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要引导科研人员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鼓励、支持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高校要强化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
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由高校负责组织验收,并上传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
项目验收应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专家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3。
验收专家应包括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家。
委托项目应由委托部门出具结题意见并加盖委托部门印章。
依托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结题应由所在科研平台负责人签署意见。
省教育厅对项目验收情况开展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高校应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一)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三)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一)、(二)、(三)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高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
对因(四)规定的情形
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六章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高校应把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促进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高校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按期以规定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高校事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八条高校要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科研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科技〔2000〕0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各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