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地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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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地位变化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社会,女性地位一直饱受争议。历史是不平的历史,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将延续着这种不平等。经历了种种社会革命或变革,直至主张男女平等的当今社会,虽然女性的地位较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从整体上讲,仍然在诸多方面有所阻碍,存在较为严重的妇女地位偏低的问题。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女性地位曾经历了一段巅峰阶段——母系氏族时期。由于女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自然分工上占据优势,因此,女性在这一时期占有很高地位,倍受尊崇。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优势日益突出,女性地位极度下降,母权制被推翻。
在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完全沦落,成为男性任意支配的奴隶。在社会分工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成为社会和家庭中的主力,女性的活动范围则主要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和家务成为女性的责任,妇女完全丧失自由,成为财产,可任意交易与买卖。
到封建社会,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
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
直至近现代社会,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从意识上开始觉醒,并且开始接受正规的社会教育,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和女权主义。建国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法制的建立健全,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且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长期不平等的根源,在短时期内是无法彻底根除
的,即使到了当今社会,我国女性在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中依然经常遭到不平等的对待,无法达到真正的男女平等。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从只能相夫教子的无知妇孺,从文人墨客观赏的艺术玩物到现在主宰社会的中间力量,我国妇女的思想观念、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收入都有了质的飞跃。
从“女子无才便是德”到迈出家门参政议政,女性在政治上所占地位越来越高。封建女教认为“妇女只许初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有损无益也。”这种观念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舍得女性只能“养在深闺人未识”,失去了走向社会的机会,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男子的附庸。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女性不仅可以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而且可以参政议政,撑起社会的半边天。放眼望向飞速发展的中国,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的文化层次和意识观念也有了大幅的进步。在高层次行业领域,女性工作者所占的比重已经相当可观,某些行业甚至超过了男性,这不能不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从“夫为妻纲”和“男尊女卑”到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女性已在法律上拜托了封建礼教的禁锢。在古代社会,皇帝一人坐享后宫佳丽三千,宫娥无数,权贵可以三妻四妾,而女性则必须遵守“三从四德”:在家从父,既嫁从夫,父死从子,其一切行为都要服从男子的指挥。就算丈夫死去,也要挂起贞洁牌坊,否则将为人所不齿。更有甚者,被当作买卖的对象,随意被卖为奴婢、卖为别人的妻妾、卖为娼妓,陷入悲惨境地。幸运的能以一技之长受到权贵官员的赏识,或者博得红颜的美名,不幸的则要肉体受人践踏才能容身于世。
相比之下,在现代社会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平等已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它更为有效地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可见,我国现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和社会可认,真正有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从依赖男性到独立女性的出现,女性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到了当今社会,女性则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权力。她们逐渐的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开始走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可以自由的追逐理想,实现自我价值。
在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妇女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提高、妇女政治参与程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参与高层决策的期望值较高。虽然现
代社会仍然是男权社会,在政治参与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但是这并不是政治对女性的排斥,而是女性的自主选。女性在政治参与中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例如泰国现在的总理就是女性,女性在政治中的声音已经越来越响亮,是其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现。
从女性经济地位方面来说,女性经济地位的获得在于她们的经济独立,而女性经济独立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女性劳动就业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虽然女性就业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不平等待遇,例如怀孕女性面临失业状况,但这并不影响女性在其他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甚至超越了男性。
在教育层面,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教育民主化社会思潮的影响,女子受教育的机会无论从入学率而言,还是从层次上来看,都有十分显著的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也有较大幅度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享有了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在高等教育中甚至女性所占比例超过了男性。
在婚姻家庭地位方面,男女两性的婚姻自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多数女性拥有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在《宪法》,《婚姻法》中均有体现。另一方面,在男多女少、男女比例存在差异的当今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拥有更多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革,“男女平等”正在成为我国社会公众的主流意识。与过去相比,妇女在经济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法律等方面的地位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孟德斯鸠提出了女性地位对国家稳定性的重要性,马克思也说过: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伟大的诗人高尔基这样赞美女性“没有阳光,花不茂盛,没有爱就没有幸福;没有妇女,就没有爱;没有母亲,就没有诗人,也没有英雄。”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又可进一步使妇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我相信,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现在社会,女性一定会发出越来越响亮的声音,实现男女平等,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平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