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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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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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征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征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征1.议会主权与全国一体化:中国司法制度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司法机构,以及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司法权的独立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的监督。

2.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司法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为人民提供了司法保障。

3.人民法院:中国的司法机构是以人民法院为核心的三级法院体系。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保障公民的权益。

4.法官独立性:中国的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力。

法官应当根据法律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5.按案抽签制度:中国的一审刑事案件采用了按案抽签的制度,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

法官在案件分配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避免了附有任意性和个人偏见的问题。

6.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中国的司法制度涵盖了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程序,而非诉讼程序则包括仲裁、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

7.法律援助制度:中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了各类人群能够平等地接受司法保障。

8.和解机制:中国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机制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司法效率。

9.司法公开和透明:中国的司法体系强调司法公开和透明。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开进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和监督。

10.基层司法:中国的司法体系注重基层司法建设,设立了基层法院和法庭,以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总之,中国司法制度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法官独立性、法律适用性、司法公开性和透明性、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它体现了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努力。

试论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试论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试论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引言
我国审判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涉及到公民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等方面。

本文将从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入手,探讨我国审判制度的构建和发展。

二、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 独立、公正、廉洁的审判原则
3. 公开审理原则
4. 群众性审判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审判程序
1. 刑事诉讼程序
2. 民事诉讼程序
3. 行政诉讼程序
四、审判机构与职责
1. 最高人民法院及其职责
2. 高级人民法院及其职责
3.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职责
五、司法改革与发展趋势
1. 司法体制改革与完善
2. 司法公开与透明化推进
3. 司法信息化建设
4. 司法社会化服务
六、问题与对策
1. 职业素质不高问题
2. 法官独立性不足问题
3. 司法公正性不足问题
4.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问题
七、结论
我国审判制度的构建和发展历程中,凝聚着无数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汗水。

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将持续不断地推进,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审判制度

我国审判制度

我国审判制度我国审判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审判制度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我国审判制度的特点和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审判制度的特点1.1 法官独立性我国审判制度注重法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应当独立执行法律,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不受外界的干扰。

1.2 司法透明度我国审判制度注重司法的透明度。

审判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和公众对审判的了解和监督。

同时,我国设立了各级法院的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法院的审判信息,便于广大民众获取相关信息。

1.3 诉讼平等原则我国审判制度坚持诉讼平等原则。

无论当事人身份、职务地位、财富状况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确保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都能享受平等权利和机会。

1.4 法治观念的强化我国审判制度致力于强化法治观念,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促使每个人遵守法律,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二、审判制度的运行机制2.1 诉讼程序我国审判制度中,诉讼程序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程序。

起诉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最终作出裁判,并由执行机关执行。

整个过程遵循事实公正、法律适用的原则。

2.2 审判权的行使我国审判制度规定了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和方式。

法官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作出独立的裁判。

同时,法官还需借助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等依据,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3 司法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审判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国设立了多个层次的司法监督机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各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检察院负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司法责任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司法公信力。

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与司法审判

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与司法审判

唐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及特点
审判程序:立案、审讯、判 决、执行
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公正 审判、公开审判
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 御史台
特点:注重证据、注重程序、 注重公正、注重公开
明代的厂卫制度和清代的会审制度
明代厂卫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特务机构,负责侦查、逮捕、审讯等事务 清代会审制度:由皇帝亲自主持或由大臣组成的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明代厂卫制度的特点:权力集中,效率高,但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清代会审制度的特点:权力分散,程序复杂,但相对公正
立法原则: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礼法合一”,注重道德教化
司法制度:实行“三司推事”制度,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案件
刑罚制度:实行“五刑”制度,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注重宽刑慎 罚
03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 制度
THE决狱:春秋时期,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注重道德教化,强调仁爱、礼义、忠孝等道 德观念,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汉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时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 系。
汉朝的法律制度以《汉律》为核心,包括《九章律》、《傍章律》 等。
汉朝的法律制度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强调尊卑等级,注重家庭伦理。
汉朝的法律制度注重司法审判,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如廷尉、 大理寺等。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及特点
法律体系:《唐律疏议》是隋唐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包括律、令、格、式等
中国古代法律 制度与司法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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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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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历程
02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
03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 点与影响

司法制度1

司法制度1

司法和司法权
三、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 、 2、救济权利 、 3、形成规则 、 4、解释法律 、 四、司法制度的特征 1、政治性 、 2、人民性 、 3、法律性 、
五、司法制度的目标 1、公正 、 2、高效 、 3、权威 、
(二)司法机关 二 (三)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1、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执行 、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人民调解 3、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劳动教养 、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 4、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 、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 律援助 5、国家赔偿制度 、
二、为什么研究司法? 为什么研究司法?
三、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四、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第二节 一、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 、 2、终局性 、 3、独立性 、 4、中立性 、 二、司法权的结构 1、审判权和检察权 、 2、案件受理权 、 3、司法事务管理权 、 4、司法解释权 、 5、程序规则制定权 、 6、司法审查权 、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件中的执法活动。 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 动。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1、审判制度的含义: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

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

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

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

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

简述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简述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判中心化:中国司法制度以审判为中心,依靠法官和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
行司法审判。

2.书法化:中国司法制度注重文书记录,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大量的文书材料。

3.刑事责任追究:中国司法制度重视刑事责任追究,认为刑事犯罪是社会公德和公共
利益受到损害的表现。

4.司法独立性:中国司法制度虽然实行了中央集权式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司法机关在
审理案件时依然保持独立性。

5.法律文明化:中国司法制度注重法律文明化,法律教育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成为了
重要的司法工作之一。

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制度


2、合议制度 法院在审判时,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 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回避制度 即司法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 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 的一种制度。

4、陪审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 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 行。
• (4)司法行政权 即法院机构内部设立的主管审判行政 工作的组织行使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 不享有人事任免权。 (5)司法建议权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法院 管理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的机关提 出建议。
• 2、法院的组织体系 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和最高 法院。 地方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 级法院。基层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直辖市 、地级市设立)审判法 律规定由它审理的案件,基层法院移送的 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5、审判监督制度 即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 定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制度。如最高 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认为在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错误,有权提 审或指令再审,检察院对法院的错误判决 或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1、法院的职权 一般,我国的法院职权为: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有权对审判 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等作出解 释。 (3)指导权,即基层法院指导调解委员 会工作的职权。
第二节:中国的审判制度
•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三、法官制度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一)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其 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 中国,司法独立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之 下展开的,法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中国审判制度基本内容

中国审判制度基本内容

中国审判制度基本内容首先,中国审判制度强调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确保审判活动独立自主进行的重要保障。

中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涉。

同时,中国设立了独立的司法机关,法官享有审判独立权,不受其他机关的指令和干预。

此外,法官还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和打压法官履职。

其次,中国审判制度注重检察监督。

中国的审判制度中设有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中国的检察机关是独立于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机构,不仅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还对行政机关、公共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执行的公正。

公正审判是中国审判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中国的审判制度要求对每个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遵循法律原则,保证各方的平等发言权,采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和决定。

中国还设立了上诉机制,保证当事人有权利上诉,实现对一审判决的再审查,以纠正可能的错误和不公。

同时,中国审判制度强调平等诉讼。

平等诉讼是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中国的审判制度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受到平等尊重,不论是公民、法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都应当依法参与诉讼,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诉讼平等的实现。

最后,中国审判制度强调法官责任。

法官的责任是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进行。

中国的审判制度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官行为规范,比如依法保守秘密、廉洁从事审判活动等。

同时,中国还设立了法官责任委员会,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对违反职业操守的法官进行处理,维护审判的公正性和尊严。

总结起来,中国审判制度是一套相对完备的司法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司法独立、检察监督、公正审判、平等诉讼、法官责任等要素。

这些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9年司法中国法制史辅导:审判制度

2019年司法中国法制史辅导:审判制度

2019年司法中国法制史辅导:审判制度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二、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组织审判组织是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要特别注意合议庭的运作原则和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理应作出裁判,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合议庭理应发挥其在审判活动中的主要作用。

第二,什么样的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两个要求: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

四、法官法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担任法官的条件之一:必须年满23岁。

有两种人不能担任法官: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第二,以前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则由本院院长任免。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五、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有五大原则。

按照审判的发展过程来记忆。

1.在起诉阶段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告诉就没有审判。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

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实行审判。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
• (1)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 广义的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的国家 我国清朝末年 前苏联、东欧等社 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
• 司法与行政相区别 • 司法,定纷止争之权威,权利救济之终极,规则生长之源泉,秩
中国司法制度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 对司法制度的一般概念、原则、具体制度等问题有整体把
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法律现象,并为进一步学 习各个领域的具体知识打好基础。 • 认清学习的目的和意义,从宏观层面把握司法制度的一般 理念和原则,并能从微观层面掌握具体制度的一般知识,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1
8
• 惩罚功能 • 调整功能 • 保障功能 • 服务功能 • 教育功能
5
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 司法统一原则 • 保证人权原则 • 接受监督原则
6
第五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 坚持党的领导 • 集体负责制 • 司法与一国两制
7
第六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此揭开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 • 审判制度的改革 • 检察制度的改革
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 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之外,还有 律师制度等司法辅助制度。详见图一。
3
第二节 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本节内容作一般了解。4来自第三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 总的来说,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 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序维系之后盾,社会运作之保障,法律与社会互动之中介,法律 帝国之宫殿,公平正义之象征。 “关于《司法》——《司法》 杂志发刊词”,载徐昕主编:《司法》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立法权,违宪审查权,秩序规则的制定权。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3、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4、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5、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6、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7、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8、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性这一基本特点。

9、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10、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种.11、我国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12、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3、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专门审判庭和纵向的审判组织两部分构成。

14、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的行政区划,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15、在我国多元化的侦查主体中公安机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最高,最多的侦查权利.16、根据行业隶属性质的不同,可将侦查机关作以下划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17、根据我国监狱法,我国监狱分为以下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18、司法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监狱管理局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19、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中国审判制度

中国审判制度

中国审判制度第二章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权的独立性审判权的独立性是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独立的审判机关,它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司法和经济组织的干涉。

这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有效地防止了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全国所有的法院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并负责解释法律。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地域划分,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则是负责处理军事案件的专门法院。

三、审判活动的程序规定中国审判制度强调法律的适用和程序的公正。

中国以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为基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审判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侦查、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在审判活动中,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辩护权、证据权和质证权等基本权利,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判活动的公开和透明中国审判制度强调审判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中国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对审判活动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防止滥用监察权力和腐败现象。

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五、司法责任制的建立中国审判制度强调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是指中国人民法院对法官进行法治教育、法治检查和法治监督,对法官依法行政和执法不公开进行纠正和追责。

司法责任制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六、司法的推进中国审判制度不断进行司法。

中国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的有效途径,通过改进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透明。

司法的目标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司法体制。

在中国审判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治国的原则得到有效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司法不断深化,中国的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国家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它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机构等,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效力。

立法是由全国人大进行,法律是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

二、审判体系审判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由各级人民法院组成。

中国的审判体系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

专门法院则负责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审判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法律实施。

三、检察体系检察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

中国的检察体系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

军事检察院负责对军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体系的存在,旨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当事人参与司法诉讼活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在中国,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律师协会中。

律师制度起源于中国近代法制建设,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和诚信的司法实践。

律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体系、审判体系、检察体系和律师制度等。

这些范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了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性。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体制将继续深化,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中国审判制度

中国审判制度

中国审判制度中国审判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进行司法审判的体制和机构。

该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审判制度主要由三个层级构成: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下级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

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对重要案件和上诉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威信。

基层人民法院则承担着处理各类案件的主要责任,为当地百姓提供司法服务。

在中国的审判制度中,审判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审判人员要根据法律和事实,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中国的审判制度也注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审判制度也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虽然中国的审判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尽管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加强司法独立,但仍然存在一些司法腐败和不公正的现象。

此外,司法资源的不足以及司法审判的效率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总之,中国的审判制度在法律保障、司法独立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中国司法制度是指中国国家秩序和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它是整个国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法治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非常丰富,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到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经历了一系列的和完善,逐渐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司法制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中国司法制度进行概述。

首先,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中国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人民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司法制度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来保障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不公。

其次,中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依法治国。

中国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治国的基本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

法治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三,中国司法制度注重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

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

这些法律体系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中国还注重法律制度的和创新,不断引入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规范。

第四,中国司法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司法机制。

中国的司法机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等,这些机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第五,中国司法制度注重司法和司法创新。

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司法,加强司法领域的法治建设。

通过推动审判体制、司法责任制度、司法公开和透明化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最后,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国际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加入了多个国际法律组织,并与各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中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吸取各国司法制度的有效经验,为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

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多、快、省。

5.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

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最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

不告不理。

二、什么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简史①194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审判从属于行政。

②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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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

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3)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
(1)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4)负担二审、死刑复
核、再审的审判任务。

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

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
(1)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3)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
(1)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2)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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