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代卫生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0•【文号】国卫医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1月20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建
刘 志 红 说 ,在 现 代 化 大 都 市 ,急 性 肾 损 伤 主 要 从 医 院 获 得 , 如 肾 毒 性 药 物 的 使 用 、 大 手 术 后 、 败 血 症 、造 影 剂 的应 用 等 ,常 的 危 重 患 者 。 在 农 村 或 偏 远 地 区 , 急 性 肾
损 伤 患者 死亡 率 高达 5 0 %,其 中接 受 肾脏 替代 治 疗 患者 的死亡 率 更是 高 达6 0 %。有 数据 表 明 。3 0 %的急 性 肾损 伤 患 者 肾功 能 不能 恢 复 ,将 进一 步 发展 为慢 性 肾脏 病 。 而 对 于一 些 进 展性 慢 性 肾脏 病 患者 ,病 程 中一旦 发 生 急 性 肾损 伤 ,将加 速其 肾功 能不全 的发 生 。
务 工作 等 。 同时 ,将 人 E l 计 生 委 的研 究 拟订 人 口发展 战 略 、规 划 及人 口政策 职 责 划入 发 展 改革 委 。 国家 中医药 管 理局 由国 家卫 生 和计 划 生 育委 员会 管 理 。 同 时 ,不再
保 留卫生 部 、人 口计 生委 。 方案 的说 明指 出 ,改革 后 ,我 国坚持 和完善计 划生 育 3 月1 4日是 世 界 肾脏 病 日 ,今年 的主 题 是 “ 防 治急
部 门管 理 ,一 旦 履 职 不 到 位 或 未 完 成 任 务 ,好 追 究部
门责任 。
陈啸 宏 说 ,城 镇职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基 本 医疗保 险 、新型 农 村合 作 医疗 具体 由哪 个部 门负 责 ,还 得 等 国务 院 出台实 施细 则。
监 督 管 理公 共 卫 生和 医疗服 务 ,负责 计 划 生育 管 理 和服
也 应 有所侧 重 。
政策 ,要继续 坚持计 划生 育党政一 把手 负总责 ,继续实施 计 划生育一 票否决 制。 国家卫生和 计划 生育委 员会要高 度 重视 计划生 育工作 ,合理设 置相关机构 ,充 实工作 力量 , 确 保 这项 工 作得 到 加 强 。地 方各 级 政 府要 继 续 加强 计 划 生 育 管理 和 服务 工作 。严 格 执行 各 项计 划生 育 政策 。确 保 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投入 到位、落实到位 。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09•【文号】卫妇社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现就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1981.03-2003.03陈慕华钱信忠第一任第二任1981.03-1982.05 1982.05-1983.12 60-61岁71-72岁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同济大学技师学校1938.06入党1935年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1932年参加革命1921.06-2011.05.12 1911-2009.12.31享年90岁享年98岁浙江青田人/女上海宝山人原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调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王伟彭佩云第三任第四任1983.12-1988.01 1988.01-1998.03 64-69岁59-69岁1937年入党清华大学1919年1946.05入党河北肃宁人1945.11参加革命1929.12生湖南浏阳人/女原国家教委副主任调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维庆第五任1998.03-2003.03 54-59岁北京大学1972.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44.03生陕西临潼人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任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03.03-2013.03张维庆李斌第五任第六任2003.03-2008.03 2008.03-2011.12 59-64岁54-57岁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博士1972.06入党1981.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74.07参加工作1944.03生1954.10生陕西临潼人辽宁抚顺人\女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原吉林省副省长全国政协常委调任安徽省省长王侠第七任2011.12-2013.03 57-59岁中央党校研究生1974.07入党1971.12参加工作1954.05生陕西清涧人\女原陕西省委副书记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13.03-至今原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斌第八任2013.03-至今59-吉林大学博士1981.06入党1974.07参加工作1954.10生辽宁抚顺人\女原安徽省省长。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的变迁在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经历了多次变革,从最初的卫生部到后来的卫计委,再到如今的卫健委,这些变化不仅仅是机构名称的改变,更是卫生和管理理念的一次次升级和调整。
这样的变迁背后,折射出国家在健康管理方面日益增强的重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一、历史背景1.1 卫生部的诞生与初期职责卫生部成立于1949年,初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卫生宣传和疾病防控。
当时,国家刚刚成立,基础卫生设施极为薄弱,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卫生部的职责主要集中在传染病的防控、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等方面。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卫生工作更多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资源极其有限。
1.2 卫生部的转型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开始逐渐凸显。
此时,卫生部的职能逐渐扩展,不再仅仅局限于基础公共卫生。
对待非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管理等问题,卫生部开始从预防向全面管理转型。
二、卫计委的成立2.1 设立背景2013年,卫生部被撤销,卫计委应运而生。
这一变动标志着中国健康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卫计委的设立,不仅是对卫生部职能的延续,也是对健康管理理念的全面升级。
它不仅承担了卫生部的职责,还新增了计划生育和家庭健康等内容,强调了“健康与家庭”的重要性。
2.2 职能变化卫计委的成立,让人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对公众健康的更加全面的关注。
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放宽的背景下,卫计委的角色变得更加复杂。
它需要在保障人民生育权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推动优质的医疗资源分配。
这一阶段,国家对卫生的投入也显著增加,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3 持续挑战然而,随着医疗需求的多样化和日益增长,卫计委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例如,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公平的医疗资源分配,如何应对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医疗服务差异,这些都考验着卫计委的管理能力。
三、卫健委的新时代3.1 现代化管理2018年,卫健委正式成立,标志着卫生健康工作的进一步整合与现代化。
继往开来 共同抒写卫生计生事业新篇章
顾 大局 、 讲奉献 、 能吃苦 、 善 于做群 众工作的人 口计 生队伍 , 他们 为落 实基本 国策作 出了不 可磨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 志 2 0 1 3 年 4月 第 2 1 卷 第 4期
C h i n J F a m P 1 a I l n , v 。 1 . 2 1 , N 。 . 4 , A p r i l 2 0 1 3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1
重和 发 挥 好 每 一 位 同志 的 积 极 性 、 创 造力 。
2 0 1 3年 3月 1 7 日下午 , 国家卫 生和计 划生育委 员会 召开 首次干部会 议 , 中共 中央政 治局
委 员、 国务 院副总理 刘延 东出席并讲话 , 强调要 贯彻 党的十八届二 中全会精神 和十二届 全 国人
大 一 次会 议 通 过 的 决 定 , 以转 变职 能 为核 心 , 扎 实做 好 卫 生 计 生机 构 改革 各 项 工 作 。全 国人 大
足人 民美好 生活的新期待具有 重要 意义。她指 出, 长期 以来 , 广大卫生计 生工作 者为有效控 制
我 国人 口增长 、 提 高人 民健康 水平作 出了历 史性贡献 , 党 中央、 国务 院是充分肯 定的 , 广 大人 民
是会 永远 铭记的 。她 强调 , 国家卫生和计 划 生育委 员会 成 立后 , 要 坚持 为人 民健 康服 务 、 为提
张茅在讲话 中表 示 , 组建卫 生和计 划 生育委 员会 意义 重大 , 坚决拥 护 中央的决 定。他 说 ,
过去 的四年是卫 生部 深化 医改取得 重大阶段 性成 果的四年 , 是全 面推 进卫生工作 , 努 力 实现科
学发展 的四年 。他认 为 , 深化 医改是 一项长期 、 艰 巨、 复杂的任务 , 新 组建的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0•【文号】国卫纠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1月20日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统方管理,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大全
2017年龙港区计划生育知识竟赛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的?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预计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40多年来,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多少亿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4亿3、育龄妇女的年龄是指什么年龄段?15-49岁4、截至2016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多少人?13.8271亿5、国家为了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其宣传主题是什么?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什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7、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平衡。
8、生育文明包括哪些内容?生育观念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管理与服务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
9、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方面。
10、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70亿人口日到来的时间推迟了多少年?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汉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多少周岁,女不得早于多少周岁?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2、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性别比偏高导致女孩的什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性别比升高是由于选择胎儿性别引产和溺弃、遗弃女婴、拐卖女童所造成的,有相当数量的女孩没有出生或出生后夭折,因此使女孩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害。
14、出生性别比升高将加重社会什么负担?单身男性难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单身男性进入老年以后也需要社会解决其养老问题。
人口结构不合理阻碍经济发展
人口结构不合理阻碍经济发展2013年两会期间传来消息,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被撤销,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将与卫生部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这被外界认为是中国未来将调整人口政策的信号。
目前,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更替水平,未来人口结构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不可避免。
适度调整人口政策,短期内全面开放二胎、中长期实现生育自主将有利于增加中国的经济活力,使经济能持续发展。
…[评论]背景在连续三年提案建议放开二胎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今年的提案更进一步,建议无条件全面放开生育。
他表示,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带来的各种问题正逐渐显现,并不断恶化。
长远来看,人口问题必将拖累经济发展、弱化规模优势、危害家庭幸福。
人口结构不合理亟待顶层设计拆分计生委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上海已有百万家庭没孩子丁克族猛增养育费太高是主因不再保留卫生部,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一大亮点。
人口计生委的功能也被分割,其人口规划职能被划转到发改委。
这意味着,组建32年之后,人口计生委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将不复存在。
计生委成立32年终谢幕计划生育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创立于1981年3月6日,由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设立,其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计生工作。
2003年3月,在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后,其再无大变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校教授李珍认为,这次改革实际上撤销的是人口计生委。
近年来关于调整人口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多近年来,严格控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带来的各种问题正逐渐显现,并不断恶化,这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人口政策在两会上也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在连续三年提案建议放开二胎后,今年的提案更进一步,建议立即无条件全面放开生育管制。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
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计委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8年3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方案进行了改革,将国家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整合,由此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就是卫健委,因此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12.26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二)在第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当包括安全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撤销许可,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三)删除第十条第三款。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当包括安全性、技术必要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五)在第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撤销许可,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提出: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月28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相信接下来各地都将会逐步进行相应部门的组建。
坊间认为,此次改组有利于机构间重叠功能的合并,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次“谨慎的、渐进式的机构调整”,下一步的调整方向,还要看之后的政策安排。
3月16日,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前安徽省省长李斌高票当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当天在会场被记者围堵的李斌说:“我一定认真履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做好卫生计生的各项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课件-新版.ppt
施行)
•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 别:
•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 (二)妇幼保健院;
(二) 妇幼保健院、妇 •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 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 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
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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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 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 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 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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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建 筑设计必须按相应法 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 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建 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 批机关审查同意后, 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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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 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 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 和动态监管。有关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 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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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卫生部”统 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 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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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
则 1994年8月29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 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有前款第(二)、(三)、 (四)、(五)、(六)项 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4•【文号】国卫办医函[2014]505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做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降低脑卒中发生率和死亡率,原卫生部于2011年启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并成立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专家组。
为继续推动脑卒中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决定将“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更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并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名单分别见附件1、2)。
原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及专家组同时撤销。
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的重大策略、事项和工作;审定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方案等;组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议研讨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相关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有关活动的组织、考核、验收、督导等工作;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名单2.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专家组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6月4日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名单主任:马晓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副主任:王陇德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徐科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清杰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委员:王羽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于竞进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局长秦怀金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司长杨建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正司局长级)何锦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正司局长级)常继乐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正司局长级)周军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正司局长级)陈守龙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陇德副主任:王羽、于竞进、秦怀金秘书工作处:巢宝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秘书联络处处长吴良有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慢病处处长李大川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刘阳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助理员附件2。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卫生部令第29号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正文:----------------------------------------------------------------------------------------------------------------------------------------------------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2002年5月8日卫生部令第29号公布)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卫生部对发布的卫生部令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卫生部决定:一、对因政府职能调整,有关工作职责已交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并被国家监局制定的局长令代替的5件部长令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不适应实际需要,已被卫生部新颁布的部长令代替,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5件部长令,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卫生部决定废止的卫生部令目录(5件)序号:1规章名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2日,卫生部,6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代替序号:2规章名称:《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9月23日,卫生部,23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局令第8号)代替序号:3规章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28日,卫生部,27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9号)代替序号:4规章名称:《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7月26日,卫生部,33号令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代替序号:5规章名称:《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42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代替附件二卫生部宣布失效的卫生部令目录(15件)序号:1规章名称:《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4月3日,卫生部,3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代替序号:2规章名称:《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8日,卫生部,7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3规章名称:《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1月10日,卫生部,9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4规章名称:《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4月26日,卫生部,12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5规章名称:《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6月2日,卫生部,21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9年2月25日发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代替序号:6规章名称:《消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22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代替序号:7规章名称:《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16日,卫生部,26号说明:已被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309号)代替序号:8规章名称:《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28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代替序号:9规章名称:《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29号说明:已被国务院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卫生部1998年9月21日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部令第2号)代替序号:10规章名称:《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30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1规章名称:《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10月13日,卫生部,34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12规章名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36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3规章名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29日,卫生部,45号说明:已被国务院2001年6月20日发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代替序号:14规章名称:《母婴保健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4日,卫生部,44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5规章名称:《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8年1月25日,卫生部,55号说明:已被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200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代替——结束——。
“卫计委”更名“卫健委”意义何在
“卫计委”更名“卫健委”意义何在作者:来源:《家庭医药》2018年第05期2018年,医疗行业发生了大变化。
2月28日,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在医疗领域,新组建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经过投票表决,马晓伟当选国家卫健委主任。
3月21日深夜,医疗圈被一张照片刷屏。
一群工作人员将原来印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牌子换成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从“卫计委”到“卫健委”,一字之差,从政府职能上更符合“健康中国”的理念,也体现了全民健康管理上升到基本国策。
健康不能只靠药物,非药物治疗的时代已到来。
新组建的国家卫健委,是把人民健康作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从公开的资料上看,国家卫健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与此同步进行的机构改革还有: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说,“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步走得非常好,期待下一步也做好,即医疗行业‘管办分离’。
实现了管办分离,就破解了中国医改这一中国特有难题,此后再无深水区。
”他认为,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定义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政府的职权边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积极探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的要求,现就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创建幸福家庭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拥有近100万个基层组织、9400多万会员,成为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这就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同时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精简,需要将更多的事务性工作从行政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卫计委”变身“卫健委”,意义何在?
“卫计委”变身“卫健委”,意义何在?作者:张苇杭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版》 2018年第8期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党中央着眼不断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
专家认为,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将大大增强。
近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党中央着眼不断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
新机构承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专家表示,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将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机构改革给群众带去的幸福感、获得感将大大增强。
大健康格局初步形成从“疾病”到“健康”,从“看病”到“看人”,医疗卫生领域的关键词已在发生变化。
“组建国家卫健委是一个鲜明的信号,标志着健康中国战略已经进入建设高潮阶段。
将健康作为部门的名称并且是一个委员会的构架,表明政府管理要适应大健康的治理需求,尽可能地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健康中国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认为,国家卫健委承接了有关部门的职责,预示着今后国家对医养结合、控烟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方面,将更多地从大健康的角度考量、决策、部署。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从称谓和架构上更加突出“健康”这一核心目标导向,即更加明确了卫生工作是手段,国民健康是目的,从组织架构上改变了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功能定位——统一协调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初步形成。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健委,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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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代卫生部
2013 年3 月1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当天,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 号,悬挂多年的卫生部牌子被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新牌子上写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与此同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 号,32 年前从卫生部独立出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跟卫生部一起成为历史。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得知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将不再保留,连日来,到这两个部委大门口拍照留念的人们络绎不绝。
其中,有两部委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自豪于两部委工作取得的历史成就,将继续为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倾注心血和感情;有附近居民和途经此处的路人,他们亲历了国家卫生与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变革,期待步入更加美好的未来。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