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2015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是认真细致做好2015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在总结2015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学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为贷款学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全面、足额、按时回收2015年全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回收率力争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寄宿制学校伙食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资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我校继续完善机制建设。
1、完善政策宣传机制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今年继续完善资助政策的宣传机制。
实施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首先继续做到“四个一”,即在当地公众处制作一幅永久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在每个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各学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墙报、有横幅、有标语、有贴画;各学校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为主题的感恩活动,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继续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教资助〔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86号各高等学校: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来,全省各高校认真按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实施整体情况良好。
但实际工作中,少数高校仍然存在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理解有偏差、评审把关不严、奖助学金使用和监管不规范、专项资助经费提取不足等问题。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是全省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指南,各高校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国家及我省现行政策为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任意解读、违规操作,各高校具体实施细则要按照规定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开告知学生。
由于近几年学生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各高校将学校现行的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于4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现行资助政策具有奖优和助困两种功能,其中奖学金类的资助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而助学金类的资助项目要突出其助困功能,因此学习成绩不能作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的主要评审标准。
3、坚持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在校园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系、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评审中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参评学生的个人隐私;评审后要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要明确,其中本专科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也要按照校内不少于5天的要求进行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依据性文件)2016年No.00201601A保管期限:永久学生资助中心目录1、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 ....... ....... ....... ....... (1)2、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 ....... ....... ....... ....... (2)3、首届首都高校十大校园励志人物颁奖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会议通知. ....... ....... ....... ....... ....... (3)4、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 ....... ....... ....... ....... ....... ....... (4)5、关于开展市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与调研的通知....... ....... ....... ............. ....... ....... (5)6、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 ....... ....... (6)7、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 ............. ....... ....... ............. ....... ....... .................... ....... . (7)8、关于收取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 ....... ............. ....... . (8)9、关于拨付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中央资金)”的通知....... ....... ....... ............. ....... ....... (9)10、关于评选表彰“北京市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 ....... ....... (10)11、关于拨付2015-2016学年度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 ............. ....... ....... . (11)12、关于拨付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 ............. ....... ....... . (12)13、关于举办北京市学生资助干部培训暨2016年工作总结部署会的通知....... ....... ....... . (13)14、关于调整我校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标准的报告....... ....... ....... ............. ....... ....... . (14)15、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度校内分部门预算下拨通知单....... ....... ....... ............. ....... ....... (15)16、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 (16)17、2011-2015年中央奖补指出余统计表....... .............. ............. ....... ....... ............. ....... (17)18、学生处专项经费支付进度说明....... ....... ....... ............. ....... ....... ............. ....... ....... (18)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 (1)2、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 (2)3、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重要事项告知 (3)4、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说明 (4)5、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5)6、北京工商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6)7、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重要事项告知 (7)8、北京工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8)9、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9)10、北京工商大学201年贷款毕业生申请政府贴息报表 (10)11、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减免登记表 (11)12、北京工商大学20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西部就业减免申请表 (12)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1)2、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2)3、北京工商大学历年学生资助项目统计表 (3)4、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综合评价统计表 (4)5、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情况(北京市资助中心调用) (1)目录1、2015年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3)2、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1)3、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2)4、北京工商大学历年学生资助项目统计表 (3)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1)2、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 (2)3、北京工商大学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委名单(模板) (3)4、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公示名单(模板) (4)5、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模板) (5)6、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板) (6)7、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模板) (7)8、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模板) (8)9、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模板) (9)10、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模板) (10)11、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11)12、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励志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12)13、北京工商大学2016-2017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13)14、报送北京市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副本) (14)15、报送北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副本) (15)16、报送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和学生名单备案表(副本) (16)17、北京工商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光荣册(2015-2016学年) (17)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征信系统]及[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1)2、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来我校调研(校网报道) (2)我校网站2011年3月18日报道,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领导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考察,随后委托我校研发[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版3、教育部及北京市学生资助中心领导来我校调研(校网报道) (3)北京市学生资助中心领导陪同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的领导到我校调研信息化建设情况4、《关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发计划的报告》 (4)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领导来我校考察后,我们递交了《开发计划报告》5、《关于委托研发[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协议》(复印件) (5)6、《[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发协议》(2011年) (6)7、北京市高校学生征信系统测试会在我校举行(校网报道) (7)8、《关于拨付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系统维护费) (8)9、《[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维护协议》(2013年) (9)10、《关于拨付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中央资金的通知》(系统维护费) (10)11、《[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维护协议》(2015年) (11)12、研发历程2011年7-2012年12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2)2013年1-8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3)2014年1-8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4)2015年3-12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5)2016年1-8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6)2016年9-12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7)2017年1-8月[系统]研发测试情况 (18)13、《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版测试用户管理登记表》 (19)14、《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0)15、关于北京工商大学资助资金使用整改的通知 (21)16、关于我校资助资金使用整改的报告 (22)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建档立卡规范(讨论稿) (1)2、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建档编目登记(模板) (2)3、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建档名牌(模板) (3)4、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封面(模板) (4)5、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 (5)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学“绿色通道”工作人员手册 (1)2、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本科新生报到工作安排 (2)3、北京工商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指南 (3)4、北京工商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位置图、物品领取登记 (4)5、北京工商大学“绿色通道”爱心礼包 (5)6、北京工商大学本科学生PPT卡片 (6)7、北京工商大学2015级学生《学生手册》测试题(2016级参照使用) (7)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项目介绍2013-2016》(“绿色通道”使用材料) (1)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1)2、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2)3、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5、北京工商大学2012年第五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5)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1)2、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2)3、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1)2、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2)3、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5、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第五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5)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2、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学生管理事务计划 (2)3、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5、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5)6、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6)7、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第五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7)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2、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管理事务计划 (2)3、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5、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5)6、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6)7、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五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7)8、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六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8)9、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第七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9)10、北京工商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10)目录1、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2、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学生管理事务计划 (2)3、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一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3)4、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二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4)5、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三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5)6、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四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6)7、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五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7)8、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六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8)9、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第七次学生管理、资助会议提要 (9)目录1、教育部致我校贺信“祝贺我校顾风云等同学国家奖学金,作为当代大学生杰出代表,顾风云同学的先进事迹刊登在《人民日报》2017年2月22日14╱15版” (1)2、《人民日报》2017年2月22日14╱15版 (2)3、北京工商大学校园网对顾风云同学先进事迹的报道 (3)4、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研发情况说明 (4)5、[诚信教育视频-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部 (5)6、[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片–阳光下的温暖]-北京市 (6)7、[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片- 助梦飞翔]-北京市 (7)8、[诚信教育视频资料]-北京工商大学 (8)9、资助育人活动宣传视频-[银海万向励志奖学金]、[公寓管理系统]视频 (9)目录1、[诚信教育视频-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部 (1)2、[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片–阳光下的温暖]-北京市 (2)3、[学生资助工作宣传片- 助梦飞翔]-北京市 (3)4、[诚信教育视频资料]-北京工商大学 (4)5、资助育人活动宣传视频-[银海万向励志奖学金]、[公寓管理系统]视频 (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浙教计〔2015〕134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5〕1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学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实现了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政策的全覆盖,比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学习困难。
但随着国家和省里扶贫要求的提高,我们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也要提高。
为此,现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脱贫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
做好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及时回应困难群体期盼,实现我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需要。
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的要求,深化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切实担当起教育扶贫的重任,抓实抓好该项工作,确保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排查和帮扶机制。
全面、准确掌握贫困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既是解决好“资助帮扶谁”的问题,又是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精准帮扶的基础。
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机制,切实做到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入冬前,以学校为单位,逐生开展困难状况排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困难家庭学生变化情况,包括家庭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按地方制定的帮扶标准,及时调整、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符合资助帮扶条件的学生,并逐个落实联系责任人和具体资助帮扶措施。
三、完善信息共享。
共享信息能实现各部门之间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贫困生资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小组组长:吴达武副组长:金晓琴成员:俞娟、韩岚、孙黎、孔成诚、陶曜天、张明燕、任亚硕、彭成军、杨沫、孟楠二、各类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名额及金额2014-2015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426名,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3000、2000元三个档,其中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4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198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114人。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7)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校内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等级、奖金及名额甲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IOOO元,共100名。
乙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共100名。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6)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5篇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5篇篇一:2016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根据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文件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顺利完成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我校各类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机构1、仁和乡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国钧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副组长:冉万里具体安排相关的落实工作卢从国负责督查相关的落实工作组员:陈俊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杨应战受资助学生评审小组组长班主任负责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2、仁和乡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财务室办公室主任:陈俊办公室配置:资料柜、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电话:五、工作措施(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教财[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精神,现就我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使学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
4.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组织机构责任清晰。
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订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1.国家助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摘要:引题:关键字: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1509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的决定
精品文档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的决定
为全面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长:付瑞茂
副组长:李庆伟
专职人员:鲍业永高广峰王伟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做好全校(园)各班学生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4.组织协调各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5.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建好各类档案,搞好数据统计。
6.负责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
西王庄镇刘耀联校
2015年6月
随意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5)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五年六月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
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83号
【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各地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认真核实新入学学生的有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上级管理部门对技
工院校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要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审批。
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
请各地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
上级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了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异动。
2015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文稿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
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院学字[20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必须和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学院任何纪律处分(评选学年的上一学年虽受到纪律处分但已解除,有资格参加评选;如评选学年内还在处分期或评选学年内解除者,无资格参加评选;);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评选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无资格参加评选);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6、家庭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的学生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年级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专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在接到省教厅助学金评审通知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各年级学工主任、辅导员参与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学院、年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机构。
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为贯彻十九大关于"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的精神,让教育资助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重不漏全覆盖",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促进贫困家庭真脱贫、脱真贫,实现精准扶贫,根据成教函(201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_、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政府制定的从学前到大学的各类资助政策,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实现全学段、满覆盖的精准资助。
二、资助对象AA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就读且学籍在AA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或幼儿(依顺序优先资助):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4•重大疾病或残疾学生;5.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重病1年以上)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家庭;6.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家庭;7•因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豕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9.其他相对贫困家庭三、资助项目(―)中央、省、市政府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1)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标准:一年以10个月计算,每月100元。
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1000 元/生•学年;对低保家庭幼儿按就读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额免除保教费(以10个月计算)。
2.帮困助学(1)对象:各学段成都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标准按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在校期间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3.寄宿学生生活补助(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2)标准: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上海市长宁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 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按照每生每学期 220 元标准免除。 3. 发放国家助学金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国家助
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2000 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1000 元。 ㈡ 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簿费,补助国
家助学金政策。
一、国家资助范围和对象 1. 在本区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 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 学生。 2. 在本区普通高中随班就读,并持上海市残联颁发的《残疾 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3.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资助内容和标准 ㈠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 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书簿费,补助国家助学金 政策。 1. 免学费,按各类高中相应收费标准免除,民办高中按公办 高级寄宿制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2000 元/学期)。
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 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有关文件制定本校
—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家助学金具体操作管理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 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 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 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普通高中要 建立帮困助学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 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材料。其中: 1. 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
难家庭学生,应如实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 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由社区事
淮学通[2015]40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淮信院学通字[2015]40 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调配资助资源,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及我校《经济困难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2013级、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首次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请各院系收齐新生《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学生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时间安排1、9月11日—9月15日,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2、9月16日—9月25日,各院系按照我校《经济困难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严格开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天。
3、10月6日前,各院系反馈相关材料。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纸质版反馈大学生事务中心J4-111,电子版发送至QQ:635742130。
四、工作要求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川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学〔〕号20151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号)等相关规定,2007200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1. 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3.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 四川大学 年月日 201548-2-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年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20078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须由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四条 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3- 主任,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关工委、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师生代表任成员。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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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2015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民生实事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引进监督机制,加强常规管理,扩大社会捐资助学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捐资助学氛围,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1. 拟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儿童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2.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3.拟资助普高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4.做好中职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预计发放中职助学金X万元,免学费资金X万元。
5.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力争各级各项资助资金X万元,资助大一贫困新生X人。
以上五项资助资金共X万元。
6.营造氛围,广辟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7.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8.开展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活动,举办“立志成才”演讲赛。
9.做好资助调研工作,撰写资助论文,争取在省学生资助研究会刊物上发表3-4篇论文。
三、重点工作
1.做好做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宣传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摸准情况,摸实对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尤其是孤儿的资助力度,尽量做到免除他们在校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特困学生继续按小学阶段1200元/每期,初中阶段X元/每期给予资助,对于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或是通过以上资助还不能保障其在校顺利就读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可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及学校证实困难情况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呈报局领导批示,给予适当金额的特困补助。
2.全面落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照《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按普高在校生X%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金。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免学费工作。
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督查工作,并鼓励和发展XX职业教育。
4.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进一步加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工作力度,按照“应贷尽贷,不留空白”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做好金秋助学申报工作。
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大一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深造。
6.开展好“立志成才”演讲大赛。
号召各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7.力争论文在省市研究会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8.探索建立县教育基金会的方式和途径。
四、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之深入民心。
一是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学生资助工作明白卡》和海报,并发放到每一所学校;二是各个学校每期至少要办好一期学生资助宣传栏,重点宣传资助政策,受资助的基本条件、资助工作流程等;三是联合新闻媒体按学段、分类别、多角度对全县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宣传和阶段性总结,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能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2.明确资助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民生实事。
一是制定《XX县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民生实事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学校,明确校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二是实行资助项目的月报制,各校将学生资助进行情况在每月最后一周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是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每学期全面督查一、二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总结和推广经验。
3.抓好资助队伍建设,规范资助流程。
一是加大对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学校资助队伍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并尽可能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学校每项资助必须按资助程序进行,最后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发放资助金。
4.严格监管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一是学校所有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与校长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各中小学校长与教育局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以示负责;二是所有资助资金(含师生捐款、社会捐赠)都必须进入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各项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款实行资助卡(或粮补卡)打卡发放模式。
5.捐资助学要出成效。
以县总工会、县政协、XX海诚集团教育基金、XX爱心教育促进协会和深圳市XX商会以及XX市XX商会为龙头,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平台,县本级力争与市局及各爱心单位共同筹集社会助学资金100万元以上来资助贫困学生,在全社会掀起捐资助学的氛围。
6.社会监督见公平。
一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进来,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二是招募成立助学义工组织,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级。
每年年末根据考核方案内容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分别评选出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资助工作一档、二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