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成本与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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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

中国目前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对于诸多企业而言,如果不改变依靠牺牲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经济高速增长的行为模式,将会影响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即使总体的情况十分糟糕,中国仍然有相当一批企业家在坚守着自己良心和企业道德的底线,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是,他们的声音往往过于微弱而且落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使中国许多企业成为“短命企业”,再次拉大了自己和发达国家的距离,给自己走向世界设置了障碍,而且造成了许许多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必然性: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和长期发展必然要求。其次,国际竞争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要想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就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式,而且随着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向中国等国家强制推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并获得竞争优势以至实现长期生存和发展,就不能再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

预期目标: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来探讨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并希望通过分析验证我国中央企业近几年的社会责任成本变化。本文在充分研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上,以我国中央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抽样方式选取若干家中央企业作为样本,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来研究其社会责任成本的变化,分析近几年来该企业收益的变化和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本文通过以上方法对我国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及收益的趋势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提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另一方面,也希望给其他研究社会责任的学者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1)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

谢尔顿(1924)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后,西方对“企业是否应当承担CSR”也有过较长时间的争论。

最为典型的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贝儿(Adolf A.Berle)

与多德(E.Merrick Dodd)两位教授关于企业功能、角色与责任的论战,后人称之为“哈佛论战”。多德教授认为企业是兼社会服务功能和盈利功能于一体的经济机构。直到1954年,这场论战以代表传统观念的贝尔教授全面宣告“这场论战明显地以多德教授的观点获胜而告终”。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争论并未就此结束,此后大量的著名学者加入到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争论之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真正使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争论趋于平息的,是在科斯(1960)的“产权理论”被人们普遍接受之后。至此,西方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达成共识。

(2)国外主要理论研究

首先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问题的研究。Edmondson和Carroll(1999)以慈善活动为具体研究背景,探讨了企业的慈善责任动机。Norcia和Tigner(2000)则从一般意义上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其次,与企业社会责任动机比较接近的另一个变量是企业社会责任态度。Rashid和Ibrahim(2002)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态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除了上述个体主观因素外,还有人研究了个体层面的其他因素。例如Thomas和Simerly(1995)发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显著影响。此外,Browne(2003)在其博士论文中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检验了高层管理人员入口统计变量、CEO薪酬、CEO权力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可以得出,目前,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重点已从“CSR是什么”、“企业是否应当承担CSR”转向“企业应如何实施CSR”以及“如何推进企业承担CSR”等问题。西方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研究日趋丰富和完善。

(3)国外采取的措施

在西方国家的成熟企业中,采取以下措施非常普遍: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针对具体的利益相关者报告社会责任行为;制定有关入权、环境问题的责任守则,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的)认证;实行企业社会责任财务审核制度;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如企业道德委员会等等。西方政府对CSR的政策支持,为CSR运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操作空间,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上升为一种制度化的价值观。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

企业社会责任在我们国家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成果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经过国内国外、各行各业的长久、深入、扎实的研究,背景和基础都不够厚实。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如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一时期,企业主要是在行政命

令指导下完成目标,不是自愿,没有选择权。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是非常不恰当的,随着国有企业逐渐独立,这种现象也会消失。

改革开放后的放任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慢慢被摈弃,人们观念不断变化,追求经济利益被整个社会普遍认可。”这时,在“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思想的误导下,极大地忽视了对社会的责任,这种完全漠视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观点也非常不恰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发展和被重视。随着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渐确立,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很多企业、企业家和学者都正确认识到,过多和过少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合适的,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2)国内主要理论研究

国内的研究与国外有所不同。李双龙(2005)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五个方面:①一国的历史、文化、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②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③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④企业的所有制性质:⑤预期心理。这种归纳有一定的启发性,但系统性不够。田虹(2006)提出了一个系统框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归纳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李立清(2006)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的基础上,以湖南省293家企业为研究样本,以单因素方差分析为主要分析技术,研究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在行业属性、规模属性和所有制属性上的差异性等。李正(2006)以上海证券交易所521家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以企业年报为主要信息来源,以内容分析法为主要评价方法,以多元线性回归为主要分析技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我们可以归纳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影响因素研究的基本特点:第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影响因素的研究还很不充分;第二,在为数不多的组织层面影响因素研究中,涉及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和产业类型等企业自身属性,实质性因素不多,研究结果也不一致;第三,国内研究对影响因素的归纳不够系统,提炼不到位,研究方法与国际接轨的比例不高。

(3)国内企业的缺陷

首先,从现有实践来看,政府并不重视CSR推进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战略规划。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推进的,多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单项政策。其中,劳动保障、环境保护部门表现较为突出,但这大多只是出于这些部门本身职能的缘由,相关部门也不一定具有CSR意识。目前不仅需要在企业和社会中普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政府本身观念的转变更为重要。

其次,目前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一方面,目前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强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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