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新增的)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实施性、经济性负责。
近期,我署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碰缺、设计变更量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等设计质量问题,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设计质量,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建筑工务署职能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深编[2008]95号)、市建筑工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工[2011]51号)的相关规定,我署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就介入政府工程前期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特别是建设项目由使用单位向我署移交后,设计合同均由我署继续执行(包括付款、结算及报送审计部门审计)。
在设计工作的各阶段,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并按我署相关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我署相关工作,提供优质的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
二、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设计规范、标准,所有设计文件深度必须满足国家、深圳市有关规定及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
同时,充分发挥内部校审制度的作用,尽量避免错漏碰缺,不断提高设计质量,提交合格的设计产品。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机构图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一、概述深圳建筑工务署是深圳市建筑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建筑工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深圳建筑工务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便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遵循。
二、建筑设计标准1. 建筑布局与结构建筑布局应合理,能满足功能和使用需求。
建筑物的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承受预定荷载,并满足抗震、防火等相关要求。
2.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包含建筑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详细标明建筑构件的尺寸、位置和材质等要求。
施工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3. 建筑设备与管线建筑设备与管线的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建筑功能需要,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要求。
管线布置应便于维修和维护,并遵循安全规范。
三、建筑施工标准1. 建筑材料与质量控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所需的性能。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使用正确无误。
2. 施工工艺与施工要求施工工艺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等。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3.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建筑维护与管理标准1. 检修与维护建筑物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包括设备的保养、清洁、涂漆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环境管理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应进行管理,保持清洁和良好的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污水的滋生和扩散。
五、总结深圳建筑工务署的标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这些标准,能够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
建筑从业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共同为建设美丽的深圳做出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9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9号)《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设立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副局级建制。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是负责培育、监管、规范、服务行业协会的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联系和协调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行业管理体制重大问题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和制定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政策;负责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培育行业协会,推动其改革与发展;依照法规或规定监管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活动;推进和规范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三)指导、规范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经市政府授权,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限于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经营单位组成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职能。
(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与机制,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行业协会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相关公共政策、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建议。
深圳市工务署工程管理制度
深圳市工务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工务署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深圳市工务署工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工务署所属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工务署工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务实推进、全面监督”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工务署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规、高效实施。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工务署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工务署工程管理部门设立副部长一职,直接向部长汇报工作,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务署各级分支机构设立专职工程管理员,负责协助部门领导指导和督促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工务署设立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九条工务署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均应依照统一的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具体流程包括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应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应经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同时设立专职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阶段,由专门的验收部门进行,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工程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工务署对工程项目应加强全程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考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 主 要职能 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 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公共房屋本 体结构性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部分适合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代建制。 二 、 机 构编制及交通 工具情况 市建筑工务署系统包括市建筑工务署本级、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市土地投资开 发中心、市住宅工程管理站、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共 5 家单位。系统行政编制总 数 66 人(含工勤编 6 人),实有在编人数 59 人;事业编制总数 265 人,实有在编人数 239 人;退休 67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3 人;员额编制人数 60 人, 实有在编人数 53 人。具体如下: 1.市建筑工务署本级行政编制数 66 人(含工勤编 6 人),实有在编人数 59 人;退休 20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3 人。退休人员中有 15 人是原工务署本 级实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前退休的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2 辆,均为定编车 辆。 2.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 135 人,实有在编人数 120 人;退休 10 人。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2 辆,均为定编车辆。 3.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事业编制数 57 人,实有在编人数 55 人;退休 14 人。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方案于 2018 年 5 月得到批复,原有公务车辆 8 辆,4 辆车报废,2 辆车调出,实有 车辆 2 辆,均为定编车辆。 4.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事业编制数 68 人,实有在编人数 61 人;退休 23 人。未实行公务 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3 辆,均为定编车辆。市住宅工程管理站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纳 入部门预算序列范围内。 5.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是 2017 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 5 人,实 有在编人数 3 人;员额编制数 60 人,实有在编人数 53 人。实有车辆 1 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9 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建筑工务署系统 2019 年主要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增强我署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 局的能力,通过高效组织、凝神聚气,更廉、更快、更好、更省地推动政府工程建设,确保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餐厅委托管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一、项目概况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餐厅委托管理项目,经研究决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资质优异、相似项目较多、相关管理经验丰富的餐饮企业,负责本餐厅的委托管理。
(一)餐厅基本情况:餐厅位于福田区市府二办办公楼内,面积220 平方米,包括二楼自助餐厅、二楼、五楼各一个包厢。
另有新明医院项目、孙逸仙心血管医院项目、大学城项目、深大西丽校区项目等食堂。
(二)就餐规模:就餐人数为250人(最少时160人)。
(三)功能定位:本餐厅旨在解决市建筑工务署员工早、中餐工作餐服务,并负责单位零星、小型餐饮接待任务。
(四)市建筑工务署提供场地、设施设备、餐具、桌椅等,负责水、电、燃料以及食品主材和辅材的采购。
向委托管理企业支付餐厅劳务费及管理费。
(五)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厨师、服务员等劳务人员,根据公司需求,由承包单位负责整体餐厅的食材加工制作、食堂卫生环境、管理服务及食品消防安全。
(六)承包单位所出品的菜系以粤菜、川湘菜为主,面食含中式、西式,必要时可提供西餐。
(七)委托管理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合同期满后,招标方将根据中标人的管理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优质服务合同可续期二十四个月,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
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二、管理要求(一)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若有以弄虚作假行为中标的,一经发现,将负不退还任何费用的经济责任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所制定的标准。
(三)承包单位负责食堂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其它管理要求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商务要求:(一)人员配备:署机关餐厅配备工作人员共计 18名,项目经理1名,一级厨师1名(要求月工资不低于15000元标准),专业厨师2名,切配2名,拉面师1名,早餐面点师2名(中式和西式面点师各1名),勤杂工4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5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节和综合协调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局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贸易工业局。
2.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企业体制改革调研、审查企业经营者持股方案的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核准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业务分工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业务分工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199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业务分工的通知(1999年11月26日深建施[1999]65号)各区建设局: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深府[1999]63号)的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除由中央和广东省直接管理的项目外的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决定》精神,我局于10月21日和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市、区两级质监站站长和安监站站长参加的业务分工协调会。
现就会议达成的市、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市计划立项、在市建设局报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称市管项目),由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进行质量监督,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区计划立项、在区建设局报建的工程项目,由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监督,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
考虑到市质(安)监站人力和工程所在区域等因素,可视情况将部分市管项目委托区质(安)监站进行监督。
二、委托范围(一)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和大工业区的工程项目由市质(安)监站进行监督;(二)蛇口工业区和南油集团区域内的计划立项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市质(安)监站进行监督;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质(安)监站委托南山区质(安)监站进行监督:(三)福田保税区内的工程项目,由市质(安)监站委托福田区质(安)监站进行监督;(四)沙头角保税区、盐田港集团和盐田港保税区内的工程项目,由市质(安)监站委托盐田区质(安)监站进行监督;(五)其它市管项目的委托:在市计划立项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原则上由市质(安)监站委托区质(安)监站进行监督。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
深圳建筑工务署(Shenzhen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Bureau)作为深圳市的建筑行业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深圳建筑工务署的标准主要包括:
1. 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通风与空调、供电与照明等方面的规范。
2. 建筑施工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
3. 建筑材料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所使用的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工程验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资料的准备、工程质量的评估、设备调试与试运行等方面的规范。
此外,深圳建筑工务署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制定适应深圳本地特色的建筑标准与技术规范。
需要了解具体的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及规范内容,建议联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进行咨询或查阅相关文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8•【字号】深府[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深府布〔1982〕第1号)(二)关于特区内农用规划地的几项规定(深府〔1982〕198号)(三)批转市清理私人建房领导小组《关于清查和处理我市国家干部、职工私人建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深委〔1983〕22号深府〔1983〕100号)(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科干部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3〕238号)(五)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1984〕118号)(六)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深府办〔1984〕133号)(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深府〔1985〕字第139号)(八)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254号)(九)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25号)(十)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3号)(十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169号)(十二)印发《关于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171号)(十三)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178号)(十四)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深府〔1987〕180号)(十五)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公安干警工资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397号)(十六)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十七)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7〕1102号)(十八)关于成立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深府〔1988〕77号)(十九)印发《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活动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157号)(二十)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二十一)关于改进违章罚款工作的规定(深府〔1988〕301号)(二十二)关于批转监察局处理当前经济活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18号)(二十三)深圳市关于国营工商企业违反经济活动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深府1988年5月)(二十四)深圳市房改监察惩处细则(深府1988年6月)(二十五)关于转发市计生委《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78号)(二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987年7月)(二十七)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行政纪律处分几个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深府办〔1988〕1239号)(二十八)关于严格制止超标准建造私房和占用土地等违法违章现象的通知(深府办〔1988〕1584号)(二十九)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印花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9〕89号)(三十)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府〔1989〕183号)(三十一)关于市行政监察机关查处经济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279号)(三十二)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深府〔1989〕995号)(三十三)关于严格控制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用地的通知(深府〔1990〕72号)(三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自来水分级递增收费和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办〔1990〕247号)(三十五)关于调整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3号)(三十六)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73号)(三十七)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41号)(三十八)批转市监察局关于监察机关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1992〕284号)(三十九)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1号)(四十)关于批转市监察局《监察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深府〔1993〕111号)(四十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01号)(四十二)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441号)(四十三)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94〕56号)(四十四)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资金管理防止企业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88号)(四十五)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招商引资若干办法》的通知(深府〔1995〕32号)(四十六)关于开展《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府〔1996〕68号)(四十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深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通知(深府办〔1996〕46号)(四十八)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8〕100号)(四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156号)(五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262号)(五十一)关于加强灯光环境建设的通知(深府办〔1998〕79号)(五十二)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深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3号)(五十三)关于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9〕208号)(五十四)关于批转深圳市监察机关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1999〕212号)(五十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0〕55号)(五十六)关于重申禁止在深圳经济特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府办〔2000〕107号)(五十七)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五十八)关于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的通告(深府〔2002〕80号)(五十九)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175号)(六十)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73号)(六十一)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深府〔2003〕117号)(六十二)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号)(六十三)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通告(深府〔2003〕228号)(六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府〔2004〕176号)(六十五)关于将规划及土地行政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04〕190号)(六十六)转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5〕129号)(六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六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6号)(六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7号)(七十)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8号)(七十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9号)(七十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2号)(七十三)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07〕171号)(七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92号)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6〕589号)(二)关于整顿深圳特区内砂石场的通知(深府办〔1986〕647号)(三)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考核晋级增加工资的通知(深府〔1988〕2号)(四)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九八八年考核晋级增加工资的通知(深府〔1989〕31号)(五)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砂、石、砖、瓦场的通知(深府办〔1989〕1015号)(六)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府〔1990〕182号)(七)关于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90〕59号)(八)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晋级增资的具体规定(深府办〔1990〕467号)(九)关于确定新房价和调整老房价的通知(深府〔1991〕114号)(十)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5〕83号)(十一)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深府〔1996〕145号)(十二)关于加强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6〕1号)(十三)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府办〔1996〕11号)(十四)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6〕111号)(十五)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7〕133号)(十六)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深府办〔1998〕16号)(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9〕220号)(十八)转发市统计信息局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1999〕91号)(十九)关于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深府〔2000〕139号)(二十)关于加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深府办〔2000〕17号)(二十一)关于选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通知(深府办〔2000〕77号)(二十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01〕8号)(二十三)关于印发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1〕181号)(二十四)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1〕40号)(二十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有关配套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1〕42号)(二十六)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深府办〔2001〕81号)(二十七)关于成立深圳市组织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技援项目《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2002〕71号)(二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二十九)关于调整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02〕16号)(三十)关于调整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02〕30号)(三十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100号)(三十二)批转市城管办关于深圳特区内排水管网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21号)(三十三)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56号)(三十四)关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3〕12号)(三十五)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深府办〔2003〕21号)(三十六)转发市档案局2003年六区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府办〔2003〕28号)(三十七)转发市国资办劳动局关于解决市属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离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56号)(三十八)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106号)(三十九)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4〕25号)(四十)关于执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深府〔2004〕104号)(四十一)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深圳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4〕49号)(四十二)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6号)(四十三)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四十四)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四十五)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9号)(四十六)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0号)(四十七)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四十八)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2号)(四十九)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3号)(五十)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4号)(五十一)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5号)(五十二)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6号)(五十三)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7号)(五十四)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8号)(五十五)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9号)(五十六)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73号)(五十七)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4〕75号)(五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84号)(五十九)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4〕127号)(六十)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29号)(六十一)印发深圳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0号)(六十二)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1号)(六十三)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2号)(六十四)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六十五)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六十六)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六十七)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7号)(六十八)印发深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8号)(六十九)印发深圳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9号)(七十)印发深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0号)(七十一)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1号)(七十二)印发深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2号)(七十三)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3号)(七十四)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4号)(七十五)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5号)(七十六)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6号)(七十七)印发深圳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7号)(七十八)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8号)(七十九)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9号)(八十)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0号)(八十一)印发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1号)(八十二)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2号)(八十三)印发深圳市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3号)(八十四)印发深圳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5号)(八十五)印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6号)(八十六)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8号)(八十七)印发深圳市气象局(市气象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9号)(八十八)印发深圳市公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0号)(八十九)印发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1号)(九十)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3号)(九十一)印发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164号)(九十二)关于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4〕182号)(九十三)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4〕211号)(九十四)关于成立深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办〔2004〕217号)(九十五)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75号)(九十六)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深府办〔2005〕11号)(九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5〕137号)(九十八)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18号)(九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93号)(一○一)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6号)(一○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0号)(一○三)关于深入开展简易电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府办〔2006〕12号)(一○四)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24号)(一○五)关于印发深圳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38号)(一○六)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00号)(一○七)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6号)(一○八)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21号)(一○九)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36号)(一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8〕60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0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牌子)。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与行业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规划局。
(三)原市住宅局承担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物业管理监管和住宅产业化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四)原市住宅局承担的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组织建设职能划归市建筑工务署。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深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3〕1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部门对所辖行业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应另外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各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处置,部署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和工作目标。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项目管理指南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项目管理指南
简介
该指南旨在规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项目管理,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项目管理流程
1. 前期准备
在确定工程项目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的研究,包括环境评估,财务估算等。
2. 工程设计
设计方案需要遵守内部标准和相关法规,遵循优质,高效和节能的原则,实现经济性和可行性。
3. 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的过程需要遵循《招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适的根据标准制作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4. 工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进行施工,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工务署汇报。
5. 工程验收
当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和法规的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总结
如上所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前期准备,
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
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符合要求,并如期高质
量完成。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中,深圳市以其快速发展和繁荣而闻名。
作为特区建工集团的一部分,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这样一个庞大的组织中,职务职级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各种职位的级别和职责,为整个组织的运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让我们来看一下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中的基本构成。
该表通常分为几个部分,包括职务职级的分类、各个职位的具体要求、岗位职责描述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内容。
其中,职务职级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员工清晰地了解自己所在的职位级别,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指导。
岗位职责描述也是职务职级表中的重要部分,它详细说明了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方向。
在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中,不同职位的级别和要求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级会更高,他们需要具备更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
相反,基层员工的职务职级则相对较低,他们主要负责执行一些具体的工作任务。
通过职务职级表,员工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在组织中的定位,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除了职务职级的分类和要求外,薪酬福利待遇也是职务职级表中的重要内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为员工提供了丰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和培训等。
这些福利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组织当中,为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职务职级表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它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促进了员工个人能力和组织整体实力的提升。
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职务职级表,员工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成长。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职务职级表不仅是组织管理中的一份文件,更是组织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作为一个具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建筑集团,在制定职务职级表时注重了员工的发展和福利,这体现了组织对员工的重视和关爱。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管理手册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管理手册第一部分:导论1.1 项目管理手册的重要性项目管理手册是建筑工务署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规范了项目管理的流程、标准和要求,是保障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
1.2 编制目的本项目管理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和改进建筑工务署的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高效、高质、高效率地实施,以满足业主和社会的需求。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组织2.1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人员,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知识、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
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是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估和激励,促进其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流程项目立项流程包括项目策划、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批准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3.2 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流程包括项目组建、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和项目变更管理等环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
3.3 项目收尾流程项目收尾流程包括项目验收、结算和总结等环节,确保项目收尾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要求4.1 项目管理标准项目管理标准包括项目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指南,明确了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方式。
4.2 项目管理控制项目管理控制包括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和项目成本控制等,确保项目各项目标的实现。
4.3 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项目决策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工具5.1 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工具,包括进度管理软件、成本管理软件、BIM软件等。
5.2 项目管理文档项目管理文档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报告等,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记录和资料。
第六部分:项目管理案例6.1 成功案例本部分将介绍几个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管理下成功实施的项目案例,讲述项目的背景、挑战、解决方案和成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4年工作计划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4年工作计划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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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增的)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正局级待遇),该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该署内设九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市政处,各处室均按正处级待遇。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特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模板】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特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一、岗位名称项目管理特聘岗二、岗位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建设等全过程环节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三)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四)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理、第三方监(检)测、设备等服务和货物的招标或采购工作。
(五)负责办理场地交接、水电接驳、施工许可、施工占道、管线迁改、绿化迁移等有关手续。
(六)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以及工程全阶段相关合同的执行、履约评价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批及备案手续,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回访工作,协助办公室处理信访、投诉、督查等工作。
(九)负责工程全阶段有关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总结、评价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任职要求(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年满十八周岁;8.土木类、建筑类、电气类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聘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筑行业内同等级执业资格;3.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符合“福田英才”认定相关标准的人员。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
深圳建筑工务署标准一、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深圳建筑工务署制定的一项标准,旨在确保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要求。
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布局、结构体系、建筑立面、室内装修、景观设计等。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设计师在制定设计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文化等条件,以及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同时,规范还规定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抗震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规范是深圳建筑工务署制定的另一项重要标准,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符合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
规范涵盖了建筑施工的各个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
建筑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同时,规范还强调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标准是深圳建筑工务署制定的关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规范。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玻璃、涂料等。
建筑材料标准规定了各类建筑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以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同时,标准还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进行了要求,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
四、工程验收规范工程验收规范是深圳建筑工务署制定的关于建筑工程验收的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验收规范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装饰装修验收、设备安装验收等。
工程验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在各个阶段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以及质量检验的方法和验收记录的要求。
同时,规范还强调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验收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总之,深圳建筑工务署的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和工程验收等方面,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建筑品质和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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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200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正局级待遇),该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该署内设九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市政处,各处室均按正处级待遇。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
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
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七)建筑二处。
负责投资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八)建筑三处。
负责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工程及1亿元以下建
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处。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相关的管道、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建筑工务署机关总编制197名,其中事业编制191名,工勤雇员编制6名;署领导职数8名(署长1名,副署长4名,总师2名,党务纪检领导职数1名),处室领导职数27名。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建筑工务署纪检监察组。
(二)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下设事业单位市土地开发中心划归市建筑工务署管理,仍按正处级待遇,按现实有在编在岗人员数核定事业编制35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三)原市住宅局下设事业单位市住宅局工程管理站划归市建筑工务署管理,名称由市住宅局工程管理站更名为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仍按正处级待遇。
按现实有在编人数核定事业编制68名,经费自给(从工程管理费中开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