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银行发假币清分知识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银行发假币清分知识点现金清分与冠字号码查询基本知识(一)现金清分的概念

现金清分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二)现金清分的方式

清分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机械清分使用的自动化清分机具应符合人民银行制订的标准。

手工清分是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设备或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点处理(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具有小额、分散的性质,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

(三)全额清分的概念

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全部经过清分.

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银行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支取其他银行缴存的带有”已清分"标识的钱捆和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后的钱捆可不重复清分,直接对外付出。钱捆中发现假币的,由完成清分的一方承担责任。

(四)清分中心的设立方式

银行可采取自建清分中心实行集中清分;

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

银行共建清分中心进行合作清分;

购买驻场式或离场式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

冠字号码查询渠道与实现时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的记录

(一)记录对象: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

(二)实现模式:按照银行对外付出现金的3个渠道和实际操作情况,冠字号码查询可采取以下3种实现模式。

•模式一:取款机渠道。

•模式二:存取款一体机渠道。

•模式三:柜台渠道。

(三)传输要求:以上3种模式记录的信息,必须当天传输到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四)时间要求

银行各渠道对外付出现金,实现冠字号码可追溯实现的时间要求:不迟于2013年底,客户通过取款机办理的取款业务实现冠字号码查询。不迟于2015年底,客户的每一笔存取款业务,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具体见下表:

现钞支付渠道实现时间

取款机不迟于2013年底

存取款一体机不迟于2014年底

柜台不迟于2015年底

(五)数据记录要求

为保证涉假币纠纷的举证需要,银行至少要记录以下要

素:行名、网点名、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柜台)、机具编号,以及日期、时间、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六)金融机构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

的冠字号码查询方式:

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包括本行营业网点自主

清分和现金中心集中清分),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

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3.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业务调入,由

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案:

1.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金融机构利用本行清

分机或A类点钞机重新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清点

过程中发现的假币,责任归原封捆单位;清点过后发

现假币,责任归本行。

2.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同步交接。配备相

应软硬件,进行冠字号码信息流与对应现金实物流

的同步交接与记录.

3.其他可行的方案。金融机构间跨行现金应进行冠

字号码采集且实现可追溯查询。

冠字号码查询黄蓝标张贴工作

(一)张贴蓝色标识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

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张贴黄色标识

4.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

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5.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

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时该柜台取款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工作规程

一、制定目的

为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堵截假币的作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假币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的处置工作,特制订本规程。......感谢聆听

二、清分中心概念

本规程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以下简称清分中心)是指直接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设置的有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新进清分设备、专门从事现金整点的部门。本规程所指假人民币(以下简称假币)为100元面额。......感谢聆听

三、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办法

6.清分中心操作人员在清分回笼现金(包括从金融网点

及上门收款的企事业单位缴存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换人复核,确认是假币的,应由现场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实物不加盖"假币"印章,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的处理办法予以封存,并单独妥善保管。清分中心对发现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