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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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2006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5万多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20多万件。

目前,广大律师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在认真总结现行律师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6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司法部对修订草案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主要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做了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7•【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目录前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投诉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工作程序,建立投诉督办制度、惩戒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综合施策,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维权、考核、预警、社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各地律协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保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法治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政,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

二、全面推进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执政,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对依法执政的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民族安全。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提高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加快推进审判体制和审判责任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公正、高效的现代化审判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公正权益。

四、强化全民法治意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要加强公民、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治队伍建设,培养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尊重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充分展示。

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更快地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已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司法部2016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律师协会是法定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当前律师协会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律师协会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还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律师协会工作,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

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

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民法典》学习心得感悟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

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特殊历史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特殊历史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特殊历史使命一、引言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律师在开展执业活动的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资格,其与法官、检察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

三者在法治国家建设当中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但立法者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过程中,其赋予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同的地位,让三者扮演不同的角色,其目的即在于让三者相互制衡,防止某一方权力或权利的滥用,进而维护司法正义。

从这个角度而言,律师的地位影响着律师的使命,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对律师之特殊历史使命的探讨,即应当从司法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通过梳理律师之于司法制度体系之地位而确定其特殊的历史使命。

二、律师地位所谓律师的地位,即是指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所处的位置。

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理念的产物,其是法律文明的重要特征,律师的地位,或者说立法者对待律师的态度,是宪政法治之实施程度的晴雨表,法治文明得以建构的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具有较为崇高的地位。

律师真正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同是文革之后的事。

在文革期间,法治建设的基础遭到了根本性的破坏,打烂公检法是那个时代的口号。

在法律得到尊重的时代,律师自然毫无地位可言,更不用说其执业环境得到保障。

当然,文革之后,国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文革中公民权利得到就基本保障的现实增强了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对法治建设基于国家发展之重要意义的认识,因而律师亦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律师制度的建构被提上日程。

198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赋予律师与警察、法官和检察官同等的地位,将律师置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直接管理之下。

应该说,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特殊时期,赋予律师与警察、法官和检察官同等的地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现实中亦有利于提高律师的地位和声望,进而利于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法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法发〔2024〕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高质量研究促进高质量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现就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

(二)历史使命。

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围绕司法审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深化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研究,深化审判实务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司法问题研究,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保障。

中国的律师制度(完整版)

中国的律师制度(完整版)

中国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新中国律师制度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政权下旧的律师制度后重新创立起来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为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

这一规定进一步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的地位。

1955年,律师制度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沈阳、哈尔滨等26个城市试行。

1956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作了规定。

到1957年,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律师协会或筹备机构;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律顾问处达800多个,专职律师共2500人,兼职律师有300多人。

1957年,受左的政治路线的影响,律师制度被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物受到彻底否定;律师机构及律师的执业活动完全被取消。

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较为全面规定了律师制度所应涉及的主要自1979年起,全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到各个县、区,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

至80年代中期,律师执业机构已遍布全国各地;专职律师、兼职和特邀律师已具有一定规模;以刑事辩护为主导的律师的执业活动成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律师制度在整体上得到全面恢复。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律师制度开始了探索和改革的进程,不少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机构及律师协会的支持下,以积极的姿态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改革尝试。

1993年,司法部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要求,结合前期改革实践,提出并报经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对中国律师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为中国律师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前提。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的建议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的建议

为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和发挥律师作用,根据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求,立足中国律师实际,就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形成以下建议。

律师制度改革的基础问题中国律师制度改革首先必须符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当然,作为律师,中国律师与全世界律师必然带有共性,否则即不称其为律师。

1.律师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和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全国律师已近30万人,律师事务所2万多家,形成了一只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士群体;律师执业机构迅速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增强;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

律师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社会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将进一步丰富律师的执业内容。

与此同时,一些影响和制约律师健康发展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和显现,这些问题有些由来已久,有些是新近产生,问题有些源于司法体制、机制本身不健全或者未能有效运行,有些源于律师自身。

适应新时代需求,解决现实已有问题,实现未来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律师制度必须改革。

2.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的成熟律师服务体系。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律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我国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在改革中,要定位好律师的角色和身份,解决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也要革新行业准入和行业内部准入制度,提升律师的服务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12.26•【文号】司发通〔2018〕143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17年9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和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各地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二、明确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首批试点的11个省(直辖市)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破解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创造更多新鲜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特别策划/守护公平与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20.03上32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初创到繁荣,坚定不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以宪法为引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再创辉煌。

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宪法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法守法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总要求相比,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决不能有停一停、歇歇脚的想法。

更为紧迫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最终目的在于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那么,到底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呢?毫无疑问,首先就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

自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历史成就:1. 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多个领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法治观念的普及: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提升。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不断增强。

3. 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治化程度显著提升。

4.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公开等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司法公正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5. 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完善。

6. 国际法治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7.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8.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法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9. 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通过法治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0. 法治与国家安全的结合: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结合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律师制度

结合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律师制度

结合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律师制度摘要:随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完成,也需要有更加进一步细化的配套措施。

在此背景下,人大以及各司法机关都推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律师制度改革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改革中也有诸多变动。

本文将从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规范律师行业的管制和惩戒,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等方面来论述我国的律师制度以及其最新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司法改革;律师制度;权利保障;刑事辩护一、引言律师作为最前线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制度改革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正义的实现。

实践中,由于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司法改革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事业和国家改革建设事业的全局。

要顺利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社会目标,司法环节的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的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官严格依法审理,还体现在律师的有效参与,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是最需要依赖和秉持法律的社会角色。

律师法的修改应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吸收并巩固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促进律师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发展和新突破。

首先,以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常常受阻。

改革后,极大保障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的权利。

其次,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的管制和惩戒。

虽然近年来出台了许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但缺乏具体而有力的执业救济措施;对律师的行政监管日益强化,律师惩戒不断强化,所谓行业自律几乎全盘行政化;律师权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反映了国家法治建设的程度,必须反复强调律师权利的保障。

再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刑事辩护是为自由和生命而辩,刑事辩护率是评估一国法治建设状况的标尺。

我国刑事辩护率极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将大大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

最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进一步推动纠纷解决机制的供给侧改革。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准确适⽤法律与维护当事⼈合法权益的责任。

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希望⼤家喜欢。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标任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作特点,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依法执政、依法⾏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向。

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的法律专业⼈才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

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员情况和⼯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作模式和管理⽅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

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作队伍建设⼤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

实⾏⽼⼈⽼办法、新⼈新办法,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标任务。

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为了适应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律师管理和执业体系。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协会:中国设立了全国律师协会和各级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和代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律师资格考试:在中国,律师需要通过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该考试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的测试,确保律师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3. 律师执业范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范围,律师可以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和代理等。

4. 律师的独立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强调律师的独立性,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独立行使职权,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干预和影响。

5. 法律援助制度:中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获得法律帮助。

6. 律师的职业道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维护法律和社会公正。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在继承和发展传统律师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旨在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制度,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全文

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全文

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一个健康发达的律师行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作用日趋明显。

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律师行业更是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但是,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发达国家的律师行业相比,我国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文章在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律师行业的比较的基础上从律师的性质、特点两个方面出发,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对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律师制度;特点;性质目录引言:(300字左右) (3)一、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700字左右) (3)二、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700字左右) (3)三,我国律师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1200字左右) (3)(一)关于律师的地位 (3)(二)关于律师的管理体制 (3)(三)关于律师的商业活动 (3)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1500字左右) (3)(一)律师地位的建设 (3)(二)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三)商业活动的规范 (3)结语(400字左右) (3)参考文献: (4)致谢语 (4)引言:(300字左右)简述律师制度的定义,简要说明律师在现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

一、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700字左右)二、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700字左右)三,我国律师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1200字左右)(一)关于律师的地位(二)关于律师的管理体制(三)关于律师的商业活动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1500字左右)(一)律师地位的建设(二)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三)商业活动的规范结语(400字左右)对律师制度的现状跟建议进行总结,并提出关于对律师制度的今后发展的展望。

参考文献:致谢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6•【文号】国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6.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26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坚实法律基础,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1、当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命令时,启动灯点亮,当控制器检测到受控设备的()时,反馈灯点亮。

A.反馈信号B.启动信号C.具体信息D.联动信号【答案】 A2、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

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答案】 A3、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

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

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A.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B.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C.如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要求己分担责任D.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答案】 A4、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

A.民族自治B.地方自治C.人民自治D.区域自治【答案】 D5、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答案】 A6、根据火灾探测器的火灾参数不同,可分为()等。

A.感光式探测器B.复合式探测器C.可燃气体探测器D.线型火灾探测器【答案】 A7、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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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法律、规章及律师制度改革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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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律师制度概论 律师执业准入 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律师执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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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3
一、律师概念属性职能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 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 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8
二、40年成就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律师事务所由19家增至892家; 律师人数由92人增至18117人; 党员律师人数:5125人; 担任法律顾问27.1万家次; 诉讼案件:844.6万人件; 非诉讼案件:97.2万件;
9
三、目前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一)事务所管理低端 (二)律师业务结构单一 (三)政府对律师工作的财力投入不足 (四)少数律师违规执业,社会形象欠佳 (五)法律地位不高,律师权利保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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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审批流程: A.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要
求申请人补正,补正的予以受理; ③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
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B.初审: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
12
一、律师资格
1999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2013年
2018年
13
二、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律师法》第5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 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情形且保证专职执业的承诺。
16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B.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 应当出具本人属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正式在编 人员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承诺。
17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三、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的程序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10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
辖市的区(县)
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律师法》第6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
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见前申报材
料)。
18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 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 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 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 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20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C.核准:省司法厅自收到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报送 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时予以登记,填写行政许可 审批表,10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不准予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D.颁证:省司法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 执业证书。
21
14
审批条件: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A.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④品行良好;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⑥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⑦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书。
B.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四、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②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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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申报材料: A.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①执业申请书和《律师执业登记表》;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⑤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⑥申请人出具的本人非公职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公职
2、加强宪法实施、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律师发挥自身优势, 促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律师参与其中,促进政 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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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4、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律师坚持 正确的辩护工作。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律 师通过以案释法参与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促进 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法律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公益 属性。
4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
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
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 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 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1、调取公民信息障碍难破除。 2、会见难未得到有效缓解。
10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3、调查、提交证据难。 4、阅卷难仍然难破解。 5、发问、质证、辩论难,仍难杜绝。 6、方便律师办案措施不到位。
11
第二章 律师执业准入
一、律师执业资格 二、申请执业条件 三、执业许可程序 四、不予颁发执业证书情形 五、执业限制 六、变更执业机构 七、执业证书注销
5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
的其他文书。
6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论
1、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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