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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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17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17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

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

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

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发放的奖金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并报企管部一份。

以上废旧材料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2017-03-09 10:34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场收料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料安全管理1.1 矿场收料管理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收料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2 矿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收料工作,该专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收料操作资质。

1.3 收料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包括收料流程、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并全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收料流程2.1 收料工作包括进货验收、搬运装卸、存放管理等环节。

2.2 进货验收时,必须对货物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2.3 搬运装卸时,必须使用相应的搬运工具,避免人力操作,确保搬运过程安全可靠。

2.4 存放管理时,必须将货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货物存放有序,方便管理和查找。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3.1 在进行收料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包括头盔、手套、安全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3.2 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固定,避免货物滑落引发意外。

3.3 在存放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堆放,避免货物倒塌导致安全事故。

第五章应急处理4.1 在收料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2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收料人员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章违章处罚5.1 对于违反收料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处罚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且影响到矿场安全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其他规定6.1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征得矿场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6.2 矿场收料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方可上岗从事收料工作。

6.3 矿场收料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内容

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内容

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井下物资回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遵循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隧道、地下工程等井下开采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物资进行回收管理。

三、回收管理责任1. 矿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岗位,明确责任。

2.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对井下使用的物资进行分类、清点和回收。

四、井下物资回收流程1. 井下物资回收分为分类、清点和回收三个环节。

分类阶段包括根据物资的种类、规格、材质进行分类。

清点阶段对回收的物资进行清点和登记。

回收阶段将已清点完毕的物品进行集中回收。

2. 井下物资回收要有专门的井下物资回收区域,确保回收的物资不与其他物资混淆。

回收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

3. 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回收的物资种类、数量、规格、材质等信息,以便进一步统计和分析。

五、井下物资清洗与维护1. 回收的物资要进行清洗与维护。

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物资,经过清洗和维护后可以重新布置到井下作业现场进行使用。

2. 清洗和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

3. 对于无法维护的物资,要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六、井下物资回收利用1. 回收的物资可以在井下作业现场进行重复利用或者进行二次加工处理,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2. 回收利用后的物资要进行标识,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3. 回收利用的物资还可以进行统计分析,为井下物资的管理和节约提供数据支持。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矿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3. 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要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数据的完整和真实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井下物资回收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井下作业效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井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物资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具体实施。

2. 井下作业单位负责具体的井下物资管理工作,对井下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发放和归还。

3. 井下作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井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井下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物资的管理流程1. 井下物资的购买(1)井下物资的购买应当根据井下作业的需要,确定物资种类和数量。

(2)购买井下物资应当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购买井下物资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采购。

2. 井下物资的清点(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清点,确保种类和数量正确。

(2)清点应当由专人负责,清点结果应当登记记录,以备查阅。

3. 井下物资的入库(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入库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并按照产品分类进行归档。

(3)入库后,应当制定进出库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日期。

4. 井下物资的发放(1)井下物资发放应当根据作业需要,确定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2)发放时应当填写发放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接收人。

(3)发放后,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5. 井下物资的归还(1)作业结束后,井下物资应当全部回收,进行清点和验收。

(2)归还时应当填写归还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归还日期。

(3)归还后,应当对物资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物资的质量。

第四章井下物资管理的注意事项1. 物资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动,保证物资的使用寿命。

3.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洁、归档,保持物资的整洁和有序。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材料的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确保井下生产的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生产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掘进、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2. 井下生产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的技术指导、设计和优化。

四、材料管理1. 材料计划: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需求,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材料采购: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材料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

3. 材料验收: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 材料保管: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对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立账,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材料安全。

5. 材料发放: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部门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发放材料。

五、材料使用1. 使用前准备:井下生产部门在领用材料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材料使用环境,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2. 使用过程:井下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材料使用效果。

3. 使用后回收:井下生产部门应将使用后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处理。

六、材料监督1. 井下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材料使用合理、合规。

2.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规定,材料使用合理、合规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材料浪费、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工作,保障井下回收物资的安全和有效回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回收场所。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防止事故发生;2. 管理科学,提高井下回收物资的回收利用率;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4. 环保优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保护职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四、地面管理流程1. 回收物资检测(1)井下回收物资到达地面后,首先进行初步检测,检查是否符合回收标准。

(2)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按照不同种类归类、编号,便于存储和管理。

(3)不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进行返工或者报废处理。

2. 回收物资存储(1)合格的井下回收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存储,保持整洁有序。

(2)存储地点应选择通风良好、干燥、无渗漏的场所,避免潮湿、腐蚀等问题。

3. 回收物资分拣(1)对回收物资进行二次检查,分拣出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物资,进行后续处理。

(2)对于无法再次利用的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倾倒、破坏环境。

4. 回收物资交付(1)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回收物资,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包装、交付。

(2)做好物资交付记录,确保物资安全送达客户处。

五、地面管理要求1. 安全保障(1)地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2)对回收物资进行检测和存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环境保护(1)对于有害、易腐蚀物资的存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严禁乱扔、私自处理;(2)在地面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做到环境友好。

3. 资源回收(1)在回收物资分拣和处理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2)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存储处理,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 文明生产(1)地面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生产纪律,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2)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井下杂物管理规定(3篇)

井下杂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井下杂物引发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等。

第三条井下杂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杂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井下杂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定期组织检查井下杂物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组织开展井下杂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杂物管理意识;(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区队、班组应设立专人负责井下杂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区域井下杂物清理工作;(二)对井下杂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三)定期向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杂物管理情况;(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井下杂物分类及处理第七条井下杂物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钢丝绳、废木料、废钢材等;(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纸、塑料、生活垃圾等;(三)危险杂物:如油桶、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八条井下杂物处理原则:(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进行回收利用;(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杂物处理流程:(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与回收利用单位联系,进行回收;(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立即上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井下杂物清理及维护第十条井下杂物清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清理:各区域应定期进行杂物清理,确保作业环境整洁;(二)专项清理:对特定区域(如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应进行专项清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对井下发现的杂物,应立即进行清理。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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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材料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材料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材料安全、质量可靠、供应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管理工作。

材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材料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井下材料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等工作;(三)监督和检查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对井下材料进行盘点、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井下材料管理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采购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材料质量、价格和供应时间符合要求。

(二)验收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三)储存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储存工作,确保材料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四)发放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发放工作,确保材料及时、准确、适量地发放到使用部门。

(五)使用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工作,确保材料合理、节约、安全地使用。

(六)回收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减少浪费。

(七)报废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报废工作,确保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井下材料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供应时间符合要求。

第九条验收部门应按照材料验收标准,对采购的井下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章储存与发放第十条储存部门应根据井下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合理选择储存方式、方法和场所,确保材料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材料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保管、定期检查、按需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六条井下材料管理涉及的人员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井下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材料管理和保管第七条井下材料应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建立档案,定期更新。

第八条井下材料应在专门的库房保管,禁止随意携带或放置在作业点。

第九条应当对重要材料进行单独保管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条应定期对库房和材料进行清点和盘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材料使用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不得擅自处理或流失。

第十二条对井下材料采购、领用、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应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第三章材料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井下材料应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井下材料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井下材料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加强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对井下材料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井下材料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评估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井下材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修订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材料、配件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材料、配件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材料、配件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材料、配件回收复用管理,针对我公司回收复用现状,杜绝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浪费,达到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一、建立井下回收仓库。

对全公司各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回收性的材料、配件统一回收管理,统一修旧利废,统一出井报废,统一考核兑现奖罚。

按照各采掘工作面分布,建立四采区和五采区两个固定回收仓库,地点:原14141工作面上巷和,方便井下作业队组回收交旧、复用、领用,减少目前出井、生产过程的丢失浪费,提高材料、配件复用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回收范围。

1、综采队负责本单位两巷的所有材料、配件的回收工作,对皮带、电缆、支护材料执行单项回收复用考核办法。

钢管及附属道木、道钉、道夹板、鱼尾螺丝、信号线、电缆钩、旧钢丝绳等,均按所推进度核实回收数量及时拆除交盘区回收仓库,分类管理,整齐码放。

电话线回收由调度室负责管理考核。

2、工掘、机掘队除日常物料回收外,在掘完巷道工程结束时,能复用下一工作面的皮带、工字钢等由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集中验收,清点数量,按新旧程度,详细登记,单独建帐,对于不能就近复用的一律交回盘区回收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加工修复,对皮带的回收执行皮带单项管理办法。

3、井下辅助单位,负责回收分管范围内的各类物资,统一交回收仓库。

(1)、机运队负责回收更换下的旧皮带、托辊、钢丝绳,作为领新依据,并执行皮带机中间部分管理办法。

(2)、运输队主要是负责回收道木、道夹板、三环链、插销、各类螺丝等。

(3)南山区各队组由考核办指定回收点,每月检查两次(分上半月、下半月)并码放整齐,分类存放。

(4)工作面搬迁的物料回收,按《搬家准备管理办法执行》。

4、地面单位、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等用料单位,负责本单位日常使用材料、配件的回收,统一交回企管部。

5、其它各单位凡是在使用过程中替下的无法修复的下脚料,包括各类废旧钢铁全部交回井下回收仓库。

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制度一、回收材料的范围(一)综采队1.要求采煤帮帮锚杆一整套100%回收。

2.轨道巷非采帮木托板、铁片100%回收,胶带巷(沿空留巷)非采煤帮铁片、木托板要求隔一排回一排,即按50%回收。

3.顶锚铁片按照规程规定回收,原则上按50%回收。

4.锚索铁片具有退锚机后80%回收。

5.铁道枕木100%回收。

6.架设铁棚100%回收。

7.使用的木材、圆木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回收。

3 8.安装工作面的轨道、圆木、点柱要求100%回收。

9.停采后拆架工作面的材料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回收。

10.风水管、轨道、瓦抽管、高低电缆100%回收。

11.皮带按95%回收。

(二)掘进队1.撤出巷道封闭前帮锚杆、铁片、木托板100%回收。

2.轨道枕木100%回收。

3.撑木、铁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100%进行回收。

4.锚索铁片具有退锚机后80%进行回收。

5.风水管、轨道、瓦抽管、高低电缆100%回收。

6.皮带按95%回收。

7.其他巷道需要回收的材料由准备队负责进行回收。

8.开拓队退出工作面后,铁道、水管、瓦斯管、电缆100%回收。

9.开拓队轨枕90%回收。

10.开拓队遗留的水泥、沙子、石子100%回收。

(三)通风队1.风门、板闭75%回收。

2.尾巷点柱50%回收,若因安全因素不能回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报总工批准后,可不进行回收。

3.料石50%回收。

二、复用材料的规定1、回收的材料由回收单位及时交回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分类、整理、上帐,经修复后,能复用的材料,由技术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出具证明,由供应部门发放给用料单位使用。

2、回收后能直接复用的材料,由用料单位出具复用申请,并写清楚复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进行复用。

3、复用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能影响到支护的强度及安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如损坏或材质差的材料)严禁复用。

4、供应科与复用单位必须建立材料复用台帐,要求账目清楚,写清材料的复用名称、用途、规格、数量,并于每月25日前由供应科和复用单位分别将复用明细表交回技术管理中心核实并给予考核,技术中心、供应科分别对每月各队组复用材料进行汇总。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减少新品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机电、运输、坑代、用电设备管理、安监、经营管理部、纪委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精细化管理部门,马庆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归口管理1、坑代制品、三铁(铁腿、铁梁、U型钢)制品等由坑代科负责回收、保管、维修、发放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更换掉的设备由用电设备科负责保管、安排维修和发放。

3、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的更换、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4、运输区负责旧矿车、叉车、所辖轨道、地滚等回收、保管、维修、发放,并且负责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回收。

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6、各归口单位要加大归口材料物资的回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交旧领新管理1、对该回收的废旧物资没有回收,折算材料费计入该单位材料成本费用进行考核。

除一次性消耗物资,如水泥、黄沙、炸药外,其余凡是有残体的物资,均应交旧领新。

(具体见附表)2、供应部门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

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

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可折算残值计入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3、交旧物资必须是废旧物资,即鉴定后不能使用的物资。

如所交物资,经鉴定仍能使用,按所交物资原值的10%,罚交旧单位或相关个人。

(三)回收管理的其他规定1、对废旧物资实行有奖回收。

具体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工作范围内的正常物资回收、因巷道维修等施工拆除的物资,以及矿领导安排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任务的,由被安排单位回收交到指定单位和地点,不实行回收奖励。

井下料场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料场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料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料场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料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井下料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节约资源的原则,实现井下料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应设立井下料场管理机构,负责井下料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第五条井下料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料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料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负责井下料场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料场设施完好、安全可靠;(三)负责井下料场的材料存储、发放和回收,确保材料安全、有效利用;(四)负责井下料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确保料场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五)负责井下料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料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井下料场规划应结合矿井生产规模、开采工艺、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料场规模、位置和布局。

第七条井下料场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料场地面设施应完善,具备良好的排水、通风、照明等条件;(二)料场内部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三)料场应配备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材料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四)料场建设应兼顾矿井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确保料场设施的可靠性和环保性。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井下料场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料场内材料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使用;(二)料场内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材料完好、安全可靠;(三)料场内禁止吸烟、违规使用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料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除尘,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井下料场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料场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定期对料场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三)加强对料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料场安全可靠;(四)建立健全料场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综采队回收材料管理办法

综采队回收材料管理办法

综采队回收材料考核要求
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材料管理,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减少浪费现象,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回收材料实行分类、分段码放挂牌管理。

单体柱、钢梁、轨道等较重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2m,小型材料等较轻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 1.5m,不同材料码放的间距不小于0.8m,且所有回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

2、每月根据回采实际进尺,钢梁、防倒绳回收率达100%;拉杆回收率达90%;背板回收率达90%。

3、轨道每米安设一根拉杆,支设一根方木,每月拆除的拉杆、方木、夹板回收率达100%,道钉回收率达90%。

4、技术员制定材料回收登记台账,每月21日汇总后报调度室审核。

5、由于特殊原因,部分材料不能按规定进行回收时,月底由技术员作出书面解释报调度室。

煤矿修护巷道锚杆、锚索托盘回收制度

煤矿修护巷道锚杆、锚索托盘回收制度

关于加强巷修期间锚杆(索)头及托盘回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矿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材料回收率,杜绝杂物进系统,达到降本增效、源头控制的目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1、承接井下修护工程的各施工单位是所辖范围废旧锚索、锚杆(头)及托盘等回收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2、动力部修旧中心是地面接收可复用锚杆(索)托盘的主体单位。

3、安技调职能部室、瓦检员、机运部和矿带班人员负责现场巡查、监督管理。

4、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核对数量及考核。

二、具体要求:1、各施工单位在刷帮、挑顶期间,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要求跟班队长如实汇报工作量,同时汇报当班退掉的锚杆(索)托盘数量和截掉的废旧锚杆(索)头数量,并在现场杂物拣选台账上记录具体数量。

2、各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对退掉的托盘和截掉的锚杆(索)头须及时回收至巷道指定位置,要求分类码放整齐,符合标准化要求,严禁存放在操作平台上。

3、各单位对暂存在巷帮的锚杆(索)头、托盘等杂物在不影响质量标准化前提下,原则上一周清理回收一次,若需提前回收时,事先汇报调度现场核对回收数量。

4、各巷修施工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均是现场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该项工作。

三、考核兑现:1、调度指挥中心根据所施工的排数及施工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核算应该回收的锚杆(索)头和托盘数量,回收率暂定为90%,对未按要求回收的单位罚款500元/次,跟班队长按“三违”处理,并在兑现会通报,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次。

2、经调度核查,现场回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个罚款50元/个,跟班队长罚款20元/个,班长罚款10元/个。

3、安技调职能部室、矿带班人员现场查出问题的,及时报调度,由调度按本规定及《杂物拣选规定》执行考核兑现。

4、矿带班人员和调度指挥中心对安监员、瓦检员、机运部皮带巡检员、职能部室其他检查人员现场巡查监督情况及汇报次数进行考核,安监员、瓦检员、皮带巡检员按当班考核,当班未汇报罚款50元/次,职能部室按连续三天未汇报罚款50元/次、连续一周不汇报罚款100元/次。

小峪煤矿井下支护材料回收管办法

小峪煤矿井下支护材料回收管办法

小峪煤矿井下支护材料回收管办法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井下支护材料回收管理,使井下回收材料利用更加科学、合理,不断节资降耗,防止井下丢失至采空区现象,树立材料管理效益型观念,使每个干部、员工树立“人人当家理财,个个精打细算”的经营理念,人人参与材料管理节资降耗的行动中,特制定如下,井下支护材料回收管理考核办法:
一、编制依据:
依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附加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之顶板管理第2条,对于坚硬顶板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对锚杆、锚索进行卸载,卸载率必须达到70%以上,以工作面实际情况估算。

二、考核范围
1、综采队回采面进、回风顺槽。

2、综采队搬家后剩余支护材料。

3、掘进队搬家后旧面剩余支护材料。

三、考核内容:
1、凡是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料都属于回收物料的范围,但回收量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后核定,回收物料暂由回收单位管理,达到一定数量后,经考核管理办公室验收后调运到复用单位使用。

2、回收物品的存放地点由回收单位自己选择,但必须保证清洁,整齐方便搬用,回收尽量做到完好,回收一件复用一件,提高回收率、复用率。

3、回收补贴按复用数量支付,回收品种、回收率、补贴标准,见附表。

4、大材料必须回收,且无补贴。

5、回收补贴当月兑现。

6、复用单位对能复用的物料必须认真负责,细致地验收其数量及质量,考核办公室必须认真监督验收。

7、复用回收的支护材料必须办理复用领料手续,统一使用领用单(一式四份),经考核办公室计量签发后,盖章生效。

8、本队复用自己回收的不支付回收补贴。

9、如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处罚相应款数。

10、如有过地质构造,煤层压力变化大,及时申请考核办,确认不能回收后,核减回收数量。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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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降低矿井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瑶山煤矿2011年度主井、副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材料承包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一)、主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4.40元/吨,其中仓库材料4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5元/吨,火工品1.6元/吨,木材7元/吨。

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二)、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2.7元/吨,其中仓库材料3.9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2元/吨,火工品1.8元/吨,木材5.5元/吨。

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一、主副井材料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上下风巷材料回收
包括工字钢棚、轨道、道枕、道夹板、道钉、螺丝螺母、木材、风水管等,具体奖惩规定见下表:
2、火工品及低值小型材料消耗,实行全奖全罚,当月兑现。

火工品人为丢失按照矿“三违”处罚条例查处。

3、回柱钢丝绳、信号线及电煤钻配件消耗实行全奖全罚。

4、坑木消耗实行节奖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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