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界噪声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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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一、噪声限值为了保护工业企业的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舒适,工业企业厂界的噪音标准应严格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的噪音标准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二、监测方法监测工业企业厂界噪音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

监测点应设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并尽可能靠近噪音源。

监测应避开偶发噪声影响,如工厂机械启动、停机、放空作业等。

三、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包括气象条件和测量设备条件。

气象条件应满足无雨、无雪、无雷电、风向稳定等要求;测量设备条件应满足精度要求,如声级计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

四、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

测量仪器应具备时间计权特性,以适应不同的噪声特性。

五、测量点布置测量点的布置应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测量点应布置在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并尽可能靠近噪音源。

如果噪音源较多或噪音影响范围较大,应适当增加测量点数量和布置。

六、测量时间测量时间应按照监测计划进行。

一般情况下,昼间监测应在6:00-22:00之间进行,夜间监测应在22:00-6:00之间进行。

对于特殊情况,如工厂机械启动、停机、放空作业等,应记录具体时间并备注。

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了降低工业企业厂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措施可以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吸声等。

工业企业应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

八、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如果超过标准,则视为噪声污染。

对于噪声污染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九、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工业企业厂界噪音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enterprises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i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排放废气、液体喷洒、振动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噪声。

由于噪声对工人和周围环境有害,因此工业企业噪声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噪声的标准,其中包括与工业企业噪声相关的标准。

ISO1996系列标准规定了噪声的测量方法、评价方法、限值和容许偏差等内容。

根据ISO1996-1:2024《噪声测量方法》和ISO1996-2:2024《噪声评价方法》的要求,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价。

ISO1996-2:2024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的噪声限值,如制造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等。

具体的限值取决于噪声源的性质和周围环境的敏感度。

例如,在制造业中,ISO1996-2:2024规定了工业企业的噪声限值为LAr,1h=70dB(A);在电力行业中,限值为LAr,1h=75dB(A)。

这些限值是根据对人体听觉和健康的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得出的。

二、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噪声的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测量规范》(GB/T3096-2024)和《环境噪声评价导则》(GB/T3785-2024),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价。

除了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可能有自己的噪声标准。

例如,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联邦环境噪声控制计划》(Federal Noise Control Program)来保护公众免受噪声的伤害。

根据该计划,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内的噪声限值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噪声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健康而制定的。

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为工业企业的噪声测量、评价和控制提供了依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各自的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噪声控制,以确保自身的生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

工业企业内部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公共建筑等敏感区域之间的隔离带或缓冲带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或紧急性的维修、检修、试车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工业企业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噪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于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GB/T 3785.1-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1部分:麦克风GB/T 3785.2-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2部分:声级计GB/T 15173-2010 声学校准麦克风用声源HJ/T 2.4-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HJ/T 2.5-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以及工业企业内部设施、设备、车辆等运行所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

3.2 厂界指工业企业占地范围的边界线,包括围墙、护栏等隔离设施。

3.3 厂界点指在厂界上选取的代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水平的点位。

3.4 厂界点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以A计权特性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频率加权后得到的声级。

3.5 厂界点等效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能量平均后得到的A声级。

3.6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指工业企业在厂界点处的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的最大允许值。

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按照厂界点所在区域的功能划分,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

监测厂界噪声依据标准

监测厂界噪声依据标准

监测厂界噪声依据标准厂界噪声是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噪声,它不仅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健康,也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监测厂界噪声需要依据相关标准,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监测厂界噪声的依据标准。

首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监测厂界噪声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噪声限值,以及对噪声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按照该标准进行监测,可以有效评估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情况,保障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其次,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也是监测厂界噪声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环境中的噪声限值,包括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不同环境噪声标准。

在监测厂界噪声时,需要根据具体环境类型,按照《环境噪声标准》中的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市环境噪声评价标准》(HJ4.2-2008)也是监测厂界噪声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环境中的噪声评价,对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也有相关规定。

在监测厂界噪声时,需要参照该标准对城市环境中的噪声限值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除了以上提到的国家标准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是监测厂界噪声的重要依据。

在具体的监测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当地的要求。

总的来说,监测厂界噪声需要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只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才能有效保障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促进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监测厂界噪声的依据标准,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2年2月
一、采样依据
二、术语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 在厂界处进行测量 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厂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 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 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 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 学校、 机关、 科研单位、 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测量环境: 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 持一致。 2.测量时段: 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九、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 被测量单位名称、 地址、 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 别、 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 校准仪器、 测 点位置、 测量时间、 测量时段、 仪器校准值(测 前、 测后)、 主要声源、 测量工况、 示意图(厂 界、 声源、 噪声敏感建筑物、 测点等位置)、 噪 声测量值、 背景值、测量人员、 校对人、 审核人 等相关信息。
• 一般情况下, 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 、高 度 1.2 m 以上、 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1m ▲ 1.2m
六、点位布设-其他规定
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测点应选在 厂界外1m 、 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应同时在受影响的噪 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 对于仍无法满足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 L 1 )大于 或等于 3dB要求的, 计算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 值( △ L 2 = =噪声测量值-排放限值),修约到个数位。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9-90标准编号:GB 12349-90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局1990-05-01批准1991-01-01实施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1 TLed=10Ig(─∫10^(0.1LA)dt) (1)T0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1nLeq=10Ig(──Σ10^(0.1Li))n i=1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 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GB12348-90 1990-11-09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

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

2。

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

2。

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

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

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

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噪声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工人和周围居民免受噪声污染的危害。

以下是中国的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1. 昼间噪声限制标准:在白天(8:00-20:00),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通常是65-85分贝。

2. 夜间噪声限制标准:在晚上(20:00-8:00),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应当进一步降低,通常是55-70分贝。

3. 特殊噪声限制标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业企业,如机械加工厂、纺织厂等,其噪声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标准还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的噪声水平等。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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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 1234890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5545
6050
6555
70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12348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12348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12348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12348工业噪声标准是《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厂界噪声标准值,以及各类厂界噪声标准适用范围。

1.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应低于55分贝,夜间噪声应低于45分贝。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昼间噪声应低于60分贝,夜间噪声应低于50分贝。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噪声应低于65分贝,夜间噪声应低于55分贝。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噪声应低于70分贝,夜间噪声应低于55分贝。

2.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符合规定的1型声级计,并定期按计量法进行计量,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测量仪器应具有线性测量范围,并符合测量环境的要求。

二、测量方法
在厂界外1m、7.5m、15m(靠近厂界的两个测点)处测量声级,测量时高度为1.2m。

使用声级计的A计权网络或线性网络进行测量。

三、测量时间
应在无雨、无雪、风速在3m/s以下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昼间(7:00-23:00)测量2小时,夜间(23:00-7:00)测量4小时。

四、背景噪声监测
在测量期间,背景噪声应比所测声源高10dB(A)。

如果背景噪声无法达到10dB(A),则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并重新测量。

测量时应注意避免声源的干扰。

五、数据处理
将所测得的声级数据按GBJ65-84的规定进行修正。

根据修正后的数据,计算昼间和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dB(A))和最大声级Lmax(dB(A)),以及出现时间Δt(s)。

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确定厂界噪声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测量前应对声级计进行校准,确保测量准确性。

在测量过程中,应避免其他声音的干扰,确保测试数据的可靠性。

应对所有测量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进行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enterprises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 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 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enterprises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 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声级。

T- 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 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 第i 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in- 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2.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387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 5.5m/s 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2.4.3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 的等效声级。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19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

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声级。

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在厂界外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4厂界
有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边界。

4.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限值
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单位dB(A)
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限值超过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量方法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 声级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 LA 表示,单位 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 A 声级,用 Leq 表示,单位为 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差 值 3
4~6
7~9
修正值 -3
-2
-1
附录 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工厂名称
测点编号
附加说明:
适用标准类型
测量仪器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 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 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 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 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 5.5m/s 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 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 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1s。 2.5 测量值 2.5.1 稳态噪声测量 1min 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 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 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 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 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 10dB(A),按下表 进行修正。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是规定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标准。

噪声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声音,它可以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造成各种负面影响。

因此,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和管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环境噪声的影响范围、工业企业对环境噪声的排放、企业生产活动的特点以及周围居民对环境噪声的容忍度等。

针对这些因素,制定合理的噪声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噪声排放,并保障周围环境的居民不受到过多的噪声干扰。

一般来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噪声限值、噪声监测与评估、噪声防治和处罚措施等。

首先,噪声限值是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中噪声的最高限度。

根据不同地区和工业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噪声限值标准,如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的限制不同。

通过对噪声的监测和评估,可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噪声限值标准。

当企业的噪声超过了环境标准,相应的处罚措施会被采取。

其次,噪声监测与评估是为了了解工业企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噪声的监测和评估,可以掌握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状况,进一步制定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监测和评估可通过现场测试、数据分析和模型模拟等方法进行。

噪声防治和控制是保证工业企业符合噪声标准的关键措施。

噪声防治可以从源头、传导途径和受声环境等方面入手,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设备、采用隔声材料等手段,减少噪声的发生和传播。

此外,对于超过噪声标准的工业企业,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强制其遵守标准,确保环境的安静和居民的健康。

最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噪声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业企业的噪声管理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噪声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 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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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
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

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

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如果声级差值小于3 dB(A),则被测声源的噪声小于背景噪声,修正的声级仅能作为近似的测量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测量应安排在较为安静的环境中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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