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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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申报表

(常水工[2012]技案003号)

合同名称:常熟市罗卜泾整治工程Ⅲ标段合同编号:CS-ZXHL-LBJ-03

承包人:常熟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述

罗卜泾北起王市船闸东闸首(入望虞河口处)南至沿江高速公路桥(桩号K0+000—K4+808、K5+256—K7+048),长6.6km长河道。工程内容包括:疏浚河道6.6km,新建护岸8.027km,拆建护岸1.262km。

本标段为Ⅲ标段,桩号4+500~7+048,河道长2548m,河道疏浚土方约5.02万方,挡墙生态护岸4246米。

1、护岸工程:

护岸位置为北岸5+256-6+940、4+358-4+808,南岸5+520-6+140、4+583-4+808、6+140-6+500、5+256-5+520、6+500-6+940。其余护岸维持现状。

本标段新建护岸采用加筋式生态袋挡墙护岸。

加筋式生态袋挡墙护岸:挡墙底板面高程1.80米,底板厚30厘米,生态袋挡墙墙顶上设砼压顶,顶面高程4.05米,生态袋每间隔3层铺放一层双向土工格栅,袋内填充种植土及中粗砂混合料。挡墙墙后填土加高堤防,堤顶高程4.80米,压顶至堤顶边坡1:3,坡面草皮护面。

2、河道工程:

对河道进行疏浚,设计河底高程0.00米,河底宽5-10米,边坡坡比1:2.5-1:3.0。

第二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

第三节安全生产目标

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我公司通过了GB/T28001管理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

我公司的安全方针是:

以人为本,健康安全,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因工轻伤事故率5‰以下,重伤事故率0.3‰以下。

3.职业病为零。

根据公司的安全目标我项目部在该工程中做以下承诺:

1.持证上岗专业人员保证不低于规程要求;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按公司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达到公司安全方针和目标要求。

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者,由安全负责人(兼保卫、消防安全负责人)专管安全工作。

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及土方回填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建立和推行《马草河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马草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名单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依据项目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1.2组织制定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和要求,并监督实施。

1.3负责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4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形象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

1.5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1.6负责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做好预防预控,制定文明安全施工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管理绩效,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7负责主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1.8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措施。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亦应履行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的工作程序。

1.9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2、项目副经理

2.1组织工长(或专业施工人员)、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协助项目总工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设备、设施验收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实施。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并有效运行。

2.3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4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新工人、转岗工人、使用“四新”技术成果技术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5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整改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2.6协助项目经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小组的演练。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迅速抢救伤员的,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2.7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3、项目总工

3.1作为项目总工,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3.2针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工程环境,参加或组织方案工程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项目工程及其环境季节等特点,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记录。

3.3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成果要事先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注意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3.4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3.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与预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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