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一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出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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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一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出口国

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壹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出口国家或地区按本制度列出的“出口国家或地区表”填写。主要国家或地区可直接按下表填写(见附表)。下表未列明而软件出口量小而又较分散的国家或地区只填写所于大洲名或地区名称。每格最多填写四个汉字,不得回行。表中未列及的国家或地区填“其他”。

附.主要国家或地区及代码

4.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

四、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季)报填报规定和要求

(壹)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电软统综1表)

1.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反映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的生产运

营进度和经济运行情况,是各级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能更好地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2.本表的实施范围: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二是凡于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万元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三是凡于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于500万元之上,且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以及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之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四是于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之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万元之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本表“指标解释”参照本制度《软件企业主要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中的有关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

(1)本表中软件业务出口是企业于方案期完成的软件产品、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五项出口额的合计数。(“万美元”计算)。

(2)本表中“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标仅由行业代码归属为“E6204”的企业填报。

4.本表审核关系:

(1)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产品收入+系统集成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IC设计收入1020=1021+1022+1023+1024+1025

(2)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1023≥1030

(3)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7.61020≥1040*7.6

(4)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7.61030≥1041*7.6

(5)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1040≥1041

(6)软件业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1040≥I042

(7)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7.61024≥1042*7.6

(二)软件进口统计季报(电软统企4表)

1.本报表是信息产业部统计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外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统计内容、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每季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或拒报。

2.本表的统计结果只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3.本表的实施范围是于我国境内注册,且有软件研发、销售业务的外资企业及办事机构(名单附后),统计内容是于我国境内销售或通过我国海关直接进口的软件产品金额。

4.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本表中和《软件企业主要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中的相同指标,请参照相应的解释和计算方法。

(1)系统软件:指用于管理硬件系统及应用程序的软件,如操作系统Windows、Linux、Unix等。

(2)平台软件:包括芯片设计、电路板设计、工业化解决方案核心应用产品端的套件等,如网络技术软件平台、通信设备系统和终端技术软件平台等。

(3)工具软件:于借助计算机开发项目过程中应用的支撑软件,如杀毒软件、浏览软件、搜索软件和字处理软件等。

(4)定制软件:指为满足用户特定需求而设计的软件。

(5)进口金额:指从年初截止本月末,从境外进口的软件产品金额,包括外资企业于华销售境外开发软件产品的金额。

(6)直接进口:指从中国境外直接销售软件产品入境,合同账款支付于中国境外,包括于中国本土和中国境外签约的合同。

(7)中国区销售:指于中国大陆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外资企业,于华销售软件产品,且合同账款是支付给中国境内外资企业。

(8)政府采购:指中国各级政府办公用(含电子政务、政府网等)进口采购的软件产品,包括于中国本土和中国境外签约的合同,不含随政府组团出境的企业采购签约。

(9)企业采购:指企业进口采购的软件产品,包括于中国本土和中国境外签约的合同,以及随政府组团出境的企业采购签约。

(10)代理销售:指外资企业销售给中国的独立软件代理商,包括直接进口和中国区销售给中国代理商的软件产品。

5.本表审核关系:

(1)合同金额数据为年初至本季底签订的软件进口(销售)金额,包括执行和未执行的合同;进口金额、到本月累计完成均为实际发生数量。

(2)进口金额=直接进口+中国区销售1=2+3

(3)进口金额=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代理商销售进口1=5+7+9

6.软件进口统计季报外资企业及办事机构名单

号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1微软(中国)XX公司31FrontStep中国公司

2IBM(中国)XX公司32深圳光科飞通科技XX公司

3英特尔(中国)XX公司33安艾艾迪信息技术(北京)XX公司4Oracle(中国)XX公司34铂金中国XX公司

5SUN(中国)XX公司35布尔电脑系统(北京)XX公司

6SAP中国36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XX公司7康博建创软件(上海)XX公司37达易电子科技(北京)XX公司

8思高软件(中国)XX公司38冠群电脑(中国)XX公司

9NEC日电系统集成(中国)XX公司39莲花软件(中国)XX公司

10亚信科技(中国)XX公司40美国EMC公司北京办事处

11中国惠普XX公司41NOVELL中国公司

12恩柏科软件(上海)XX公司42美国安内维尔技术XX公司北京办事处13亚舟电脑(北京)XX公司43美国电脑配件公司北京代表处

14UNIX(中国)系统技术XX公司44美国网络联盟北京办事处

15ALADDIN公司北京办事处45普莱特姆软件(北京)XX公司

16AVAYA(中国)XX公司46日电系统集成中国XX公司

17BEA系统(中国)XX公司47赛贝斯软件(北京)XX公司

18BMC软件(中国)XX公司北京代表处48施乐(中国)XX公司

19博览(Borland)软件公司北京代表处49斯伦贝谢(中国)XX公司

20EDI科技XX公司北京代表处50松下电工株式会社广州事务所

21艾菲诗软件(上海)XX公司51苏博泰克(湖南)数据系统工程XX公司22英孚美软件(中国)XX公司52塔塔信息技术(上海)XX公司

23上海兆江信息技术XX公司53太平洋软件(中国)XX公司

24鹰图中国XX公司54新加坡万伟XX公司北京代表处

25IONA科技公司北京代表处55信达远东国际XX公司北京代表处

26易科软件中国XX公司56英国GDSXX公司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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