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用二、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7、59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6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49条;4、国函[1999]131号文件《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5、豫国土资发[2000]3号《省厅转发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申报材料:(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并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补偿合法性的情况说明材料;2、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5、建设项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报国务院审批的填写并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6、报国务院审批的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房地产用地的应附房地产开发用地说明材料,并加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7、补充耕地的有关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8、市、县人民政府或财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9、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及说明(或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10、征地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定的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及相关听证资料);11、县(市、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5、市、县级城镇规模控制图(盖县、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专用章)。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报批流程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报批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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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地使⽤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地使⽤权审批的程序是确⽴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拟订出让⽅案,正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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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地使⽤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1)确⽴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
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地的需求,在保证⼟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地计划控制指标。
⼀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
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是指市、县⼈民政府根据省级⼈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对⼟地需求的实际情况,分年度拟订的出让⼟地使⽤权总⾯积⽅案。
⼀般包括出让项⽬的名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
投资总额、开发⽤途、出让地块的幅数、总⾯积数量及出让⼟地的种类等等。
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须报上⼀级⼈民政府审批。
(3)拟定具体出让⽅案。
市、县政府⼟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拟定出让地块具体⽅案,编制出《⼟地使⽤条件》、《⼟地使⽤出让合同》(草本)等。
如采⽤招标或拍卖⽅式,还须拟定相应的法律⽂件。
如拟出让的⼟地属集体所有,还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案,属旧城改造⽤地,还要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案。
(4)正式报批。
上述出让⽅案经市、县⼈民政府审批后,向上⼀级⼈民政府正式报批。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地使⽤权批准权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政府对⼟地使⽤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地使⽤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
⼟地使⽤权出让经依法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即可进⼊操作程序。
其操作必须严格依下列法定程度进⾏:(1)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式确⽴受让⽅。
(2)由出让⽅与受让⽅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按合同约定交纳⼟地使⽤权出让⾦。
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
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一、前言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专门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一系列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程序审批的主要环节和流程。
二、土地转让意向申请1. 审查申请材料:开发商或土地出让方首先向相关部门递交土地转让意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规划、土地权属证明、项目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投资意向确认: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对土地转让意向进行初步评估和确认。
三、土地出让意向公示1. 公示通知: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意向公示通知,通知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相关方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 异议处理:相关方对土地出让意向公示通知有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异议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四、底价确定1. 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土地出让底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2. 底价公示: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底价公示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土地出让底价。
五、出让文件编制1. 出让文件编制: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让文件,包括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交易条件和规则等。
2. 出让文件审核:相关部门对出让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六、出让公告发布1. 出让公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通知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 投标申请: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土地出让方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七、评审招标1. 评审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投标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方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业绩等条件。
2. 招标文件编制: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招标公告,通知招标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4. 开标评标:相关部门组织开标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是指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审批的程序,其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城乡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利用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规划、用途、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
受理与初审: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评审查:如果土地利用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则相关部门将进行环评审查。
这包括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审: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规划、建设、经济等方面的审核。
评审的内容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规划符合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公示与听证:根据相关规定,审批部门可能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公示和听证,以接受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批复与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复土地利用项目,并发放土地立项许可证。
后续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土地立项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其他手续,如用地报批、建设许可证申请等,方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文档将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以帮助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审批流程2.1. 准备阶段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之前,申请方需确认以下准备工作:•确定出让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了解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以及适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获得土地出让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规划用途说明等。
2.2. 申请阶段一旦准备工作完成,申请方可按以下步骤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填写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并附上所需材料;2.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3.审核表格完整性:申请材料递交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核查申请表格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补充材料(若有):如有必要,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要求申请方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5.缴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申请方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6.受理申请:一旦申请材料合规、费用缴纳完毕,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正式受理申请。
2.3. 审核阶段经过申请阶段的受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核环节将如下进行:1.审核资格条件: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审核申请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2.分配规划指标: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指标;3.征求意见: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以了解申请对土地资源环境的影响;4.审查材料: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表格、规划用途说明等;5.实地考察:部分情况下,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对申请地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申请的真实性;6.审批决定: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2.4. 批准阶段一旦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获得审批通过,以下步骤将进行:1.发放批准文件: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发放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文件给申请方;2.缴纳出让金:申请方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出让金;3.签订合同:申请方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领取土地证书:申请方凭借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土地资源管理机构领取土地证书;5.完成手续移交: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移交给申请方。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整理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划和预算等相关信息。
2. 受理:国土资源部门接收申请书并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 现场勘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实地勘验,核实土地整理现状和规划设计情况。
4. 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规划审批等相关审批程序,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5. 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批复文件,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批复,包括项目名称、规划、预算等相关信息。
6. 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进行土地补偿等相关工作。
7.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包括土地分配、改善土地品质、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工作。
8. 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整理项目验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规划、预算和批复要求。
9. 权证发放: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项目申请人正式取得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审查、批准和备案的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一、规划编制。
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一步是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和编制。
规划编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初步审查。
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相关部门对规划编制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规划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为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三、公示。
初步审查通过后,规划文件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是指将规划文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公示的目的是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审批。
公示结束后,规划文件需要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是指相关部门对规划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批部门会对规划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会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备案。
审批通过后,规划文件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将审批通过的规划文件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规划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土地使用提供依据。
六、监督。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是指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审批流程,才能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
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
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
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
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
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
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
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
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
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
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
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土地报批流程范文
土地报批流程范文一、规划阶段1.土地规划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编制土地规划方案。
2.立项核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并进行立项核准。
3.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告,公告中应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等信息,并设立报名截止时间。
4.报名报备:开展买方报名,买方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竞价阶段1.竞价报名:参与竞价的买方按规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报价文件递交:竞价买方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报价的总金额、支付方式等。
3.竞价及竞价定价结果:竞价买方按规定的竞价方式对土地进行竞价,竞价结束后,竞价机构根据竞价结果进行竞价定价。
4.竞价成交结果公布:公布竞价成交结果,包括竞得人、成交价等信息。
5.成交契约签订:竞得人需按规定时间到竞价机构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三、审批阶段1.项目初审:买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
2.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方面的审批。
3.审批结果:审批后,相关部门将给予审批结果,可以是同意或者要求买方进行修改。
四、登记阶段1.开发条件获批:买方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条件。
2.工程建设规划获批:买方提交项目建设规划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
3.土地备案登记:买方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备案。
4.不动产权证发证:买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发证,获得土地使用权吊销的证明。
五、项目实施阶段1.资金筹措:买方按照项目需求筹措建设资金。
2.工程施工:买方组织施工队伍进行项目的开发和施工。
3.竣工验收:买方完成项目开发后,向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六、土地收益分配阶段1.土地出让金收取:买方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交付: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3.收益分配:根据合同约定,将土地收益进行分配。
土地报批程序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土地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1)受理—— (2)规划审查—— (3)勘测定界—— (4)拟占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 (5)征地告知—— (6)征地调查—— (7)调查结果确认—— (8) 征地听证—— (9)编制一书四方案—— (10)预存征地补偿款—— (11)逐级上报审批—— (12)征地方案公告—— (13)补偿登记—— (14)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1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6)听证—— (17)地方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 (18)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包括相关图件)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转、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四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 。
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附:被转、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县级市国土局——市政府——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凡报张家港市审核的用地材料,须分别经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转会办。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苏州市国土局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指在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规划布局时,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和程序。
合理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同时也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申请、审批和结果三个方面来介绍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申请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一步是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提交建设用地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土地规划、用地规划、环境评估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项目的背景、目的以及对土地的利用方式。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拟建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等。
这些文件将作为审批的基础材料,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
审批审批是建设用地程序的核心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和批准。
审批机构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机构还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
审批机构有权利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调整或者驳回。
在审批过程中,部分项目可能需要进行公众听证,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结果审批的结果是批准、修改或者驳回。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审批机构将会发出正式的批准文件。
批准文件中会包括对土地用途、用地面积以及开发时间等的具体规定和约束。
申请人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可以进行后续的施工准备工作。
如果项目的申请文件需要一些调整和修改,审批机构会提出相关意见,申请人需要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项目严重违反法规和规划要求,审批机构将会驳回申请文件。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确保城市建设规划有序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环节。
申请、审批和结果是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关键步骤,需要申请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申请,并配合审批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既可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环境保护,又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批复程序
(一)用地预审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计审申请;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由用地单位提供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4、项目平面位置草图;办理时限:开发展区土地局4个工作日以内,市7个工作日以内,省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开发区、市土地局,省国地厅(二)使用土地批复申请材料:1、预审报告;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4、是否压盖重要矿床证明或评估报告;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图;审批部门:省国土厅、省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收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3、青苗补偿费:根据种植进行补偿;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4元/平方米;5、征地管理费:3元/平方米;6、用地管理费:1元/平方米;7、土地复垦保证金:预交3年平均产值4-5倍,复垦后返回;8、土地荒芜费:荒1年按3年产值1倍收取,荒2年按3年产值2倍收取;9、新菜田开发基金:按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2-15倍;10、耕地占用税:17.5元/平方米;11、防洪基金:菜田1.8元/平方米、水田1.5元/平方米、其他土地1.2元/平方米;12、征用土地出让金:依据地块计算(三)供应土地申请材料:1、使用土地的批复文件;2、使用土地的批复文件的相关组卷3、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税务登记复印件。
审批部门:市土地局、市政府注:进行独立选址的项目由长江路开发区土地局指导、配合办理。
二、非长江路开发区(一)用地预审申请材料:1、申请预审报告;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项目平面位置草图。
办理时限:区土地局4个工作日以内,市7个工作日以内,省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区、市土地局,省国地厅(二)使用土地批复(征收集体土地)申请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3、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或预审批复文件;4、用地申请书或请示文件;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6、安置补偿意见或安置补偿情况说明;7、安置补偿协议;8、补充耕地协议和新增耕地验收批复;9、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占地在地质灾害发生区的,要提交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听证材料;1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2、涉及占用基本农天的需要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位置图;13、涉及违法用地的,需要附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14、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6、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整幅图);17、补充耕地位置图(1:10000整幅图);18、勘测定界图;审批部门:省国土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过程中收费一般标准(长春市区)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4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5元/平方米;3、新菜田建设基金:37.5元/平方米4、防洪基金:菜田1.8元/平方米、水田1.5元/平方米、其他土地1.2元/平方米;5、耕地占用税:17.5元/平方米;6、测绘费:0.5元/平方米;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4%收取。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在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临时用地的需求。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临时用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临时用地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用地需求,向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申请时应当填写临时用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实地勘察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用地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主要核实申请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权属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临时用地的条件和相关规划要求。
3、拟定方案根据实地勘察的结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拟定临时用地使用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方案、补偿方案等。
4、审核审批拟定的临时用地使用方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5、签订合同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后,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6、备案登记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并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临时用地审批所需资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
2、项目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查许可证等,以证明用地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以明确土地的权属情况。
4、临时用地使用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方案、补偿方案等内容,并附相关的图件和说明。
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
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一、引言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土地使用、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多个方面,对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前期准备1.明确项目需求:确定土地用途、规模、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
2.查找土地资源:通过市场调研、咨询等方式,找到符合需求的土地。
3.初步论证:对选定的土地进行初步论证,评估其可行性。
三、立项与申请1.立项审批:将项目提出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的论证。
2.土地预审: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信息。
3.土地申报: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申请书,包括土地使用计划、规划设计等资料。
四、土地评估与审批1.土地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包括土地价值、交易价格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2.环境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规划设计审查:由城市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方面的要求。
4.安全评估: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地质条件、地震风险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五、报批与备案1.土地报批:向地方政府递交土地报批申请,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包括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保等方面的审批。
3.备案登记: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备案登记,并领取相应的批复文件。
六、土地开发与建设1.土地出让: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程序,包括招标、竞价等方式。
2.开发建设: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
七、后期监管与维护1.项目验收:完成建设后,进行项目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运营管理: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营管理,包括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津滨政发〔2016〕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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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6〕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对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有关土地审批程序的行政复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整改落实办法,现对新区有关土地审批流程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自2016年4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应当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各区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土地协议出让(实施建设类项目)方案、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案、土地租赁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变更(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土地用途调整)方案以及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土地管理事项等,经区规划国土局审核通过后,依法报新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件由区规划国土局印发,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16年4月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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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全文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全文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全文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
»全文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
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