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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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与评分细则(doc 9页)

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与评分细则(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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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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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基础管理32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符合10不符合0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符合10不符合0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符合10不符合0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符合10不符合0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规划人口符合表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

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

城市消防标准:(1)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设消防通道。

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米,净空不小于4米,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乘15米。

(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3)建筑设计要求:高层建筑主体有不小于四分之一周长的防火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6条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空间,其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居住小区的整体品质,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这一规范旨在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首先的是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在选址方面,规范要求小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

在设计中,规范强调了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空间结构的清晰性、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以及环境景观的舒适性。

具体来说,要求小区内各类设施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空间结构应明确,避免造成混乱;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环境景观应注重绿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结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建设方面,《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验收环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规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和功能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管理是确保居住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同时,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高小区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还强调了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要求小区在管理和发展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智能化的应用,提高小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同时,应注重文化建设和社区活动,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DB44/T 605-2009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DB44/T 606-2009 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DB44/ 611-200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DB44/T 623-2009 打印机耗材再生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DB44/T 628-2009 房间用空气调节器可靠性试验方法DB44/T 620-2009 舒适性中央空填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DB44/ 632-2009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DB44/T 633-2009 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板技术要求DB44/T 634.1-2009 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1部分:灯光节电器DB44/T 634.2-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2部分:伺服式有源综合补偿器DB44/T 635-2009 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DB44/T 698-2009 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DB44/T 701-2009 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DB44/T 682-2009 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评定标准DB44/T 692-2009 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DB44/T 693-2009 墨粉盒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DB44/ 694-200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DB44/ 696.1-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1部分:通用要求DB44/ 696.2-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2部分:分切复卷机和打孔复卷机DB44/T 697-2009 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DB44/T 703-2009 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DB44/T 714-2010 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DB44/T 715-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房间空气调节器DB44/T 716-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电冰箱DB44/T 718-2010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DB44/T 719-2010 中央供热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DB44/T 720-2010 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DB44/T 722-2010 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DB44/T 723-2010 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DB44/T 724-2010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DB44/T 749-20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50.1-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总则DB44/T 750.2-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中国技术法规DB44/T 751-2010 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DB44/T 752-2010 曳引式家用电梯安装验收规范DB44/T 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44/T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T 768-2010 树脂型人造石板材DB44/T 769-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DB44/T 770-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DB44/T 782-2010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评价DB44/T 783-2010 螺杆挤出式毛细管流变仪法测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DB44/T 784-2010 柱塞式毛细管流变仪法则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DB44/T 785-2010 太阳光伏照明系统通用技术规范DB44/T 797-2010 创新只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DB44/T 798-2010 陶瓷废渣砖DB44/ 799-2010 水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B44/T 800-2010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B44/T 805-20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DB44/T 806-2010 桥梁加固维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T 807-2010 道路大众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T 808-2010 诚征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DB44/T 809-2010 保安服务操作规范DB44/T 811-2010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DB44/T 812-2010 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等级评估DB44/T 818-201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 824-2010 办公家具木质多媒体会议台DB44/T 830-2010 桥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DB44/T 836-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规则DB44/T 837-2010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DB44/T 844-2010聚氯乙烯/石墨复合电磁屏蔽层音视频信号线DB44/T 850-2011企业会计核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DB44/T 870-2011水性丙烯酸防腐涂料DB44/T 879-2011防爆电梯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DB44/T 880-201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DB44/T 934-2011车用汽油中芳烃和烯烃含量的测定傅里叶变换中红外光谱法DB44/T 935-2011工业用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DB44/T 936-2011锂离子电池自动卷绕机DB44/T 937-2011橡胶沥青路面工程技术规范DB44/T 938-2011乙烯-辛烯共聚物的鉴别及辛烯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DB44/T 939-2011户外燃气取暖器DB44/T 888-2011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DB44/T 891-2011吸塑用复合聚氯乙烯装饰片材DB44/T 892-2011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DB44/T 893-2011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用转接件DB44/T 894-2011不锈钢拉索DB44/T 895-2011不锈钢拉杆DB44/ 896-2011管形荧光灯嵌入式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DB44/T 921-2011锂离子电池卷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DB44/T 958-2011可降解塑料规范第1 部分:可堆肥的完全生物分解塑料购物袋DB44/T 959-2011可降解塑料规范第2部分:可堆肥的完全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DB44/T 963-2011汽车修补漆DB44/T 964-2011太阳能路灯DB44/T 970-2011光学变色油墨DB44/T 974-2011隧道照明用无极灯DB44/T 975-201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DB44/T 976-2011数字可调移液器性能测评方法DB44/T 977-2011单端插脚式LED灯安全和性能要求DB44/T 984-2012不锈钢常压蓄热水箱DB44/T 995-2012 太阳热水系统验收技术规范DB44/T 996-2012匀光灯箱DB44/T 1002-2012普通照明用氙气放电灯DB44/T 1003-2012数码相片喷墨打印纸DB44/T 1023-2012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程DB44/T 1024-2012水性环氧防腐涂料(双组分)DB44/T 1025-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DB44/T 1026-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规程DB44/T 1041-2012太阳能庭院灯设计规范DB44/T 1042-2012双端自镇流LED管型灯DB44/T 1053-2012不锈钢支撑杆DB44/T 1054-2012锡渣抗氧化还原剂DB44/T 1068-2012中密度纤维板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规范DB44/T 1079-2012再生墨粉的质量和污染控制要求DB44/T 1084-2012宽带光纤接入(FTTX)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44/T 1091-2012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DB44/T 1094-2012车用汽油中乙酸仲丁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DB44/T 1099-2012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DB44/T 1105-2012低VOCs合成树脂乳液涂料DB44/T 1106-2012水性聚氨酯防腐涂料(双组分)。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四)其他
30.
DBJ/T15-26-2000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1.
DBJ15-54-2007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资源信息数据标准
32.
DBJ/T15-64-200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33.
DBJ/T15-72-2010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0-2009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21.
DBJ/T 15-79-2011
刚性-亚刚性桩三维高强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三)检测检验
22.
DBJ/T15-35-2004
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
23.
DBJ/T15-45-200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24.
DBJ15-60-2008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汇总(截至2013年)
序号
标准编号
书名
(一)建筑结构
1.
DBJ15-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定
2.
DBJ/T15-13-95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
3.
DBJ15-16-95
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工程
4.
DBJ/T15-15-95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
5.
DBJ/T15-46-2005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6.
DBJ/T15-7-2007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7.
DBJ15-61-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毕设任务书(广州)

毕设任务书(广州)

广州学院14级建筑设计专业毕业设计任务书(2016年10月—12月)一、设计题目:广州xx居住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可自行命题)二、设计目的及意义1、根据给定项目地块的用地规模和地理区位,分析惠州当前房地产市场项目的发展现状,探索未来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方向。

强化概念设计模块的训练。

2、在概念规划确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展住宅户型、及配套公建的功能、规模等市场调研,前瞻性地设计住宅发展套型种类,并确定合理套型比例。

掌握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技能。

3、掌握高层建筑体形与结构的关系,合理设计高层建筑平面及形体的高宽比。

4、熟记相关设计规范的要点,掌握规范的使用方法。

5、掌握居住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成果制作要求,高质量完成设计成果。

6、延续设计小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团队协作的精神与能力。

三、设计依据及设计规范1、设计任务书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3、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15-11-94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四、项目概况1、项目用地位于广州广州大道北东侧,南临同宝路,北以华南快速为界,模约13.16公顷。

详见地形图电子文件。

2、建筑标准:建筑等级(一级);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八级)。

五、规划及建筑设计条件1、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化率≥30%套型及指标要求套型两室两厅三室两厅四室两厅建筑面积(m2 )80 ~90 m2100~120m2 140m2 以上占总户数的比例20%60%20%2、建筑层高、层数及限高:住宅层高3.0m ;建筑限高100米。

3、住宅日照间距系数:1.0(30米以上30+0.5(H-30))4、配套公建:12班幼儿园3000、会所2000、综合管理处1000 m2、垃圾站100 m2、公厕60 m25、配套商业:不大于总建筑面积3%6、机动车位配置要求:每100平米建筑面积1车位六、 设计要求1、4人/设计小组,以组为单位完成基地调研及实例调研:2、每组以个人为单位完成单体建筑设计:3、其他:1)鼓励创意概念规划,同时强调技术合理性。

广东省标准GD

广东省标准GD

广东省标准GD广东省标准GDDBJ **-**-20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Buildings in existence(征求意见稿)2010-**-**发布2010-**-**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办科函〔2007〕99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9个单位共同编制本技术规程。

在本规程编制中,编制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B 50411-2007)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参考《〈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200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制定相关的详细规定,明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广东地区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判定的原则、设计原则、技术措施、效果评估与验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本规程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总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粤幕墙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天建设集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杨仕超马扬任俊袁庆华高俊岳王春袁建强廖坚卫杨树荣李琦李扬孟庆林麦粤帮目录前言 (1)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一般规定 (3)3.2判定原则与方法 (4)4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8)4.1 一般规定 (8)4.2 墙体 (9)4.3 门窗 (10)4.4 幕墙 (11)4.5 屋面 (12)5 通风空调系统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冷热源系统 (15)5.3 输配系统 (16)5.4 末端系统 (16)6配电及照明系统改造 (18)6.1 一般规定 (18)6.2 配电与照明系统 (19)7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20)7.1 一般规定 (20)7.2 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20)7.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21)8可再生能源利用 (22)8.1 一般规定 (22)8.2 地表水源源热泵系统(条文全部修改) (22)8.3太阳能利用 (22)9评估与验收 (24)9.1 一般规定 (24)9.2 围护结构改造效果评估 (24)9.3 设备与系统改造效果评估 (25)9.4 综合评估 (25)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27)1总则1.0.1为推进广东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改善既有民用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程。

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xxxx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土地利用与规划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DBJ 15-XX-2020备案号 J XXXXX-2020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评价标准及控制技术规程Comfort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Wind-induced Vibration of Tall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20-XX-XX 发布202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评价标准及控制技术规程Comfort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nd-induced Vibration of Tall BuildingDBJ 15-XX-2020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X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年XX 月XX 日XXXX出版社2020 广州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19〕1118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风振舒适度指标与评价准则;5.风振加速度计算与模拟;6.结构风振控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勘设建筑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学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庆祥许伟肖丹玲孙立德刘臣区彤张剑汪大洋许谦陈星王松帆何浩祥叶雨建张敏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2)3基本规定 (6)4风振舒适度指标与评价准则 (8)4.1结构风振舒适度指标 (8)4.2风振舒适度评价准则 (8)5风振加速度计算与模拟 (14)5.1一般规定 (14)5.2风振加速度计算的经验方法 (17)5.3风振加速度模拟与测试 (21)5.4风振加速度实测 (24)6结构风振控制 (26)6.1一般要求 (26)6.2计算分析 (27)6.3连接与安装 (28)6.4检测与验收 (29)附录A风振加速度计算 (32)附录B高层建筑加速度计算案例 (41)附录C风振控制系统性能参数的确定 (54)本标准用词说明 (57)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58)条文说明 (5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2)3 Basic Rules (6)4 Comfort indexe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of wind vibration (8)4.1 Comfort indexes of wind vibration (8)4.2 Evaluation criteria of wind vibration (8)5 Calculation and Simulation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14)5.1 Basic Requirements (14)5.2 Empirical method for calculating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17)5.3 Simulation and test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21)5.4 Fields measurement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24)6 Control of structure wind vibration (26)6.1 Basic Requirements (26)6.2 Computational analysis (27)6.3 Connection and construction (28)6.4 Technical performance test and Acceptance (29)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32)Appendix B Acceleration calculation case of tall building (41)Appendix C Determination of performance parameters of wind vibration control system (5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8)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9)1总则1.0.1 为了评价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以及合理利用振动控制技术,减少结构风致振动从而改善居住、工作环境品质,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场所,对其技术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旨在通过对小区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2. 规划和设计2.1 小区布局根据居住小区的规模和功能,合理划分小区的区域,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公共绿地等。

确保小区内各区域之间的联系和便利。

2.2 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小区内道路和停车位的布局,确保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便利。

2.3 绿化设计小区内应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化景观,增加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提供居民休闲和娱乐的场所。

3. 建设和施工3.1 施工管理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硬件设施建设建设小区内的硬件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等,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3 安全设施建设在小区内建设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管理和维护4.1 小区管理建立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2 绿化维护定期对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进行维护和修剪,确保景观的美观和绿化效果。

4.3 设备维护定期对小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4.4 安全防范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5.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5.1 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对小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分类教育,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5.2 节能减排措施在小区内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备,鼓励居民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6. 备案和验收6.1 工程备案小区建设完毕后,进行工程备案,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确保建设过程符合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6.2 竣工验收对小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规范和相关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设计

住宅小区建筑设计

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本方案所有住宅的房间均自然采光和通风,无暗房间,明厨明卫。

所有设备用房的内墙面及顶棚均做吸声墙面和吸声顶棚,以防设备的噪声影响周围居民。

空调冷凝水的排放:起居室、卧室的空调冷凝水接入卧室外墙空调板旁的冷凝水排水竖管里,排水竖管直接排入雨水系统。

整个小区垃圾采用真空垃圾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压缩成块后运走处理。

厨房均设变压拔气式三防排气道。

二平面设计及功能布局住宅采用点式布局为主,根据景观资源、朝向位置,合理布置各个户型单元,争取户户朝阳,强调均好性,突出住宅的舒适性。

客厅、餐厅南北通透,主卧转角观景凸窗,宽敞舒适,视野开阔。

户型设计还从分考虑结构上的经济合理性,标准层设计方正实用。

电梯厅自然采光通风,提高公共空间的品质。

社区配套使用简洁的平面,与幼儿园呼应,布置在节点性地段,给居住提供生活配套和支持。

1合理的单元布局及丰富多样的房型:单体户型套内交通线路简捷,分区明确,卫生间、厨房的面积和通风均符合规范要求;房型设计按现代家庭生活的要求,组织空间序列,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分离,符合康居住宅建筑要求,房型多样化的设计满足各层次消费群的需要。

2配套公建及服务设施:小区设有配套商业网点、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站点、公共厕所等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水平及垂直交通设计水平交通:每个住宅公共走廊、户内过道净宽均满足住宅规范要求,户门到楼电梯距离适中,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垂直交通:高层住宅部分每个单元设两部客用电梯,其中一部兼消防电梯,一部兼残疾人电梯,设一部防烟楼梯或一部剪刀楼梯;部分单元可以通过屋顶之间互相连通进行疏散四造型设计从巴黎古典主义风格中提炼出的核心精神为建筑的立面设计元素,即“现代的、充满地方特色的、有人情气息的”,外观上体现坚实,厚重的历史沉淀感,同时辅以现代元素,使新旧文化碰撞交织,迸发出夺人的艺术魅力。

使之成为地标性建筑。

手法上以新古典自然风格为基调,加以提炼、创新,在强调体积感挺拔沉着的基础上,强调时代感和创新性。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6道路与交通设施6.1道路规划6.1.1小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

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DBJ15-50-2006----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

DBJ15-50-2006----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2.0。6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对应。
广东省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广州
2005年6月
前 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3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某些条文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用的参考数据表等。
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广东省内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的地区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属于夏热冬冷地区的粤北地区也可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规定的“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相关的产品标准: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8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87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89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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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 土地利用与规划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 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 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1.5.1 尽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1.5.2 应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2.1.5.3 有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2.1.5.4 考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2.1.5.5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2.1.5.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2.1.6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2.1.6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2.1.62.1.7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2.1.7.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2.1.8 小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

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8.1 小区用地内应用暗(管、沟)排除地面水。

2.1.8.2 在埋置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2.1.8.3 当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规划用地指标2.2.1 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1规定。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表2.2.1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2 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表2.2.2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表2.2.32.2.4 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表2.2.4小区类别住宅层数2.3空间规划与设计2.3.1 小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2.3.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3.1.2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3.1.3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3.1.4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3.1.5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3.2 各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3.2.1 住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

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类指标表表3.0.322.书报销售亭8-10 5 0.5-1 △23.公共电话亭5-8 3 5-8 △可与书报亭、居委共同设置金融邮电24.储蓄所150 10-15 0.5-1 △25.邮电所200 10-15 0.5-1 △市政公用设施26.自行车停车(场)300-400 △27.汽车停车场(库)750-80028.变电房60-75 10-20 2-3 △29.路灯配电室40 2结合变电房设置30.燃气调压站50 5 △31.液化气罐站100-120 200-300 15-20 4-6 0.5-1独立于小区用地之外32.加压水泵房700-1000 30-40 1 0.5用于高层建筑33.公共厕所30-60 10 1-2 △34.垃圾集散点50-80 50 5-10 1 △行政管理35.小区综合管理处200 20 1 △36.居民委员会50-80 15-30 3-5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

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用地面积7-9平方米/座,每班容量25座。

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

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

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

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

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

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

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

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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