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新旧环保法对比
公众参与差异
加强公众参与
01
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
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02
新环保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03
新环保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要求
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词
影响较小、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农业产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它强调了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鼓励采用环保、绿色的农 业生产方式,这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服务业影响
总结词
影响不明显、促进绿色服务发展。
VS
详细描述
新环保法对服务业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它 强调了发展绿色服务的重要性,鼓励企业 采用环保、节能的服务方式,这对推动我 国服务业的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旧环保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 量、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新环保法背景及概述
新环保法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国家出台了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新环保法在旧环保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规定了更为严格 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能源结构调整
新环保法将促进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 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政府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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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力度加强
新环保法赋予了政府更多 的监管权力,政府将加强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 确保企业遵守新环保法。
新旧环保法对比
旧环保法监管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 的污染物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限期治理制度
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 单位限期进行治理。
新环保法监管措施
排污许可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在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新旧环保法对比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30
目录
• 新旧环保法概述 • 新旧环保法立法目的对比 • 新旧环保法法律责任对比 • 新旧环保法监管措施对比 • 新旧环保法实施效果对比
01
新旧环保法概述
旧环保法内容概述
旧环保法主要关注点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 护
旧环保法局限性:随 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旧法难以应对新挑 战
不足之处
虽然新环保法在立法目的上有所完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03
新旧环保法法律责任对比
旧环保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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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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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旧环保法中,污染者需要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责 任范围和赔偿标准不明确 。
行政责任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 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
保障人体健康
新环保法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规范生态保护 活动
立法目的的进步与不足
进步之处
新环保法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增加了规范生态保护活动的内容,更加全面地保障公众健康。
《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
《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环境保护法新旧条文对比概述本文对比了《环境保护法》的新旧条文,以便更好地了解修订后的法律内容变化。
相关定义- 环境保护法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比内容1. 修订范围-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框架上。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框架上。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了对环境问题的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了对环境问题的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2. 环境责任-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的规定相对简略,主要是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的规定相对简略,主要是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并增加了环境修复和补偿的要求。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责任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并增加了环境修复和补偿的要求。
3. 环境监管-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初步规定。
旧条文:旧版《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初步规定。
- 新条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提高了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新旧环保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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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承载能力预警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无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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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监测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 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臵,建立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 (点)的设臵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 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 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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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 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本国策。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 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法》 (修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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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背景 二、修订的内容 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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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修订的特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 务的均衡性。 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周生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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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于1979年
新法律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
因此,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新旧《环境保护法》对比分析1.立法目的旧《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新《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强调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2.环境保护原则旧《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新《环境保护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强调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
3.环境保护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旧《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实施过程中存在评价范围过窄、评价质量不高、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扩大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提高了评价质量,并加强了公众参与。
(2)排污许可制度旧《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排污许可制度,但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可证发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种类、发放程序、监管措施等,强化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3)环境监测制度旧《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测制度,但监测体系不完善、监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较为突出。
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
4.法律责任旧《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提高了违法成本。
三、案例分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doc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体系的完善:旧版《环境保护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14年新版《环境保护法》发布后,将原有的11个附则缩减为4个附则,并加入了新的内容。
此外,从配套文件的角度出发,2016年环保部颁布了《环境监
测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为新版《环保法》实施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
二、监管措施的加强:在新版《环保法》中,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处罚额度明确。
同时,为了强化监管,新版《环保法》还规定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并加强了对环境监测站、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等机构的监管。
此外,新版《环保法》还加大了对环境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利。
三、环境损害的认定:在新版《环保法》中,对环境损害的认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比如,新版《环保法》中规定:“环境空气、水、声、光、土壤和草原、森林、湿地、海洋环
境等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生产、建设、生活活动等导致的污染、破坏和危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四、公众参与的强化:新版《环保法》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等方面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并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听取。
此外,新版《环保法》还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行政执法信息。
新《环保法》学习解读
携手共进,齐创精品工程
Thank You
世界触手可及
新《环保法》学习解读
一、新修《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三、新、旧《环境保护法》条款对比
一、新修《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新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四次审议,修订工作开门纳柬,博采众议, 涵盖越来越全面,规定越来越细,措施越来越完善,既有综合性规定, 又有针对性措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新的《环境保护法》贯彻了创新精神。长期以来,为有 效解决环境问题,环保部门不懈地进行着探索实践,摸索出 了很多有效措施和手段,但缺乏法律支撑,一直是完善环境 保护制度、推进环境保护创新的掣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 法》明确和完善了“区域限批”制度,为按日计罚等手段提 供了支持,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制度、措施的完善。在立 法层面对环境保护创新予以支持。为环保部门继续开拓创新 实践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对其他相关法律的完善地提供了一 种现实的思路与借鉴。
新的《环境保护法》强调了责任意识。对地方政府环境 保护职责规定失之笼统,环保部门监管措施和手段严重不足, 企业环境责任难以得到有效地落实,是长期以来制约环境保 护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境保 护责任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赋予了环保等监管部门一定 强制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企业确立了按 日计罚等有效手段,有力地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树立监管 部门权威,为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强保障, 推动根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一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二 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新旧环保法对比
新旧环保法对比ppt 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比•新旧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对比目录01引言了解新旧环保法的区别和影响熟悉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分析新旧环保法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差异目的和背景新旧环保法的基本情况和调整内容新环保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目的新旧环保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新旧环保法的调整内容和重点02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新旧环保法都旨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旧环保法的相同点立法目的新旧环保法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原则新旧环保法都建立了环境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
法律制度立法背景旧环保法制定于1979年,当时中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尚未凸显。
而新环保法制定于2014年,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已经比较突出。
篇章结构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而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
法律责任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和力度,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新旧环保法的不同点03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比严格执法新旧环保法都强调严格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环境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监测环境污染新旧环保法都要求监测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信息公开新旧环保法都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新旧环保法在实践中的相同应用立法目的不同新环保法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而旧环保法主要强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
参与方式不同新环保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旧环保法缺乏公众参与机制,难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法律责任不同新环保法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而旧环保法主要以罚款为主,处罚力度相对较小。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1.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
及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量控制。
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
(2) 加罚。
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GDP 高增长而包庇企业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下做出的逆向选择。
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违法动力。
a) 按日连续计罚:惩罚力度按日放大。
在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中,对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连续计罚”具体了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的相关规定。
在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企业需做出整改,若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连续处罚可能会出现天价罚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举例,某企业当月31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若15日复查时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天数为1天。
将罚款金额从10万放到至150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b) 连带法律责任:借助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监管方、排污企业、第三方的责任到人监管方:对地方环境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当行为予以记过、记大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旧环评法对比
新旧环评法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主要对比如下: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修改后,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
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3、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后,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4、取消行业预审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6、“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原来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最高为二十万元,现在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达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将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
新《环境保护法》将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1. 近日,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以往相比,新《环境保护法》更加注重兼顾自然和人类利益,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实践。
本文将着重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一些重要条款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
2. 首先,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条款的出台,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不再是一纸空文。
3. 其次,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无所顾忌。
而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举措有效地震慑了环境污染者,提高了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的意识和积极性。
4. 第三,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权益保护的原则。
环境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美好生活的基础。
新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要求各级政府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提供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这一条款的出台,让人们更加意识到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并激发了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5. 另外,新《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监测和治理的投入力度。
在新法中,明确规定了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的力度。
同时,新法还鼓励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
这一条款的出台,对于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6.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需要,也是构建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
新旧环保法对比
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不够
旧环保法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新旧环保法的异同点
法律条款更加完善
01
新环保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许多新的法律条
款,更加符合当前的环境保护需要。
执行机制更加严格
02
新环保法加强了执行机制,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引入第三方评估
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环保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提供参考。
社会如何参与新环保法的建设与监督
01
增强公众意识
广泛宣传新环保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
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02
参与环保活动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如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等,为
总结词
旧环保法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约束力不够,存在部分企业违 法排污现象。
详细描述
旧环保法对于企业环境管理的约束力不够,存在部分企业 违法排污现象,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不够严格。
05
新环保法实施的建议与展望
企业如何应对新环保法
遵守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新环保法,确保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强化管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 物达标排放。
技术升级
企业应积极推广环保技术,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政府如何推进新环保法实施
加强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新环保法得到有效执行 。
培训指导
政府应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新环 保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三次修订的区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三次修订的区别
近期修改的内容是:
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3、环评未批先建取消限期补办手续
4、未批先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
5、未批先建罚款与项目总投资额挂钩。
原因:2016年第一次修改只是微调,此次修改是重点,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着建设资源的浪费等,详情可查看“新旧《环评法》对比解读”政府报告。
新修订《环评法》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1、提高了处罚额度。
未批先建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一条在今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面就出现了,相当激进的创新。
如果是大型建设项目,投资1个亿,上限就可以罚款500万,但计算基础没有明确。
2、调整细化了部分条款。
罚款后面是「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句话是和新《环保法》相匹配,把原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去掉了,不再设置责令补办的缓冲期。
3、简化了部分流程,去掉了水土保持的水行政部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改为备案制。
去掉了一些历史遗留条款,主要是「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这种,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不再区分该项目审批部门了。
这两年环境行业情况不太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整体经济形势下滑造成新项目减少,环评是项目建设的必备环节,也是非常清晰的经济风向标。
二是环评单位脱钩的工作还在继续推进。
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新旧环保法规差异说明一、法律修订目的: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二、旧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新法共本章七十条。
三、修订重点部分:1、环保上升到基本国策。
新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5、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新旧环保法对比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制定相关法 律法规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国际环保趋势的影响
国际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加 强环保法治建设。
社会公众对环保的期望
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不断提高,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 来满足公众需求。
旧环保法主要内容
07
结论与展望
对比总结与启示
法律法规更完善
新环保法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环保标准更严格
新环保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企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治理要求更高,促进了企 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公众参与度更高
新环保法强调了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加强了公众对环保事务的监督和参与,形成了全 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务。
新环保法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 ,要求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监管,推动环保工作 落实。
完善环保制度
新环保法对环保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包括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为环保工作提供了 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企业自律
新环保法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 染排放,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对清洁能源行业影响
发展机遇
新环保法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为清洁能源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 市场和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
政府将加大对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资金补贴、税 收优惠等措施,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技术创新
清洁能源行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 成本,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法新旧异同与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前后对比与特点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新增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和开发,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新增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原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新旧环保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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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 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本国策。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 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十二条(修改)
第四十四条(新增) 第四十五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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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条目 第四十二条(新增) 第五十五条(新增) 第四十三条(修改) 第四十七条(新增) 第四十二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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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5) 公布排污信息 (6) 缴纳排污费 (7)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改变传统方式 体现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公民的权利、义务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日 相关部门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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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权利
序号 内容 条目 第五十三条 (新增)
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 (1) 护的权利 (2) 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 (3) 保障公民参与权:编制环评报告征 求公众意见,报告书全文公开
(无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 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 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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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的转型-多元共治
“治理”的定义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 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 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监督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
新环保法与旧环保法
案例一: 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 同时实施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 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 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这家屠 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 废水。 经查,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 厂于2001年建成并投产。生产经营范围 为生猪、骡、马、犬、驴等牲畜屠宰, 生产设备有锅炉、褪毛池、吊挂等,每 天宰杀猪18头左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 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辽阳 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排放的 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 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发现其废水中 COD及氨氮均超标。
1~2月份实施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1989年环保法无相关规定。 2014年新环保法 第五十九条 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 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 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 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 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7、刑事责任
1989年环保法无相关规定。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乐清市环保、公安联合破获非法酸洗工 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戴西村非法酸洗工场,地处 隐蔽,作案方式隐匿,这家工场业主余某反侦察意识 较强,为躲避监管检查,将工场设在临河一处民房7 楼的顶楼,进入民房的大门除搬运货物外均处于关闭 状态,并对生产工场进行伪装。 这家工场四周的窗户均用油布封住,楼顶的排气 筒则用黑布遮盖,从外部观察,很难确认是一处违法 工场,也极难探出内部作业情况。工场的排污管道则 更为隐秘,房屋临河,管道经暗管直接通入河里,暗 管上以水泥和野草覆盖。由于此河道为区域主要河道, 流量大,水体流动性较强,污水入河后,污染特征不 明显,难以被检测和发现。工场作业时间不固定,每 天生产时间很短,执法人员对其进行长达一个多月, 不定期蹲点排查,最终才摸清其生产规律。
新环保法亮点
新环保法亮点新的环保法对比旧的环保法有以下几个亮点:第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比较顺畅。
执法理念有创新。
相比1989年《环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环保法》通过的,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技术手段加强了。
老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就带过了,新的《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之后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出台,这是第二个技术手段加强了,包括环境信息建设。
第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
《环保法》修改后,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此外,引入了许可管理,《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许可证应该是综合性的许可证,包括水、大气、固体、噪声等等。
新《环保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
第四,监管手段出硬招。
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我们以前深刻地体会到过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
像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的时候有个拆除权,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企业承担。
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是个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比如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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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
与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控制。
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
(2) 加罚。
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GDP 高增长而包庇企业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下做出的逆向选择。
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与企业负责人的违法动力。
a) 按日连续计罚:惩罚力度按日放大。
在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中,对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连续计罚”具体了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的相关规定。
在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复查之日止,企业需做出整改,若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连续处罚可能会出现天价罚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举例,某企业当月31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若15日复查时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天数为1天。
将罚款金额从10万放到至150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b) 连带法律责任:借助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监管方、排污企业、第三方的责任到人监管方:对地方环境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当行为予以记过、记大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排污企业:对于偷排、伪造监测数据、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若有弄虚作假现象要承担连带责任。
(3) 加权: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
环保监管难度大其中一环即主管部门权力受限。
新《环保法》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除了现场检查之外,将被赋予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权力。
“欲善其事”,为环保部门“先利其器”
(4) 激励: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政府负责人考核挂钩。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对本级环保部门和下级政府及负责人考核内容,从激励角度提高政府监管环保积极性。
(5) 信息公开:撬动全民力量。
对污染企业施加舆情压力:要求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公开污染与环境状况: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 补缺。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列入违法排放事项;规定“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
2. 利好板块。
(1) 工业排污处理。
无论从工业企业违法成本增强、还是法律责任连带的角度来看,工业企业排污成本与偷排成本加大是大概率事件。
工业污染物处理的需求有望增加,对应工业危废、工业污水治理、烟气治理板块都将受到提振。
建议关注危废处理龙头东江环保
(0.00,0.000,0.00%)和工业水治理板块弹性品种津膜科技
(0.00,0.000,0.00%)。
(2) 监测检测设备。
提高环保信息化建设、排污数据上网、加强监管与计算排污费的基础都是连续稳定运行的监测设备,这一提法一方面将利好优质环境监测设备企业,另一方面促使智慧环保软件平台市场放量。
建议关注同时涵盖监测设备与智慧环保主题的雪迪龙(0.00,0.000,0.00%)。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使得政府、企业的环保投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环保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企业盈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