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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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视频监控系统的申报、安装、使用、拆除
一、选择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自行选择网络运行服务商进行安装,并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场地的总平面图和施工现场联系人及电话给网络运行服务商。
二、确定安装方案。网络运行服务商到施工现场查勘,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视频监控点的数量、安装位置、安装计划等;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方案和视频监控点平面布置图的制作,并填写《台州市建筑工程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告知表》,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施工单位与网络服务商在3日内签订视频监控服务合同。
三、系统审批。按规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的资料:
1.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同时提交《台州市建筑工程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告知表》1份、视频监控点平面布置图1份;
2.施工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视频监控服务合同;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四、安装与使用。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配合下,网络运行服务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视频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至少1处视频监控点,其它视频监控点根据施工进度、视频监控服务合同及时安装。
五、系统方案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的视频监控方案和视频监控点平面布置图,如确需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涉及修改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修改后的合同。
六、拆除与移机。未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拆除或移动视频监控设备。需要拆除或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的,施工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手续,填写《台州市建筑工程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拆除(移机)告知表》。凭《台州市建筑工程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拆除(移机)告知表》由网络运行服务商拆除或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章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
一、工程在办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录入工程概况及报监资料;
二、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5个工作日内到质监站采集照片信息。
三、施工过程中以上岗位人员变更时应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持身份证、变更审批表至监控中心重新采集照片信息。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使用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权限查看本单位建筑工地的在线视频信息。
二、在线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视频监控中心平台,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管理。
三、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派专人组成监控中心,负责视频监控工作。
第四章视频实时检查要求
一、检查时间
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日起至视频监控同意拆除之日(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同意拆除意见为准)止。
人员到位情况检查时段:早上8:00至11: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检查对象、检查频率
1、一般监控工地
从建筑工地中随机抽取,监控中心对其检查每两星期不少于一次。
2、重点监控工地
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多次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议为有必要
重点监控的建筑工地,监控中心对重点监控工地实施重点检查,每星期检查不少于一次。
3、责令停工工地
被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停止施工的建筑工地,监控中心在停工整改期限内(即未签发《复工通知书》前),对停工工地每天实施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是否落实停工整改措施。
三、检查内容
1、人员到位情况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程施工许可信息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通过电话抽查建筑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
理人员,实行视频点名检查,被检查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出现在指定的监控点前,以确认到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被视为被检查人员不到位:
(1)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未出现在指定的监控点前的;
(2)因学习、会议、述职、事(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到位的,未提前1个工作日向监控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的(相关证明必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并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互相确认);
(3)因突发情况无法到位的,20分钟内未向监控中心传真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的(相关证明必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事后须补充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互相确认的手续);
(4)因第(2)条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不在工地,所在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履行被检查人员职责的或被委托人不具有相同资格或出具的委托文件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未将委托文件提前1个工作日向监控中心提交的;
(5)因(2)条原因超过1个月不在工地,所在单位未在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或未将变更手续提前1个工作
日向监控中心提交的。
2、重大危险源监控
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外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