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3〕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3]8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7
【实施日期】2013.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7日
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减少燃煤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加快清洁能源引进和替代,减少煤烟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改造
1.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特殊情况需上燃煤项目须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企业(已纳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的除外);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
郑州、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马寨新镇区PPP项目扬尘治理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目录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施工扬尘主要来源 (2)四、扬尘防治控制计划及管理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扬尘防治控制计划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扬尘控制清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扬尘防治管理目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1、扬尘治理组织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岗位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现场围挡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场地扬尘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车辆冲洗........................................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物料存放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5、建筑垃圾处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木工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8、主体施工扬尘防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9、其他防尘措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郑政[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路)、郑州新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二、整治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河南扬尘治理20242024年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扬尘治理2024-2024年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2.煤炭企业扬尘治理设施配备率达到100%。
3.煤炭企业扬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二、治理措施1.强化源头控制(1)优化煤炭生产工艺,减少物料搬运、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燃烧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3)加强煤炭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治理。
2.完善扬尘治理设施(1)煤炭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扬尘治理设施,包括喷淋、雾炮、绿化等措施。
(2)定期对扬尘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扬尘治理设施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果。
3.加强现场管理(1)建立煤炭企业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扬尘污染问题。
(3)对煤炭企业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4.严格执法监管(1)加大对煤炭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扬尘排放监测体系,实时监控排放情况。
(3)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1.调查评估阶段(2024年1-3月)(1)对全省煤炭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扬尘排放现状。
(2)对煤炭企业扬尘治理设施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
2.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4-6月)(1)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具体扬尘治理方案。
(2)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
3.实施阶段(2024年7-12月)(1)煤炭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2)政府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煤炭企业进行扬尘治理。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扬尘治理技术。
2.技术支持(1)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先进扬尘治理技术。
(2)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煤炭企业扬尘治理水平。
3.宣传引导(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煤炭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郑政[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7日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郑州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
各类施工单位要对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
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
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1.1 编制说明 (1)1.2 工程概况 (1)1.3 编制依据 (1)1.4 扬尘治理目标 (2)第二章扬尘治理组织管理 (2)2.1 扬尘治理组织机构 (2)2.2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3)2.3 扬尘治理管理流程 (5)2.4 扬尘因素辨识 (5)第三章扬尘治理技术措施 (6)3.1 工地周边100%围挡 (6)3.2 物料堆放100%覆盖 (7)3.3 出入车辆100%冲洗 (8)3.4 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8)3.5 湿法作业100% (9)3.6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10)3.7 远程监控安装100% (10)3.8 日常管理 (11)3.9 现场保洁人员与保洁措施 (11)3.10 扬尘监测措施 (12)第四章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12)4.1 扬尘治理应急处理组织架构 (12)4.2 扬尘治理应急管理流程 (13)4.3 扬尘治理应急处理器材的配备 (13)4.4 人员培训 (14)4.5 通讯联络 (14)4.6 发生扬尘治理紧急事件的处理措施 (14)第一章工程概况1.1 编制说明为保证本工程扬尘治理达到绿色施工及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特编制本方案。
1.2 工程概况郑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位于郑州市常西湖新区,北至渠南路,西临西四环,南至文博大道,东至站前大道,总用地面积322180m2,总建筑面积约573665平方米。
其中包含6万座体育场、1.6万座体育馆、3000座游泳馆、地下车库、设备及附属用房,以及地下大空间。
体育场位于体育中心中部,为大型甲级综合体育场,总坐席数58763座,其中固定坐席49631座,临时坐席9132座。
体育场内设正式比赛场地,包括周长400m的标准环形跑道、标准足球场及各类田赛场地。
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内场屋盖为预应力索承网格结构,外场屋盖为钢网架结构;南北看台上方设置空中连廊连接东西看台,采用三角巨型钢桁架结构,支承空中连廊巨型桁架的竖向结构采用钢框架-支撑结构。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第六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目录一、前言 (1)二、总体目标 (1)三、工程概况 (1)四、组织机构 (2)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3)六、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3)(一)设置围档 (3)(二) 现场裸露土方、材料清理覆盖 (3)(三)出入车辆冲洗 (4)(四)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及清理 (4)(五)湿法作业 (5)(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5)(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5)(八)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5)七、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6)一、前言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境,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郑州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1)建设工地达到“整治、规范、安全、文明”的施工要求(2)建设工地施工做到利民、便民、不扰民(3)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4)建设工地绿色环保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5)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八个100%”三、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建筑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73934.98㎡,地上建筑面积205296.29㎡,地下建筑面积68638.69㎡。
由7栋34层,1栋28层, 1栋28/31层组成,地下车库2层,局部1层整体连通。
建筑耐火等级及抗震设防烈度:本建筑为34层高层建筑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各栋号概况一览表: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施工现场贯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组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指导,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努力建设美丽郑州。
具体目标:2014年,郑州市城区极端气象条件造成的雾霾天气得到遏制,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6年,郑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得到有效改善,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2—降10%以上,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郑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资源环境准入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燃气管网、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
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目次前言...................................................................................................................................................... 目次. (1)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3)3.3扬尘防治费用 (4)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3.5扬尘防治标识 (4)3.6扬尘防治教育 (4)3.7扬尘防治检查 (5)3.8扬尘预警响应 (5)3.9资料管理 (5)4通用要求 (6)4.1围挡 (6)4.2场地 (6)4.3车辆冲洗 (7)4.4物料存放 (7)4.5建筑垃圾处置 (7)4.6施工现场管理 (8)5房屋建筑工程 (10)5.1桩基及土石方工程 (10)5.2主体工程 (10)5.3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 (1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2)6.1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 (12)6.2轨道交通工程 (13)6.3园林绿化工程 (13)7拆除工程和待建场地 (14)7.1拆除工程 (14)7.2待建场地 (15)8建筑垃圾消纳场 (16)8.1一般规定 (16)8.2防治措施 (16)9城区道路降尘 (17)9.1一般规定 (17)9.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7)9.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7)10扬尘防治信息化 (20)10.1监控系统 (20)10.2空气质量监测 (20)附录A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表 (21)附录B 施工现场围挡 (27)附录C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 (29)本标准用词说明 (30)条文说明 (31)1总则1.0.1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郑政文[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7日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燃煤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加快清洁能源引进和替代,减少煤烟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一)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改造1.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特殊情况需上燃煤项目须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企业(已纳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的除外);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2.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其中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5台)2013年完成拆改;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118台)2013年完成总数的50%,2014年基本完成拆改,特殊情况需保留的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豫建建〔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15日“封土行动”结束以来,我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和省厅近期督导暗访情况,一些市县对施工工地管控不力,部分企业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事关人民利益、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扬尘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两个严禁”。
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方案一、编制目的:本方案的编制旨在有效防治工程施工区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居住环境,为城市创建绿色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同时,本方案贯彻全市环保工作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郑州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相关标准。
为此,我们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编制依据:本方案的编制依据有以下七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郑州市环境保护条例》5、《郑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6、《郑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7、《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三、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基础形式、质量标准、承包方式、主要内容、施工总承包、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方面的信息都应该在这一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1.2工程设计概况:本部分应该包括工程设计的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上的建筑、建筑的地上面积、建筑的地下面积、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建筑的层数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四、工作任务与目标:本方案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目标和任务;2、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3、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考核制度;4、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6、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本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3、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4、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5、施工现场的监测和考核。
六、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本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的施工扬尘管理机制;2、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宣传教育;3、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技术培训;4、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监测和考核;5、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协调合作。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郑州市惠济区101条道路建设项目娱乐路等12条道路施工工程(三标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工程概况 (4)二、编制依据 (4)三、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5)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5)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5)四、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6)1、围墙、围挡 (6)2、施工道路 (7)3、垃圾堆放及清运 (7)4、施工降尘排水 (8)5、运输车辆冲洗 (8)6、封闭作业 (9)7、场地绿化、硬化 (10)五、市政工程施工 (11)1、土方施工 (11)2、路基施工 (11)3、交通运输 (12)4、其他 (12)六、综合治理措施 (12)1、现场视频监控 (12)2、施工机械设备 (13)3、燃料使用 (13)4、大风天气作业 (13)5、场外运输 (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一、工程概况郑州市惠济区101条道路建设项目娱乐路等12条道路施工工程(三标段)-园北路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园北路(大河路--光杨路)全长365m,宽25m,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施工、雨污水管道施工及人行道盲道的铺设等清单内工程。
公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轴载标准为100Kn,设计行车速度为30^/人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道全幅宽度为18m,两侧各有 3.5m宽人行道。
二、编制依据《河南省2017 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规定;《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建设工程行业扬尘防治要求。
三、扬尘防治管理措施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控制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扬尘控制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标准
工地应与正规渣土清运公司签订渣土清运合同,使用正规渣土车,确保渣土车密闭运输。
在线视频监控安装
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远程监控中心。
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审核)扬尘治理方案,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
扬尘污染源清单
扬尘治理标准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编制情况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及硬件设施达标情况
工地围挡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城区主要道路高度不低于2.5m,其他道路不低于1.8m,且主次干道围挡(墙)原则上不高于3米。围墙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达到整体、统一。线性工程、园林工程应按要求设置围挡,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城区主要道路高度不低于2.5m,其他道路不低于1.8m,且主次干道围挡(墙)原则上不高于3米,地铁工程应在围挡外侧设置塑料草皮层。
物料堆放
设置物料堆放区,对易起尘的物料进行覆盖。
洒水抑尘设施
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出入车辆清洗
工地进出口大门应庄重美观,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在工地的每个出入口安装全自动冲洗设施,确保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到位。
现场路面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全部硬化,并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洗保洁。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第六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第十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第十四条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第十六条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第十七条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第十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第二十条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不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第二十五条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落实投诉举报;第二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市、县、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给予表彰和鼓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已修改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依据 (1)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2)一、组织机构 (2)二、管理职责 (2)第四章防治扬尘及防噪音工作计划 (3)第五章防治扬尘及防噪音措施 (3)一、防治扬尘措施 (4)二、防噪音措施 (5)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7、工程简介:包括宗地(B6-01-02)地块37#楼、38#楼、39#楼、40#楼、41#楼、47#楼、开闭所、公厕及其对应的地下车库。
建筑总面积110379.72m2 ,其中38#楼、39#楼、41#楼、47#楼地上20层;37#楼、40#楼地上4层;地下车库地下1层,局部地下二层。
二、编制依据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
3、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市政府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条文和相关规定。
4、标准规范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2)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 GB3096-200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5)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版三、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1、郑东新区合村并城祭城北安置区(龙翔嘉苑)项目第八标段防尘降噪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扬尘和噪音防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专员:2、管理职责2.1、组长:全面制定、落实本工程施工范围的预防治理扬尘污染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防治扬尘治理达标。
2.2、副组长:依据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编制并完善施工方案,落实管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2.3、组员:负责本班组(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本班组(或岗位)防治扬尘治理达标;对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施工班组、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2013年,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受施工扬尘、气象、监测方法等各类因素影响,大气中PM10浓度呈明显加重趋势。
国家《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发布后,全国各地积极行动,治理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我省一些政府也结合当地大气污染实际采取了有效措施。
其中,郑州市发布了《“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针对煤烟、机动车和扬尘污染,开展了大气综合治理,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郑州市针对三大污染源开展治理,实现大气质量有效改善)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借鉴郑州市治理思路和经验,积极采取行动,切实开展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降低PM10浓度,为我省蓝天行动计划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
2014年1月9日针对三大污染源开展治理实现大气质量有效改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和部署,郑州市发布了《“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启动了《郑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针对煤烟、机动车尾气和扬尘等三大污染源,采取措施,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雾霾天气的发生。
根据已公布的监测结果,8、9、10、11月份全市大气监测质量连续退出全国“十差”。
——强化煤烟污染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拆改。
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燃煤污染治理指挥部,实行周例会、网格分包督查等制度,责任明确到人。
组织召开了四次现场会、推进会,发放第一批奖补资金1012万元。
全市649台燃煤锅炉(市区263台、各县(市)386台),截至12月2日,已拆改504台,其中,市区176台(10蒸吨以下132台,10蒸吨及以上44台),各县(市)328台(10蒸吨以下266台,10蒸吨及以上62台),占燃煤锅炉总数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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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郑州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
各类施工单位要对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
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
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监控设施,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5.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
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实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6.控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
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
控制扬尘污染工作范围包括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
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
四、职责分工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1.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协调。
2.市城建委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4.市重点办负责城区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和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市征收办负责城区国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
7.市交运委负责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路两侧红线以内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9.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务院、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管局工程建设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执行水利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0.市园林局负责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
11.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12.市规划局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严禁在城区内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堆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五、保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开辟专栏宣传控尘措施,报道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
4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分别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一个标准化示范点。
3.全市推广铺开,实行标准化管理。
在各责任部门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观摩,在所辖系统内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5月中旬实现全市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化,并将所辖系统内的标准化示范点推广情况报送市政府。
4.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
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接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5.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施工。
在示范点建设和行业推广工作结束后,由市控尘办牵头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
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创建方案,各主管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施工单位进行创建。
创建单位初验由主管部门负责。
初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工地,市财政每个奖励主管部门1万元。
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
7.开通投诉热线,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设立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
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查属实后,对主管部门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同时计入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成绩。
8.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环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市城建委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局不予发放预售证。
各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附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
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
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
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
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5.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
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