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九章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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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准备金与保险资金运用
第一节财产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一、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的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提留的资金准备。
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概念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保费准备金,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将保险责任期尚未届满、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费提存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定方法
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
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留办法:1)年平均估算法;
2)季平均估算法;
3)月平均估算法;
4)日平均估算法。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也称50%估算法)
假定每年中承保的所有保单是在365天中逐日均匀开立的,即每天开立的保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则应提留有效保单保费的50%。(我国目前按40%计算)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当年开出的保单10000份,减除应付分保的保险费,自留保险费总额为180000元,则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180000 *50%= 90000元
2)季平均估算法(8分法)
假定一个季度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90天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一年为例,说明四个季度应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一季度保费收入 * 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 * 3/8 +第三季度保险收入 * 5/8+第四季度保险收入 * 7/8
4)日平均估算法
根据所有有效保单的天数和未到期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简化的近似公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效保单保费 * 未到期天数/保险期天数(3)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可分3种类型:
1)未决赔案:被保险人已提出索赔,但在索赔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对这些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赔付应为多少等事项达成协议;
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
1. 逐案估算法,适用于难以估算平均赔付额的财产保险业务,如火灾保险。
2. 平均估算法(平均值、趋势、乘索赔案件)适用于索赔案多而赔款金额并不大的业务,如汽车保险。
3. 赔付率法(选择一定时期的赔付率,来估算某业务最终赔付额,扣除已支付赔款和理赔费用,即得到未决赔款)
2)已决未付赔案: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毕,应赔金额也已确定,但尚未赔付或尚未完全赔付;
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逐笔计算
3)已发生未报告赔案:有些损失是在年内发生的,但索赔要在下一年才可能提出。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一般定为赔款准备金的10%。
(4)理赔费用准备金,在美国,约占全部准备金的5%~20%。
三、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了应付周期较长的巨灾和超额危险而建立的准备金。即总准备金是用于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构成保险偿付能力的具有决定性因素的资金。
保险公司提取总准备金的原因:
(1)普通风险损失的正常波动;
(2)常态巨灾风险的发生;
(3)异态巨灾风险的发生。
第二节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概念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指为承担人寿保险规定的给付义务,保险人从应收的净保险费中逐年提存的一种准备金。
长期寿险中,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保险费往往不按自然费率而按趸缴费率一次缴清,或用均衡费率按年缴付,而保险赔偿则因人们死亡率的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增大,于是产生了开头年份保费溢收而末后年份保费歉收的现象。
溢收的保费虽归保险公司掌握,却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必须严格核算积存,以便补足歉收年份中应赔金额的缺损。因为死亡率和应收的各种纯费率都是科学计算的结果,互相间存在着配合,开头年份中溢收的保费加上规定的利息,正好等于末后年份中短亏之数。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契约责任,对于被保险方提前缴付的保费部分有责任进行积存。
寿险公司80%—90%的负债都为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而这些准备金大小在精算假设上的轻微变化或在准备金评估方法上的变化都会对某个时期的收入和公司的价值产生极大的影响。
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另一种是实际责任准备金。
二、3类寿险责任准备金
因而随着财务报告的使用目的不同,通常会使用三类寿险责任准备金。
(1)法定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是用于保险监管人员估计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使用的准备金。一般情况下,由于保险监管机关比较重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因此法定准备金比较保守,产生较高的负债额。
(2)盈余准备金
盈余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希望得到最佳经营状况估计而使用的准备金,它是在运用最佳的精算假设基础上评估出来的,比较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负债状况。在美国的GAAP(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评估报告中一般都使用这种准备金,比较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为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
(3)税收准备金
税收准备金是税务部门为了确定保险公司的税收而使用的准备金。税收准备金以公司的法定评估准备金为基础,在某些项目上进行调整。通常,税收准备金比盈余准备金保守,而比法定准备金要激进。
三、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
(一)人寿保险理论责任准备金
理论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纯保险费计算积累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其计算并不考虑保险业务经营的实际条件,即附加费用及其在时间上的不平均。
1、过去法。即以死亡表和设定的利率为依据计算在过去的保险期间中全部已收纯保险费的终值(终值为收取保费当年的价值,按设定利率增值后的价值)减去全部已付保险金,余额就是当年的理论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