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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每个国家都必须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了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的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国土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土利用规划、国有国民所有土地、土地管理等内容,为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而制定的法律,于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退出等具体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推动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出租等相关规定,保护了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开发等具体规定,保护了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以上便是关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介绍,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至关重要。

希望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能认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国土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土地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以及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一、土地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1. 土地:指地球上的陆地和海洋中的岛屿、礁石等固定在地面或海底的自然物体。

2. 土地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总称,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规划法等。

3. 土地资源:是指土地具有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价值,包括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

二、土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原则,并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责任。

2. 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进行综合规定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征收、转让、承包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3. 土地使用规划法: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律。

土地使用规划法要求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评价,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保障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 农田保护法:是国家对农田保护进行规定的法律。

农田保护法要求保护农田的质量和数量,防止非农化和城市化对农田资源的侵蚀,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

5. 水土保持法:是国家对水土保持进行规定的法律。

水土保持法要求保护和恢复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沙化和荒漠化,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1.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利用状况等信息。

2.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 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保护农田、林地和草地等重要生态用地。

4.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诸多方面开创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典范。

它是第一部除基本法律外提交全民讨论的法律,是第一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的法律,是第一部从法律上确立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是第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原法进行全面修订的法律,是第一部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用立法推动改革的法律,是第一部法与实施条例同步实施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

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目前,以《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项法律为核心,以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土地公有制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利用行为而制定的一套法规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土地使用权制度: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不可抵押,但可以通过出租、承包方式进行经营管理。

2. 土地征收制度: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有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土地使用规划制度:国家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

4.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5. 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避免土地纠纷。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7. 土地资本化和流转制度:通过土地资本化和流转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总之,土地管理制度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土地资源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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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章土地利用计划和审批第八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制定。

第九条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十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第五章土地整治和开发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土地法全文

土地法全文

2013最新土地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学、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

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

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

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

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

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第八条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如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资源、水域和其他自然资源。

第三条国土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有、均等、合理、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国土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第五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有偿使用、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八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加强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国土资源的管理要加强对国土空间的规划、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和利用方式的整体安排。

第十四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保证国家安全和国土空间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划。

第十八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九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第二十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制定。

第二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国土利用第二十三条国土利用应当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第二十四条国土利用应当分类管理,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是指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法律法规。

1. 土地管理基础的原则包括:- 公有制原则: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 均等利用原则:土地资源应当合理利用,保障各种土地用途的平等机会。

- 可持续利用原则:土地资源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 保护优先原则:对生态脆弱区域、农田等重要土地资源进行保护。

- 市场化原则:土地资源的供给和利用应当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和配置。

2. 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土地整治和规划:对土地进行整治,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分配和合理布局。

- 土地使用管理: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登记备案,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 土地转让和出租管理:对土地的转让和出租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 土地收归和征用管理:对需要收归或征用的土地进行管理和补偿。

- 土地执法和监督管理:对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监督管理。

3. 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与转让、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土地的利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等进行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和撤并等进行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 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以上是关于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和细则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与土地资源保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土地资源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土地资源合法权益;(四)坚持科技创新,提高土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二、土地资源保护管理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二)制定土地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土地资源行为;(四)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五)组织实施土地资源保护工程,推广土地资源保护新技术;(六)指导、监督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资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地资源保护工作。

三、土地资源保护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条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第九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条加强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及时掌握土地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推广土地资源保护新技术,提高土地资源保护水平。

第十二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破坏土地资源行为。

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建立土地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引言土地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权、土地流转权和土地管制权等方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知识。

二、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对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库等。

2.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方式略有不同。

国家所有权通过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而集体所有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用益权土地用益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等非所有权人,客体则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1.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和客体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等非所有权人,客体则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实践中,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通过合同或行政授权等方式确立的。

2.土地用益权的内容和行使土地用益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对土地用益权的行使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监管。

四、土地流转权土地流转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的前提下,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

国土资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域、林地、草地、荒地等。

第三条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开发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约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资源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制度。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

第八条国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第十条土地利用计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和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国家对土地利用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国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第三章矿产资源第十八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十九条国有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

第二十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储量核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采矿权的授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矿产资源税制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第四章水资源第二十六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调度和水资源分配制度。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权的授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各国都制定了大量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以及土地保护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

一、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审批和备案等具体规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期限、权益保护等内容,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定》:该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等。

二、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原则、编制和实施等,保障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2.《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的规划和管理。

3.《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土地利用的监管和限制。

4.《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包括对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等。

三、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草原法》:该法规定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草原利用方式的调整和奖惩措施等。

2.《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森林公益性功能的维护等。

3.《水法》: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海岛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海域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

以上仅是列举了一部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还有许多细分领域的法规。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完善和更新。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土地治理法律法规一、土地治理法律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治理立法,从1949年至今,土地治理立法大致能够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一〕国民经济复原时期的土地治理立法〔1949年-1952年〕这一时期立法的要紧特点是:废止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爱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要没收地主土地,废止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土地立法〔1953年-1957年〕这一时期立法的要紧特点是:确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点法»,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等所需用之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

凡属有荒地、空地可资利用者,应尽量利用,而不征用或少征用人民的耕地良田。

1954年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爱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要紧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权益而设立的。

下面将从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宗旨、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1月发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现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础性法律。

二、土地管理法的宗旨土地管理法的宗旨是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国家土地安全,构建公平合理的土地利用体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人民、土地利用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增值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等。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变更: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租赁、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平等、公平、公正。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方式,保障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民的自愿退出土地的要求,保护农民的自愿退出权。

4.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公正、合理。

同时,法律规定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

5.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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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范围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 (2)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土地改革时期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的所有权证,
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 (4)不具上述情形,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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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二、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 5、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市场管理 耕地保护管理 土地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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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 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 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 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 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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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二、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
4、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土地管理法发展完善时期
《宪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土地管理法体系建立时期
《土地管理法》(1998,2004) 《物权法》(2007)
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或者虽然未满20年但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其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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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一、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 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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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范围: (1)城市市区(通说为城市建成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
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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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 和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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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 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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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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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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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二、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
3、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的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 的财产性的社会关系
土地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土地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管理职责 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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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特征
派生性 独立性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 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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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 国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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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范围(续)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
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 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的权利 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具体 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赋予了农民长 期而有保障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奠定了 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制基础
问:(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说明理由。(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 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担责任,请说明理 由。(3)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
我国土地属于谁? 关于土地有哪些权属? 土地权属如何认定? 单位、个人怎么处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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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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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二元制结构产生的问题——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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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法人、自
然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 同的约定,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 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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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二、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
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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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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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
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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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
对国有土地依法占 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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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一、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 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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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权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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