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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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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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各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防止本机构发生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

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实行逐级培训制。

总行负责对总行本部,分、支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支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机构应做好全体员工反洗钱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签到等记录工作,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档案。

凡与反洗钱有关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上岗前都应当接受反洗钱培训。

新行员入行培训必须包括反洗钱法规和我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行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

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以及配合人民银行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银行反洗钱培训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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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培训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及各支行。

二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总行负责全行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各支行负责本支行内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第四条总行职责:(一)制定我行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二)组织、检查各支行反洗钱培训工作。

(三)组织购买系统反洗钱培训教材。

三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和培训次数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大类,在岗培训包括员工培训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相关人员指各部门反洗钱联络人、科技信息部门及反洗钱系统工作人员)。

第六条岗前培训指我行在新入行人员培训中,要加入反洗钱的内容,使新入行人员树立起一定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初步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内容:(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我行的规章制度。

(二)反洗钱基本知识。

(三)反洗钱基础技能。

(四)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支行在岗培训包括全员培训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相关人员指各单位部门反洗钱联络人、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支行全员培训的内容以普及反洗钱知识、宣导反洗钱形势和政策,通报我行反洗钱工作为主。

第九条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反洗钱形势和任务。

(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审核。

(四)大额交易报告。

(五)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

(六)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要求。

(七)其它重要内容。

第十条总行对支行反洗钱联络人、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每半年一次,支行反洗钱联络人对支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每半年一次,上述培训包括各种方式、各个层次组织的培训。

四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第十一条总行及各支行每年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各支行要于每年初1月31日前将本支行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行。

第十二条反洗钱培训计划主要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次数、培训时间、组织落实、培训评估、培训总结等。

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X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分为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大额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是指支付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况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二章反洗钱管理工作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本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牵头,营业部和风险管理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部门,其他各部门指定专人参与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通过本行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审议通过本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分析。

第七条营业部设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具体岗位职责为:(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下发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二)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三)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对本行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登记、保管;(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查询与反馈工作,负责协助有权部门调查相关反洗钱情况,遇重大案情,及时报告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五)监测、甄别全行可疑支付交易,对外确保出现可疑支付交易情况时能够做出及时、合规的反馈与合法、恰当的处理;(六)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反洗钱有关报告;(七)其它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培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建)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培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培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证券业务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反洗钱培训和宣传遵循时效性、全面性及实用性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公司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公司新员工入司时接受反洗钱培训,其他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公司反洗钱培训计划开展本单位反洗钱知识培训,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常规化机制.第六条法律合规部负责根据公司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反洗钱培训工作,提供反洗钱培训师资、教材及试题。

第三章反洗钱培训第七条公司反洗钱培训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通过反洗钱培训树立员工风险意识,促使员工明确自身应承担的反洗钱职责和工作内容,掌握必要的反洗钱工作技能。

第九条公司反洗钱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的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三)公司有关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四)反洗钱的基本知识;(五)客户身份识别的内容和要求;(六)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七)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反洗钱中的地位和作用;(八)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九)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及追诉标准;(十)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根据公司反洗钱培训计划及本单位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反洗钱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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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实现银行反洗钱的管理目标,提高员工防范反洗钱风险意识,加强员工关于反洗钱方面的知识掌握,规范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内部所有部门及岗位的员工,在反洗钱培训、宣传环节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培训与宣传工作原则为了保证银行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银行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制度,本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依据,银行应当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牢固树立防范反洗钱风险意识、熟悉反洗钱相关规定,具备初步的反洗钱防范能力。

第四条反洗钱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反洗钱培训是银行反洗钱管理的基础。

针对员工反洗钱培训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材料、组织讲座、网上教育等多种形式。

1. 培训内容包括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理解,洗钱和恐怖资金的认定和防范,反洗钱现状及领域发展趋势等。

2. 培训对象是全体员工。

第五条反洗钱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反洗钱宣传应当以简单、生动、易于理解的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洗钱及恐怖融资的意识。

宣传手段可以采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

1. 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你我他”系列知识卡片、小广告、专题讲座、宣传展览等。

2. 宣传对象是所有的客户及与银行合作的各方。

第二章培训与宣传管理第六条培训学习制度1. 建设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反洗钱培训学习制度。

2. 员工应当建立反洗钱理念,掌握反洗钱知识,具备一定的反洗钱能力,年度计划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银行的反洗钱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3. 新招聘的员工应当在入职前完成反洗钱基础培训,对于从事反洗钱相关职务的员工应当开展专项的反洗钱培训,确保这部分员工具有反洗钱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

4. 员工培训需纳入银行定期员工考核系统,对未参加反洗钱培训的员工在当年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第七条反洗钱宣传计划1. 银行应当结合反洗钱工作实际制定反洗钱宣传计划,包括宣传载体、宣传主题、宣传方式等,具体内容应当定期更新,以使其内容新颖、新鲜。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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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本行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村镇银行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在反洗钱协查、宣传培训、反洗钱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报表、考核、保密等反洗钱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反洗钱协查管理第四条反洗钱协查的办理(一)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协查,是指商业银行依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调查的要求,将被调查人的信息资料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依法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三)村镇银行应遵循合法、效率和保密原则,依法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四)总行运营管理部是全行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全行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协查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各级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协查工作,负责与反洗钱协查管理部门联系。

(六)反洗钱协查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应按照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积极查办;协查资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可提供的,由运营管理部指定一个部门提供,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1、需要与有权机关联系、递交可疑分析报告、协查资料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运营管理部负责;2、涉及提供开户资料、会计凭证、交易流水的,由营业机构负责;3、涉及提供电子数据资料的,由技术部负责;4、涉及提供交易监控录像资料的,由保卫部负责;5、涉及信贷资金调查的,由风控部负责;6、涉及需要其它业务资料提供的,由各相应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七)各分支机构接到有权机关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发《反洗钱调查协助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协查工作。

xx银行反洗钱培训计划

xx银行反洗钱培训计划

xx银行反洗钱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入,洗钱活动呈现出日趋复杂、隐蔽的趋势。

为了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规范我行的反洗钱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1.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1.1 反洗钱的定义及意义1.2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基础1.3 反洗钱的组织架构与相关制度1.4 反洗钱的风险类型及特征2.客户尽职调查培训2.1 客户身份识别2.2 客户风险评估2.3 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与工具2.4 客户资料存档与更新3.交易监控与报告培训3.1 交易监控的原理与方法3.2 可疑交易识别和审查3.3 可疑交易报告的操作和流程3.4 可疑交易报告的内部流转与管理4.员工行为规范培训4.1 反洗钱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4.2 员工反洗钱意识与责任4.3 员工违规处理和纠正5.培训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具体措施包括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授课、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演练等。

6.培训对象全体柜员、业务经理、客户经理等与反洗钱直接相关的人员7.培训周期培训周期为一个月,每周进行两次培训,总计八次。

8.培训资料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反洗钱手册、案例分析资料、实操演练资料等。

9.培训考核每位员工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反洗钱知识考试,通过考核才能取得合格证书。

10.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反洗钱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等。

三、培训目标通过此次培训,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全体员工对反洗钱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反洗钱意识;2.掌握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监控的基本方法和技巧;3.规范反洗钱操作流程,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4.建立健全的反洗钱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反洗钱数据的完整和准确;5.落实员工行为规范,杜绝违反反洗钱规定;6.达到反洗钱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培训后续1.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落实培训所学。

2.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的再培训,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三篇

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三篇

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三篇篇一: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一)公司合规岗、反洗钱岗为反洗钱培训的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层面及反洗钱培训工作,公司行政人事岗负责组织安排所辖机构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二)公司反洗钱培训职责:1、根据分公司合规部反洗钱培训计划制定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反洗钱培训计划;2、组织所辖机构内所有员工、营销员的反洗钱培训;3、参加分公司合规部举办的反洗钱培训;4、分析、整理、总结、汇报反洗钱培训工作。

(三)反洗钱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大类。

公司合规岗负责公司的新入司员工的岗前反洗钱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国内外反洗钱监管的新要求;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3、客户风险等级识别与高风险客户审核技能;4、大额交易报告;5、可疑交易判断、报告的技能;6、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要求;7、总结、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合规岗将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五)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外部监管机构文件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篇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我行员工反洗钱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

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时间及对象:每年一次对全行所有临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和交流。

如遇相关制度与法律的修订、增加,可以根据情况或我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第三条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的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二)反洗钱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三)反洗钱的基本知识;(四)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五)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六)内部的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七)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八)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和追诉标准;(九)其它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十)结合经典案例讲述在如何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做好反冼钱工作。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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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银行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反洗钱制度,强化反洗钱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第四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实行客户尽职调查,确保客户身份可靠,合法合规性高。

第五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业务安全可控。

第六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保障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实现防范内部洗钱风险的目标。

第七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加强与对方机构、监管机构的合作,形成反洗钱综合治理。

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第八条银行在新客户申请开立账户、申请授信等业务前,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及开展业务的目的和用途。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原则,不能以过度或歧视性的方式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第十条银行应对高风险客户、可疑交易等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反洗钱制度建设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反洗钱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交易监控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十三条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问题。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制度应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应指导开展客户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交易监控制度应对可疑交易进行识别、报告和记录,并依据监管规定进行主动报告。

第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应对反洗钱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案例学习等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风险防范措施第十八条银行应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客户风险分类、业务地区风险防范、风险警示等。

反洗钱宣传培训管理办法

反洗钱宣传培训管理办法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各级人员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反洗钱业务技能,达到规范公司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指对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三条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反洗钱工作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

第二章反洗钱培训第四条反洗钱培训对象反洗钱培训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一、反洗钱工作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反洗钱专、兼岗等。

二、公司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承保、理赔、销售、财务等条线的管理人员。

三、一线业务人员。

具体包括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客服人员和所有销售人员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内容一、基础知识培训。

包括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特征、过程、手法、危害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反洗钱的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公司各部门在反洗钱体系中的作用、职责等;二、法律法规培训。

全面讲解反洗钱立法的过程,介绍有关条款立法的本意;深入宣导已颁发的反洗钱法规,全面掌握法规规定的各项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对国家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三、业务实操培训。

结合国际、国内反洗钱最新动态和最新反洗钱案例,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式和最新的洗钱手法,采用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反洗钱的经验与技巧,以及最新的反洗钱技术,对公司的反洗钱业务系统进行操作演示等,稳步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警觉性和反洗钱技能,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四、其它相关知识的培训。

针对反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隐蔽性和高智能等特点,加大对反洗钱关键岗位人员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外语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以下简称xx)合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xx从事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xx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法审慎、风险为本及保密原则。

总行依法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下级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对上级行负责。

各级管理行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级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各级行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慎的开展反洗钱工作,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各级行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及其他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服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各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行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级行均应当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财务会计部门的副行长担任组长,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各级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部门和人员应当参照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农商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农商行(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员工反洗钱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各级信用社应尽职尽责,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业务经办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制定的有关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资料、测试考核、培训评估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留存、归档,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反洗钱培训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讨论、聘请专业人员集中授课、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一)各级信用社反洗钱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反洗钱工作组成员、反洗钱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管理人员等。

(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包括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人员以及客户经理等。

第五条各级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洗钱的概念、特征、过程、手法、危害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二)反洗钱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全省农商行各职能部门在反洗钱体系中的作用、职责等。

(三)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基本状况。

(四)省联社制定的反洗钱各项办法、规程和制度。

(五)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标准,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

(六)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

(七)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和追诉标准。

(八)结合国际、国内反洗钱最新动态和最新反洗钱案例,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式和最新的洗钱手法。

(九)介绍反洗钱的经验和技巧,以及最新的反洗钱技术。

(十)针对反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隐蔽性和高智能等特点,加大对反洗钱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外语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

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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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模版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为了避免洗钱行为对银行业的不良影响,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本银行特制定以下反洗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依法实施反洗钱制度,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按照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反洗钱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明确职责、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妥善的内控机制和防范洗钱的管理体系,确保科学有效的反洗钱管理。

第四条本银行应当加强与与中国人民银行洗钱监测中心、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反洗钱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和调查。

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第五条本银行在接受新客户时,应当根据客户经济活动背景和特征、交易目的和风险敏感等因素,开展合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申请人合法身份和资信,预审上交资料,不得走形式。

第六条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户,本银行应当获取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资金来源、业务规模、任职人信息等,开展实名登记,并对与客户有业务关系的人员进行客观评估和检查。

第七条对于个人客户,本银行应当获取其有效证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职业、收入来源等信息,开展实名制认证,并对客户交易特征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风险评估,依法进行完备的客户身份调整。

第八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本银行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开设专项户,进行交易限额管控和监察,减少业务风险和反洗钱风险。

第九条客户基本信息的变动以及客户交易情况的变化,本银行应当及时更新,以保证反洗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已停止业务关系的客户信息,本银行应当至少保留5年。

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对本银行中出现的涉嫌洗钱的客户交易,应当按照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记录和备案,依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洗钱监测中心。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反洗钱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宣传计划,并监督执行结果;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法律合规部牵头各部门切实执行。

第三条法律合规部每年1月份提交上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本年度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报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反洗钱培训计划(一)定期培训1、月度培训:每月设立反洗钱工作培训日,由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岗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对本月反洗钱工作的最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进行详细讲解、分析。

2、季度培训:每季度反洗钱岗位培训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经办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对当季度的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反馈,对最新政策进行讲解。

3、年度培训:每年度,由公司总部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反洗钱业务测试。

(二)不定期培训公司总部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岗负责将涉及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及时将相关资料发送各机构及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五条反洗钱宣传计划公司在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营业点,采用固定宣传版面,定期更新反洗钱知识,在柜面对投资者进行反洗钱教育。

公司在门户网站,采用固定宣传版面,宣传反洗钱知识,对网上投资者进行反洗钱教育。

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计划,在指定地点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六条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监督人事部门和法律合规部对每次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均建立人员签到制度,并作为考勤进行记录。

(一)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反洗钱培训或宣传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年度累计超过3次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或宣传的,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

(三)年度反洗钱测试成绩未及格的,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反洗钱培训计划模版

反洗钱培训计划模版

反洗钱培训计划模版一、培训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也日趋增多。

洗钱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不断演变和更新,给金融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与防范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加强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本培训计划的制定旨在满足反洗钱的正规培训需求,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掌握洗钱活动的特征和风险点,提高洗钱风险识别和控制技能,最终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

培训对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金融行业监管机构人员等。

二、培训目标1. 了解反洗钱的概念、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2. 掌握洗钱活动的特征、风险点和识别方法。

3. 增强洗钱风险意识,提高洗钱防范和识别能力。

4. 掌握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5. 强化反洗钱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

三、培训内容1.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 反洗钱的国际标准和法律法规- 反洗钱的基本原则2. 洗钱活动的特征和风险点- 洗钱活动的特征和分类- 洗钱的风险点和渠道- 洗钱活动的案例分析和评估3. 洗钱风险识别和控制- 洗钱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洗钱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4. 反洗钱合规工作- 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要求和基本流程- 反洗钱合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自查和整改5. 反洗钱案例分析与讨论- 反洗钱案例分析- 案例讨论和分享6. 反洗钱实践操作- 反洗钱实践操作指导- 反洗钱实践操作演练四、培训方式1. 理论教学- 专家讲授- 班级讨论- 案例分析2. 模拟演练- 反洗钱风险识别和控制模拟演练- 反洗钱实践操作演练3. 互动交流- 公开论坛- 群体讨论五、培训评估1. 学员考试- 通过期末考试- 获得结业证书2. 培训效果评估- 学员反馈调查- 培训后绩效考核六、培训措施1. 培训教材编制- 编制培训教材和课件2. 培训师资培训- 培训师资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培训3. 培训设施准备- 培训场地和设备准备4. 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的组织和实施七、培训后续1. 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和成果归档2. 培训跟踪- 培训效果跟踪- 培训后绩效考核3. 培训宣传- 培训成果宣传和推广四、培训实施计划此培训计划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根据培训对象的人数、岗位和特点,结合实际需求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安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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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反洗钱,培训办法,银行篇一:xx银行反洗钱考评办法xx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银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洗钱行为给我行带来潜在风险,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以及区联社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区联社考核及内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支行营业部的年终综合考核分数。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与落实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情况1.是否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2.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1.为单位或自然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识别客户身份;2.是否为身份不明的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3.是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4.是否及时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三)履行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情况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是否完整;2.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四)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情况1.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是否随意填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信息项目;2.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是否经人工分析;(五)反洗钱学习培训及宣传情况1.是否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培训,记录是否完整;2.是否按照规定面向客户及社会各界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六)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情况1.是否违法规定泄漏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2.是否违法规定泄漏报告可疑交易和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信息;(七)配合人民银行检查,调查情况及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1.是否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反洗钱工作;2.是否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八)反洗钱报表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1.各类反洗钱报表报送是否及时。

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模版

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模版

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模版**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职工或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内监控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形,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各级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第四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拟定全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制度。

(二)负责全行范围的反洗钱培训,组织总行有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人员参加反洗钱培训。

(三)组织、检查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行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总结。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职责(一)依据有关我行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培训及宣传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总行举办的反洗钱培训。

(四)检查、考核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总结。

第三章反洗钱培训第一节反洗钱培训对象第六条我行的反洗钱培训对象包括全体人员。

包括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各部门/支行职工或员工;包括反洗钱岗位人员及非反洗钱岗位人员。

第七条我行反洗钱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大类。

第八条岗前培训指我行各级机构在新入行人员培训中,要加入反洗钱的内容,保证其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认识银行及个人的反洗钱法定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九条在岗培训包括中高级管理层培训、一线人员培训和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

第十条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总行各级行领导、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我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涵盖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所有反洗钱规定。

第十一条一线人员包括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人员、客户经理等。

我行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包括如何准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如何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识别可疑交易、发现可疑交易后应采取的措施等,并就开设账户和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等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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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我行员工反洗钱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

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3.反洗钱宣传机制
3.1.本行要围绕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宣传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重点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深入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民反洗钱义务,发动社会力量,加强、扩大舆论监督,切实组织好丰富、规模宏大的反洗钱宣传教育。

3.2.各分支机构反洗钱的宣传工作在总行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活动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3.3.每年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且要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
3.3.1.积极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搞好宣传。

一是通过各营业网点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方式介绍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组织形式;二是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反洗钱为专题知识竞赛,扩大宣传工作效果;三是鼓励各分支机构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发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3.3.2.以宣传洗钱活动的危害性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展开。

一是利用跨街横幅进行宣传。

内容主要是以反洗钱标语口号,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让社会公众易于接受,使社会公众树立“反洗钱人人有责”的意识。

横幅由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各网点必须在营业场所前和主要街道悬挂至少一条的反洗钱宣传横幅;二是宣传折页。

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置放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三是作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公众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3.3.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4.反洗钱培训机制
4.1.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培训工作的要求,提高认识层次、人员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反洗钱兼职人员的培训,切实掌握反洗钱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

4.2.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应由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业务重点,一线反洗钱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内,努力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队伍。

4.3.每年反洗钱业务的培训时间安排在3-6月和7-12月期间。

具体培训要求如下:4.3.1.培训人员: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专管员和一线临柜人员;
4.3.2.培训批次:为了使员工都有机会受到培训,提高反洗钱业务综合素质,每年计划举办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培训班;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反洗钱培训,新入行员工应进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以持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4.3.3.培训形式:可通过课堂讲解、轮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力求做到形式多样、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集中培训与现场讨论;聘请专业人员集中授课;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培训;学习人民银行或本行新的法规及制度。

4.3.4.培训重点:学习“一法两规定”、反洗钱技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现金和账户管理等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
4.3.
5.培训要求: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个人年度考评中。

4.4.培训时间及对象:每年一次对全行所有临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和交流。

如遇相关制度与法律的修订、增加,可以根据情况或我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4.5.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5.1.国家的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
4.5.2.反洗钱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
4.5.3.反洗钱的基本知识;
4.5.4.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
4.5.5.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4.5.6.内部的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
4.5.7.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
4.5.8.刑法中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和追诉标准;
4.5.9.其它反洗钱的相关内容;
4.5.10.结合经典案例讲述在如何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做好反冼钱工作。

5.附则
5.1.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修订与解释。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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