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领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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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对样品的存档和领用管理,规范和约束样品的领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销售单元、分公司及办事处。
第三条权责单位
一、运营服务部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和出入库手续办理,按“先进先出,优先销售样品”原则发放;
二、市场部负责销售部门样品领用申请的复核,根据各销售单元的业绩及当地市场需求复核意见;
三、销售单位负责对领用样品的维护,确保其完整性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分公司领用样品的动态监管;
四、总裁室成员,负责样品发放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样品领用
一、领用审批:领用部门,必须填写书面《样品领用申请单》,附审批签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市场部复核,运营服务部审核确认后,报总裁室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库管员负责样品发放,《样品领用申请单》一式三联,领用部门、
库管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二、领用条件:样品为公司总部免费提供用于客户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已与我司签订销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需要由我司提供免费样机的客户;有意与我司签订协议,有合作意向的消费单元;我司培养的重点客户等。
三、样品领用应注明:领用日期、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样品用途,样品保管责任部门/责任人,客户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样品保管
一、领用部门/人员,应保护样品的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若遗失或者严重损坏样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市场部负责样品的监督管理与追责。
二、领用责任人变更时,应按要求填写《样品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签字有效),做好内部交接手续,做好样品的动态记录,并在财务部备案。
三、由于移交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漏交、错交产生差错的,由移交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领用部门,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原则上样品领用时长不超过1年。
第六条样品退回
一、领用部门/领用人将样品退回时,填写《样品退回入
库申请单》,市场部复核,经生产研发部门检验合格,库管部门审核确认,三方同意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否可不予办理入库。《样品退回入库申请单》一式三份,退回部门、库管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二、经生产研发和库管部检验后不予办理退库的样品,由责任人/责任部门自行承担该笔费用,从其销售费用中扣除;
三、如遇样机转销售的情况,需先将样机办理退回入库后,再次转销售领用流程,切不可缺少入库环节,保证总部流程明确,手续齐全。
四、当申请部门销售业绩达标率<70%,总公司有权收回样品。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由运营服务部起草、修订、解释。
附件1:《样品领用申请单》
附件2:《样品退回入库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