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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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划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三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二、聘任条件(一)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二)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技术岗位上独当一面;(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四)无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全者将一律不予聘用。

二、组织工作(一)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由我部组织实施。

聘任职务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一致;(二)聘任工作必须符合各单位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聘任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调整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等级,但调整范围仅限于高职低聘。

三、聘任周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为三年,各聘任单位须在当前任期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并报送我部存档备案。

四、相关待遇(一)已发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按照是否从事一线生产制定,其中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5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20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100元/月、员级80元/月;非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15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80元/月,员级60元/月;(二)原工资方案中包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岗位技能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技能津贴;(三)聘期内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应技术职务(职称),自不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职称)次月起停止发放技能津贴;(四)中层管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技能津贴享受范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要求及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 术语和定义3.1 专业技术聘任岗位主要是副总师、主任/副主任工程师。

3.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常又叫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4 职责4.1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4.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实施、协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料审核、报送及受聘者日常管理考核。

5 管理要求5.1 聘任原则5.1.1 择优聘任原则,以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

5.1.2 按岗聘任原则,取得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证书,且从事本岗位工作。

5.1.3 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聘期,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续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解聘。

5.2 聘任基本条件5.2.1 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工作或技术服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2.2 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3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5.2.4 在公司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5.2.5 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上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5.2.6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表现突出,能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5.2.7 近三年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5.3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5.3.1 副总师聘任条件5.3.1.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证书;5.3.1.2 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5.3.1.3 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5.3.1.4 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项:a)在公司经营、管理、科研等活动中,攻克技术难题,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b)对本行业所涉及领域的技术有独到、深厚的造诣,能独立主持、全面规划、指导项目规划和实施;c)新技术开发成果成功转化,并直接应用于生产;d)主持或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改革方案、规划、规章、技术操作规程及项目科研报告;e)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奖励的;5.3.1.5 专业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条件可放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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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精选( 二) 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类别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级别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序列统计师序列研究员 / 教授级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副研究员 / 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高级实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验师等中级工程师等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等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四)每次聘任的总职数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由所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整体控制标准。

为便于操作,按以下原则分类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且分别进行评审聘任。

1、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全所统壹核定统壹使用。

2、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照部门核算方式不同,分科研、企业、机关三类分别核定职数分别使用。

3、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出现余额时,本着向科研生产部门倾斜的原则,按6:4的比例分配给科研部门和企业使用。

4、对未取得中级及之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于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于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壹级职务职数出现余额低壹级职务能够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职责(壹)研究系列1、研究员职责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于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和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2、副研究员职责选定研究课题,且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方案或论文;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方案或论文;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于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且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方案。

(二)工程系列1、教授级高工职责(1)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关联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关联的管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_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_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3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1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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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在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一级职务职数显现余额低一级职务能够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差不多职责(一)研究系列1、研究员职责提出有重要学术或有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主动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进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2、副研究员职责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制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报告。

(二)工程系列1、教授级高工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的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职员作。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咨询题;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2、高级工程师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员。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3、工程师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治理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检查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形;指导培养初级治理人员。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咨询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草拟一样的治理制度、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检查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形。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具体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咨询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政工系列1、高级政工师职责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咨询题;起草或主持起草重要报告、文件、文章;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针对单位职工思想实际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调查研究。

2、政工师职责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样性咨询题;起草本职工作范畴的报告、文件、文章;组织完成一样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3、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职责负责解决本岗工作范畴内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咨询题;起草本岗工作中的材料;做好岗位内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系列1、高级经济师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经营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经济治理人职员作。

2、经济师职责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经济治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分析检查经济经营情形;指导培养初级经济治理人员。

3、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职责负责草拟一样的与经济治理的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经济治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经营情形。

(五)会计系列1、高级会计师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会计人职员作。

2、会计师职责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形;指导培养初级会计人员。

3、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责负责草拟一样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咨询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形。

(六)医疗系列1、主治医师职责制定医疗方案,独立地进行治疗工作;写出医学论文;定期总结本人的学术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2、医师、医士职责承担并按要求完成治疗工作中的具体工作;独立处理常见病的治疗咨询题;负责写出病例报告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一)凡我所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经所在部门举荐、人事处审核后,能够申报技术职务。

(二)申报人员自愿选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从事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行政治理、政治思想工作、经济治理、财务治理等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时一律走工程系列。

(三)受聘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中级职称对应等级的外语能力考试,或国家四级及以上级不外语等级考试。

现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均视为符合外语能力要求的差不多条件。

(四)各级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需符合差不多条件(见附表),对不符合申请级不差不多条件的,不予进行申请级不的评审。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服从工作需要,爱所、敬业,团结、协作。

(二)主持或参加项目业绩情形。

(三)编写技术报告或文件情形。

(四)获奖情形(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

(五)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形。

(六)获得荣誉情形(其他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承揽项目或合理化建议情形。

(八)重要社会兼职情形。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每两年进行一次。

聘任工作开始第一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职数。

(二)各部门按照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形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排出名次,提出举荐意见。

(三)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按照职务设置职数,通过聘任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由所长进行技术职务聘任,党委进行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聘任。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所领导、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高级技术顾咨询、科研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

聘任委员会组成人员许多于21人。

(五)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六)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方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候选资格。

(七)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候选资格的人员,按得票数由多向少进行聘任,至设置职数聘满为止。

(八)当显现得票相同的情形时,按下列条件排序聘任。

1、获荣誉称号级不(以颁发单位级不为准)高者优先。

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长的优先。

3、学历高的优先。

4、学位高的优先。

(九)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样为两年。

每两年重新聘任。

七、对新分配进所的学生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新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形,结合工作需要,所长办公会能够研究决定并由所长临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到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再参加评审聘任。

八、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聘任治理方法之后,若交通部连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我所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003年1月28日广州航道局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大对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治理,持续优化人员结构,使企业人尽其才,按照局人力资源规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对局本部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的治理。

局属单位的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治理方法由各单位制定并报局备案。

第三条局本部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按以下方法划分:一、治理类(一)中级治理人员:部门一级业务主管、经聘任的高级政工师、局团委书记。

(二)初级治理人员:部门二级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助理业务主管、业务员、主管政工师、经聘任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二、技术类从事疏浚专业技术工作或与疏浚专业紧密关联的专业工作,并经“局技术特需类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为技术类的人员:(一)中级技术人员:经聘任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二)初级技术人员:主管工程师、主管会计师、主管经济师,经聘任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会计员、经济员。

三、特需类从事疏浚专业特需工作或与疏浚专业紧密关联的专业工作,并经“局技术特需类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特需类的人员:(一)中级特需人员:一级项目经理;高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咨询、疏浚专业教师等);局的挖泥长;取得“高级船长”或“高级轮机长”任职资格的船员;挖泥船上的船长、政委、轮机长;任职“万顷沙”的大副、大管轮、大挖长;专职政委。

(二)初级特需人员: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挖泥船的大副、大管轮、大挖长(万顷沙除外);项目主管,中级专门人才(如法律顾咨询、疏浚专业教师等),在船上任职的其他三副、三管轮、三挖长以上高级船员;项目助理员,初级专门人才,项目业务员。

第四条中级及以下治理技术特需人员任职的差不多要求: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差不多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事。

二、具有治理及专业技术能力,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三、躯体健康。

第五条治理类人员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一、中级治理人员(一)一级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近两年绩效考核得“B”以上等级,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

(二)高级政工师: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

(三)局团委书记:分聘任制或选举制二种形式。

由聘任制产生的,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由选举产生的,从其规定。

二、初级治理人员(一)二级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岁,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

(二)主管政工师: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二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经擢升考察任命程序任职。

(三)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业务主管职务二年以上,或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业务主管职务三年以上,近两年绩效考核得“B”以上等级,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

(四)政工师: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经聘任程序任职。

(五)助理业务主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或中专以上学历,担任业务员职务满二年,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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